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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慾望之深層心理—以精神分析為取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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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6342/NTU20180340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College of Law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刑事處罰欲望之深層心理

—以精神分析為取徑—

Depth Psychology of the Will to Punish:

A Psychoanalytic Approach

林奕延 Yi-Yan Lin

指導教授:李茂生 博士 Advisor: Mau-Sheng Lee, Ph.D.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June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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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此論文在行文與思考上的冗贅滯澀,恰如其份地表現出書寫者的無知,與下 述致謝的人們毫無關聯。首先,必須感謝慷慨給予指導的李茂生老師。驅使我進 入刑事法組學習的動機從來就不是刑法釋義學,而是您對生命的哲學式理解與超 越其上的熱忱。您提供一難以磨滅的尼采思緒作為書寫基石與對抗對象;我選擇 以精神分析的姿態與您拉開距離,離開。離開是為了回返,為了在更合適的位置 理解您,我精神上的父親。謝煜偉老師在學問上的整全與協調,當中具備某種深 沉的精神品質,是我無論如何難以模仿企及的;謝謝老師在合宿與明治大學論壇 時提供的各色幫助,一些談話足感溫暖。周漾沂老師在研究所期間給我極大思考 契機,讓我理解德意志觀念論美妙深邃的可能性。與周老師實力差距懸殊的思想 對抗是我研究所最享受的學習過程,亦促使我探詢在現代與所謂後現代思想之間 橋接的可能性,最終找到了精神分析。吳宗謀老師帶我讀了三個學期的法文法 學,參與您的讀書會也讓我對法律史有更深一層的認識。精神分析的學習上,必 須感謝沈志中老師與彭仁郁老師。沈志中老師對深奧知識的紮實鑽研是我渴望卻 未能實現的,亦欽慕課堂間流瀉的文人氣質,之於我徵表著真正的文明。感謝彭 仁郁老師願意為我口試,在您的課堂中我聽見一個個真實的人,掙扎地活出來,

讓我看見理論的極限與實踐所需的品質,也願您當前投身的實踐能持續積累。

接著,謝謝參與思考與撰寫過程中的各色人們。中心裡相互督促的琪禎、恩 寧與琬純,以及慷慨地讓我繼續使用中心位置的閎凱。論文發表會中,安安、育 瑄的鼓勵和岱純的回饋,很溫暖。李門R03 的各位,立群、潘潘、昭德與穎嫻,

一些默默卻切實的幫助。一起擔任課輔助教的育賢,論文初期的討論與不斷反覆 的覓食日子現在看來一切美好。宗奇不時提供的新資訊,被念及總是開心。還有 威紅,先前和妳討論常感到一股理念性的執著,希望妳能持續前進。董佳豪學長 撰寫的巴特勒論文讓我明白碩士論文的可能性,亦即,可以選擇誠實地跟隨自身 的求知欲走到底。精神分析課程中的聆聽練習對象魏,反照出我的匱乏。世軒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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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地在論發後給了我許多建議,我始終敬佩你對知識的嚴謹究實,相信你的論文 將逐漸豐富開展。

最後,感謝願意支持我的家人們,父親、母親和妹妹,提供物質與精神上堅 實的庇護。謝謝昀儒,過程中多次帶我走出陷溺自困的思緒,在許多意義上相信 我較我相信自己得多。謹將這本論文獻給妳,因為這是我目前得以拿出最好的。

林奕延 2018.8.14 臺大刑事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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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懲罰他人的欲望無非刑事法最古老的根柢,卻缺席當代刑法學論述;刑法論 述者傾向將行為主體化約為理性人,卻無力理解大眾要求嚴罰犯罪者的欲望。精 神分析的欲望理論指出了主體的分裂:懲罰欲望必然是他者的欲望,與語言所支 撐的文明社會密不可分。

尼采透過債的觀念理解懲罰,指出公正應報背後,必然潛藏著猶如剩餘價值

(mehr Wert)的多餘快感,具體呈現支撐懲罰欲望的幻見結構。懲罰永遠指向文 明所擔保的可能出口,如共同體的團結抑或「安全」的象徵符號,呈現如神經症 一般的欲望經濟。然而,懲罰欲望所保證的出口與刑罰目的,無非掩飾了背後重 複如永劫回歸的欲力(Trieb)向度。佛洛伊德發現令犯罪人傷害他人的侵略欲力 與群眾據以要求嚴懲犯罪的道德約束,皆來自相同根源,分屬死亡欲力的不同階 段演進;以道德試圖約束侵略的要求必然走向失敗,因為兩者實出同源。

克莉斯蒂娃提出的賤斥(Abject)概念,具體地分析死亡欲力如何在殊異社 會文化中展演。在成為主體之前,嬰孩必須經歷一番痛苦掙扎,方得與母親分離 並成功建立自身邊界,因爲母親的包容涵納與吞噬僅有一線之隔。她/他必須驅 逐包圍自身、提供全然滿足的陰性物,才得以穩固脆弱的自戀自我。驅逐效應完 整地體現在各種儀式性的邊際確立之上,兇殘犯罪之所以卑賤,無非是體現了法 律界線的脆弱,亦觸及主體自身的界線恐懼。懲罰的渴望因此關聯到主體確立自 身的深刻需求,無涉善惡的道德評價。又,孕生於大他者(Autre)轉變下當代文 化的「新主體」,難以透過社會的象徵功能定錨自身,徘徊於模糊未定的自戀認 同邊緣,因而更亟欲以賤斥他者確立自身的主體位置。

人應如何面對懲罰他人的欲望?精神分析發現,無論是極度抑制自身懲罰渴 望,抑或放縱自身於懲罰幻想,皆無法免於內在罪疚感的折磨。儘管宗教、科學 或藝術性的昇華得以為欲望找到合理出口,卻無法帶我們在欲望的道路上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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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精神分析指出了理解他人與自身的不可能性,卻亦提供主體窺探自身慾望核 心的可能,儘管最終看似神秘的內核僅是空缺,彰顯生命無可迴避的無助狀態

(Hilflösigkeit)。

關鍵字:處罰欲望、精神分析、尼采、佛洛伊德、克莉斯蒂娃、拉岡、賤 斥、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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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Will to Punish’ might be one of the most ancient foundations of criminal law, but which is completely absent from comtemperary criminal discussion. Criminal law scholars tend to treat subject of law as ‘rational being’, althought the desire to serverely punish criminals remains as mystery. The theory of desire in psychoanalysis points out the spilting of the subject: the desire to punish must be the desire of the ‘Other’, which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civilized society supported by language.

Nietzsche analyses the punishment through the conception of debt, tells that surplus pleasure must lie behind retributive justice, like the surplus value in Max’s economic theory, demonstrating the fantastic structure which supports the will to punish. Punishment always leads to possible exports guaranteed by civilization, such as the unity of the community or the symbolic gesture of "security", presenting a desire economy of neurosis. However, the will to punish is nothing more than a disguise, concealing the endless repetition of drive which lies behind the scene of desire. Freud found that aggressiveness and morality all derived from the same root, which evolved at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death drive; the requirement of acquiring morality to constrain the aggressivenes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failure, because these two are homologous in essence.

Kristeva's conceptualization of Abject analyzes how death drive performes in different social cultures. To fight for subjectivity, infant must experience painful struggles before separating from mother and successfully establishing its own

boundaries, as the mother's tolerance and engulfing are only one line apart. She/he must expel the femininity that surround herself and provide total satisfaction, in order to stabilize the fragile narcissistic self. The abjection effect is fully embodie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various ritual margins. The reason why the monsterous crim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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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jection is that it reflects the fragility of the legal boundary and the fear of frontier violations of the subject itself. The will to punish is therefore related to the subject's deepest need to establish itself, and there is no moral evaluation of good or evil.

Moreover, the "new subject" which was born in the era of transforming Other(Autre), wuthout anchoring itself through the symbolic function of society, she/ he wander besides the obscure blink of narcissistic identifiaction. For establish its own fragile subjectivity, more intense abjection is required.

At last, how should people deal with the will to punish others? Psychoanalysis found that whether it is to repress or to indulge in punitive fantasy, the sense of gulit is always inevitable. Although religious, scientific or artistic sublimation can find a reasonable export for desire, it cannot take us further on the road of desire.

Psychoanalysis points out the impossibility of understanding others and ourselves, but it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 subject can pry into the core of one's desires, although in the end the seemingly mysterious kernel is only a vacancy, highlighting the state of helplessness (Hilflösigkeit).

Keywords: The Will to Punish, Psychoanalysis, Nietzsche, Freud, Kristeva, Lacan, Abject, Et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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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概念基礎 ... 1

第一項 問題意識 ... 1

第二項 何謂欲望 ... 3

1. 欲望與幻見 ... 3

2. objet petit a 與欲力(Trieb) ... 8

第三項 幻見的經濟形式 ... 16

1. 神經症:欲望作為防禦 ... 16

2. 倒錯者:作為大他者工具的主體 ... 17

第四項 「懲罰」作為欲望 ... 18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 21

第一項 文獻回顧 ... 21

第二項 研究方法 ... 26

1. 思辨(Spekulation) ... 26

2. 深層心理學(Tiefenpsychologie) ... 28

第三節 章節架構 ... 31

第二章 尼采論懲罰與主體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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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啟蒙哲學內含的利益與殘忍 ... 35

第二節 主體、罪與懲罰結構 ... 38

第一項 痛苦中誕生的主體 ... 38

第二項 懲罰的深層結構 ... 41

第三節 懲罰他人的愉悅 ... 43

第一項 倒轉的怨憤(ressentiment) ... 43

第二項 致使痛苦增長的文明化(Zivilisation) ... 45

第四節 小結 ... 47

第三章 懲罰的精神分析根源 ... 49

第一節 精神分析與犯罪學主體 ... 49

第一項 佛洛伊德與犯罪學 ... 49

第二項 犯罪學簡史 ... 51

第三項 拉岡論犯罪學 ... 54

1. 摘述〈犯罪學中精神分析功能的理論性導言〉 ... 56

2. 關於〈理論性導言〉的理解 ... 66

第四項 小結 ... 69

第二節 死亡欲力與侵略性 ... 70

第一項 「沈默」階段與欲力經濟論難題 ... 73

第二項 侵略性階段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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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道德化死亡欲力的起源 ... 78

1. 第二拓樸論與超我 ... 79

2. 以自我懲罰換取的道德 ... 85

第四項 小結 ... 89

第四章 懲罰與卑賤 ... 91

第一節 卑賤的存有 ... 91

第一項 一則提問 ... 91

第二項 何謂卑賤 ... 92

第三項 文化象徵中的卑賤 ... 95

第二節 文明與其賤斥 ... 96

第一項 主體的污穢與淨化 ... 97

第三節 當代的懲罰與卑賤 ... 100

第一項 象徵律法的衰弱 ... 101

1. 市民社會的形成與變遷 ... 103

2. 當代象徵危機 ... 107

第二項 主體形貌的嬗遞 ... 112

1. 古典「抑制」的快感主體 ... 112

2. 當代主體的茁生 ... 119

第三項 今日的懲罰欲望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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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 135

第五章 處罰欲望的倫理向度 ... 137

第一節 潛能力的節制 ... 137

第二節 人應抑制或放恣欲望? ... 142

第一項 欲望的結構 ... 144

第二項 法律/律法的佛洛伊德根源 ... 146

第三項 作為一切欲望終點的原物(das Ding) ... 152

第四項 探觸欲望極限的最終並非自由,而為痛苦 ... 155

第三節 欲望的昇華 ... 164

第一項 「理解」他者的自我欺瞞 ... 164

第二項 美的功能 ... 169

第四節 小結:精神分析的倫理 ... 171

第六章 結論 ... 177

參考文獻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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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I. 本文引用尼采(Friedrich W. Nitzsche)、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克莉斯蒂 娃(Julia Kristeva)與拉岡(Jacques Lacan)著作,皆採括弧註(parenthetical reference)形式;若參照中文翻譯將一併附上中譯本頁數。尼采與佛洛伊德 的著作均有全集編撰出版,德法學術界慣以下述縮語代稱,本文沿襲之:

GW Freud, S., Gesammelte Werke in achtzehn Bänden mit einem Nachtragsband Herausgegeben von Anna Freud, Marie Bonaparte, E. Bibring, W. Hoffer, E. Kris und O. Osakower, Fischer Taschenbuch; Auflage: 2.

SW Nietzsche, F., Sämtliche Werke, Kritische Studienausgabe in 15 Bänden Sigle:

KSA, hrsg. von Giorgio Colli und Mazzino Montinari., München und New York 1980.

II. 引用外文時,德文、英文以正體顯示,法文與拉丁文則以斜體表示,呈現區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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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概念基礎

第一項 問題意識

本文欲針對大眾嗜血的處罰欲望理解探究:懲罰他人的最根本驅動力究竟為 何,又是如何與文化和主體產生深刻關聯?當代社會文化是否影響甚或助長了嚴 罰欲望,可能原因為何1?又,由知識到實踐,自精神分析的欲望視角同樣面臨了 如此問題:主體應該抑制自身處罰欲望,或放任其恣意流淌;抑或將欲望推至極端,

回歸古老的私刑報復?之於欲望主體,「好」或「善」究竟為何?質言之,接續著 知識論的探求,本文欲探究精神分析如何闡述欲望倫理,既存的欲望倫理又是如何 連繫到處罰欲望,以此作結。

在展開論述探究之前,必需先行定義所運用的概念語彙:何謂書寫者所指稱的

「欲望」。語彙「欲望」廣泛地遭運用於日常生活當中,卻僅有少數心理學家與神 學家願意真正探究並定義此一語彙。在西方漫長的歷史傳統中,欲望總是與肉體和 罪愆緊密交纏,無可脫離宗教/神話的語彙想像。然而 19 世紀末葉,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所創建發展的精神分析(Psychoanalyse)試圖脫離宗教桎梏,以 腦科學與當時流行的神經學為理論基礎,嘗試由夢與神經症之中找出人類普遍的 欲望結構。佛洛伊德認為,夢非僅是任意的神經運動,而無非意味願望的實現

(Wunscherfüllung),是夢者自身無所察覺的無意識願望的實現。透過對大量夢與 症狀的觀察,佛洛伊德提出包含意識與無意識(Unbewußte)的第一拓樸論,描繪 願望的運作過程與內在結構。受限於自身的時代影響,佛洛伊德僅能由經濟論與當 時神經學的成果來理解人的精神結構。他因此首先將精神裝置(psychischer Apparat)

1 本文選擇承接李茂生老師論述死刑制度之社會與歷史意義的豐碩成果,因此不就此一層面進 行詳細論述。欲理解近年來死刑相關討論者,除前述引註外,另可參閱《中研院法學期刊》

15 期「生命與正義」專題與同刊第 17 期的評論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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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為一光學裝置,隨後則以能量經濟的詞彙(能量的挹注與撤回)來理解精神運 作——分析實作中持續的理論建構,最終匯集成一龐大的後設心理學模型,並發展 出廣為人知的第二拓樸論(自我、它2 與超我)。佛洛伊德將描述夢與症狀的話語 轉化爲後設心理模型,卻同時讓分析材料(話語)與理論變得可分,使後者逐漸自 為教條,因精神裝置所採的過時經濟學假設而飽受批判。佛洛伊德後的諸多分析師 皆意識到後設心理學的困境,試圖透過各種形式重塑精神分析的理論假設,然而皆 未如法國精神分析師拉岡(Jacques Lacan)的取徑一般具顛覆性。

拉岡認為精神分析當中最重要的並非上述的拓樸假設,而是分析者所說出、分 析師聆聽的話語——精神分析無非就是述說與聆聽的語言效應,而1950 年代蓬勃 發展的結構語言學,正是重新探究佛洛伊德所遺留下來問題的不可或缺工具。質言 之,拉岡意圖將佛洛伊德以能量經濟所構築的後設理論,以結構語言學甚或數學的 形式重新理解、建構,讓理論與實踐皆座落語言層次。拉岡的語言轉向,以語言意 符替代了近乎宗教玄學的「精神能量」想像,實現一徹底的除魅。此無非符合書寫 者所希望,因為將欲望以任何形式神秘化、崇高化的手法,如榮格(C.G Jung)以 原型人物的概念掌握欲望,僅是以另一神話取代原先神話,無法在欲望的道路上更 進一步。

因此,書寫者選擇以拉岡的欲望理論作為立論探究的基礎,試圖在欲望結構 中重新理解懲罰,使「處罰欲望」的語彙找到自身的結構位置,不再僅是一空泛 的常民用語。本首先說明關於欲望的基礎概念,欲望由作為背景屏幕的幻見所支 撐,幻見中存在使平凡客體成為欲望客體的objet petit a,一失落的客體,位於欲 力(Trieb)的真實層次。欲望與幻見位於象徵層次,建構出一欲望得以滿足、終 將抵達一幸福處境的心理現實,讓主體得以繼續在社會中追求內藏objet petit a 的 欲望客體,維持希望的幻覺。如此的幻見結構遮掩了幻見之下潛藏的欲力真實:

一切衝突與欲求並不必然存在對應的出口、救贖或任何保證,主體最終必須面對

2 Das Es,又譯為「本我」。將 Es 譯為本我的譯法容易讓人將 das Es 想像為另一個自我,彷彿 一個人的另一個未知人格;然而das Es 卻完全不具備任何人格性,對佛洛伊德而言,das Es 意味著無數盲動、不可知欲力的集合;之於拉岡,das Es 則無非是語言化的剩餘,那無可由 語言掌握的真實(ré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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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創傷的強迫反覆,即不斷要求主體「去享樂!」的超我命令,終卻讓享樂化 為痛苦,使主體困於「痛並快樂著」的絕爽(jouissance)之中。在闡述欲望結構 之後,本文嘗試指出處罰欲望如何得以置於精神分析的欲望系統中。

第二項 何謂欲望

1. 欲望與幻見

欲望(désir)是由德文的願望(Wunsch)轉譯而來。翻譯無非意義的破壞與 重新創造:Wunsch 的意義原較接近法文的期許(souhait),而 désir 則帶有色慾 與貪慾的意涵,更接近德文的Begierde 或 Lust3。為了理解欲望,必須先爬梳佛 洛伊德關於願望與人類原初需求—滿足經驗的論述。佛洛伊德認為,願望源自嬰 兒原初滿足經驗(Befriedigungserlebnis):嬰孩誕生時處於無能掌握自身的全然無 助狀態,唯有完全倚賴照顧者,即母親,才得以解消內部需求帶來的緊張狀態,

解除餓或渴的感受。嬰兒吸吮乳房而獲得初次滿足經驗時,帶來滿足者的影像

(即母親的形象)與造成滿足的動作影像(吸吮)將會留下,形成記憶痕跡。一 旦餓或渴的生理需求再度出現,滿足經驗所遺留的記憶痕跡將再度受到刺激,讓 嬰兒想起母親的形象並做出吸吮動作,製造滿足的幻覺以複製之前得到的滿足經 驗(GWII-III: 571)。然而隨著幻覺而來的卻是現實未能滿足的失落,嬰兒將逐漸 自失落經驗中發展出辨別幻想與現實的能力,即出現一自我(Ich)的機能。

佛洛伊德告訴我們,願望並非純粹的生理需求,而必然連結到滿足經驗已然 留下的記憶痕跡,即滿足經驗的符號(如母親、乳房)。因此願望雖然植基於生 理需求,卻擁有幻想(Phantasie)的結構4——即便人得以區辨幻想與現實,在現 實中尋找滿足願望的客體,但此一客體必然仍受到幻想的滿足符號所左右,例如 男人欲望女人的胸部,無非與幼年時自乳房獲得滿足經驗的幻想緊密相關。

3 Laplanche, J., Pontalis, J.-B,精神分析詞彙,沈志中、王文基譯,臺北市:行人,2000,128 頁。

4 同前註,1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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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願望到欲望,拉岡進一步闡述佛洛伊德的基礎概念,並將欲望置於理論體 系的重要位置——如果有任何概念可以稱為是拉岡思想核心的話,那便是有關欲 望的概念5。拉岡自第四講座即開始透過話語結構探詢欲望的公式,而後於第五講 座提出著名的欲望圖示(graphe du désir),並於第七講座探討欲望的倫理。本文 無法細究拉岡關於欲望概念的詳細演化過程,僅能就書寫者理解範圍所及,著重 闡述欲望與幻見的核心關係。

拉岡區分需求(besoin)、要求(demande)與欲望,質言之,欲望誕生於生理 需求與語言要求之間的落差。嬰孩誕生後,自然會透過哭喊來傳達最直接的需求:

餓、渴、冷,各種尚未命名的不適。嬰孩的哭喊若未被「他人」聽見,則無異於野 獸的吼聲,不產生任何意義。然而,照顧者的在場介入,立刻將原先非語言的需要,

透過語言轉化爲要求:餓、渴、冷的意符無非來自於照顧者(他者)的命名與定義,

照顧者告訴嬰兒「你要求的其實是…」,在需求轉化爲要求的語言過程中,嬰孩的 需求遭逢了語言不可避免異化(aliénation),嬰兒只能透過「餓、渴、冷」來理解 自身需求,然而在需求到要求的轉譯過程中,必然有某些環節失落了,落在語言的 篩網之外,聚積成之於主體的未知形構,這正是拉岡理解的無意識。

但在嬰兒理解並學會運用語言之前,首先體認到的語言向度是照顧者(大他者)

的在場/不在場,猶如二進位演算法的0, 1,體現最初的象徵結構。照顧者帶來了 需求的滿足,卻也讓嬰兒體驗到照顧者「在場」帶來圓滿幸福與「不在」的欠缺。

自此,嬰兒原初的生理需求不復純粹,永遠滲雜了對於大他者在場的幸福渴求,成 為無法滿足的要求——照顧者隨後即便滿足了嬰孩生理需求,卻無法填補嬰孩對 於照顧者永遠在場的渴望。嬰兒因此會開始揣度母親為何不在,認為必然在我之外 存在其他原因/對象,才會導致母親離開;必然有一他者佔有了母親的存在或注 意。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在《懺悔錄》當中描述了目睹孩童第一次體會到嫉 妒的經驗:已過了吃奶年紀的小孩,在看到弟弟吃母奶時卻不斷吵嚷,說著「我也 要」,在弟弟喝奶時流露出痛苦眼神——他早已沒有喝奶的需求(besoin)了,卻仍

5 狄倫・伊凡斯(Dylan Evans),拉岡精神分析詞彙,劉紀蕙等譯,臺北:巨流,2009,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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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要求(demande)6,兩者之間的落差,要求扣除需要所多出來的剩餘正是欲望。

聖奧古斯丁的觀察指出最接近欲望本源的情緒,嫉妒,看見他人處在原本應該 屬於我的位置,奪走了原應屬於我的快感,儘管我已經不真正需求欲望客體(母親 的乳房)。欲望超越需求,假想他人佔有中有著自身失卻的快感,然而快感並非真 的依附於欲望客體,而純粹來自受他者佔據的、本應是自己的象徵位置——欲望永 遠是(大)他者的欲望,意味著主體想要的,永遠是另一個主體已然欲望之物。換 言之,欲望所指向的快感並非在於享用與佔有欲望物自身,而是透過獨佔而剝奪他 人佔有的可能性。

欲望緣起於照顧者,即主體首次遭逢的他者的在與不在:母親的不在場讓想像 中的完美世界出現缺口,嬰兒發現大他者原來存在欠缺、擁有自身的欲望,進而欲 以自身填補此一缺口,成為大他者所欲望的客體,此即欲望的初始。在讓自身成為 欲望客體的過程中,嬰孩學會將自身置於象徵結構,幻想自己有能力填補他者的欠 缺。幻見7因此佔據了重要的角色——它潛在地組構了人的欲望,並為欲望提供了 可依循的座標與標的,讓嬰孩在成長並離開照顧者後,仍得以在社會中維持欲望。

幻見無非提供了一圖示(Schema),根據此一圖示,某些現實中的實證客體得以處 於欲望客體的功能位置,填補形式符號結構當中的欠缺8。實際上,幻見可以被理 解為主體敘事,當主體試圖講述自身的生命史時,支撐故事基礎脈絡的無非就是語 言所構成的幻見;幻見亦可理解為主體服膺的公理或準則(axiom),在邏輯層次上 毋須爭辯基礎,是一無法再作闡述的絕對意符。

質言之,幻見最重要的功能無非是提出欲望的最基礎問題:Che vuoi?(你要 什麼?)並提供答案。拉岡在第六講座以及〈主體與欲望辯證的顛覆〉一文當中以

6 St. Augustin. Les confessions. Trans. M. Moreau, originally published 1864. Eedition, l’abbaye Saint Benoit de Port-Valais (Suisse) Samizdat, 2013. 轉引自沈志中,身體與慾望:對「解構、建構與 重生:從身體中的欲望談起」一文的回應,中華團體心理治療,第21 卷,第 1 期,民國 104 3 月,30-31 頁。

7 拉岡將幻想的概念擴張並延展到社會層面,與佛洛伊德原先定義之間有相當的差異,因此書 寫者參照譯者朱立群的翻譯,將拉岡概念意義下的Phantasie 譯為幻見(Fantasme)以示區 別。參斯拉維・紀傑克著,《幻見的瘟疫》,朱立群譯,臺北:桂冠,2004。

8 Slavoj Žižek, The Plague of Fantasies, London: Verso, 1997,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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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公式呈現幻見的典型結構,$意味著分裂主體,a 則代表了欲望客體。

之於拉岡,古典哲學以降的統一完整主體(S)並不存在,因為一個得以思考、理 解如何說「我」的主體出現的前提,即說的主體(sujet de l’énociation)與話的主體

(sujet de l’énoncé)的分裂,如此的分裂發生於主體接觸語言之時:例如,當我們 看見或聽見「我說謊」三個字,必然不禁會想像存在一書寫者或說話者,一個在「我 說謊」之外的「我」,此即說的主體,而相對的,話語中的主體即話的主體。如此 的主體分裂讓話語中的我可以確實指稱到一發話者(他者),進而賦予話語意義,

這說明了一切可被理解的話語背後皆預設了一他者的存在,猶如自屏幕後觀看的 目光(regard)擔保了主體。說的主體與話的主體之間存在一時間差,後者出現於 嬰孩接觸語言之時,前者則代表孩童理解自身位置,理解「我」與他者關係之時。

下圖一呈現出話語誕生的結構。右下角三角型代表主體發聲、做出動作,而中 間的彎曲橫線則代表外在現存的意符鏈,由詞語的秩序構成。由右下角出發,兩者 的交點代表著主體的呼喊聲遭到大他者編碼(coding),由需求轉為要求,並在第 二個交點生產出訊息(意義),最終返回主體,然而此時的主體已然是遭語言異化 的分裂主體($)。

圖一Lacan 2005: 681

相較於圖一呈現主體與語言的遭逢,圖二則強調主體與他者之間相對位置關 係。孩童處於複雜的關係網路當中:父母、兄弟姊妹與各式他人之間,透過編碼 的象徵語言,他/她明白自己擁有一個角色身份,卻不明白對他者而言,自己究 竟是什麼?Che vuoi 因此是主體對於大他者(Autre)的探問,大他者可以是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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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人、機構權威甚或所處社會——主體歇斯底里地不斷詢問,他者想從我身上 取得什麼;他在我身上看到什麼;對他人而言,我是什麼?這無非是人類對自身 永無止境探問,而在哲學上具體呈現為「活著/生命的意義是什麼」的持續叩 問。哲學始終將問題誤認為主體內部所生,然而精神分析告訴我們,如此哉問是 完全外在、純粹物質性的,關乎語言與他者。你現在這麼說,但這麼說的同時,

你的意思到底是什麼9

圖二Lacan 2005: 690

分裂主體能夠持續不斷探問的原因,無非是他者亦如同主體,同樣處於意符 鍊的異化之下,擁有欲望與欠缺($◇D)。因此主體探問所尋求的,必然是填補 他者匱缺的意符元素,即S(Ⱥ),大他者亦有的欠缺。精神分析中,陽具(Φ)

即填補最初他者欠缺(母親的欠缺)之物,是他者渴望擁有、亦是主體渴望成為 者。幻見的功能,正是讓主體得以透過欲望客體(objet petit a)猜測大他者到底 想要什麼,並將他者的要求包裝成自己的要求,「誤認」為自身欲望。

9 ibid.,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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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Lacan 2005: 692

圖三即完整的欲望圖示。$◇a 的公式明白地呈現分裂主體如何猜測並回應大 他者的欠缺,即透過渴望擁有objet petit a 的欲望客體,主體得以認識自身的欲 望。換言之,主體的欲望結構受制於objet petit a,(誤)認為欲望客體中擁有某 種神秘、珍貴的特質,足以填補自身欠缺。

2. objet petit a 與欲力(Trieb)

客體在拉岡理論中的地位屢經變化。早期拉岡的理論著重黑格爾式的主奴辯 證,重視主體之間的生死鬥爭,客體在當中僅扮演戰利品,只是「他人欲望之物」; 但在拉岡1963 年後的理論中,客體的位置日形重要,它不在只是主體欲望與他人 欲望之間的中介,而是主體自恃擁有的某種內在秘密或神秘寶藏(agalma10),是 某種「寓於我,而又更甚於我」之物。因為擁有如此值得珍視的秘寶,我方能認為 自己值得大他者的欲望11,換言之,能夠將自身置於幻見的欲望場景當中。同樣地,

人們也同時在他人身上尋找那多餘之物,即objet petit a,將他人視為欲望客體,並 將如此的客體關係命名為愛情。

當人們欲望某物,將它視為欲望客體時,無非是在當中認出了objet petit a,

10 關於拉岡討論柏拉圖作品中阿嘎瑪(alagma)的詳細論述,參閱沈志中,論愛情:精神分析 觀點,中外文學,第四十卷第2 期,2011,121~124 頁。

11 ibid.,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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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了客體上附著的珍貴「價值」(Wert, valeur)。客體價值的向度支撐了整體欲 望經濟的運作,且如馬克思的真知灼見,人類社會運作中真正重要的並非物品的 使用價值,而是使用與交換價值相差的剩餘/多餘價值(mehr Wert, plus de valeur)。交換價值與多餘價值可說是一體相生的,因為若不進入交換體系,無從 產生多餘價值。經濟交換系統如同語言符號系統,具備可相互替換、代表的結 構,因此嬰孩進入語言世界猶如物品進入商品市場——他/她進入大他者的符號 世界當中,讓自己臣服於大他者,認同陽具(Φ)意符,如此的臣屬過程即為閹 割。精神分析中所提及的閹割,絕非肉體意義,而是象徵意義上的:最古典的定 義中,佛洛伊德認為接受閹割即放棄對母親的欲望,認同父親的權威;閹割因此 必然包含了某種享樂與使用權(jouissance)的放棄,與隨之而來的,對象徵意符 的認同。認同陽具意符代表主體同時也放棄了享樂,換言之,承認自身發出的語 言要求中存在欠缺($◇D, D=demande),接受欠缺,並試圖以外在欲望客體填 補。欠缺伴隨語言要求而生,如同多餘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相生;欠缺帶來填補欠 缺的欲望,是欲望的根源(cause),而 objet petit a 正處於欠缺的核心,是那無可 被符號、語言化為要求的殘餘物(reste),是處於象徵界外的真實界(réel)之 物。objet petit a 如同馬克思的多餘價值,代表驅動主體欲望、卻毫無使用價值的 過剩享樂(plus de jouir)。

objet petit a 位於真實界、語言意符構成的象徵界(symbolique)與影像組建 的想像界(imaginaire)三環的相交點。象徵、想像、真實猶如三個彼此包覆的 環,共同決定了一個結構,圈限出存在;一旦失卻一環,將導致其他環一併瓦 解,形成精神病。拉岡以波羅米納結(noeud borroméen)的形式表現三環的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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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https://goo.gl/CmAZ98

「欲望永遠是他者的欲望」的定式說明了欲望必然從屬於詞語文字的意符 鍊,屬於語言的象徵界。之於嬰孩,最初的象徵即照顧者的在場與不在場,孩童 學習理解語言、成為分裂主體,浸潤在文化積累出了巨大符號、語料庫當中,最 終習於以語言表達自身。在進入語言之前,嬰孩僅能透過視覺影像來理解自身,

在尚未完全掌握操控自身身體之前,嬰孩已能想像自身身體的完整與協調,並因 為這個尚未到來的階段感到喜悅,此即拉岡著名的鏡像階段理論。一般意義下的

「自我」無非是想像的產物,夾雜著對理想的期許與自身完整無缺的誤識;然而 想像並非完美,當想像與現實出現張力歧異時,主體會傾向以侵略(agressivité)

試圖解消此一張力,因此自我實為一不斷衝突下的臨時產物。想像亦可以將自身 形象與他者形象重疊,產生同理與情感的面向。影像、想像功能形成了想像界的 基礎,並與語言代表的象徵界共同形構了人類的生活世界。然而,在想像與象徵 共構的現實(réalité)以外,存在著無可被象徵符號所掌握、亦無可以想像捕捉 的領域,如同康德的das Ding,拉岡將它命名為真實界(réel)。真實界是在語言 象徵過程中的殘餘渣滓,是無可被化約的缺口/空洞,在臨床中呈現為難以言說 的創傷經驗。

objet petit a 位於三環交界,既是多出的剩餘,亦呈現主體欠缺。在拉岡早期 的理論中,objet petit a 具有小寫 a,亦即鏡像他者的特質,位於想像界;後期拉 岡則將objet petit a 置於真實界,理解為無法為象徵掌握的剩餘。欲望位於象徵 界,試圖在幻見的屏幕上尋求欲望客體、達成滿足,然而欲望客體的誘惑並不來 自客體本身,而源自主體將自身的剩餘=objet petit a 放置在幻見架構下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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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讓客體可欲。

欲望作為語言意符效應,在幻見的敘事中上演——幻見的基礎無非是閹割效 應,即大他者帶來禁制律法,要求主體放棄享樂(jouissance),而主體所放棄的 享樂必然會集結在某處,終寓於客體中的objet petit a,讓主體誤認為欲望竟能全 然滿足。然而,欲望總接續著下一個欲望,不曾迎來終點,彷彿有股莫名的推力 不斷驅動著欲望:如此的推動力不似欲望在象徵意符層次組構,而是一無頭、不 思考亦無法被整合的盲目動力,拉岡將這股動力置於真實界,認為它無非是佛洛 伊德著名的欲力(Trieb)概念所欲捕捉掌握之物。

在佛洛伊德全集的英文「標準版」譯本中,譯者選擇將德文的Trieb 一律譯 為instinct;然而德文中早已存在著 Instinkt 與 Trieb 的固有語用差異,佛洛伊德亦 在著作中予以區分:Instinkt 關涉到物種特性與遺傳的動物行為特質,可譯為本 能,Trieb 則保留了字源 treiben(=推)的細緻含義,指向某種無特定方向、不可 抑的動力形式12 ,譯為欲力。欲力與身體相關,卻非純粹的動物本能,而是本能 的異化形式。佛洛伊德在《性學三論》中引入欲力,以說明孩童至成人的一系列 性發展變化:性欲力並非一開始就投資於性器並以其他性器為對象,如此的結果 僅是欲力演變中的偶然;欲力本質上是部分欲力(Partieltrieb),來自口腔、肛門 等不同動情帶,各自從不同的客體(例如乳房、糞便)當中享受快感,因此幼兒 在欲力經濟中可以透過身體上不同的動情帶同時享樂。佛洛伊德在個體享樂變遷 的過程中預設了一「正常」的性發展,亦即在青春期時,各種部份欲力遭性欲力 以性器為核心統合;然而拉岡抗拒欲力能真正被統合的假設,在第十一講座中,

他以電影中的蒙太奇技術為喻,說明整合一體的欲力僅是想像——欲力必然是破 碎、拼貼而成的影像,彷彿一無頭無尾的身體,一頭連接著瓦斯動力,另一頭則 伸出羽毛搔撫一純作為擺飾的女人身體(Lacan 1973: 162)。

12 Laplanche, J., Pontalis, J.-B,精神分析詞彙,沈志中、王文基譯,臺北市:行人,2000,38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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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Lacan 1973: 162

欲力作為一能量挹注的經濟概念,支撐了欲望基礎的同時,也道出了欲望的 真實。透過將objet petit a 置於五種欲望客體(乳房、排泄物、觀看、語言、陽 具)之上,欲力得以自身體出發,朝向欲望客體繞行,最終回返自身。儘管欲力 看似朝向欲望客體的目標(goal),然而欲力真正的目的(aim)無非繞行歷程本 身,透過出發、回返的往復運動以獲得絕爽享樂。欲力因此是一全然封閉的系 統,僅是藉由設置objet petit a 完成自身反覆的迴路。精神分析關於真實的論述之 所以較哲學式的真理走得更遠,無非是因為前者道出了主體經濟全然地封閉性:

哲學意圖在幻見當中求取真理,耽溺於objet petit a 所寄宿的「真理」意符之上,

因此總是相信真理背後「必然有什麼」值得我們不斷發掘、深刻難測之物,必然 存在著某種彌賽亞式的真理顯現時刻,在那瞬間我們將會獲得救贖,不管是在思 辨意義上還是宗教意義上...13。然而精神分析告訴我們,那彌賽亞式的救贖、真 理欲望的最終歸屬,無非是由幻見獨立組構支撐起、為了掩飾真實欲力運作的完 全閉鎖性——它只是自身體出發、繞了一圈再返回身體,享受著自身的絕爽。

在此,我們發現一並行的二重結構:欲望與幻見位於象徵界,而欲力與objet petit a 座落於真實界。幻見作為區隔欲望與欲力的特殊屏幕:幻見的屏幕提供了

13 Slavoj Žižek, The Plague of Fantasies, London: Verso, 1997, 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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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具體敘事,讓主體將繞著objet petit a 不斷迴轉的欲力,(誤)認為是欲望尚 未追逐到的目標14。因為幻見的敘事本質即閹割場景,意味著敘事中必然有某人

(父親、資產階級、主權者)享用了主體已放棄的絕爽享樂,因此透過幻見所製 造出的對立形式(「我」與奪走享樂者之間的對立),欲力的無盡反覆的封閉迴路 因而被遮掩、替換為欲望的意符結構,讓人得以合理化社會中的各式衝突對立形 式,將對立理解為享樂的私藏與囤積——我恨你,因為你拿了本來應該屬於我的 享樂,奪走了「本應」存在的珍寶。然而在幻見下的真實是,那無能化為語言一 無可趨避的創傷經驗,才是主體存有的受苦處境。

政治哲學或法學當中所預設一個匯聚一切權力、暗自監控並操縱主體的主權 者,無非是幻見的產物;然而精神分析並不主張幻見僅是一不甚重要的「虛幻」

效應,必須純粹地捨棄幻見,擁抱無可言說的創傷真實。之於主體而言,位於象 徵界的幻見無非是無可迴避的根礎,人唯有經過建構幻見的閹割場景,唯有接受 自身並非全能、必須與生活世界中的他者妥協共存的事實後,方能在幻見中追逐 自身欲望,成為主體。然而,幻見的濾鏡屏幕讓主體誤以為,幻見所持的真理得 以覆蓋一切維度,因而忽略了與幻見並生的真實維度,即潛藏於幻見當中的欲力

—objet petit a。objet petit a 作為欲力的代表,使幻見永遠無法達成它所欲的普遍 性(所有欲望皆完滿實現、一切缺口都被填補),而永遠遭受到來自內在真實的 干擾——真實,或欲力永遠是內在於象徵界,呈現為象徵化的某種失敗、不完 全,讓主體永遠無法達至完美崇高的象徵,讓欲望永遠無法滿足。然而弔詭的 是,正是無法象徵化的內在匱缺,隱晦地支撐了象徵體系的存立。

之於實務司法體系,即法院系統而言,人民非(法律)理性的懲罰欲望始終 騷擾著審判體系;司法官完全依照司法慣例判刑,卻遭民眾圍剿,滿腹冤屈地被 指為恐龍法官。在重大矚目刑案面前,司法實務與大眾情感之間對立猶如意識形 態——法律人憤恨於「自相矛盾且粗糙」的常民邏輯,並自憐自身精美細膩的法 律論述未得重視或讚賞;常民倡議的論述欠缺法理基礎,卻能影響立法院、造成 實定法的修正,進而危及現存的法律體系邏輯。司法院的標準解決策略無非與長

14 ibid.,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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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溝通、推廣普及法律推理邏輯,這也是許多自詡啟蒙者的法律人戮力而為的方 向,彷彿只要能夠一步一步說服頑劣、未開化的大眾,最終將抵達和諧一致的司 法正義;常民邏輯與法感情,猶如內在司法系統的棘刺,讓司法系統亟欲除之後 快。大眾的處罰情緒與輿論,無非呈現出司法象徵系統當中難以化約的真實層次

——司法系統永遠說不清大眾情緒究竟是什麼或要什麼;法律人無力以法律語言 描述處罰慾望,唯有寄望其他學科(如社會學、法律史)帶來答案,並試圖以教 化說服來掩飾心中的不屑與漠視。

常民的處罰欲望不僅令法律系統厭惡,其反面亦是可欲的——司法系統

(誤)認為自身建立在大眾的承認之上,渴望以無名大眾的信賴取代要求懲罰的 聲浪,確立自身正當性基礎。常民欲望是令司法系統又愛又恨的謎樣客體,是司 法系統難以完遂的內在障礙,內藏幻見屏幕中的objet petit a。因此,司法系統嘗 試說服、吸納一切非理性懲罰欲望的意圖,猶如主體追逐欲望的過程一般,無法 達致最終目標,唯有不斷反覆說服、溝通與內部檢討。因此司法改革也必然一波 接著一波,如欲力運作一般,(必定)由自身出發,繞了一圈再度回到自身,取 得自爽的快感。之於司法系統,所謂的「民意」或「大眾情緒」無非位於objet petit a 的誘餌位置,是系統設立的追求目標,指向一個開口或改革出路,以迴避 無限運作的欲力迴圈。

「是的,司法必須回應要求懲罰的民意,但僅能在司法系統的既定體例下回 應」的說法,呈現出暗處支撐司法系統的幻見結構,如此的結構嘗試在既有系統 當中吸納刺激。對精神分析而言,維持幻見敘事的誘餌地位並不會帶來任何真正 的改變,拉岡認為主體必須穿越幻見(traverse the fantasy),方得以遇見真實15。 穿越幻見意味著擺脫教導我們如何欲望的幻見,拋棄附加但書的虛假選項(我們 必須要...,但唯有在...的條件下才能這麼做),將字面意義上的要求進行到底——

司法必須回應要求懲罰的民意,不惜以毀壞法律體系為代價。例如在國民參審當 中,全然將法院化約為程序指導的工具,將一切實質審判、量刑交予國民法官;

甚至更近一步,以網路投票系統搜集人民意見,一併加入量刑考量。如此一來的

15 ibid., 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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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必然是災難性的——司法最終將發現自身完全失去人民的信任,亦即失卻象 徵權威,淪為可笑滑稽的玩物;然而,失卻之物必然將以更嚴厲、專橫的超我形 式回返,形成更趨保守的法律基本教義派,猶如伴隨法國大革命而來的恐怖統 治。唯有藉由如此極端的選擇,司法體系將直面自身內在的欲力處境,亦即法律 非作為一個完整體系,而是一盲動、無頭的權力怪物的真實。

姑且不論司法體系做出顛覆性行動的可能性,本文試圖在此一分析架構下探 問的是:讓大眾執著於懲罰他人的動機,究竟為何?「要求懲罰的民意」又是如 何的跟各主體產生關連?「懲罰」此一意符作為一社會實踐,必然座落於象徵 界,受各文化獨特的幻見所支撐,為objet petit a 所驅動。大眾由個體組成,精神 分析必須指出,支撐懲罰的幻見究竟為何,又是如何在個人的生命歷程中組構?

因為欲望與幻見必然相伴而行,若不明白支撐欲望的幻見,必然無法明白欲望結 構。遺憾的是,自佛洛伊德以來,精神分析師並未真正地觸及社會實踐中的懲 罰:懲罰需求(Strafbedürfnis)並非指向實存的刑事懲罰系統,而是內在罪疚良 心(Gewissen)所帶來的懲罰需要,僅是家庭關係中所產生的意義形式。幸好,

尼采在《道德系譜學》當中所開展、關於懲罰的深層心理分析,讓懲罰的幻見結 構得以浮現。在第二章,本文將嘗試以尼采的論述為基礎,建構出懲罰幻見的面 貌與欲力向度,找出驅動欲望的objet petit a。

然而精神分析仍可以對幻見多說些什麼。透過對各式症狀的診斷分析,分析 師發現患者各具備獨特的對應幻見形式,亦即,分殊的敘事結構。簡言之,幻見 反應了主體面對(大)他者自我敘述形式。敘述必然使用語言,然而進入語言世 界即對主體絕爽的剝奪。嬰孩臣服於語言的象徵意符系統,以語言呈現自身,卻 同時讓自己發現一外於語言的世界。嬰孩逐漸成長為成人,並將隱約察覺自身失 去了什麼,即為了進入語言/社會而犧牲的自身享樂。人將嘗試理解,我那被奪 走的絕爽(jouissance)究竟到了誰的手上,是社會中某個至高、不具名者將它自 我手上奪走的,抑或我假裝絕爽未被奪走,對社會中的大他者(Autre)視而不 見?如此的自我覺察與敘事正是幻見的效力,亦代表著個體間截然不同的幻見經 濟形式,顯示個人如何在自身生命經驗中理解遭犧牲、剝奪的絕爽,具體表示個 人面對大他者的行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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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幻見的經濟形式

拉岡延續佛洛依德的發現,將精神分析的症狀分為三類:精神病

(Psychose)、倒錯(Perversion)與神經症(Neurose),各自代表主體對應大他者 的不同形式。精神病包含了精神分裂症(亦稱思覺統合失調症Schizophrenia)與 偏執妄想症,患者受苦於現實的失卻與偏離,無法區辨現實與幻想。患者的語言 因此破碎而欠缺組織,彷彿對著一不知名者不斷自語;如此的話語正源於象徵界 中大他者的缺席——訴說時必然假想的聽者的不在。先前的欲望圖示(圖一)告 訴我們,話語必然要經過大他者的編碼,透過主體猜測在意符鍊中獲取意義,再 回到主體。語言的意符鍊代表了一穩固的大他者,擔保主體的存立;一旦大他者 遭到主體全然驅逐棄絕(forclusion),話語喪失了穩定的編碼與意義擔保,主體 進而失卻現實,受各式精神病症狀之苦。

精神病患者讓大他者全然失權,使主體世界失去定錨,同時亦無人有能力掠 奪主體的絕爽享樂。主體名符其實地沈溺於自身的絕爽當中,無庸透過幻見敘事 來理解自身遭受的閹割剝奪;主體不在客體上尋覓objet petit a,因為自身早已直 接面對真實界的欲力重複命運。精神病患者越過幻見屏幕,直接踏入真實的結 果,反倒是全然喪失了現實。因此,幻見的經濟裡,值得探討的無非神經症及倒 錯類型:主體是如何面對大他者,如何安放、理解消失的絕爽。分殊的欲望經濟 呈現主體面對欲望的不同模式;若懲罰欲望得以放入精神分析的欲望範疇,必然 將呈現神經症式與倒錯式的相異幻見與欲望結構。

1. 神經症:欲望作為防禦

歇斯底里症(Hysterie)、強迫症(Zwangsneurose)與恐懼症(Phobie)屬於 神經症(Neurose)的範疇。神經症的主體通過了伊底帕斯,意味著接受了閹割,

象徵性地放棄了母子一體的全能想像滿足,認同父親的律法權威。父親所象徵的 律法具備兩義性:律法一方面禁止主體獲得亂倫客體(你不是父親,只有父親能 佔有母親),一方面讓主體認同於父親(你要成為你的父親,因為以他的欲望為 基礎,你才能開展自身的欲望)。神經症患者承認大他者的象徵權威,將自身置 放於欲望層次,試圖遠離潛藏之下的欲力誘惑。因為位於欲望層次,神經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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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擅長於意符操作,以語言試圖捕捉「大他者究竟要什麼」的答案。

在佛洛伊德的探索中,神經症伴隨著文明生活而生,關乎主體對自身社會地 位的永恆疑惑:在家庭中,父親/母親要我成為什麼?身處社會中,我究竟應該 是什麼?前述的欲望圖示讓我們得以理解,一般所自認為的主體欲望,無非是經 過大他者編碼、賦予意義的大他者欲望。歇斯底里症患者困於座落真實層的創傷 經驗,亟欲遠離創傷而試圖於象徵界找到位置,換言之,嘗試成為大他者的欲望 對象:他/她希望大他者永遠欲望自己,害怕自身不在被欲望,而僅僅是大他者 獲取欲力絕爽享樂的工具。神經症患者經歷了閹割,意味主動放棄了部分的絕 爽,得以進入象徵界;然而她/他仍執著於一個想法,認為她所放棄、被奪走的 絕爽,正囤積大他者的某處,而大他者正在偷偷進行某種不當的享樂。因此神經 症患者的策略便是對大他者律法進行微小的僭越,從大他者那裡偷回少許的絕爽

16。然而如此的僭越(如違反行政規則偷抽煙、鑽微小的法律漏洞而不受罰)反 倒進一步確立了大他者的統治地位;神經症者從大他者處偷取滿足,卻同時被大 他者施予的小利所收買,讓兩者之間的關係更加緊密,更鞏固了大他者所代表的 社會秩序地位。

2. 倒錯者:作為大他者工具的主體

古典的倒錯指涉到各式異於男女正常性交之外的性癖好,包括同性戀、戀 童、戀物與施/受虐;然而在當代,維多利亞時代被視為異常的性偏好多獲得承 認,或在隱密社群中逐步發展。倒錯亦脫離了身體的範疇,成為心理機制的描 述。倒錯者位於接受閹割的神經症患者與全然棄絕律法的精神病患者之間:他/

她理解律法的閹割效應,卻假裝律法不存在。「我非常明白(律法存在),但...」,

如此的陳述反應了倒錯最典型的心理機制,即在肯定的同時否定,佛洛伊德稱之 為拒認(Verleugnung)。

倒錯者不同於神經症患者,未經過象徵閹割,因此難以進入欲望層次,徘徊 於嗜人的欲力之前。然而不同於陷溺欲力的精神病患者,倒錯者自有對抗欲力的

16 ibid., 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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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她/他嘗試樹立自身的律法。律法的形式要求人犧牲絕爽,將享樂讓渡給 大他者,方得以進入共同的家庭/社會秩序。神經症患者一方面臣服既存的大他 者律法,一方面不斷地對律法所要求的犧牲展開質疑,疑心大他者總是暗中多享 受了些什麼。相對地,倒錯者要的並不是成為大他者的欲望對象,而是確立律法 自身:她/他願意讓自己成為大他者的工具,例如成為制定禁制命令者(施虐 者),或暗自取樂的客體(受虐者),為大他者提供絕爽。因此倒錯者不似神經症 者般,對大他者的暗自享樂嫉惡如仇,而是甘心投身創造律法淫穢享樂的面向。

神經症者面對的是象徵禁制的律法,後者阻擋了通往亂倫客體的途徑,亦同時創 造了對後者的欲望。在倒錯中,客體本身制定了律法17。例如男受虐者對於女主 人的享樂毫不隱藏的奉獻,視她的享樂為自身的享樂。

第四項 「懲罰」如何作為欲望

主體欲望由幻見支撐,不斷追求置放objet petit a 的欲望客體,營造出欲望終 得滿足的表象,以掩蓋背後欲力反覆圍繞的真實欠缺。精神分析所稱的欲望總是 某種追求,指向特定的欲望客體,例如嬰孩欲望母親的乳房、男人欲望女人。於 此必然出現的疑問是,當社會發生殘虐刑事案件時,社會大眾渴望犯罪人受到嚴 厲懲罰(多為死刑)的欲望,是否可以劃入精神分析的欲望範圍?若答案是肯定 的,必然需要釐清建構欲望的幻見究竟為何、依照何種經濟系統運作?

根據拉岡在前述欲望圖示當中的說明,我們明白欲望即是大他者的欲望,而 非如凡常直覺一般出於主體自覺的自我。欲望無非主體嘗試透過象徵與想像機 能,猜測並填補大他者欠缺的努力。然而精神分析發現,如此的欠缺不是真的缺 少了什麼而得以填補的缺陷或缺憾,而是主體無可理解、迴避的欲力反覆。為了 避免全然陷入欲力迴圈,成為無可分辨現實與幻覺的精神病,主體必須透過幻見 所支撐的敘事以建構出不斷接續的欲望,指向一個可能的出口,以掩蓋真實;出 口或為超越性的象徵(如宗教所擔保的來世)、一崇高的客體(如戀物癖的物或

17 ibid.,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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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希金的女陰崇拜18)抑或一無可質疑的象徵意符(例如普世人權或真理)。 欲望的結構無非呈現為一敘事,由敘事中的欲望物擔保了逃離欲力的出口。

因此,倘若在關於懲罰的敘事當中,得以找出一被主體視為出口而不計代價追尋 之物,即說明了懲罰得以放入欲望圖示當中思考。懲罰的起源無從追索,然而考 古學知識得以讓我們理解數千年前人類如何敘述懲罰:

在古老的時代,當一個社會遭受到例如天災、疾病等極大的衝擊時,通常 都會找到有一定特徵的「犯罪人(嚴重的違規者)」,視其為惡靈附身,破 壞了和平生存的規矩,驅魔後並將之塗上柏油(防止惡靈再度附身),全 身沾滿羽毛(變成鳥而飛向神明的居所),推下懸崖,讓他去向規範的源 頭,亦即神明,告知人們確認了規矩的存在。一次不成,則再找一個「犯 罪人」19

如此的儀式行為通稱為「神判」,推下懸崖的儀式可替換為將犯人的手放入 油鍋,若手燒傷為有罪;若手完好如初則意味犯人在神之前證明自身的清白無 辜。上述的敘事呈現出特定的幻見結構:社群以集體規範違反圈選出特定「犯罪 人」,將她/他視為秩序擾亂的解決出口。罪人同時體現神聖/淫猥的雙重特質

——罪人既是部族的一份子,卻又是如此陌生可厭而必須驅除。

此一敘事呈現支撐共同律法的犧牲邏輯:排除特定犯罪人,以擔保共同律法 的存立。從神判到今日的犯罪學知識,人類以科學知識取代了超越性的神,卻仍 依循同樣的犧牲敘事邏輯20:難道當今法院對於鄭捷的速判速決,不正符合此一 犧牲幻見的敘事結構?在古老的部族敘事當中,族人透過一定儀式「猜測」帶了

18 參看普希金(Александр Сергеевич Пушкин),普希金秘密日記,彭淮棟譯,聯合文學,

1999。日記中,普希金對於欲望與嫉妒的關聯亦有極精彩的描寫。

19 李茂生,遺傳基因與犯罪-自然科學的發現及其社會意義,法務部保護司編,刑事政策與犯 罪研究論文集〈11〉,2008 年,129 頁。

20 犧牲維繫了律法,亦同時保障了欲望。大他者律法象徵了禁制與對社群的認同,等同於家庭 中父親功能的再現——「欲望即大他者的欲望」說明了欲望與律法之間的辯證關係,即欲望 必然來自律法禁制,有禁忌才有欲望;若欠缺穩固的律法定錨,主體將徬徨於想像的極度侵 略性與極端依附之間,難以於社會中安放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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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厄的神究竟要什麼,如同孩童揣測大人要她/他成為什麼一般(che vuoi?),

而選出一個犯罪者,無非是族人的對謎樣大他者猜測結果:群體相信犧牲即大他 者(神)所欲求的,如此的信念帶有無可質疑的真理性,保證了自秩序紊亂中脫 離的出口。時移日往,審判中引入各式科學證據方法以發現真實,卻仍保留相同 的功能;死刑作為「人民情感的出口」,代表平復社會秩序擾動的必要犧牲。

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懲罰的犧牲經濟究竟是神經症抑或倒錯形式?兩者之間 最大的差異,即有無通過象徵閹割而樹立律法,進而產生主體與大他者之間不同 的互動與欲望模式。神經症者與大他者處於相對立狀態,儘管接受閹割,卻總認 為大他者身上有著神秘難測之物,暗藏了她/他失落的絕爽;倒錯者則與大他者 存在一共謀關係,竭力將一切侍奉與大他者,以他者的絕爽為自身絕爽。神經症 者委實是最忠於律法之人,在從律法偷取絕爽時更進一步確立了律法;倒錯者則 相反,遍尋不著確固的基準而亟欲創造出自身的律法。刑罰展現出的區分與排 除,無非為了確認群體共享的規範,即大他者主宰的律法禁忌——自此一角度而 言,懲罰的犧牲經濟是神經症式——處罰無非重新確認了律法權威,讓主體得以 透過觀看的欲力模式,自懲罰儀式當中偷取大他者的絕爽。

死刑作為最極致的區分排除機制,藉由死刑犯與常人的差異界分出善與惡的 二端點——透過懲惡,讓主體自認為善,即自覺受到大他者所愛,而非成為服務 大他者的工具。孩童亟欲獨佔父母的愛,因此產生對分享、奪取愛的手足之嫉 妒,欲證明自身較他人更值得照顧者的關愛;處罰欲望無疑也是他者的欲望,主 體猜測,她/他必須以意符鍊當中的「嚴懲」、「死刑」施予違反規範者,方得獲 取大他者的愛,亦即黑格爾式的規範性承認,以確立自身主體地位。

欲望受制於objet petit a,因此具備欲力(Trieb)的過剩性質;困於懲罰欲望 的刑罰,本質上亦是過剩。尼采在早在二世紀前已指出,罪罰等價的公正應報僅 遮掩了背後運作的過剩邏輯(參第二章);分析至此,我們可以明白過剩來自交 換與使用價值之間的落差,顯現出欲力運作的樣貌。拉岡曾說「一切欲力皆是死 亡欲力」,後者是佛洛伊德晚年最離奇的玄想之一:它作為所有欲力的基礎,在 主體化的過程中亦步亦趨,更直接關涉到人類的侵略性,因此第三章將梳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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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力的演變脈絡,闡述如此的欲力是如何成為人類精神裝置的根柢。然而欲力畢 竟僅是一股純粹的內在動勢,難以解釋懲罰所賴之不同社會文化背景。幸好,克 莉斯蒂娃所提出的卑賤概念恰如其分地填補了此一空缺:卑賤無非是將抽象、思 辨性質的死亡欲力帶入個人/社會的歷史向度,讓死亡欲力具體顯現為社會文化 中的極端地區分排除儀式;死亡欲力因而作為卑賤隱而未顯的根源,貫串一切懲 罰儀式。

因此,人們「觀看」懲罰儀式的過程中必然參雜著欲力要素:自觀看出發,

以特定客體(懲罰儀式)為目標,最終再回到自身的封閉迴圈,獲得一自瀆式的 絕爽(jouissance)。人們渴求的並非懲罰的特定指向性或對未來的擔保,而僅是 儀式性地不斷的重複,如尼采的永劫回歸。這也讓我們想到,J-A. Miller 將拉岡 的第二十講座命名為《再來》(encore),是否說的就是欲力宿命性地無盡重複?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文獻回顧

對處罰欲望的探究並非法學院的專利——事實上幾乎與法學院無關。英美語 系的國家中,以尼采與精神分析理論為基礎探究處罰欲望的著作,無非出自文學 院,以飽受批評、質疑的「文化研究」名目出版21。寫作〈懲罰的精神生活(康德、

尼采與佛洛伊德)22〉一文的Klaus Mladek 正是德國語文學系的教授。在文章當中 儘管未提及拉岡,卻在文章開頭就以尼采與拉岡定義下的絕爽(jouissance)進行 對話。文章前半論述明顯地以《道德系譜學》為主軸,試圖將絕爽組構入尼采相對

21 姑且不論尼采,精神分析遭劃為文化研究範疇實屬英美精神醫學長年發展積累的「豐碩成 果」;自1950 年代《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在第三版當中,將作為精神分析起 源基石的歇斯底里症剔除於手冊外開始,精神分析逐漸在醫學院中失去地位,實踐部分滲入 了諮商治療,理論則劃歸文學評論處理。

22 Klaus Mladek, The Psychic life of Punishment (Kant, Nietzsche, Freud), in Austin Sarat, Patricia Ewick (ed.) Punishment, Politics and Culture (Studies in Law, Politics and Society, Volume 30)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 pp.2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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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的處罰思想;後半則力圖經由康德探究絕爽的本質,並區分享樂(Lust/

pleasure)與絕爽,描述後者與律法之間的相生關係。論述跟隨著拉岡的寫作脈絡

23,由康德到薩德(Marquis de Sade),經過佛洛伊德(伴隨德勒茲)關於罪疚感與 施虐的剖析,最終以尼采作結。「尼采將jouissance 對立於 ressentiment,無非是因jouissance 與滿足、快感或快樂相對。『我受苦,故我存在。我存在並肯定生命』

是尼采對抗罪與懲罰負面效應的反面宣言24。」之於尼采,絕爽是在受苦當中肯定 生命,相對於源自弱者否定生命、權力意志的「倒轉的怨憤」(ressentiment)。此文 的最大貢獻正是分別爬梳了jouissance 與 ressentiment 的脈絡、釐清兩者間的異同,

試圖結合尼采與精神分析關於懲罰的論述。

擔任斯德哥爾摩大學犯罪學教席的Magnus Hörnqvist,在《為何監禁?》(Why Prison?)一書的第五章貢獻了〈快感、懲罰與專業中產階級〉25,儘管收錄於談論 監禁的專書,Hörnqvist 並非探討受刑人的社會階層來源與分佈,而是以涂爾幹觀 看懲罰(audience)的視角出發,透過社會學與刑事政策知識,指出「專業中產階 級」(professional middle class)的世界觀是如何讓懲罰成為一凝聚群體共識的工具。

專業中產階級必然是一歷史積累,關聯到19 世紀以來形塑布爾喬亞階級、並不斷 變動的社會經濟條件,Hörnqvist 則專注描繪監獄作為一社會設施與專業中產階級 的連結。十八世紀末的商人、工廠主漸漸轉為特定階級,自認是文明、工業化與健 康的,相對於底層勞動階級;監獄成為劃分工具,作為反應專業中產階級的欲望、

恐懼與幻想的機構領域26。自布爾迪厄(Bourdieu)的觀點,監獄無非代表了階級 形成普遍機制當中的高密度、高度儀式化的形式;當中呈現了一雙向運動——透過 矯治試圖讓受刑人接近管理者,卻又同時加強受刑人與中產階級的區分。專業中產 階級透過懲罰他人的幻見(Fantasy)鞏固自身,沈默、隱晦地共享了懲罰取樂的快

23 在收錄在《書寫》(Écrits)的〈康德偕同薩德〉(Kant avec Sade)中,拉岡將薩德視為康德 的真理,兩者同樣有著超越利益衡量的律法渴求,事實上遵守的相同的絕對律令,唯薩德在 實踐與幻想上皆比康德走的更遠,詳參本文第五章。

24 Klaus Mladek, ibid., p.234.

25 Magnus Hörnqvist, Pleasure, punish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middle class. In D. Scott (Ed.), Why Pris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89-107.

26 Hörnqvist, ibid., p.9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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