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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我懲罰換取的道德

第三章 懲罰的精神分析根源

第二節 死亡欲力與侵略性

2. 以自我懲罰換取的道德

在《文明與其不滿》的第六章確立了破壞與侵略欲力之後,佛洛伊德緊接著在 第七章說明:若人類之間果真存在強烈的侵略與衝突,文明何以可能?「侵略性將 被內攝,亦即朝向其所由來的內部——對立於自我(GWXIV: 482)透過第二拓樸 論的超我結構,自我遭逢了來自內部的強力譴責,此一兩者間的緊張關係被稱作罪 疚感(Schuldbewußtsein),呈現為一種懲罰需求(Strafbedürfnis)。超我對自我嚴厲 的譴責與要求,其程度之劇烈讓佛洛伊德動用了戰爭的比喻,超我對自我的控制猶 如「一座被佔領城市當中駐紮軍隊的監視」一般強烈,無論是憂鬱症患者對自身的

99 沈志中,前揭註 96,第 46 頁。

100 翻譯與強調引自前揭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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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譴責,還是強迫症患者將內部譴責透過強迫行為轉移,罪疚感皆為神經症的基 礎要素,在精神分析早期的發展過程即受到重視。佛洛伊德在《自我與它》的第五 章將第二拓樸論與早期神經症當中的罪惡感連結,為之後《文明與其不滿》鋪陳。

在治療過程當中,佛洛伊德觀察到一現象:前來求診的病患部不僅未因慣常有 效的方法改善症狀,反而在治療的過程中出現症狀的惡化,他將此一情況命名為

「負面治療反應(negative therapeutische Reaktion)」——即便解消了患者對分析師 的阻抗與由疾病獲利的依戀,仍存在著大量難以解釋的痊癒障礙,彷彿生病正是病 人所願。佛洛伊德逐漸認識到,在此面對的是一種道德因素:一種拒絕放棄疾病懲 罰、持續在受苦中獲得滿足的罪疚感,一種受懲罰的需要(GWXIII: 279)。對於負 面治療反應帶來罪疚感,病患通常無法察覺亦難以被說服擁有此種反應,毋寧願意 相信分析治療的無用。因此懲罰的需要屬於一種無意識罪疚感,不同於強迫症與憂 鬱症當中被患者明確察覺的有意識罪疚;病患不覺得自己有罪或負疚,只是生病 了。

在強迫症患者身上,例如鼠人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病患為他所想所做遭受 強烈良心譴責,病患的自我卻不認為譴責是合理的,因此產生了抵抗與求助。相對 地,對憂鬱症患者而言,自我完全接受超我的良心譴責,「它承認有罪並甘願受罰」

(GWXIII: 281)。相對地,不同於一般情況下,自我順服地聽從超我的指令而對「它」

進行抑制,歇斯底里患者的自我卻以抑制對付原先殘暴的主人:自我對於超我的抑 制,讓有意識罪疚感轉變為無意識罪疚感。若跟隨精神分析的假設——即抑制是人 類精神活動的普遍基礎之一,無意識罪疚感因此遠大於有意識罪疚感,並伴隨著所 有人:在此前提下,不管是善或惡的尺度上,人都比自己所理解的部分走得更遠。

佛洛伊德看似矛盾的陳述也因此可解,「正常人不僅遠較自己所想像的更不道德,

也遠較自己所想像的道德」(GWXIII: 282)。

超我對於自我的嚴厲譴責,如前所述,依賴來自「它」的能量挹注,來自死亡 欲力:「超我當中統治的可說是一種死亡欲力的純粹養殖,而且實際上他也經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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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地將自我推向死亡,若自我不是先透過轉化成躁狂症來防禦此一暴君101

(GWXIII: 283)。憂鬱症患者遭受了強烈自我譴責,甚或將患者逼向死亡,是因為 憂鬱症患者並非放棄對對象的能量挹注,反而將對象內攝進入自我當中。在內攝的 過程當中,原先投注於對象的性欲力因此透過昇華作用,被主體轉作其他用途,並 導致原本與性欲力混雜的死亡欲力再次分離出來,成為侵略或破壞的傾向,朝向放 棄抵抗的自我,最終造成自我的喪失102。憂鬱症的死亡焦慮來自於自我感受到自身 不被超我所愛,最終導致自我拋棄自身。因為超我既有著過往父親所具有保護、救 贖功能,又代表著「它」,因此自我與超我其實存在著強烈的依存(Abhängigkeit) 關係,因感受不到愛所產生的極度焦慮是自我對超我的成癮症狀(GWXIII: 288)。 在此前提下,無怪佛洛伊德要將罪疚感稱作自我對「懲罰的需求」——超我與自我 之間的無盡張力與衝突是生命無可避免的基調,一切稱為人類文明之物皆建構於 此基礎之上。

佛洛伊德在1908 年撰寫的〈「文明」的性道德與現代神經症〉成了他第一篇對 於文明的控訴。「質言之,文明建立在對本能的壓抑上。每一個體都必須做出一定 的犧牲,如權力、侵略及仇恨,此一成果即為物質與精神財富共享的文明」(GWVII:

149)。放棄本能實現者被稱為道德,放任本能者則是罪犯、法外之徒——這觀點不 足已讓我們感到驚奇,因為尼采早已抵達過此處。1908 年的佛洛伊德尚在第一拓 樸論的階段,當時的成就在於賦予性本能一重要地位,認為文明起源並成長於性本 能的壓抑與昇華,卻也因為對性的過度束縛而產生了神經症,讓文明束手無策地面 對自身的創造物。文明的過度抑制只會帶來惡果,因此佛洛伊德呼籲減少當時對性 的嚴苛限制;在60 年後的學潮中,馬庫色亦提出了類似的主張,看似更基進地要 求廢除一切文明抑制,強調性變態(perversion)的創造、顛覆濳力。然而,1930 年

《文明與其不滿》的論述描繪了第二拓樸論中自我與超我的分裂,藉此深刻地指出 個體與文明社會之間的聯繫:兩者並非單純抑制與被抑制的力的關係,而是以道德

101 翻譯參照沈志中,真理,不盡然:拉岡文獻研究(2/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 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20 頁。永久網址: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76987

102 同前註,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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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為中介的相互依存關係。

「你要愛你的鄰人,猶如愛自己一般」,基督信仰的道德格言在提出不可能要 求的同時,反向地確立了基於死亡欲力的侵略性:難道不是因為我總是想毀滅我的 鄰人,基督才需豎立此一箴言?然而,倘若文明意在聚集與繁衍、建構出更大的集 合,勢必需要克服此一難以抹滅的侵略性——或可以說,由自然首次過渡到文明的 過程,即克服侵略性的過程。儘管佛洛伊德早已透過遠古弒父神話說明此一過程,

但更好的說明其實就體現在人類的幼兒上:難道不是所有兒童都要由自然進入社 會?出生時,嬰孩僅受到欲力驅使,要求各種的本能滿足;一旦遭逢外在權威亦即 較他強而有力的他者,嬰孩無法實現最原初、重要的需求滿足的同時,就會在兒童 心中形成對外部權威的侵略性。但為了順應現實生存,孩童必須放棄報復性質的侵 略。透過外部權威的內攝,兒童將外部權威納爲己有,成為超我,並賦予其原初的 侵略性。換言之,超我無非兒童自我的角色扮演;超我與自我的關係,即尚未分化 的自我與外在對象之間的真實關係,經過內部精神過程後的再現。因此,超我的侵 略性並非全來自於外在對象的嚴厲,而毋寧說是個人自身對外部對象的侵略性展 現(GWXIV: 489)。

佛洛伊德進一步論證,此一現象的普遍性與家庭關係密不可分。罪疚感的秘密 在於孩童對於父母(佛洛伊德尤其強調父親)愛恨交雜的雙源情感。在孩童不可避 免地朝父母釋放侵略性後,他們對父母的愛就會伴隨著悔恨湧現,受超我吸納成為 對自我的譴責,成為無可脫免的內疚。一切家庭結構皆建立在罪疚感的前提上,伊 底帕斯更是罪疚形式表現的極致(GWXIV: 492)。孩童不需真正的弒父娶母,只需 稍加對外部權威表現出侵略性,透過超我自「它」當中不斷地汲取死亡欲力並加諸 於自我,罪疚感將日趨增強,最終帶領自我走向臣服——在家庭中屈從於權威;於 文明社會中服從道德規範,以及以道德為基礎的法規範。

儘管佛洛伊德在《文明與其不滿》當中對倫理學(die Ethik)並無太高的評價,

認為文化中的超自我如同個體的超自我一般,試圖對文化中個體提出目前尚未達 成的要求,代表著一種「治療的嘗試」(GWXIV: 503)。20 世紀前半,人類文明的 最大課題就是人之於人、群體之於群體的侵略性,因此愛鄰猶愛己的誡命被佛洛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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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認為是最典型的文化超我要求。然而如同個體超我對自我毫不寬容的嚴厲,全然 不考慮自我的幸福;要求普世愛的文化超我也可能對人類群體提出無法達成的訓 誡,最終不僅無法限制人類的侵略性,反而讓服從倫理訓誡的人在社會中處於不利 地位。基於倫理要求無法為個體帶來最大利益而予以反對的效益主義立場,佛洛伊 德延續早期的觀點,對文明的道德倫理要求抱持質疑的態度。然而從個體自我對超 我的依附關係中,難道不是可以反推出主體對社會道德/律法的主動依附?道德 律在壓迫主體的同時,更積極地生產出主體形式。不令人訝異地,Michael Foucault 在近半世紀之後提及的權力與主體的壓制與生產關係,在精神分析的主體架構中 已隱然可見。

第四項 小結

人類對於同類的侵略性所導致的兇殘犯罪或無差別殺人事件,依照前述推論 可以歸結到較生命更根本的死亡欲力,是人類所無可避免的存在處境。透過三階段 的爬梳,發現死亡欲力由本質的沈默,以侵略的形式動態地朝外部尋找對象,最終 透過超我裝置以道德要求的樣貌轉向自我。值得注意的是佛洛伊德一重大的倫理 學發現:侵略與破壞的欲力與道德擁有完全相同的起源,即死亡欲力。

人類對於同類的侵略性所導致的兇殘犯罪或無差別殺人事件,依照前述推論 可以歸結到較生命更根本的死亡欲力,是人類所無可避免的存在處境。透過三階段 的爬梳,發現死亡欲力由本質的沈默,以侵略的形式動態地朝外部尋找對象,最終 透過超我裝置以道德要求的樣貌轉向自我。值得注意的是佛洛伊德一重大的倫理 學發現:侵略與破壞的欲力與道德擁有完全相同的起源,即死亡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