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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尼采論懲罰與主體

第二節 主體、罪與懲罰結構

第一項 痛苦中誕生的主體

我們不能遺漏 Interesse 所暗含的、較利益更深邃的內涵:Ökonomie,經濟,

即最基礎的交換架構。經濟和罪責,兩者乍看之下毫無關聯,卻可從系譜學中發現 二者密不可分的聯繫:

...任何一種損害都在某個方面有其等價物,確實能夠被償還,哪怕透過損 害者的某種疼痛。這樣一個遠古、根深蒂固、也許現今再也不可消除的觀 念,即損害與疼痛相等的觀念,其力量來自何處?我已經猜到了:來自債 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契約關係,這關係跟自古以來的「權利主體」一樣古 老,本身可以追溯到買、賣、交換與貿易通商這些基本形式。(Nietzsche 1967: 63)

於德文中,Schuld 同時具有罪疚/責任/債的意涵,而尼采對於罪疚並非始 於《道德系譜學》。在《曙光》格言集當中,罪疚與讚美、責備(Loben und Tadeln)

58 Michel Foucault, Ibid., p.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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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聯:透過過度的讚美與責備的舉動,一方可以使另一方感到罪疚。一個「純真 自為的存在」要如何得到純粹的「無責任性」,要如何從責備與讚美、從所有人與 過去手中取回獨立59?在系統性地分析罪疚/責任之前,尼采傾向在讚美與責備的 社會心理學範疇中使用Schuld 的概念60

相對地,在系譜學分析中,罪與罰顯現為一對價形式,某種似乎可以互換的等 價物——對應到人類最古老的關係之一,即物質交換。然而此一對應關係並非理所 當然如此,而是建立在「一個高等的人類化階段」之上—最原初的人類並不受罪/

罰兩者之間對價概念的束縛,他們發洩怒氣,就如父母對小孩一般(Nietzsche 1967:

63),此種人形、恣意妄為的野獸,唯有在擁有承諾的能力後,才能理解並乘載責 任與義務,換句話說,真正地成為人,蛻變為主體。

承諾(versprechen)存在於複數主體之間,但若欠缺對字句承諾的記憶,橫跨 時間的許諾與承諾本身即不可能。一份不輕易磨滅的記憶,得以將過去的承諾與未 來的履行串起,讓主體得以理解座落時間軸不同點上的承諾與履行,兩者間有內在 聯繫。然而,究竟是什麼力量驅使主體信守承諾,命令他履行義務,無論自願與否?

答案隱藏在記憶製造的過程中。一般常識多認為,健忘是不好的心理狀態,其顯現 出退回原初無知的徵兆,然而尼采積極的肯定遺忘的機能,並將心理上遺忘與生理 上的消化機能相類比—每日產生的心理刺激與嶄新的記憶,都會透過遺忘的機能 吸入靈魂當中,不會持續停留在意識層面,如同身體進行消化的複雜過程一般。

...意識的門窗時不時地閉合;熱心服務的器官們在地下世界彼此相對或相 輔地工作時的喧嘩與爭鬥,始終不曾被照亮;從而,意識的一小段寂靜、

一小塊白板,一再為新來者,尤其是為更高尚的功能與職能以及治理、預

59 Paul-Laurent Assoun, Freud and Nietzsche, trans. Richard L. Collier, JR, The Athlone Press, 2000, p.144.

60 然而,罪與債的關聯不僅存在於日耳曼語系,希臘文詞彙 amartia(債)與 anomia(道德敗 壞)之間亦存在緊密關聯。Kristeva 認為,罪債(la dette)顯然是猶太教的產物:永恆的債 主和無盡的債權,除了永遠維持信仰之外無可償還。《馬太福音》當中使用amartanein(欠 債)來指稱對鄰人的「得罪」;《哥多林前書》則宣揚,誰若「得罪(amartanontes)他的弟兄 們」便是「得罪基督」(eis Christon amartanete)。將「因罪愆得罪天父」比喻為「虧欠鄰人 債務」是聖經中常見的類比。參照克莉斯蒂娃,《恐怖的力量》,153~15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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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謀劃騰出地方—這就是積極遺忘的用處,它彷彿一位守門人,靈魂秩 序、安寧及禮節的守護者。(Nietzsche 1967: 57-58,中 106)

遺忘,作為意識當中最重要的機能,如同一個時刻不斷擦拭、再書寫的白板。

這裡有兩個關鍵詞吸引了我們的目光:地下世界(Unterwelt)、守門人(Thürwärterin)。 似乎可以想像一間房屋的構造,地上昂然聳起的建築物必須承受風雨等外界刺激 不斷侵擾,屋內的人窮於應付每日不盡相同的挑戰;然而房屋隱蔽角落的地板下亦 不平靜,那裡存在著另一個世界,一個不間斷運作卻無法被直接察覺的地下王國,

處理著屋內人難以應付之物或殘渣碎屑。然而,那心靈的消化器官、上下分層的結 構,難道是一開始就截然劃分且有序?這裡怎麼會不存在一個規整的機制,一劃分 的暴力?因此,可以推知守門人的管理並非溫柔不粗暴的,而必然含有壓制,或用 佛洛伊德的話來說——抑制(Verdrängung)作用,強行區劃了意識世界與地下世界 的分際,不輕易放鬆警惕。

道德的概念世界,「虧欠」、「良知」、「義務」、「義務之神聖」,其發源地就 在這個領域,即在債法之中,——它的開端,正如大地上一切偉大事物的 開端一樣,是用鮮血徹底而長久地澆灌出來的。(Nietzsche 1967: 65)

身為人類精神世界偉大的先驅,尼采並未忽略心靈層次中暴力的存在:唯有透 過連續不間斷痛苦的施予,記憶才會深深地烙進心靈,這是大地上最古老的心理 學,是亙古問題的單純解答。人類的史前史充斥著各式施加痛苦的技術,首先在宗 教領域,透過禁慾苦修創造出嚴肅與陰沈記憶,再具體實現於統治的宗教—即法律

—當中,用犯人鮮血澆灌出記憶,讓恐懼懲罰轉化為承諾的能力(Nietzsche 1967:

61,中 111)。我們因此明白,所有的承諾背後都隱藏著不願受罰的心靈狀態,儘 管現實中違反承諾非必然附帶懲罰—此一心靈風景正是由深層累積的恐懼所擔保 的。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主體心靈地景分佈——其中存在一債/償還的經濟交換 結構,由記憶所支撐;外在暴力所帶來的痛苦形成了記憶,並在心靈中以恐懼的形 式驅使主體履行債務。尼采的洞見在於,由動物過渡到人類最初的想像場景中,必 然充斥著暴力—首先帶來身體性痛苦並反覆經受,直到心靈結構形成,得以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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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外在痛苦,卻無法去除過往苦痛記憶帶來的恐懼。

第二項 懲罰的深層結構

罪與罰的對應其實是債務與債權的對應、是經濟的等價結構的翻版,這個結論 對於將應報對應於功利主義的古典應報立場而言,又是多麼地諷刺!德意志的老 哲學家們似乎無法脫離觀念的絕對性/計算的相對性的思考,此一唯心論的病徵;

然而尼采的系譜學方法著眼於概念與詞語的歷史考察,著眼歷史連續性當中的突 兀刺眼處,挖掘出事物演變的歷程。如同佛洛伊德僅能透過症狀來假設無意識的存 在,尼采亦透過詞源的殘跡掘出了隱藏的歷史,此毋寧是偏向唯物論的解釋。然而,

耽溺於抽象概念思辨的刑法學,仍然受到18 世紀的古老方法論幽靈的糾纏,無法 亦不願意去探究在罪與罰的相應之下,潛藏了何種經濟邏輯。

最古老的應報主義執著於等價的概念,要求罪與罰的完美對應,對價。相等似 乎是一個直觀的概念,毋需思考即可理解,然而若要更進一步理解形式等價下隱藏 的秘密,我們不得不去質問相等的概念起源。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當中有一 個饒富興味的註腳,他寫道:

在某種意義上,人很像商品。因為人來到世間,既沒有帶著鏡子,也不像 費希特派的哲學家那樣,說什麼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別人來反映自 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當做人,只是由於他把名叫保羅的人看作是和 自己相同的。因此,對彼得來說,這整個保羅就以他保羅的肉體成為這個 人的表現形式61

在第一章〈商品〉中,馬克思仔細分析不同種類的商品,如上衣與織布,兩者 間的等價如何出現。他發現兩項之間的等價僅會在其中一方作為基準時才會出現,

而其中,人勞動力(縫製衣服與織布)被去除個別性質,成為抽象等價的基礎。因 此我們可以明白,一切價值形式必然以另一現存價值形式為基礎,不可能憑空顯 現。當人被拋擲到世界上,即深陷這既存的巨大價值體系當中,透過他者認識自身,

61 卡爾・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入民出版社,2004 年 1 月第二版,第 6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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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商品價值受另一商品定義一般。但若我們將馬克思的洞見應用到應報理論中 的等價,即罪與罰的絕對相等時,就必須質問:在罪與罰的等價中,何者首先出現 並反映了他者的價值?依據一般直覺,或可能將犯罪或廣義的社會禁忌違反造成 的社會動盪,作為懲罰出現的充分條件。然而,前述尼采對人類深層心理的發生說 則明確地表示,必然是痛苦的施予形塑了主體,成為支撐主體的記憶樑柱;受苦關 聯到懲罰,而非犯罪。因此本文得以自尼采的論述,導向一明確結論:並非存在犯 罪因而需要懲罰,而是懲罰成功地使犯罪成為自身的對應物;懲罰需要犯罪來證成 自身價值。

懲罰比犯罪更加原初,因而從犯罪與懲罰的關聯中找尋刑罰目的的搜索目光 必然存在死角,因懲罰本身的目的或可能脫離犯罪,又或答案可能更簡單——懲罰 中不存在任何目的可言。尼采清楚地表示,我們在懲罰上要區分兩樣東西:一方面 是懲罰這件事上相對有延續性之處,慣例、行動、「排演」、某一套特定嚴格的程式 步驟,另一方面是他流動不居之處,即此類程式的履行所關係到的意義、目的、期 望。…比起程式在懲罰方面的應用,程式本身是某種更古老、更早的東西,那種應 用最初是被增解到、深文周納到程式中去的(Nietzsche 1967: 79,中 136~137)。關 於懲罰的展演性質與程式與意義,尼采除了在後文以列舉的方式陳列各種刑罰目

懲罰比犯罪更加原初,因而從犯罪與懲罰的關聯中找尋刑罰目的的搜索目光 必然存在死角,因懲罰本身的目的或可能脫離犯罪,又或答案可能更簡單——懲罰 中不存在任何目的可言。尼采清楚地表示,我們在懲罰上要區分兩樣東西:一方面 是懲罰這件事上相對有延續性之處,慣例、行動、「排演」、某一套特定嚴格的程式 步驟,另一方面是他流動不居之處,即此類程式的履行所關係到的意義、目的、期 望。…比起程式在懲罰方面的應用,程式本身是某種更古老、更早的東西,那種應 用最初是被增解到、深文周納到程式中去的(Nietzsche 1967: 79,中 136~137)。關 於懲罰的展演性質與程式與意義,尼采除了在後文以列舉的方式陳列各種刑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