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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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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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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階公共管理組 碩士論文

Executive MBA Program in Seni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ai- wan’s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ies

朱立聖 Li-Sheng Chu

指導教授:黃恆獎 博士

Advisor:Heng-Chiang Huang, Ph.D.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Jun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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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高階公共管理組 碩士論文

Executive MBA Program in Seni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ai- wan’s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ies

朱立聖 Li-Sheng Chu

指導教授:黃恆獎 博士

Advisor:Heng-Chiang Huang, Ph.D.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June, 2009

國立臺灣大學高階公共管理組 碩士論文

台灣文 化創意產 業之國 際 競爭力分 析 朱立聖 撰

9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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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v

誌 謝

本論文之完成,衷心感謝恩師黃恆獎教授的悉心指導與鼓勵.

朱立聖 謹識

于台大管理學院

民國 98 年 6 月

(5)

v

中文摘要

2000 年至 2005 年間,英、美等西方國家創意產品與服務貿易平均 成長高達 8.7%,發展成為 GDP、就業及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亞洲 地區無論日本、韓國、中國、泰國、新加坡等國也逐年成長,各方對 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的發展愈來愈重視。

台灣的專長是生產製造的效率與價格的競爭力,多數產業並未擺 脫微利經營的風險。金磚四國崛起讓台灣產業優勢大不如前,將來想 繼續將成果留在家裡,除了產業升級,沒有第二條路。基於這個理由,

政府在政策上積極推廣知識經濟的概念,試圖打造已開發國家的產業 發展條件,輔導企業朝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業方向轉型。於是,2002 年宣示產業升級,邁向智慧經濟,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列車蓄勢待發,

準備好了。

然而文化創意產業雖然被冠上產業之名,但無論結構、型態、組 織或是獲利模式,與過去我們所瞭解的產業有很大的差別。如此氛圍 中台灣能夠開創多少投資價值始終難以估計,擬藉由產品貿易進出口 數字的變動窺知一二,建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國際競爭的優劣勢狀態 的概念。此外,我們在學校中學到活用數字對行銷管理與企業策略的 重要意義,因此嘗試運用理論進行指數化工作,看看這些數字還告訴 了我們哪些重要的訊息。

關鍵字:台灣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智慧經濟、國際競爭力、國

家競爭力、競爭優勢、鑽石模型、貿易指數

(6)

vi

THESIS ABSTRACT

EXECUTIVE MBA PROGRAM IN SENI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NAME: LI-SHENG CHU MONTH/YEAR:JUNE, 2009 ADVISER:HENG-CHIANG HUANG, Ph.D.

TITLE:AN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AIWAN’S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IES

The Cultural/Creative Industries is a growth sector with major contributions to employment, exports and GDP. Between year 2000 and 2005, creative products and services traded to overseas increased about 8.7% in the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me other western countries. Those contributions have been becoming major compo- nents for GDP, employment and exporting development for those countries. Asian countries including Japan, South Korea, China, Thailand, and Singapore are also grow- ing year by year. Most of the countries are expecting more development contributed from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 the future.

Taiwan's manufacturing capabilities are “productive efficiency” and “price compe- titiveness”, the majority of industries are still running with the risk of low profit, then the rise of BRIC has been watered down to allow Taiwan's industrial advantages. The only choice is to make industries upgraded. For this reason, Taiwan government tried to promote the concept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made better conditions for counsel- ing companies towards the high value-added industries. Thus, announced to start pro- moting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 2002.

(7)

vii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with named “industry”, however compare to the other industries it has different structure, ideology, organization and profit model.

We are curiosity the value of investment could be created in Taiwan, then would like to tell the fact from the custom import and export numbers of the past years, and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ly competitive sectors of Taiwan'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 dustries. Besides, we learned in school how numbers are so important for the marketing management and the business strategy fields, so apply theories to make indices to tell more stories contented in the trading numbers.

Keywords:Taiwan industry,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tellectual economy, in- 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competitive advantage, diamond model, world trade index

(8)

viii

目 錄

誌 謝 ... iv

中文摘要 ... v

THESIS ABSTRACT ... vi

目 錄 ... viii

圖目錄 ... x

表目錄 ... xi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 3

第四節 研究流程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5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 5

第二節 各國定義與範疇 ... 10

第三節 聯合國核定內容 ... 20

第四節 創意階層、創意集群與創意城市 ... 23

第五節 國際競爭力 ... 27

第六節 競爭力指數 ... 32

第三章 指標測量 ... 43

第一節 標準化資料 ... 43

第二節 國際競爭力指數設定 ... 47

第三節 量測結果分析 ... 55

第四節 台灣出口衰退內容分析 ... 87

第五節 計算產業結構優勢指數 ... 91

(9)

ix

第六節 鑽石模型分析 ... 93

第四章 結論 ... 98

第一節 主要發現 ... 98

第二節 管理和政策意涵 ... 98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 ... 99

參考文獻 ... 100

中文部分 ... 100

英文部分 ... 105

(10)

x

圖目錄

圖 1-1 本研究流程圖 ... 4

圖 2-1 UNCTAD創意產業分類方式 ... 23

圖 2-2 鑽石模型 ... 30

圖 2-3 透過國際貿易資訊發展的相關指數 ... 41

圖 3-1 1996-2005 年全球文化創意產品出口走勢圖 ... 55

圖 3-2 全球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57

圖 3-3 全球 2000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結構 ... 58

圖 3-4 全球 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結構 ... 58

圖 3-5 台灣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2

圖 3-6 台灣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進口成長率 ... 62

圖 3-7 英國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3

圖 3-8 美國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3

圖 3-9 中國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4

圖 3-10 香港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4

圖 3-11 韓國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5

圖 3-12 澳洲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5

圖 3-13 紐西蘭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出口成長率 ... 66

圖 3-14 1996-2005 年全球藝品類產品進出口額走勢 ... 67

圖 3-15 2000-2005 年藝品類產品NTB指數 ... 67

圖 3-16 2000-2005 年藝品類產品RCA指數 ... 68

圖 3-17 2000-2005 年台灣藝品類產品RCA指數走勢圖 ... 68

圖 3-18 2000-2005 年藝品類產品CA指數 ... 69

圖 3-19 1996-2005 年全球視聽類產品進出口額走勢 ... 70

圖 3-20 2000-2005 年視聽類產品NTB指數 ... 71

圖 3-21 2000-2005 年視聽類產品RCA指數 ... 71

圖 3-22 2000-2005 年視聽類產品CA指數 ... 72

圖 3-23 2000-2005 年設計類產品NTB指數 ... 73

(11)

xi

圖 3-24 2000-2005 年設計類產品RCA指數 ... 74

圖 3-25 2000-2005 年設計類產品CA指數 ... 74

圖 3-26 2000-2005 年音樂類產品NTB指數 ... 75

圖 3-27 2000-2005 年音樂類產品RCA指數 ... 76

圖 3-28 2000-2005 年音樂類產品CA指數 ... 76

圖 3-29 2000-2005 年台灣美國英國音樂類產品RCA指數走勢比較 ... 77

圖 3-30 2000-2005 年新媒體類產品NTB指數 ... 78

圖 3-31 2000-2005 年新媒體類產品RCA指數 ... 79

圖 3-32 2000-2005 年新媒體類產品CA指數 ... 79

圖 3-33 2000-2005 年出版類產品NTB指數 ... 81

圖 3-34 2000-2005 年出版類產品RCA指數 ... 81

圖 3-35 2000-2005 年出版類產品CA指數 ... 82

圖 3-36 2000-2005 年出版類產品台灣香港英國CA指數走勢比較 ... 82

圖 3-37 2000-2005 年視覺藝術類產品NTB指數 ... 83

圖 3-38 2000-2005 年視覺藝術類產品RCA指數 ... 84

圖 3-39 2000-2005 年視覺藝術類產品CA指數 ... 84

圖 3-40 2000-2005 年視覺藝術類產品台灣中國英國CA指數走勢比較 ... 85

圖 3-41 中國大陸貿易指數量測結果(2005 年) ... 86

圖 3-42 2000-2005 年台灣總出口與文化創意產品出口走勢比較 ... 88

圖 3-43 2000-2005 年台灣設計產品CA指數走勢 ... 88

圖 3-44 2000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品出口市場比例 ... 89

圖 3-45 2005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品出口市場比例 ... 90

圖 3-46 2000-2005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品出口額減少國家項目 ... 90

(12)

xii

表目錄

表 2-1 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GDP及就業人口比例 ... 8

表 2-2 英國創意產業分類表 ... 11

表 2-3 芬蘭文化產業範疇 ... 15

表 2-4 法國文化產業範疇 ... 16

表 2-5 各國名稱與定義 ... 18

表 2-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 19

表 2-7 WEF對各國產業集群發展競爭力評比 ... 25

表 2-8 集群分類方式 ... 26

表 2-9 具代表性的創意城市 ... 27

表 2-10 歐洲創意指數測量內容 ... 34

表 2-11 香港創意指數測量內容 ... 35

表 3-1 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核定創意產品HS稅則編碼 ... 43

表 3-2 2005 年標準化後進出口額 ... 45

表 3-3 2000-2005 年指數計算後判別結果 ... 49

表 3-4 2005 年全球創意產業出口額比例分析 ... 56

表 3-5 2000 -2005 年全球創意產品出口金額 ... 57

表 3-6 2005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品進出口額及比例分析 ... 59

表 3-7 2000-2005 年文化創意產品進出口成長率 ... 61

表 3-8 文化創意產品國際競爭力比較表 ... 87

表 3-9 文化創意產業結構優勢指數(2005 年資料) ... 93

(13)

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自 2002 年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經歷了七年的時間,政府公佈的 數據顯示推廣成效卓著,產值及就業機會均大幅成長,然而環顧四週,感受不 到生活在愈來愈有文化素養的社會中,也沒聽說有哪家企業或哪位人士因為發 展文化創意產業有成而名利雙收、享譽全球。反而我們見到的是文化界人士頻 頻投書媒體,埋怨文化政策修改讓人覺得搖擺不定、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方向與 目標不明確;同時質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追求組織改造「成立文 化部」及法條完備以解決問題的說法根本不合邏輯、甚至涉及政府公權力釋放 產生利益該如何處理也交代不清。批評大部分還是圍繞在定義模糊、範疇設定 不當這些基本要件上,似乎意味著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至今,連跨出去的 第一步都還始終站不穩。

台灣經濟過去由進口替代、出口擴張、產業全球化至今,進出口貿易可說 是整個發展的核心,蒐集貿易相關資訊、數據、歸納整理工作經驗豐富,但針 對文化創意產業所做的統計分析資料十分有限。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聯合國 貿發會)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發表 的「2008 創意經濟報告」(Creative Economy Report 2008),運用既有國際貿易 資料依不同經濟體分析發展趨勢,除了證明雖然文化創意無形與動態的可變特 質下,亦能夠建立客觀的可比性資訊,另一項重要訊息是:因為產業發展存在 許多不確定,所以政府更應當負起責任,充分運用已經確定的資訊協助民間業 者規劃方向、尋找答案;而不是因為不確定,所有批評都可以視而不見,應有 的規劃都可以忽略、甚至疑問都要依賴事實來解答。

(14)

2

歷史上大航海發現新大陸的時代,冒險家需要羅盤和天文氣象資訊的輔助 製作航程海圖,更需要政府執政意志為後盾,和冒險家上下一致貫徹實現理想 的決心,才能夠創造出成功的機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也應當如此。有鑑於台 灣與許多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普遍都面臨相同的問題,本研究試圖從全球性 國際組織的研究資料基礎上,結合台灣的實際產業數據,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 的國際競爭力進行量測與分析。希望拋磚引玉,透過本研究,帶給推動文化創 意產業的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一項有數據根據的分析基礎,也希望後續對文化 創意進行研究人士能夠更深入研討,找出適合評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理論和 標準。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官方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推估數據經常引起爭議。2003 年文建會委 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做成「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估計文化 創意產業產值將自 2001 年的 4400 億台幣成長至 2008 年達到年產值台幣 11460 億,實際結果與估計兩相逕庭,差距太大而引起質疑。近日又因為更新計劃中 推估的產值與就業人數不成比例,文化創意產業的數據資料問題再度成為話題。

在眾人的討論中,發現部分意見傾向於文化創意產業如今規則不清晰、產業基 礎架構模糊,數字可表達的範圍有限,所以不應該進行數據資料的蒐集及計算 工作。

跟其他產業比較,文化創意產業的確有許多不同之處,但應用數據資料來 輔助說明事件或釐清狀態的方式,只要資料正確,規則清楚合理,得出的結果 就是一種客觀的表達,這是所有產業都得適用的邏輯才對。因此擬參 照「2008 創意經濟報告」力求資料正確、易於理解的計算方法,以既有產品進出口資料,

得出具可比性的量化結果來反映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15)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採先量化建立標準、後定性質化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文獻調查與次級資料 分析法為主。蒐集並判讀文化創意產業各相關產品分項與產業國際競爭力分析 等相關之期刊論文、官方數據、研究報告等形成研究主體。利用聯合國貿易發 展會議核定的創業產業分類方式與全球進出口貿易資料,挑選包含美國、英國、

韓國、澳洲、紐西蘭、中國大陸、香港連同我國共八地區做為比較組,依產業 分別衡量、逐一探討,進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區域競爭優勢的量測,然後 研判形成該結果的可能因素。

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產出應包含「產品」及「服務」兩個部分,服務部份 對整體產業競爭力價值貢獻的攸關程度不亞於產品,然而在聯合國資料庫中,

台灣服務項目數據資料顯示為零;且國內分類方法未依UNCTAD(2008)審定 之「創意產業EBOPS服務編碼目錄」1

此外文化創意產業中相關產業部份狀況亦相同,就文化創意產業產業鏈、

及上下游關係之探討,仍待產業定義與範疇訂定明確、或我國能夠與國際計量 標準達成一致時方得為之。

,無法自行就行業文字說明做為各分類 方式間的區隔方法,為避免數據引摘失誤,因此本研究主要僅針對文化創意產 品部分做比較與分析。

1 行政院主計處說明:「各國對於統合性產業分類之處理方式,通常由業務需求機關於該國行業標準分類

之外,自訂特殊產業分類。」「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SIC)目前也僅將獲得 OECD 認同的資訊及 通信技術(ICT)產業,刊載於 ISIC 3.1 版附錄中供各界參考,對於尚未獲一致認同者,則未作處理。」

(行政院主計處網站http://pda.dgbas.gov.tw/ct.asp?xItem=24648&ctNode=2388)

(16)

4

緒論

文化創意產業定

義與範疇 文獻探討

指標測量

結論

國際競爭力定義 與測量方式 第四節 研究流程

首先引用文獻介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背景與產品特質,說明產業國際競爭 力的意義,然後依據 UNCTAD 公佈的創意產品出口稅則編號,取得我國的進 出口數據資料。利用資料計算出不同地區量化指標後,依產業分類進行研判,

瞭解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優劣勢及競爭力狀態,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流程 圖如下:

圖1-1 本研究流程圖

(17)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如果說科學技術是經濟的第一生產力,那麼,在科學技術背後的創意、發 明、藝術、設計等則是第一推動力。在知識經濟時代,競爭力決定於知識的累 積、創造、散佈、運用。愈能夠將知識轉化為社會資產,成為經濟活動的促進 劑者,愈能夠成為全球經濟競賽中的佼佼者。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一 文化的概念

「文化」一詞源自於拉丁文「cultura」,18 世紀末以前其原意為對土地的 耕種以及對植物的栽培,類比「人的培養過程」的意義。根據文化史學者 Raymond Williams 的考證,於《文化與社會》(彭懷棟譯,1985)中描述:「19 世紀是西方社會賦予「文化」意義的分水嶺」。19 世紀初期,文化成為表達人 類個體心靈與思想意識的物質化象徵;其後用來指社會整體中知識與發展的一 般狀態,之後再用來表示「各類藝術的總體」。到了 19 世紀末,文化開始意指

「一種物質上、知識上和精神上的整體生活方式」(引自韋森,2003)。對西方 社會而言,能夠達成共識、最寬泛的意義上文化指「共同生活在一個地域的特 定民族的生活方式」。

東方的文化意識至少應推至東周,《論語˙八佾篇》中孔子推崇周朝的典 章制度,他說「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當中的「文」即有文 化的意涵。漢語中最早出現「文化」一詞於西漢劉向《說苑˙指武篇》:「聖人 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 其後南朝齊的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詩序》中寫道:「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

(18)

6

以柔道」。從這兩處用法可知,中國早期所謂「文化」,指的應是「文治和教化」

的意涵,而將「文化」轉譯西方「culture」語意,則始于日本學者。如今「文 化」是日常生活中的慣用詞,可被解釋為「生活」,即「文化展現於生活當中,

而文化亦為生活整體的表現」(黃志農,2003)。

由古至今,文化學者、人類學家、哲學家、社會學家、考古學家都在為「文 化」這個詞更新釋義,英國人類學家 Tylor(1871)將「文化」定義為「包括 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及任何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所獲得的其他 能力與習慣」(引自維基百科,2009);較易理解的「ㄧ群人共同接受的生活方 式,其中包括語言、宗教、科學、藝術、法律、風俗習慣和價值觀等」(陳振 烜,2005);「人類去感知、信任、評價和表現的方式」(呂燕卿,2005);Raymond Williams 對文化最生動的描述指出:「文化是現今英語當中幾個最複雜的詞彙 之一」(彭淮棟譯,1985)。

不同時代背景賦予文化不同定義,已將文化的範疇擴充得十分廣泛,似乎 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解釋為文化的一部分。本文中提 及的「文化」乃延伸行政院文建會(2004)「文化代表ㄧ國藝術與生活經驗的 特色與累積」涵義,將文化定義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表達符號、風俗習慣、

藝術及創作為範疇,與文字、語言、地方、文學、音樂、舞蹈、戲劇、繪畫、

雕塑、電影等相關的活動」。

二 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的思維源自 50 年代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的「文化工業」

(Culture Industry)概念,法蘭克福學派將文化區分為高文化(High Culture)與大眾 文化(Popular Culture)(楊敏芝,2002),認為文化工業是透過高科技將文化大 量生產,使藝術成為消費娛樂產品的一致化生產行為。Horkheimer 及 Adorno

(19)

7

(1947)二位哲學家批判文化工業,強調「文化應當具備自由創造的客觀性,產 品價值產生自人類卓越創造力的表現,不應為了迎合文化消費的需求而製造」

(渠敬東、曹衛東譯,2003)。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全球政治進入了冷戰時期,經濟上資本論與唯物論分 道揚鑣。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

(2002)用解讀一般產業的方式,提出文化產業定義:「連結了無形、文化的 內容經由創作、製造與商品化的過程。以產品或服務的方式呈現」。

Thorsby(2002)描述文化產業三大特色「(一)生產過程中運用到某種形 式的創意。(二)產業活動被視為與象徵意義的產生與溝通有關。(三)產品具 備某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張維倫、潘筱瑜、蔡宜真、鄒歷安譯,2003)。普 遍被接受的定義內容,是直接將文化產業簡單解釋為「製造文化產品和服務的 產業類型」。

三 文化創意產業

越來越多國家於全球化的競爭過程中發現,以各地方獨特文化為發展核心 創造出之品牌是最佳應對之策(吳密察,2003)。台灣的經濟活動由過去一級 農業產業,逐漸演進到現在所謂的四級產業,即知識經濟產業,產品本質由有 形轉變到無形,造就了以內涵為核心的產業型態。針對文化、創意與產業的結 合,2002 年行政院核定「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其中包含了「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將文化、藝術與設計等相關產業統合於「創意產業」概 念底下,點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架構(施顏祥,2002)。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有助於經濟發展,同時也會促進社會環境與生活品

(20)

8

質提升,早已成為許多國家極力推展之領域。下方表 2-1 ,透過產值占 GDP 比重及就業人口比重的統計數字,顯示「創意經濟」正為許多國家經濟及社會 層面的發展產生貢獻。

表2-1 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 GDP 及就業人口比例

國 家 產值占 GDP 比重(%) 就業人口比重(%)

臺 灣(2006) 3.16 2.06

美 國(2005) 6.56 4.03

英 國(2007) 7.3 7.1

韓 國(2004) 5.83 2

澳 洲(2000) 2.93 3.8

紐西蘭(2001) 3.1 2.34

香 港(2005) 4 3.9

中 國(2006) 2.45 1.48

資料來源: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04 年,經濟部文創辦公室出版,

200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網站 http://www.cci.org.tw/

文化創意產業中文化、創意與產業間的關係,台灣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

「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其實在於創意。談文化的產業化,不得不思考,這產業的 真正核心在於源源不絕的創意,創意與創作需要投資與鼓勵,但它卻是最服膺 市場機制與產業化的部分」(潘罡,2003)。徐小波(2004)則認為「文化創意產 業必須是以文化為內涵創意為其表現形式,並由產業型態提高產值的方式進行 者方能稱之」。但是,只擁有創意,不能稱為文化產業;單有文化與創意,並 不代表著能夠形成產業,「如今政府似乎是看到了文化的附加價值正在提高,

(21)

9

才來倡言發展文化產業。但政府必須了解,並非所有文化都能製造利潤,政府 必須做出精確定義,因為這牽涉到未來的施政方針和預算分配。」(劉大和,

2003)。經由學者專家的闡述與意見表達,即可瞭解我國文化、創意與產業的 結合型態仍處於調整階段。

四 文化創意產品特色

回顧 2007 年台灣地區全年電影業總產值約六十億元新台幣,其中五十億 是好萊塢電影,國片佔有率僅百分之二,願意留在台灣拍片的人屈指可數,電 影業可說是不折不扣的「艱困產業」。2007 年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已經第五年,

扶植文創產業預算每年數十億,但是電影海角七號導演仍表示該片拍攝期間,

曾為資金問題而煩惱不已。以投資的角度來看,海角七號從籌備拍攝製作電影 的商業性角度,到故事題材、導演和演員卡司都非常平凡,似乎很難創造話題 帶動票房,資金投入預期報酬不高;過去拍一部國片投入成本大約新台幣二仟 萬元,海角七號當時花費將近五仟萬還沒拍完,資金投入預期風險很高。2008 年海角七號拍攝完成上映後,吸引全台超過二百三十萬人次觀賞,票房收入高 達五億台幣,成為台灣電影市場數十年來最賣座的國片2

創意本身是稀有財,具有不可量化性;另一方面,由於消費者購買產品的 原因並非是基於生理或是物質上的需求,而是心理上的需求;或者是一種「理 性沈溺」(rational addiction)(仲曉玲、徐子超譯,2003),創作者在製造過程

。這個結果顯現出文 化創意產品的一大特質:高風險也許伴隨著高報酬,進入市場前無法引用科學 數據或經驗分析預測其將來的經濟產值。

2海角七號官方網站, http://blog.pixnet.net/cap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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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無法正確預測市場反應或需求量,「生產與需求不確定性高」是文化創意產 業被歸納為高風險的主因。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創意有可能展現在某項有形 的商品上;也可能是無形的如視覺藝術傳達的意念、知識產權等等;文化創意 產業中不同的產業類別具有各自功能與價值的顯著性,獨立性高不易被取代;

而大部分產品的價值來自產品本身創造力的具體表現,利用創意可製作出各式 各樣不同的系列商品,將創意的無窮變化性特質體現在產品上。

大部分文化創意產品屬於體驗型產品,網路外部性特別明顯,產品品質良 窳對銷售量的影響有時還不如消費者行為模仿及從眾行為產生的效應來得關 鍵。像是近幾年刮起的韓流、日風即為表現此特性,正確擊中了當時社會氛圍 靶心,才能夠帶動風潮。流行音樂排行榜贏者全拿的生態,及被奧斯卡金像獎 肯定的電影會受到眾多觀眾的青睞,這些透過排行榜、專家系統形成的產品獨 佔性與一般產品不同。此外文化創意產品製造期初投入成本高而再製成本相當 低,如音樂 CD、遊戲軟體;易於透過人為手段創造稀有性等等,都是文化創 意產品的特別之處。

歸納文化創意產品特性如下:1.產品無形性或有形性共存 2.體驗型產品 3.

生產與需求不確定性高 4.功能與價值的顯著性 5.固定成本高而再製成本低 6.

明顯的網路外部性 7.人為手段創造稀有性 8.產品系列化、類型化 9.藝術或文 化具有一種內在的、永恆的含義,因此文化創意產品可被視為耐久性產品等。

第二節 各國定義與範疇

知識經濟自上個世紀末開始愈來愈受到重視,而「創意」可以說是知識經 濟的關鍵資源。經濟學家 Romer(1986)指出「新創意會衍生出無窮的新產品、

開發出新市場以及財富創造的新機會,是推動一國經濟成長的原動力」(引自 陳姝吟,2006)。1997 年,擔任英國工黨領袖的布萊爾(Tony Blair)率先提出了

(23)

11

「創意產業」的概念。

任職於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創意產業任務小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負責人 Michael Seeney 表示,要為「創意產業」定義,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英國即歷經波折,

將創意產業定義為:「源於個體創意、技巧及才能,經由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 用,有潛力能夠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產業。」(文建會,2005)。創意產業任 務小組於 2001 提出創意產業地圖(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

將產業界定位在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產值大或成長潛力大,原創性高或 創新性高三項原則上。選定十三種產業納入範疇,包括音樂、表演藝術、藝術 品和古董市場、手工藝品、設計、時尚用品、出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及錄影、

廣告、建築、軟體、電視與電腦遊戲(DCMS, 2001)(表 2-2 )。

2007 年 6 月,當布萊爾這位大英帝國 1812 年建國以來最年輕的首相辭去 職務時,這個經他一手規劃打造、改頭換面的「創意產業」,英國就業人口超 過兩百萬人,創造年產值 600 億英鎊,占全英國經濟 7.3%,且成長速度達總 體經濟成長的兩倍(DCMS, 2008)。

表2-2 英國創意產業分類表

範疇 核心活動 關聯活動 關聯產業

廣告 消費者研究、顧客行銷 管理及互動溝通計畫、

消費者喜好與反映的確 認、廣告創意 、 促銷活 動、公共關係的推動、

媒體計劃、購買與評 估、廣告素材的營造

創意及自由工作坊、剪 輯設備、文宣品、攝 影、電影和數位攝製記 錄、數位世代、多媒體 和網際網路產品、行銷 諮詢、廣告陳列

公共關係、促銷活 動、直銷、(美術) 設計、電視 &廣播、

電影、市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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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英國創意產業分類表」

範疇 核心活動 關聯活動 關聯產業

建築 建築設計、規劃許可、

產品訊息

建築環境、地景和其他 特殊設計、都市計劃、

建築費用控管計畫、建 築遺跡保護、簡報撰 寫、可行性研究、專案 管理、投標文件評估、

建築監測、電子商務

營造業、結構工程 學、測量、物業管 理

藝術與古 董市場

藝術和古董的交易、零 售拍賣、畫廊、專業義 賣會、店鋪、倉庫、百 貨商店和網際網路

義賣與展示會、航 運業、古物修復、

印刷出版、攝影、

保險、銀行業務、

法律、旅遊業 工藝 創作、手工藝品的展示

及生產、 紡織品、陶 器、珠寶銀飾、金屬、 玻 璃製品

材料的供應、通路、零 售、網路販售、生產與 陳列、工藝博覽會、工 藝雜誌和書籍、工具和 機械

設計、時尚、藝術 &

古董、市場、商品、

旅遊業

設計 設計諮詢、設計相關要 素的產業、室內和環境 設計

精緻藝術、平面設計、

時尚設計、 工藝(即小 規模家俱製作)、 多媒 體、網址和數位媒體設 計、電視製作、互動和 數位的電視設計、工業 設計、研發、模具製作

公共關係和諮詢管 理、建築學、包裝、

時尚設計、廣告、

家俱和陳設品、個 人用品、交通運 輸、醫學、電子、

時尚奢侈品、財 務、電信、製藥、

國營部門、食物和 飲料、消費品、零 售

時尚設計 服裝設計、展覽用服裝 製作、顧問與傳播通路

雜誌出版、設計教育、

平面繪圖設計、產品設 計、時尚攝影、 髮型 及化妝造型、配件設 計、香水設計、時裝模 特兒的塑造

紡織品、製衣、服 飾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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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英國創意產業分類表」

範疇 核心活動 關聯活動 關聯產業

電影及錄 影帶

電影劇本創作、製作、

分配、展演

電影配樂、促銷、系列 設計的建物、宴會、週 邊設備製造、影帶租 賃、攝影、燈光照明、

錄音、 服裝設計、影 片與影帶通路權、 電 影膠片和磁帶的運送 與存貯、即取即付的影 帶、數位電影的通路、

電影網址、後製及特效 電腦遊戲、多媒體和數 位媒介

電視、電影膠片生 產、音樂、 出版、

廣告、數位媒體、

表演藝術、推銷宣 傳、訓練

互動休閒 軟體

遊戲發展、出版、分配、

零售

影帶的情節(演員、導 播、組員的運用)、音樂 原聲帶、數位電視遊 戲、線上遊戲、行動電 話電玩、電腦的製造、

通路和零售、遊戲控制 臺的製造、通路和零售

電視、軟體、網際 網路、電影與錄影 帶、音樂、零售、

出版、運動

音樂 錄音產品製造、分配與 零售、錄音產品與作曲 著作權管理、現場表演

(非古典)、管理、重製 及促銷、作詞與作曲

音樂、藝術及創意工作 室、產品、已出版音樂 的通路及零售、製作、

樂器的零售和通路、攝 影、教育訓練

電子商務、出版、

電視及廣播、電影 及映像、廣告、表 現藝術、互動式休 閑軟體、軟體及電 腦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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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英國創意產業分類表」

範疇 核心活動 關聯活動 關聯產業

表演藝術 內容創作、表演製作、

芭蕾、當代舞蹈、戲劇、

音樂劇及歌劇現場表 演、旅遊、服裝設計與 製造、燈光

旅遊業、酒館和餐館、

企業贊助、節慶舉辦、

會場管理(戲院、宴會 廳、大眾娛樂場所)教 育、社區音樂、廣告促 銷、宴會舉行、音樂原 聲帶、節目播出

音樂、電視及廣 播、設計、電影及 映像、出版、特技 表演

出版 創作、書籍出版、期刊 出版、報紙出版、雜誌 出版、數位內容出版

網際網路和數位媒 體、影音光碟、電子化 存貯、圖書館和教育、

市場研究、管理諮詢、

學術研究、通路、印 刷、紙和墨水的出產、

展覽和會議、發行欄目 的排定

電視及廣播、音 樂、互動式休閑軟 體、軟體及電腦維 修服務、電影及映 像、網際網路和數 位媒體

軟體與電 腦服務

軟體發展,包括:系統 軟體、合約、解決方案、

系統整合、系統設計與 分析、軟體設計、專案 管理、公共建設設計

設備管理、諮詢與訓 練、完整合同的供應、

辦公室軟體和設備、軟 體的維護、硬體設計、

製造和維護、資訊供應 和分布、通信服務、研 發

管理諮詢、電信、

網際網路和數位媒 體、互動式休閑軟 體、製作出版、電 視與廣播、 音樂、

電影及映像、設 計、廣告、結構學 電視及傳

節目製作與配套、廣 播、傳送

網際網路和數位廣 播、數位媒體傳播、數 位及互動式電視、電腦 遊戲、多媒體及數位媒 體、個人錄影機(PVRs, 即 TIVO)、即取即付的 影帶、備藝術創意工作 室、公關公司、電視廣 告、攝影、硬體的製作

廣告、電影及映 像、表演藝術、軟 體及電腦維修服 務、製作出版(包括 音樂新聞)、互動式 休閑軟體、宣傳推 銷、旅遊業

資料來源:DCMS2001,台灣經濟研究院(2003),「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 推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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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地區除了英國命名為 「創意產業」外,其餘國家多稱「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逐漸被視為經濟發展的重要部份。英國 2005 年任命部長 級官員負責創意產業相關工作,法國開始全面推展文化產業特別方案,2006 年歐洲聯盟委員會出版了一本 300 頁的研究報告強調文化部門的重要性。2007 年 2 月,文化與傳媒歐洲部長會議在柏林召開,許多歐洲國家積極要求更加重 視該主題。

表2-3 芬蘭文化產業範疇

範疇 細項產業

都會性文 化產業

大眾消費文化產業

(無空間依存性、具文化 商品性、為日常生活大眾 消費品、形塑世界文化階 層體系)

流行文化產業:流行服飾、化妝品、家飾、

電影、音像產品、廣告媒體、設計品牌 文化事業產業:圖書、報刊、雜誌、文化 刊物、文藝培訓業、印刷業

設施文化產業(具空間依 存性、通常與土地開發、

不動產計畫連結)

會議產業:會議中心、商業中心、旅館、

交易中心、餐館

娛樂文化產業:歌廳、舞廳、遊樂場、休 閒娛樂設施、卡拉 OK

體育產業:世界奧運、區域/國際體育活 動

文化設施產業: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

文化中心、歌劇院、自然科學博物館、海 洋博物館等文化設施

地方性文 化產業

地方文化產業(具空間、

地域依存性、由空間特質 或由歷史傳承情感遺留支 文化遺產,具全球觀光人 潮、經濟流動效益)

地方文化傳統產業:傳統文物、古董業、

傳統民俗聚落、鄉土文化產物、歷史古 蹟、風俗民情、民俗文化活動

地方特色產業

地方民俗、文化慶典活動

地方休閒文化產業:文化、名勝古蹟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報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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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的文化產業如表 2-3 所示,其分類將都會與地方不同社會特性作為主 要考量,比較特殊。法國文化產業則著重其文化的可複製性(reproductibility) (劉 大和,2003),其文化產業範疇內容與其他國家亦有極大差異(表 2-4 )。

表2-4 法國文化產業範疇

類別 類別細項

紀念物 繪畫、攝影、雕塑、歷史文物及遺址、科學藝品、種族學、獎 章、考古文物、裝飾藝術、珠寶、文學、紡織、郵票、家具、

建築、手工藝品、版畫雕刻、畫、文件史料、音樂、書籍、彩 繪玻璃、飾掛、古董等等

文化展演設施 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歌劇院、藝術中心、展覽館等等 流行文化產業 流行服飾 、流行飾品、流行家具、設計名牌等產業

地方特色產業 咖啡館、紅酒、香檳、花卉產業

文化活動 巴蕾舞蹈、展示、音樂、新年及聖誕晚會、歌劇、古典及現代 音樂會、商業及貿易展示、表演展覽、地方或社區文化活動、

文化主題慶典活動等等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報告」(2003)

美國、澳洲、加拿大稱為「版權產業」,澳洲定義為「數位內容與應用,

展現資訊與傳播交流特色,內容本身具備智慧財產權,並可被數位化呈現的產 品」。加拿大將「版權產業」定義為「藝術與文化活動被界定為文化產業者,

應包括實質的文化產品、虛擬的文化服務、亦包括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基 本概念」(滕人傑,2004),納入音樂、表演藝術等 17 種產業。

1997 年,當布萊爾在英國開展創意產業同時,遭逢亞洲金融風暴的南韓,

亦在總統金大中主導下從電影與數位內容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 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與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引自維基百科,2009)。

韓國將「文化內容產業」定義為「用產業手段製作、公演、展示、銷售文化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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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作品及文化藝術用品,並以此為經營手段的產業」(陳姿月,2004),將唱片 產業、藝術表演業等產業納入範疇(楊瑪利,2002)。

日本、上海、紐西蘭、香港使用與英國相同的名稱,稱為「創意產業」。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2 年發表第一份關於創意產業的報告,報告中估計香港當 時約有 9 萬人從事創意產業,而創業產業的產出約佔生產總值的 2%。2003 年,

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2003)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

中,將「創意產業」定義為:「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 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 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列入包括廣告、建築、藝術等十一個行業類別。

北京、台灣命名同為「文化創意產業」,台灣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 畫」,2003 年經濟部、教育部、新聞局及文建會跨部會組成了「文化創意產業 推動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 形式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昇的行業」(經 濟部工業局,2003)。

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理論上參考英國發展模式與概念,較為特殊的是與

「新故鄉社區營造」、「水與綠建設」等計畫結合。此外,依分項產業性質,由 不同單位負責主管相關業務(中華經濟研究院,2006),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與 表演藝術等 13 種產業(表 2-6 )。臺北市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最為蓬勃的 城市,為了符合城市特性、更貼近文創產業,將分類略做修改為 12 個項目:

流行音樂、廣播電視、電影、出版、廣告、設計、數位休閒娛樂、歷史古蹟建 築、表演及視覺藝術、娛 樂、藝術品與古董市場、美食文化等(臺北市文化局,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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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各國名稱與定義

家/地區 名稱 定義

台灣 文化創意產業

源自於個體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生成 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並促進 整體生活提升的行業。

英國 創意產業 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 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 澳洲 版權產業 數位內容與應用,展現資訊與傳播交流特色,內容

本身具備智慧財產權,並可被數位化呈現的產品 加拿大 版權產業

藝術與文化活動被界定為文化產業者,應包括實質 的文化產品、虛擬的文化服務、亦包括著作權(智 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

芬蘭 文化產業 一種充滿不確定性,包含藝術與經濟兩大部分,並 且能夠將藝術轉換為商品之產業

韓國 文化內容產業

涵蓋傳統上被認知為藝術的任何活動形式與「用產 業手段製作、公演、展示、銷售文化藝術作品及文 化藝術用品,並以此為經營手段的產業

新加坡 創意產業

行業中的群體或個人的創造力和技術,經由智慧財 產權的保障形成具有經濟價值的產業。在這種轉化 過程中,如果該創意無法透過企業行為在市場上出 現或者透過企業行為創造就業機會,就稱不上是創 意產業

香港 創意產業

一個經濟活動群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 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和服 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 法國 文化產業 著重其文化的可複製性(reproducibility)

資料來源: 行政院文建會及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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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主管機關 次產業 說明

文建會 視覺藝術產 業

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 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 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

文建會 音樂與表演 藝術產業

從事戲劇相關業務(創作、訓練、表演)、音樂劇及歌 劇相關業務(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音樂現場 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 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 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劇院、音樂廳、

露天廣場等)經營管理、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 硬體相關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

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

文建會 文化展演設 施產業

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音樂廳、演藝廳 經營管理暨服務等之行業。

文建會 工藝產業 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制 度等之行業。

新聞局 電影產業 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工業等之電影週邊 產製服務等之行業

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 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 類

新聞局 廣播電視產 業

凡利用無線、有線、衛星或其他載具,從事廣播、電視 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等之行業。

新聞局 出版產業 係指從事新聞、期刊雜誌、書籍、唱片、錄音帶等具有 著作權商品發行等之行業

經濟部 廣告產業 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 裝置等行業。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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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主管機關 次產業 說明

經濟部 設計產業 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 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

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 顧問等之行業。

經濟部 設計品牌時 尚產業

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等 之行業。

經濟部 建築設計產 業

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

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之行業。

經濟部 創意生活產 業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

住、行、育、樂等各領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務者。

運用複合式經營,具創意再生能力,並提供學習體驗活 動者。

經濟部 數位休閒娛 樂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如:3DVR 設備、運動機台、格鬥 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 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 娛樂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心) 資料來源:文建會(2004)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第三節 聯合國核定內容

UNESCO 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結合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的內容,且 此內容的本質是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的,而這些內容通常由智慧財產權所 保護,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呈現。這個文化產業也可以視為是創意產業,在經 濟領域稱作朝陽或未來性產業,或在科技領域稱之為內容產業」(國藝會,2004),

納入以下 11 項產業: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印刷出版、電影、

廣告、建築、音樂、互動休閒軟體、文化觀光、運動等。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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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授權執行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的一個專責機構,其主要任務為協助會員 國之間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合作與排除糾紛,以建立一套平衡而完整的制度。由 於對文化創意產業關注的角度不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另發展了一套依智慧 財產權表現於產品上的差異劃分的產業分類體系:

 核心版權行業: 廣告、著作權組織、電影與錄影、音樂、表演藝術、出 版、軟體、電視與廣播、視覺與形象藝術

 獨立版權行業: 消費型電子產品、樂器、紙張、影印機、照相器材

 相互依賴版權行業: 建築、成衣、鞋襪、設計、時尚用品、家居用品、

玩具(UNCTAD, 2008)

UNCTAD 對創意產業的研究方法是從擴展「創意」的概念出發,將「創 意」從藝術性活動延伸到「任何在市場中主要依賴智慧財產權製造符號性產品 的經濟活動」(UNCTAD, 2004)。將「創意產業」定義為:

 初期需要投入創意與智慧資本的產品或服務的創作、製造和銷售的循環

 一系列以知識為基礎的活動,這種活動的主要獲利不一定來自其藝術性,

而是在交易與智慧財產權中創造的潛在收益

 包括有形的產品,也包括擁有創意內容、經濟價值和市場目標的知識與藝 術服務這種無形的型態

 位於工藝、服務業和製造業三者的交集處

 在世界貿易版圖中是一個新的、充滿活力的領域。(UNCTAD, 2008) 此外 UNCTAD 傳統文化活動例如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列為「上游活動」;

而「下游活動」則為與市場更接近的,商業價值來自於低廉的再製成本及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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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將創作轉向其他經濟領域運用的特性,例如廣告、出版或與媒體等相關活動 等均屬「下游活動」。產業區分為四組共九個子項,內容如下:

一 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被確認為所有藝術的來源、文化創意產業的起源。在文化上融合 了歷史、人類學、族群、美學及社會角度的傳統遺產,影響著創意,並且是許 多文化遺產產品及服務、文化活動的根源。與文化遺產相關的概念是內箝在藝 術與手工藝品創作、民間傳說與傳統文化節慶中的「傳統知識與文化表現」。 文化遺產組可被分為兩個子群:

(1) 文化場所:考古遺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

(2) 傳統知識與文化表現:藝術及手工藝品、節慶活動用品

二 藝術

藝術往往透過由文化遺產與民族認同的價值觀及符號意義所激發,藝術組 包括視覺藝術的創作、及單純為產生藝術與文化價值表演的活動項目:

(3) 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攝影和古董

(4) 表演藝術:現場音樂表演、戲劇、舞蹈、歌劇、馬戲、木偶戲

三 媒體

媒體組主要包涵為了與廣大群眾溝通而創作的創意內容,包含兩個子群:

(5) 出版及印刷媒體:書籍、報刊及其他出版物,

(6) 視聽產業:電影、電視、電台廣播及其他廣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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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功能創意

功能創意組為需求趨動和服務導向、具有功能性目的產品與服務構成。分 為以下三個子群:

(7) 設計:室內設計、平面設計、時尚用品設計、珠寶設計、玩具設計 (8) 新媒體:電腦軟體、TV GAME 及數位內容

(9) 創意服務: 建築、廣告、文化與娛樂活動、創意研發、數位及其他 相關創意活動

圖2-1 UNCTAD 創意產業分類方式

資料來源:2008 創意經濟報告, UNCTAD

第四節 創意階層、創意集群與創意城市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多樣、小型、分散性的結構特質,因此促成有效的連結 作業對產業發展來說十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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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創意階層

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管理學院教授 Richard Florida 於「創意資本理論」

(Creative Capita Theory)中對創意階層的描述為「創意階級的中心人物,通常是 經濟上的贏家」(Florida, 2002),而這些人在較高層次的工作中及經濟成長上獲 得成功,並進一步加強個別領域的地區優勢。具體地說,創意階層指的是一群 人從事科學、工程、建築、設計、教育、藝術、音樂和娛樂等工作,廣義上創 意階層也包括了擁有商業、金融和法律方面知識的人。創意階層的經濟職能是 創造新觀念、新技術或新的創意內容,這些人擁有類似的創造性精神,重視創 意、個性化、差異化和開放性的價值。總之,創意階層是一群無論從事甚麼工 作,能夠透過創意的發揮創造價值的人。

二 創意集群

集群基本上可定義為具有地理鄰近特性的產業集中現象,集群內的企業既 合作又競爭的關係,除了激發創新與創意活動產生,並藉由彼此間的互動與網 路活動效果,逐漸形成了包含產業價值鏈的上下游或有互補互利關係的經濟共 同體。而產業集群創造了競爭優勢同時,政府亦循此發展更有效率的分配資源,

並協助區域內產業互動、促進發展。

哈佛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Michael Porter 針對不同國家中產業優勢競爭力 進行研究時發現,產業集群是主導國家競爭優勢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個國家的 競爭優勢往往表現於某一產業上,該產業會在國家內產生集群,使產業層面的 競爭優勢條件逐漸成形,形成加速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的動力。聯合國產業發 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UNIDO])(2003)認 為,藉由集群成員間緊密的合作關係,有助於克服企業規模的缺陷,促進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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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與模仿,讓企業專注於本身核心能力之外,同時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

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要在複雜的全球市場格局中取得一席之地,開發創意 集群可說是相當關鍵的工作。根據世界經濟論壇 (WEF)對各國產業集群發展 競爭力評比顯示,台灣的產業集群發展名列前矛。然而產業集群類型繁多,每 個集群所需要的協助與資源也不一樣,政府應確實瞭解集群種類的發展特質,

和影響長期國際競爭力的優劣勢變數,配合驅動要素提供適當的支援與協助,

避免一廂情願式地強力主導特定產業集群發展的走向。

表2-7 WEF 對各國產業集群發展競爭力評比

2007-2008 2006-2007 2005-2006 評比分數 全球排名 評比分數 全球排名 評比分數 全球排名 台灣 5.7 1 5.52 1 5.39 2 美國 5.3 2 5.22 2 5.19 4 南韓 5.1 3 4.19 31 4.38 21 新加坡 5.1 4 4.92 7 5.15 6 馬來西亞 5 5 4.96 5 4.42 18 匈牙利 4.9 6 4.94 6 2.63 92 羅馬尼亞 4.9 7 4.78 10 2.74 78 印尼 4.8 8 4.68 14 4.41 20 英國 4.8 9 5.06 4 4.63 14 德國 4.8 10 4.9 8 4.45 17 芬蘭 4.8 11 5.07 3 5.33 3 日本 4.7 12 4.33 27 5.46 1 瑞士 4.7 13 4.67 15 4.31 23 香港 4.7 14 4.75 12 4.68 11 義大利 4.5 21 3.19 85 5.16 5 資料來源:WEF, 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WEF,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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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集群分類方式

集群代碼與類型 特質 目的 驅動要素

A 型組織複合型集群 地理集中、成熟集 群、高科技驅動

產業複合以達規模與 範疇經濟

產業連動 跨業整

B 型服務創新型集群 地理集中、成熟集 群、軟科技驅動

建立在地品牌以擴充 範疇經濟市場

在地優勢 品牌行

C 型科技利基型集群 地理集中、新興集 群、高科技驅動

產程標準化以降低成

成本優勢 公共基 礎建設

D 型在地創新型集群 地理集中、新興集 群、軟科技驅動

訊息充分交流以激勵 創新

資訊交流 學習機

E 型成熟網絡型集群 跨越地域、成熟集

群、高科技驅動 建立全球性集群品牌 創新激勵 全球性 品牌

F 型價值網絡型集群 跨越地域、成熟集 群、軟科技驅動

建立全球性集群品牌 策略定位

市場基礎的擴充能 力 全球性品牌 G 型新興科技型集群 跨越地域、新興集

群、高科技驅動

跨域價值鏈整合價值 定位

市場基礎的擴充能 力 科技利基 H 型創新網絡型集群 跨越地域、新興集

群、軟科技驅動 跨域價值鏈整合 獨特創意

資料來源:陳怡之(2007),我國中小企業集群輔導政策工具建議報告,資策 會

三 創意城市

目前需經 UNESCO 核定符合要求者才可稱為「創意城市」(表 2-9 )。「創 意城市」是以地區為核心經濟體,培養某項創造力文化的集群活動而產生,

Landry (2008)認為「創意取代了地理位置、自然資源和市場管道成為城市活力 的關鍵」。當今世界的許多城市,面臨由於日新月異的全球化所帶來的轉型,「創 意城市往往具備強大社會資本,且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良好,並具有相對高密度 的創意職業,同時也因為其良好的文化設施對外來投資具有吸引力」

整體來說,從創意階層的形成,創意集群、部落孳生茁壯,到一座創意城 市的成型,這一切不會是一蹴可及的,包含理念想法與目標的醞釀、揉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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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最終才有可能達成一致的共識、將創意在文化、社會、經濟上價值的貢獻 反饋給城市。也就是說「創意城市」重點在城市如何與創意產生互動,能夠具 備持續性循環運作能力,才算是一個完整的創意城市概念。

表2-9 具代表性的創意城市

城市 國家 主題

愛丁堡 蘇格蘭 UNESCO 文學城市

博洛尼亞 義大利 UNESCO 音樂城市 賽維利亞 西班牙 UNESCO 音樂城市 布宜諾斯艾利斯 阿根廷 UNESCO 設計城市 蒙特利爾 加拿大 UNESCO 設計城市

柏林 德國 UNESCO 設計城市

聖達翡 美國 UNESCO 民間藝術城市

阿斯旺 埃及 UNESCO 民間藝術城市

波帕揚 哥倫比亞 UNESCO 美食城市 資料來源:2008 創意經濟報告, UNCTAD

第五節 國際競爭力

一 比較優勢與競爭優勢

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的國際貿易理論:「社會各經濟主體按自己 的特長實行分工,進行專業化生產,然後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在總體上實 現社會福利最大化。顯然,交易活動一旦越出本國範圍,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 就出現了」(張小蒂、李曉鐘,2002)。這樣的概念其實並不完整,產業國際化,

以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是透過貿易或直接投資,滿足拓展市場或延續生產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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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但是當產業進行國際分工及國際貿易,供給端及需求端同時國際化,例如 國際化使得某個市場進入障礙與集中度下降,但同時需面對來自不同地區競爭 者,結果並非絕對有利。而且以國家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個國家沒有經濟與技 術優勢,似乎就無法參與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活動了。

英國政治經濟學家 David Ricardo 提出「比較優勢理論」(The Principles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修正了這個問題。「Ricardo 認為一個國家無論經濟狀 況、技術能力如何,既使總體處於劣勢,也能找到相對優勢,透過國際分工和 貿易將優勢轉換實現獲利」(周宜魁,1976)。

然而,比較優勢理論必須滿足靜態條件才得以成立,包括各國的匯率穩定、

供給及生產條件不可改變、資源及勞動力不能在國際間流動等等,實際的經濟 發展過程其實並不致產生這些侷限。當市場在完全競爭的狀態下,產品是同質 的,非價格競爭不存在,因此價格競爭優勢為比較優勢的體現,也就沒有比較 優勢與競爭優勢的差別。然而現實世界中的交易多是在不完全競爭市場進行,

價格競爭優勢不但源自比較優勢,還可能來自於規模經濟、產品差異等因素,

於是有「競爭優勢」的概念產生。

所謂「競爭優勢理論」,即為針對比較優勢做「市場的不完全競爭」與「規 模經濟」的修正。Michael Porter 可說是競爭優勢理論代表性人物,他綜合經 濟與管理的創見,從成本和差異化的角度提出競爭優勢整體概念。

二 產業競爭力

「競爭力」延續「競爭優勢」的概念而來,「競爭優勢」通常指企業的優 勢,而「競爭力」所探討的層次則比較廣泛,分為企業、產業及國家競爭力三 個層級。「企業競爭力」指的是的是企業長期獲利能力,可經由企業營運的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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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場佔有率或每股盈餘等數字來衡量。「國家競爭力」原本泛指國族政 體之間所有事物比較的相對優勢,但在此指經濟範疇之內,也就是國家與國家 間所有產業經濟價值總合比較的優劣勢。「產業競爭力」指一國特定產業內所 生產的各項產品或服務,相對於世界其他國家,在全球市場上競爭時其產品或 服務為市場所接受的優勢程度。產業的群聚、上下游相關產業的競爭力、供應 鏈是否完整、技術發展狀態、經營環境等都會對產業競爭力產生影響。

企業、國家競爭力與產業競爭力往往是連動的,對企業及國家競爭力造成 影響的因素,同時亦會對產業競爭力產生影響。Porter(1990)《國家競爭優勢》

(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將國家競爭力定義為:「國家為 其產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成長環境,進而使該國企業具備競爭優勢,產業亦擁有 國際競爭力之能力」,此定義內容其實與產業競爭力相似(許書銘,2000)。而無 論何種層次的競爭力,「其所強調的都是一種持久性的優勢,亦是一個長期的 觀念,經過了長時間努力經驗與技術的累積,競爭力才得以建立與維持」

(Dunning, 1993)。「競爭力最終的目的在於取得優勢,競爭力也必然會反映在 最後的競爭結果上,相較於原因與過程,績效和結果可視為是競爭下的最終產 物」(許書銘,2000)。

三 鑽石模型

Porter 1990 年發表的鑽石模型理論(Diamond model),是一種偏重描述性 的方式,探討影響競爭力的因素或組成內涵。

鑽石模型表達的國家競爭優勢理論,事實上結合了企業、產業和國家層次,

將影響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各主要因素納入理論模型中,包含生產要素、需求條 件、相關及支援產業表現、企業策略、結構與同業競爭等四項關鍵因數,加上 機會與政府兩項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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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鑽石模型

資料來源:Porter, 1990

 生產要素

生產要素指為了生產產品而投入的資源狀態,Porter 將生產要素劃分為初 級及高級生產要素,初級生產要素是指土地、天然資源、氣候、地理位置、非 技術勞工、資金等,高級生產要素則包含現代通訊、資訊、交通等基礎設施、

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機構等。全球化後初級生產要素可自外部取得,除 了對農業仍相當重要外,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逐漸降低。而高級生產要素必須 內部自己投入人力及資金,透過開發和培育的方式產生。

國際貿易理論十分重視各國間生產要素相對的優勢,認為生產要素是促使 國際間產生貿易活動的主要原因。Porter 則認為一個國家的競爭優勢其實可以 從不利的生產要素中形成,在實際競爭中,豐富的資源或廉價的成本因素往往 造成沒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另一方面,人工短缺、資源 不足、地理氣候條件惡 劣等不利因素,反而會形成一股刺激產業創新的壓力,驅動產業升級而形成競 爭優勢。使得這些生素有些是先天決定的,有些是需要靠長期的開發與培育的,

顯然以 Porter 的觀點認為後者的重要性較高,也是形成競爭力的主要來源。

政府 機會

生產要素 需求條件

相關與支援產業 企業策略、企業 結構與競爭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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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條件

國內市場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是產業競爭的第二個關鍵要素。

Porter 指出,本地客戶的影響相當關鍵,特別是內行而挑剔的客戶。假如 本地客戶對產品、服務的要求或挑剔程 度高,就會激發出該國企業的競爭優勢,

也就是說如果能滿足最難纏的顧客,其它的客戶要求就能夠輕易解決。另一層 面的意義是預期性需求,若本地顧客需求 領先於其他國家,亦將成為本地企業 的競爭優勢。

 相關與支援產業

相關產業及上下游產業發展健全,協調、合作機制完整,則此將 更具有競 爭優勢。此外,Porter 指出,企業內部資源與國家環境做適當的整合,會使得 產業產生競爭優勢,但增長速度緩慢,因此提出 了集群 (Clusters) 的概念:產 業上下游、相關企業、供應商及研究機構等將豐沛的資源和產能匯聚在某一地 區,成為產業發展的關鍵位置,形成區域甚至全球範圍內獨特的競爭優勢。

 企業策略、企業結構與競爭態勢

企業在國家中的基礎建立、組織與管理方面的表現、競爭者的表現等,例 如企業不斷的變革,改進各種技術或創新,會使企業在無形中強化競爭優勢。

 機會

機會表示外部環境變數,具有改變競爭狀態的不連續特性 (discontinuities),

也就是它能夠破壞競爭者目前已建立的優勢地位,並創造對本身有利的競爭環 境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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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政府的角色是雙向的,一方面可制定政策影響其他四個要素;另一方面,

政府政策也會受到決定要素的影響,包含內容有政府管制與法規對產業結構與 競爭力產生的影響。近代衡量國家競爭力時包含開放程度、總體經濟穩定、法 規、政策、貪污或 腐敗、政府效率、企業複雜度、市場規模、市場效率等概念,

大部分因素與政府執政品質相關。

第六節 競爭力指數

一 國家競爭力指數

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逐年公佈的「世界 競爭力報告」(World Competitiveness Report),備受矚目的是內容中針對不同 國家量測的「國家競爭力指數」。這類指數模型是透過可能影響國家競爭力的 原因與現實狀態設計次指標與權數,次指標可能經由資料蒐集、計算或經由民 調等不同方式取得,最後加權計算總和即產生「國家競爭力指數」。

「國家競爭力指數」計算結果雖然為多數國家所接受,不過仍有許多學者 認為其研究有缺失。首先,其研究單位為國家,實務上一國之中不同產業競爭 力會有所差異。再者,部份資料需由被評選國家自行提供,某些國家不願意配 合無法取得、或提供不正確資料。此外,有些變數對競爭力的影響,在衡量文 化創意產業概念上是否具有構念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即是否能夠具有幅合 效度(convergent validity)與區別效度(discriminant validity)未能得到證實(黃 恆獎、王仕茹,199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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