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科學家從「公共政策過程」的角 度出發,依據處理公共問題的邏輯順序,
將政策研究區分為政策規劃、執 行、評估三個主要部份,亦即三個重要階段,而 無論就相關文獻或理論發展的豐富性來看,政策評估實居公共政策理論中的核心 地位(丘昌泰,1994)。
而政策評估對於改進政策制定系統,克服政策進 行中的弊端和障礙,增強政 策的活力與效益,提高政策水準具有重要意義。概括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 面:一、政策評估是檢驗政策的效果、效 益和效率的基本途徑;二、政策評估是 決定政策去向的重要依據;三、政策評估是合 理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四、政策 評估是公共政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陳振明,2004)。
李允傑與丘昌泰(1999)也提出政策評估在現代政治社會中具有下列功能:
(一)、提供政策績效的資訊,以提升政策品質;(二)、重新檢視政策目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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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的妥適性;(三)、釐清政策責任之歸屬;(四)、作為擬定政策建議 及分配資源的依據;五、提供決策者、執行人員與相關民眾政策資訊。
政策評估作為一種對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與價值進行判斷的一種政治 行為,是政策運作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唯有通過政策評估,人們才能判斷政策執 行是否達到預期效果,進而決定這項政策是應該繼續、調整還是終結;同時經由 政策評估,還可以總結政策執行的經驗與教訓。
學者對於政策評估的定義,雖各有不同表述,但相當類似。國外學者Weiss
(1972)認為,評估是一個相當彈性的字眼,任何一種判斷 都屬於評估,即某人 以某種明示或隱示的標準,檢視並權衡某一種現象,包括人、事務或觀 念等;Jones
(1977)認為:「評估的目的在於當政策開始執行以解決問題時,評定政策擬定 之初所訂之目標,是否確已達成或已經達到那些目標。」;Nachmias(1979)認 為政策評估是指「客觀有系統驗證公共政策的方法,並以目標成就檢視公共計畫 的標的。」,由此可知政策評估的對象是現行的公共政策,衡量方式是以目標實 現(goal achievement)程度加以衡量;Rossi 和Freeman(1982)則強調政策評 估係應用一系列嚴謹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藉以評定各項問題解決方案的規劃、
執行與成效的活動過程;Bulmer (1986)界定評估研究為「政策研究的系統評 鑑」,它利用嚴謹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測量預期目標與政策影響之間的差距;
Quade(1989)指出,政策評估乃在針對政策活動與其成效,進行價值判斷;
Hanekom(1989)界定政策評估為:「政策內容、執 行與衝擊的評審與評鑑,以 決定特定政策目標完成的程度。」,這個定義 說明政策評估的對象為政策內容,
政策執行與政策衝擊,對於衡量的方式同樣是強調「目標實現」的程度; Dunn
(1994)則以為評估乃是一種政策分析程序,藉以製造有關政策結果之價值的相 關資訊。
湯絢章(1993)在公共政策制訂作業過程連續性活動的最後階段,即為政策 評估;這些內涵包括了政策內容執行或效果的判斷和鑑定,不僅只出現在政策 制訂最後階段,實涉及整個政策規劃與實施過程。林水波與張世賢(1996)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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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各家說法後,對政策評估界定如下:「政策評估乃基於有系統和客觀的蒐集 資料,並加以分析,判定政策的投入、產出、效能與影響的過程;其主要的目 的在於提供現行政策運行的實況及其效果之資訊,以為政策管理、政策持續,
修正或終結的基礎,擬訂未來決策的方針,發展更為有效和更為經濟的政策」。
吳定(1996)認為政策評估可以作以下的界定:「政策評估是指政策評估人員 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地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政策方案之內容,規劃與 執行過程、執行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其目的在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止政 策方案所需的資訊。」。由此定義可知,評估活動並非單獨政策執行績效的評 估,也包括政策執行前及執行中的評估。林鍾沂(2000)也指出,就政策面向 而言,任何政策的有效分析,不能由分析者武斷的決定,而應考慮可能的相關 面向;在服務對象方面,政策除了應重視決策者 、執行者、監督者的意圖外,
更應重視一般民眾、基層人員的態度,政策執行期間是否發生嚴重政策落差
(policy gap)。李允傑(2003)認為:「政策評估是檢視一項政策在付諸實行 以後,是否達成制訂政策時所欲達到的目標,以避免政府浪費人力、資源在沒 有效果或不當的政策上」。
丘昌泰(1994)認為政策評估應包括下列內涵:
(一)政策評估的對象為足以影響社會發展的公共政策與計畫,通常包 括兩類: 一類是目標實現階段的評估;另一類是政策衝突或影響度的評估。
(二) 政策評估的方法必須採用多元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一為社會 指標、因果模型建構,民意調查等量化方法;另一類為專家評斷法、主觀評 鑑法等質化方法。
(三)政策評估者包括官方與非官方的評估者,前者為國會、行政部門 特設委員會等,優點在於組織建制較健全,但缺點在於未必能保持獨立性,
易受政治干預;後者是指民間智庫、非營利組織、壓力團體、傳播媒體以及 各大學校園的評估研究機構等非官方的評估者,其優點是可保持獨立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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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評估方法論的嚴謹,而且可以擺脫政治因素的干擾,從事客觀的政策評 鑑;其缺點是易受財物資助者個人意識形態影響,以及左右政策評估的方向。
( 四 ) 政 策 評 估 的 內 容 包 括 政 策 產 出 與 結 果 ( policy output and outcome),前者是指政策完成之後,標的團體所實際接受的財貨,勞務或 資源,例如參與免試入學報到人數、免試入學招生達成率等;這些數據固然 可以從表面上看出政策施行成果,稱之為政策績效(policy performance),
但卻完全看不出該項政策對於社會狀況究竟有何負面影響?如免試入學是 否紓緩學生升學壓力?增進學生適性發展?只有透過政策結果的評鑑才能知 道,政策執行對於標的團體引起的行為或態度上的改變,對於社會狀況所可 能引起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或者是政策可能產生的新問題。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論述(表2-2-1),本研究歸納政策分析是循環不 已的過程,政策評估為極重要的一環,乃資訊 流動的分析過程,非單獨政策執行 績效的評估,也包括執行前及執行中的評估,目的在檢視是否達到政策目標,避 免政府浪費人力或資源,同時也在發現並修正政策誤差,提供現行政策的運作實 況及成效資訊,以作為政策持續進行或修正的參考,或擬定更為合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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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
政策評估乃有系統地運用社會研究程序,以評量政策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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