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長久以來一直被文憑主義、升學主義所影響,造成考試領導教學,
『有沒有人想過,有沒有可能監獄禁錮的只是無形的思想?能夠酷刑迫害的也不 只是看得見的刑具?小學六年,國中三年,高中三年,如果一間間應該傳出學生 嘻笑聲的教室,聽不到嘻笑的聲音,應該充滿健康活蹦身軀的操場,看不到活蹦 亂跳的身影,那麼它跟長達十二年的監獄刑期有什麼差別?十二年的禁錮會怎樣 改變一個人?』(侯文詠,2003)。
民國76年台灣解除長達近40年的戒嚴,在政治體制的轉型下,社會風氣隨著 民主開放,各界紛紛提出改革訴求;在教育方面,民間教改團體陸續成立,並為 當時的教育問題提出建言。自此,台灣的教育,在教改的口號下,開始從上而下、
由裡到外展開一波波教育改革。
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方案(簡稱自學方案),即為多元入學管道的構想之一,
亦是為日後十二年國民教育作準備。這個政策的發想是廢除高中入學考試,學生 畢業後以國中在校期間五育評量的成績為依據,依照志願分發至高中、高職或五 專,於民國79年起開始試辦,其特色為:畢業生不考聯考,減輕升學壓力,促進 國中教學正常化、作業評量方式多元化,讓學生獲得「全人教育」。至86學年度
(86年),僅剩台北市繼續試辦自學方案,93學年度(91年)國三學生畢業分發 後,台北市亦正式停止試辦。原先教改的立意是良善的,多元教育政策也屬必要,
自學方案實施13年後卻宣告終止辦理,研究者以文獻分析的角度,探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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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42年到民國78年,台灣共實施了9期的經濟建設計畫,包含民國63年 至民國68年的十大建設、民國69年至民國74年的十二項建設,台灣在計畫性經濟 的推動下,產業結構漸次調整,60年代中期可說是台灣經濟快速成長、工業部門 快速擴張的年代,當時由於需要大量的基層人力,教育政策為求配合經濟建設 計,在民國57年經合會擬定之「人力發展計劃修訂草案」,該草案之長期計劃目 標,預定至民國66學年時,高中與高職、五專入學人數的組成比例由56學年的 5.1 比 4.9 調整為4比6;以期藉此來加強技術及職業教育,擴大培育經建所需之技術 人力,並緩和升學競爭。嗣後,民國61年擬定之「第四期人力發展計劃草案」中,
更明確指出高中及高職、五專入學人數組成比例於70學年度達到3:7的目標(台 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當民生經濟蓬勃發展,個人為求獲取更富足生活、提 升社會階層,九年義務教育,已經無法滿足大眾的期待---取得更高學歷,獲取更 多教育機會,在人力規劃對高級中等教育分流的要求下,歷年來我國在高級中等 教育的投資情形,無論由學校數或學生數都可得知職校呈現擴張趨勢,但從79 學年度以來,不論高中或高職,學生在畢業後選擇升學的比例皆明顯上揚。表示 學生雖被強制分流為高中、高職,但莫不希望能繼續升學來提升自己的能力(中 央研究院,2003)。
再檢視當時教育環境,由政府辦 理的後期中等學校數量有限,招生數不足以 滿足升學需求。因此,為鼓勵私人辦理優良中學,繼 民國63年公布「私立學校 法」後,教育部又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於民國66年訂定「私立學校獎助 辦法」鼓勵辦理私人後期中等學制或專科學校(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彌補 公部門的不足,提供更多的升學教育機會給國中畢業生。但是私立學校設備不 足、教學人 力吃緊,導致辦學品質有落差,另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學費的差距,
推演出後期中等學校的排名是公立優於私立,國立優於縣立,高中優於高職的趨 勢,為爭取進入「明星學校」,以獲得未 來升大學與就業的保障,即使政府多年 來,為順應國人積極爭取升學的趨勢,以及降低升學壓力,而開放私人辦學(多 以職業類科取向)、興建普通高中、試辦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來擴充高中容量,
提供了更多升學機會,國中生升學壓力卻依然不減(賴幸妮,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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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為減輕學生升學壓力,且順應世界趨勢潮流,行政院長李煥指示,
研究以「自願就學」方式實施延長國民教育之可 行性,並於行政院院會中提到希 望在五年內實施自願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方案;然而教育部「延長國教工作小組」
有鑒於當時延長國民教育的主客觀條件尚未成熟,遂將「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
名稱改為「國民中學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作為延長國教之初期 計劃。教育部於民國79年4月正式提出「延長國民教育初期計畫國中畢業生自願 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草案)」,未能獲得行政院核定。及至民國82年,教育部 決議將五專納入分發對象,因而名稱又改為「國民中學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
(簡稱自願就學方案或自學方案)(林清江等,1997)。
根據簡茂發與陳伯璋的說明,「自願就學輔導方案」的精要如下:「自願就 學輔導方案」的主旨,是以國中在校整體表現成績代替聯考成績,做為入學分發 高級中等學校的基本策略,使得國中教育不再受制於聯考的束縛,而能充份發揮 其應有的功能。就以教學方法而言, 實施本方案後,教師能秉持專業知能, 充 份施展教學的多元化與活潑化。就學習評量而言,教師亦較有充份的空間,依據 教育目標、教材內涵及教學方法,給於學生多樣化的評量方式。就學習的特質而 言,此種教學與評量方屬正軌。就編班而言,為了配合五分制的實施,亦無須教 育行政單位三令五申的宣導,各校必能水到渠成的徹底實施常態編班。就五育的 均衡發展而言,因成績採取廣及一般學科,藝能學科及綜合表現等部份。因此,
均衡目標的達成必然是可以預期的。換言之,本方案的實施,就目標或理想而言,
其方向是絕對正確的(簡茂發,陳伯璋,1994)。
「自願就學輔導方案」並不是「一個」方案,在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
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六縣市的具體處理方式並不完全一致,由於自願就學方 案基本上是一種高中入學方式,因此具體處理方式有所改變,即已經是不同的分 發方式了,根據台北市教育局(1992) 的原則性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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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以班級為單位, 採五等第九分制記分。根據此項原則,將六學期 之一般學科、藝能學科及綜合表現成績分別計分,再經加權計分整理成個人之在 校成績。
(二)校成績高低順序, 再按所填志願順序分發升學。學生選填志願數不 得超過志願總數之二分之一。分發學校則包括公私立高中、高職、以及五年制專 科學校。
教育當局當時為紓解升學壓力,推出國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採計以班級 常模固定配額五等第九分制的計分方式,作為升學排序的唯一依據,各國中依法 常態分班將學習能力不同的學生聚集於一堂,不僅造成老師教學的困難,更糟糕 的是:在班級內各等第固定配額的限制之下,低成就學生即使成績有進步,他們 在班上的排序,依然無法得到等第的進步,成為所謂的「班後段」。由於自願就 學必須採取三年成績,有些人乾脆在國二階段就提早放棄學習。本來自願就學方 案是希望讓家庭社經地位較低的學生,也能得到公平的教育資源,但是這樣的制 度設計,反倒使他們在常態班中,成為忠實的墊底者(黃光國,2003)。
由於自學方案變革幅度太大,欲從傳統聯招考試制度一試定江山的一個極 端,轉變到完全以在校成績作為入學依據的另一極端,嚴重挑戰學生、家長及一 般大眾最堅持的一個價值--「公平」(黃炳煌,1998),綜合相關研究也發現自 學方案入學生的學業成績表現不如聯考生(陳怡靖等,2006),教育部於民國84 年12月成立「國民中學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綜合評估委員會」,進行自學方 案的總評估,該委員會於民國86年2月份提出總結報告,建議自學方案並非取代 所有入學方式,應作為多元入學方式之一,由各地區自 行採擇辦理,同時它應與 國中、高中教育改革同步實施,並加強溝通、宣導、督導和評鑑等事宜,且亦須 研擬替代或改進最令人詬病的五等第九分制的評分方式(林清江等,1997)。自 學方案經過幾年下來的試辦,由於減輕升學壓力的成效不如預期,各方爭議不 斷,教育部遂將自願就學方案納入民國87年7月起陸續公佈的「高中、高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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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多元入學方案」中,視為多元入學方案的一項入學管道,正式在民國九十二學 年度停止辦理自願就學方案(馬向青,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