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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13.

清朝在新式「中國海關」發展過程中的態度轉變:由消極接受而為積極利用。

這樣的轉變先是見於第三階段清朝中央政府提出開放通商以安邊防的政策,繼 而普及於第四階段清朝朝野上下對自開商埠的共識。因此,筆者以為第三階段 實處承上啟下之地位,所以選擇以1882-1895 年做為本論文的時代斷限。

一、研究動機

筆者認為新式「中國海關」在東北邊屬國朝鮮與西南邊廣西省、雲南省、

西藏的發展,體現1882-1895 年間晚清中央政府處理一系列周邊的屬國、邊境 的危機的成功面向。此外,筆者認為新式「中國海關」在南邊廣東省緊鄰英屬 香港、葡萄牙管理的澳門之區發展的意義,除前人指出新式「中國海關」制度 比粵海常關優越、有效而增加關稅收入之外35,更重要的是它顯示 1882-1895 年間晚清中央政府成功跨出收編地方財政的第一步:明確粵海常關稅與釐金稅 的實際徵收數額。

筆者此兩觀點是為反思下述看法,即:1850 年代初太平天國興起後晚清 中央政府在對內關係上表現出政治、財政力量的衰落,以及1870 年代後晚清 中央政府在對外關係上遭遇外交挫敗、無力鞏固國防。一般認為在1850 年代 初太平天國興起後而衰落的晚清中央政府,憑藉地方督、撫辦理的自強事業,

       

(銀)兩,1 海關兩折合純銀 37.7994 克或相等於 583.3 英釐,100 海關兩等於 111.4 兩上海規 元,等於105 兩天津行化。」姚永超、王曉剛(編著),《中國海關史十六講》(上海:復旦大 學出版社,2014),133-134。「庫平銀:幣制名。又稱“庫平兩”。為清政府官定的一種虛銀 兩,作部庫出納所用之平,即政府徵收租稅、出納銀兩時的一種計量標準,康熙時制定。但 中央與地方、甲地與乙地的銀兩均有所不同,同一省內也有藩庫平、道庫平、鹽庫平等差 別。」朱金甫、張書才(主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庫平銀」條,334-335。

35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份)》(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0;戴一峰,《近代中 國海關與中國財政》(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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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以創造同治中興的成效。此外,一般認為除了依靠地方督、撫之外,衰落 的晚清中央政府並無力進一步有效整合各地督、撫辦理的自強事業,於是面對 1870 年代後西方列強與日本發起一系列外交、軍事及商業方面的挑戰,只能 注定迎來1894-1895 年甲午戰爭敗於日本的悲劇。然而,筆者認為因甲午戰爭 的軍事失敗,便無視自強運動期間(1861-1895)36晚清中央政府在對內關係上政治、

財政,以及在對外關係上外交、國防等四個層面的成就的看法,是有待商榷。

以下筆者試從清朝最高決策層、總理衙門及李鴻章的視角出發,簡述1882-1895 年間晚清中央政府回應西方列強與日本的挑戰的措施,同時簡述新式「中國海 關」伴隨1882-1895 年間晚清中央政府的回應而在中國周邊的發展,從而指出 自強運動期間晚清中央政府回應措施的成效。

第一是對日本、俄國向屬國朝鮮擴張勢力的回應。對此,秉承清朝最高決 策層與總理衙門賦予負責運作朝鮮政策的指示,李鴻章以協助朝鮮開放與以英 國、美國、德國為首的歐美各國通商(1882)的方針,藉機使各國承認清朝對屬國 朝鮮的宗主權。第二是對廣東省當局為取締外國鴉片走私貿易,而自1860 年 代末起與英屬香港、葡葡牙管理的澳門發生封鎖香港、澳門的糾紛的回應。對 此,總理衙門決定與英屬香港、葡萄牙管理的澳門合作處理外國鴉片走私貿易。

第三是對馬嘉理事件(1875)、中法戰爭(1883-1885)、英緬戰爭(1885)及藏印戰爭

(1887-1888)後,英國、法國要求通商西藏、廣西省、雲南省的回應。對此,清朝最高

決策層從先是抱持開放通商有害國防的心態,繼而反提出開放通商以安邊防的 政策,正視、經營西南陸路邊境通商。

在清朝最高決策層、總理衙門、李鴻章採取上述措施回應西方列強與日本 的挑戰的同時,新式「中國海關」也隨之在中國周邊發展。第一,李鴻章將新

       

36 一般以為自強運動起於1861 年總理衙門的設立,終於 1895 年甲午戰爭的戰敗。劉鳳翰,

〈清季自強運動與軍事初期改革〉,收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自強運動研 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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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15.

式「中國海關」制度引進朝鮮海關(1882),並使新式「中國海關」職員出任朝鮮 海關總稅務司與稅務司(1885)。第二,總理衙門支持將外國鴉片的進口關稅、

釐金稅、常關稅一併交由新式「中國海關」徵收(「洋藥稅釐並徵」),特別是不顧 廣東省當局的反對,支持為「洋藥稅釐並徵」而增設的新式「中國海關」的九 龍關、拱北關(1887),接管粵海常關轄下「新香六廠」,負責徵收廣東省往來英 屬香港、葡萄牙管理的澳門的中國船隻及中國式船隻的常關稅、釐金稅。第三,

清朝最高決策層、總理衙門支持新式「中國海關」增設龍州關(1889)、蒙自關(1889)

亞東關(1894),管理廣西省、雲南省及西藏往來法屬越南、英屬印度、英屬錫金

的陸路邊境通商。

上述清朝最高決策層、總理衙門、李鴻章回應西方列強與日本的挑戰的措 施,輔以在中國周邊發展的新式「中國海關」的作用,顯示1882-1895 年間晚 清中央政府在財政、外交、國防三方面取得的成效。第一就屬國朝鮮而言,將 新式「中國海關」制度引進朝鮮海關,使新式「中國海關」職員出任朝鮮海關 總稅務司與稅務司,除前人指出清朝藉此控制朝鮮海關、影響屬國朝鮮、推廣 新式「中國海關」體系至屬國朝鮮通商口岸之外37,重要的是有助新式「中國 海關」與朝鮮海關的申報關稅程序融為一體,有利清朝藉新式「中國海關」對 中韓海路通商關稅的規定,從而在外交上體現、維持中韓宗屬關係。此外,由 新式「中國海關」職員根據新式「中國海關」制度管理朝鮮海關,確保朝鮮海

       

37 高柄翊,〈穆麟德의雇聘과그背景〉,《震檀學報》第25.26.27 合併號(1964):227-244;高 柄翊,〈朝鮮 海關과 淸國 海關과의 關係―메릴과 하트를中心으로―〉,《東亞文化》第4 輯(1965),收於:高柄翊,《東亞交涉史의 研究》(出版地不詳,서올大學校出版部,1970),

464-492;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份)》,350-359;曹力強,〈清政府對朝鮮海關的 控制〉,《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2 期(1995):47-51;張建華,〈穆麟德與朝鮮 近代海關的建立〉,《韓國學論文集》第8 輯(2000):194-195;葉瑋,〈清季朝鮮海關述論〉

(廈門:廈門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2);濱下武志(著),王玉茹、趙勁松、張瑋(譯),

《中國、東亞與全球經濟:區域和歷史的視角》(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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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按照通商條約管理通商事務,減少通商糾紛、維持朝鮮半島局勢穩定,有 利李鴻章開放朝鮮通商政策的執行,從而一方面在外交上使各國傾向於維持 中韓宗屬關係的現狀,達成牽制日本與俄國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國防上確保屬 國朝鮮不遭日本、俄國吞併,使其成為中國東北的屏蔽。

第二就英屬香港、葡萄牙管理的澳門而言,新式「中國海關」增設九龍關、

拱北關接管粵海常關轄下「新香六廠」,在外交上平息英屬香港、葡萄牙管理 的澳門的不滿,換取兩地接受「洋藥稅釐並徵」的方案,並答應合作管理外國 鴉片貿易。在財政上,一方面憑藉九龍關、拱北關與英屬香港、葡萄牙管理的 澳門的共同合作,有效扼制長期以來廣東省境內外國鴉片的走私貿易,使過往 因走私而損失的關稅回歸,從而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透過九龍關、拱北關 上報的關稅報表,稽核粵海常關的關稅奏銷摺,從而使晚清中央政府能夠清查 地方釐金稅與常關稅的實際徵收數額。

第三就西南陸路邊境通商而言,在國防上,一方面因新式「中國海關」增 設的龍州關、蒙自關的有效管理,維持陸路邊境通商秩序,明確宣示清朝在邊 境的主權效力;另一方面選定在有利控管陸路邊境通商的龍州、蒙自、亞東設 立龍州關、蒙自關、亞東關,同時督促駐藏大臣貫徹通商以固國防的政策,從 而有利約束法國、英國在西南邊境進一步擴張商業勢力。

以上簡略論述財政、外交、國防三方面成效的目的,在於指出1882-1895 年間的晚清中央政府,無論是在對內關係的政治、財政,或者是在對外關係的 外交、國防等四個層面上,並不如一般認知的衰落。特別是加強對粵海常關稅、

釐金稅的控制,制訂通商以固國防的政策,從而約束英國、法國在西南邊境商 業勢力的擴張,並督促駐藏大臣貫徹該項政策,更是突出1882-1895 年間晚清 中央政府有力作為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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