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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商以安邊防與龍州、蒙自開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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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龍州關、蒙自關、亞東關的設立(1889-1895) .157.

海關」負責徵稅、稽查貨物等事務44

上述總理衙門於清軍連遭戰敗與朝鮮甲申事變後,提出劃界、開放通商口 岸、設立新式「中國海關」的議和條件,顯示允准法國由越南北圻通商廣西、

雲南,也與「烟臺條約」允許雲南通商、英人遊歷西藏一樣,都是迫不得已 之舉。

三、通商以安邊防與龍州、蒙自開埠

然而,這一迫不得已開放通商口岸的情形,卻在1885 年 6 月「天津條約」

簽訂後有所改觀。最明顯的例子是1885 年 10 月 14 日(光緒 11 年 9 月 7 日)上諭,對 英國派馬高理(Colman Macaulay, 生卒年不詳;另稱馬科蕾)來華商議英屬印度與西藏通商 一事,率先主動指出:「向來通商之地,不至遽起兵端,是經營商務,未始不 收保護之益」45。雖然郭嵩燾早於1882 年便上奏提出開放邊境通商有益邊防 的觀點,但郭嵩燾已經致仕,而且當時清朝中央亦未做任何回復,因此 1885 年10 月 14 日發佈的上諭,實是晚清中央官方首次正式承認開放通商有益國 防安全46。為此,該上諭也指示四川總督丁寶督與駐藏大臣色楞額(生卒年不詳)

       

44「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准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其貿易應 限定若干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貿易多寡,及往來道路定覆,須照中國內地現有 章程酌核辦理。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 北,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到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 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其領事官應的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 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903-904.

45 「津道周馥致李鴻章英派議西藏通商人員進京電」、「諭丁寶楨等英使來議印藏通商着派員 開導藏番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61,1/a、

2/b,第 2 冊,1094/下、1095/上。

46 此外,雲貴總督岑毓英也著眼開放通商有利雲南貨物流通、增加稅收等經濟、財政的面向,

上奏稱「通商一層,在滇亦不容緩」。「滇省貧瘠,亦欲急收通商之利。因滇路離水道太遠,

《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1774-1925)》(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7),62-65。

48「諭丁寶楨等英使來議印藏通商着派員開導藏番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 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61,2/b-3/a,第 2 冊,1095/上-下。

49「駐藏大臣色楞額等奏英人遊歷西藏派員開導藏番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 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67,19/b,第 2 冊,1212 下。

50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507.

51 例如:丁寶楨奏稱:「洋人佯借通商之美名,實陰以肆侵奪之秘計。」駐藏大臣色楞額與駐 藏幫辦大臣崇綱聯名奏稱:「遊歷通商之議旣行,彼族又將以蠶食各部落之法行之。或引誘 邊氓,或侵奪地利。及其根深蒂固,必興吞併之謀。」「川督丁寶楨奏西藏與英人通商請慎

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62,18/b,第 2 冊,1124/上;卷 67,18/a,第 2 冊,12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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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張之洞之外,護理廣西巡撫李秉衡(1830-1900)另奏稱「龍州為兩粵上游,

三關堂奧」,「大局所關」,因此「通商處所,祇宜在諒山以北之越地,未應牽 混華境」58

其次在雲南與法屬越南通商方面,雲貴總督岑毓英與雲南巡撫張凱嵩

(1820-1886)等人聯名奏稱「保勝以上尺地皆屬滇土」,「河口汛緊鄰保勝,不及一里,隙

地全無」,而蒙自與河口汛則僅相距六站,「一旦有警,朝發夕至,防不及防」, 因此建議將中法1885 年「天津條約」所稱在保勝以上設立通商口岸的規定,改 為在保勝以南的「河內、海陽地面設埠通商」59

最後在西藏與英屬印度通商方面,駐藏大臣文碩(生卒年不詳)與四川總督 劉秉璋(1826-1905)聯名奏稱「在哲孟雄[筆者按:錫金]部之獨脊嶺[筆者按:大吉嶺]地 方作為通商埠口,以此為斷,不得再向內移」,並建議將「緬甸西藏協定」中載 明「印藏交界地方六字,應為刪除、更正」60

對兩廣督、撫與雲貴督、撫欲將通商口岸設在越南境內的意見,李鴻章於 1887 年 1 月 20 日(光緒 12 年 12 月 27 日)致總理衙門的電報中稱法國「斷不允,且我 亦不便借地設關」;該電報中,李鴻章建議「河口距保勝僅十里,本華界設釐局

       

57「粵督張之洞奏桂越分宜以文淵州為界」,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 季外交史料》,卷62,15/b-16/a,第 2 冊,1122/下-1123/上。

58「桂撫李秉衡致總署與法通商宜在諒山以北之越地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 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64,11/a,第 2 冊, 1168/下。張之洞亦奏稱「在龍州通商,

此事有損邊防,其害甚鉅,斷不可許。龍州設埠,鎮南關之險全失矣」。「督粵張之洞等致總 署請勿許法在龍州通商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 卷71,1/a,第 2 冊,1283/下。

59「滇督岑毓英等奏商辦滇邊界務情形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 季外交史料》,卷62,39/b、40/a,第 2 冊,1134/下、1135/上。

60「川督劉秉璋等奏籌商英藏交涉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 交史料》,卷69,22/b,第 2 冊,1259/上。有關清朝中央與地方大員爭議大吉嶺是否作為通 商口岸,可見:馮明珠,《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1774-1925)》,112-114。

(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66,5/a-6/a,第 2 冊,1190/下-1191/上。

65「總署奏中法界務商務續經議定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 交史料》,卷71,18/a,第 2 冊,1292/上。

66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925-929.

67 李鴻章,「復總署 論法約減稅」,光緒 13 年 4 月 1 日(1887.4.23),收於:顧廷龍、戴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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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忽略的是,最終也有清朝中央著眼通商口岸須便於設官管理以控馭邊防 的考量。因此龍州、蒙自被選定為通商口岸也有清朝主動選定的意義,明顯與 過往完全是被迫接受通商口岸的地點的情形實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