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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理衙門對廣東省當局反對理由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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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

董恂這一方法雖否定李鴻章指示九江海關監督辭退署理九江關稅務司哈 捫德一事,但仍未正式確立總稅務司握有不受地方官員干涉的對稅務司的絕對 任免權。一直要到1864 年 8 月 13 日,總理衙門在咨行各省的公文中,才確立 總稅務司握有對稅務司的絕對任免權。該規定如下:

各關所有外國人幫辦稅務事宜,均由總稅務司募請調派。其薪水如 何增減,其調往各口以及應行撤退,均由總稅務司作主。若各關稅 務司及各項幫辦人內,如有辦理不妥之人,即應由該關監督一面詳 報通商大臣及總理衙門,一面行文總稅務司查辦。

……通商各口辦理收稅事宜,如有不妥,均係各關監督之責成。是 以凡有公事,自應歸監督作主,如此則稅務司所辦之事,即監督手 下之事。惟稅務司係總稅務司所派之人,非監督屬員可比。然不得 因非其所屬,遇事招搖攬權,有礙公事,以致監督難專其責。87

至此,晚清外籍總稅務司-外籍稅務司體系與地方督、撫-海關監督體系的 二元平行關係遂告確立。

五、總理衙門對廣東省當局反對理由的回覆

對九龍關、拱北關接管「新香六廠」,兩廣總督張之洞、廣東巡撫吳大澂

(1835-1902)、粵海常關監督增潤(生卒年不詳)聯名致電總理衙門,提出反對理由如下:

至代收流弊,巡船專歸稅司,中國巡緝兵輪不能抵港捕匪,緝

       

86Katherine F. Bruner, John K. Fairbank, and Richard J. Smith, eds., Robert Hart and China’s Early Modernization: His Journals, 1863-1866, 163-164; 中譯引文見:陳絳(譯),《赫德日記:赫德 與中國早期現代化》,207-208。

87 黃序鵷,《海關通志》,下冊(出版地不詳,1921),150、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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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23.

梟皆將束手,門戶直為兩國所扼,一也。洋人與民船素多扞格,

且禮拜[筆者按:星期日]停關,申正封關。香澳民船向係晝夜來往,

稽留齟齬,恐滋事端,二也。稅司住香港,徵銀儲匯豐,皆在 英界,設有阻撓渡海提銀,必多阻礙,與英人相處,尤多牽制,

三也。西國合謀,久欲免內地釐金,此舉逐漸推廣,必思將各 省各口百貨一概併徵。熟察各關稅司洋人已成堅據不移之勢,

不肯參用華人,則外海內地稅釐財源,統歸洋員,實不能無過 慮,四也。鈞署佳電云貨釐十數萬,稅司經收,不致無着。洞 等何憚不為。惟外國心計甚深,後患甚鉅。初意欲我撤卡,或 為便於香澳商務。今則並非撤釐,不過撤收釐稅之華官耳。若 自損利權,驟改舊制,設事成害見,返悔無從。粵省疆臣監督,

首開此端,難當重咎。事關華洋界限,不僅稅釐一端,且大局 利害,亦不僅廣東一省。88

簡言之,他們擔心九龍關、拱北關外籍稅務司與英、葡合作,不僅無助於 緝私,甚至危害中國權益。對此,增潤在其另致總理衙門的電文中更是具體表 示:「稅務司雖為我用,終以彼族為疑。……此後如統交洋人釐稅併徵,是粵 海大關之咽喉全歸洋人掌握,其弊不可勝言」89

對於張之洞等人的憂慮,總理衙門首先表示並非未曾考量過,但既然現在 香港、澳門願意與新式「中國海關」合作,制訂管理鴉片進口的辦法,則由新 式「中國海關」試辦管理「新香六廠」亦非不可行。總理衙門稱:

       

88 「張之洞吳大澂周德潤致總署港澳撤卡重課私鹽及稅釐併徵均有窒礙請代奏電」,收於:王 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70,23/b-24a,第 2 冊,1279/下-1280/上。

89 編號:1202,「粵海關監督增潤為百貨釐稅歸洋人經理窒礙難行事致總理衙門電」,收於:中 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 獻匯編》,第3 冊,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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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國以商民不便為詞,初議堅請撤卡。總理衙門慮與貨釐有礙,

飭赫德與葡國再三辯論,統歸稅司代收,該國始允照香港幫助緝 私章程一體遵辦。其助緝辦法,凡由印度到港之洋藥,何船、何 人、若干數目,由港官逐日知照稅司。及出口時,凡移存何棧,

轉附何船,運售何口,又一一知照稅司,會同稽察。稅司全數瞭 然,綫索在手,設關密邇,消息常通,港澳內外,更無殊別。90

其次,總理衙門以為張之洞等人質疑外籍稅務司之說法,明顯與新式「中 國海關」成立以來的貢獻並不相符,並強調縱使試辦不行,亦能恢復原來的辦 法。總理衙門稱:

該督等於朝廷全局通籌之意,毫無體察,輙挾持偏見,故作危詞,

竟似六廠員弁一撤,從此天下利權,悉入洋人之手。殊不思稅司 由我而設,洋稅自我而收。現在海關歲入增至一千五百餘萬,業 已明效可覩。即使併徵之議,此後辦理設有窒礙,儘可隨時變通,

復歸舊制。豈外海內地稅釐財源,統歸彼族耶。91

在接到總理衙門的回覆後,張之洞雖然表示「已飭六廠補抽委員,依期交 該兩稅司接辦。釐則亦飭發交」92,但除依舊奏稱外籍稅務司與香港、澳門合 作將危害中國權益的憂慮外,又表示赫德擬訂九龍關與拱北關管理廣東省中國 式船隻貿易香港、澳門的辦法(「粵省華船貿易香澳試辦新章」) 93,不僅奪取廣東省原

       

90 「張之洞吳大澂周德潤致總署港澳撤卡重課私鹽及稅釐併徵均有窒礙請代奏電」,收於:王 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70,25/a,第 2 冊, 1280/下。

91 「張之洞吳大澂周德潤致總署港澳撤卡重課私鹽及稅釐併徵均有窒礙請代奏電」,收於:王 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70,25/b,第 2 冊, 1280/下。

92「粵督張之洞致總署已交稅司接辦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 外交史料》,卷70,26/a,第 2 冊,1281/上。

93 赫德對該辦法之說明,及該辦法之全文,見:總稅務司通令,第380 號(第 2 系列),1887 年 5 月 31 日;第 381 號(第 2 系列),1887 年 6 月 6 日。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 Second Series (Nos. 318-450), 1885-89, 246-258; 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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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25.

有的稅收來源,而且改以新式「中國海關」稅率徵收關稅,也將使中國商民感 到不便。張之洞奏稱:

據赫德申呈,香澳兩處新設分關,華船有從通商口岸前往者,有 從不通商口岸前往者,有從不通商口岸未設粵海分關前往者,可 分三等抽收,按通商稅則完納正半各稅,發給船牌。等語。所謂 通商口岸者,有洋關處所也;不通商口岸者,有常關無洋關處所 也;不通商而又無粵海分關者,內河行釐坐釐,及各府雜稅設關 設卡之地也。赫德因洋藥併徵而闌及貨釐、關稅,今更因新香六 廠之隅侵及沿海內河之常稅、雜稅、行坐各釐,且欲將各屬民船 民貨悉改用洋稅章程,盡籠粵省內外大小之利權,併而歸之香澳 之地稅司之手,齊之以洋關之法。疑民改制,全省紛擾。94

關於「粵省華船貿易香澳試辦新章」與改用洋稅章程之不便,張之洞在另 致總理衙門的電文中進一步闡述:

華船土貨皆照洋稅則徵收,洋稅重,常稅輕,一也。不通商口岸 之土貨,在本口已經完稅,今過六廠,又令照洋稅例完子口半稅,

無故加徵,二也。通省民船皆令領船牌、納船鈔,無牌之船盡行 拿辦,粵省向無此例,船戶必然抗阻,三也。95

此外,張之洞也針對總理衙門出於整頓釐金、常稅被隱瞞侵佔的用意,回 覆稱:

       

近代海關總稅務司通令全編》,第4 卷,254-266。

94 編號:1211,「兩廣總督張之洞等奏報新香六廠補抽貨釐依期移交新稅司並籌防流弊摺」,收 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 檔案文獻匯編》,第3 冊,257。

95 編號:1215,「兩廣總督張之洞等為陳明六廠稅章有必不可行之處事致總理衙門電」,收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 文獻匯編》,第3 冊,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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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員未必人人皆不肖,大吏未必任任皆縱容,固間有舞弊之事,

亦常有發覺參黜之時。極而言之,止此六廠縱有數千金雀鼠侵蝕 之微,似亦不敵數百里門庭隱患之鉅。……臣等雖至愚極陋,亦 知共體時艱,斷不致為粵省地方官與稅司爭權,況無損粵餉,更 何必為粵省司局與稅司爭利。特以中外大防所繫,苟有管蠡之見,

亦不敢不上達宸聽,誠恐他日流弊漸著,悔不可追,則臣等罪戾 滋重。96

簡言之,張之洞以為香港、澳門附近關卡隱瞞侵佔稅額的弊端,還比不上 外籍稅務司對中國權益的危害。

對張之洞所稱「粵省華船貿易香澳試辦新章」與新式「中國海關」稅率不 便中國商民的情況,總理衙門傳問赫德說明後,回覆稱:

華洋稅則互有輕重,但六廠徵收向無定數,故照洋數辦理,以歸 畫一。今飭即電兩稅司,此數日內仍照常稅數目徵收,俟海關交 到之稅則寄京,再由本署與赫德酌覈,作為定章。至不通商口岸 已完稅者,船到香澳並不加徵,但必須將本口地方官完過稅釐若 干之憑據呈驗留下,即免徵放行。無憑據者,應照常稅則納稅,

以杜漏私,即不照章程納子口半稅。至領船牌一節,專指通商口 岸赴香澳之船而言,並非通省民船。……今飭領船牌,以便本口 分別應否歸稅司辦理,又以便香澳稅司分別此船是否由通商口 岸而來。緣粵省民船不往來香澳甚多,稅司無庸過問,其領牌者 並無絲毫使費,不致累商。船鈔之說,現在並不收納,將來查明

       

96 編號:1211,「兩廣總督張之洞等奏報新香六廠補抽貨釐依期移交新稅司並籌防流弊摺」,收 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 檔案文獻匯編》,第3 冊,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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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27.

再定。97

此外,總理衙門也強調:「粵、潮、瓊、廉四關,凡往來香、澳者,應照 向來海關辦法,稅司驗貨、發單,監督銀號收稅。所收之銀,稅司並不經手」, 亦即並不存在張之洞所稱「盡籠粵省內外大小之利權,併而歸之香澳之地稅司 之手」。至於張之洞稱「民船皆令領船牌、納船鈔,粵省向無此例」,總理衙門 則反駁稱:

查廣、潮、瓊、廉均有地方官所發船照,或分裝貨之若干,或分 初領、續領照費,則有七十三元至四十六元、一百兩至三十兩不

查廣、潮、瓊、廉均有地方官所發船照,或分裝貨之若干,或分 初領、續領照費,則有七十三元至四十六元、一百兩至三十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