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3-4-1:亞東周邊

出處:F. E. Taylor, “Yatung Trade Repor, for the Year 1894,”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 for the Year 1894 (Part II), 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

第22 冊。

春丕 

仁進岡 

亞東 春丕河

亞東河

西 

錫 

咱利山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龍州關、蒙自關、亞東關的設立(1889-1895) .165.

圖3-4-2:亞東至帕克里路徑

出處:馮明珠,《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1774-1925)》,44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升泰挑選亞東做為通商口岸,是因為該地正符合其「抵關貿易」的原則。

理由有三,第一,他以為「通商必須設關,所定亞東地方,兩出相對,中有平 疇,正可在此修建關卡」;換言之,升泰在擇定通商口岸地點時,建立關隘、加 強控管通商事務是主要考量。第二,他以為通商口岸的地點必須合理,若以「西 藏僧俗政權」所提通商口岸設在亞東境外的咱利山一帶,該處「係屬絕巘荒山,

瘴霧終年,雖六月盛夏,猶有積雪,經理商務者,何能在彼駐劄,來往各商亦 勢必裹足」;這不僅是說通商口岸的地點要適合貿易,關鍵的是也要能有利於 派人駐紮管理商務,而這正與前述李鴻章、總理衙門反對通商口岸設在中國境 外的理由相符。第三,通商口岸設在貼近西藏與哲孟雄交界處的亞東,既是「在 藏界之內通商,則已與前准游歷及改為飭令西藏通商之旨相符」,而且也未違 反「緬甸西藏協定」所稱在藏印邊界通商的規定74。

1889 年 7 月 2 日-10 日(光緒 15 年 6 月 5 日-13 日)間,升泰正式致電總理衙門,

提出其「抵關貿易」的原則,據稱:「通商寧[筆者按:「擬」之字誤]設關亞東,前 已奏聞。所有印人祇可在通商處報關,他口不得往來窺探」75。對升泰選定亞 東作為通商口岸的處置,總理衙門稱「係酌中辦法,即與妥籌商定,從速了 結」76。不過總理衙門考量到當時交涉的要務是先確立:1.西藏與哲孟雄的分 界,2.哲孟雄的歸屬,因此決定通商口岸的地點等分界、歸屬兩事確立後,再 進行交涉,且「亦與中英前供[議]如有窒礙英不催問一條相符」77。對總理衙

       

74 本段引文,均出自:「駐藏大臣升泰奏英藏通商擬辦情形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

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81,10/a-b,第 2 冊,1457/下。

75 「駐藏大臣升泰致總署哲藏分界通商事宜近議五條並請撥欵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 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81,12/b,第 2 冊,1458/下。

76 編號:56,「赫德致赫政電」,1889.7.17,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 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41。

77 編號:83,「赫政致升泰函」,1889.9.15,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 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59-6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龍州關、蒙自關、亞東關的設立(1889-1895) .167.

門的提議,英國外交部與英屬印度也分別表示「較前妥當,可以商辦」78。因 此在 1890 年 3 月簽訂的「錫金西藏協定」第四款載明:「藏哲通商應如何增 益、便利一事,容後再議,務期彼此均受其益」79

雖然根據「錫金西藏協定」,暫時不論通商口岸的地點,但升泰隨即在該 協定簽訂後不久著手完備以亞東為通商口岸的「抵關貿易」的配套措施,即在 亞東本地修築關隘、派遣軍官。1890 年 5 月 19 日(光緒 16 年 4 月 1 日),升泰奏稱:

於仁進岡以外之亞東地方,設立靖西外關一座,關外即藏印通 商之地。俟三款議定,舉辦通商,所有西人只准抵關貿易,不 能擅入關內,以示限制。……擬設亞東之靖西外關,設千總一 員,專司巡哨各隘,司關門之啟閉。80

千總則統領「漢兵二十名,番兵八名」81駐守於靖西外關。

1890 年 8 月 28 日(光緒 16 年 7 月 14 日),「錫金西藏協定」於倫敦完成互換後82, 開放通商口岸地點的交涉再度展開。對於升泰選定亞東作為通商口岸,赫政曾 在發給赫德的電報中稱英屬印度「不會以亞東開埠」為滿足,且亞東是「一處 荒涼不毛之地」83。就如赫政所料,英屬印度先於1891 年 1-2 月間向留在大吉 嶺協助交涉的赫政表明,欲以比亞東、仁進岡更往西藏內地方向深入的帕克里

       

78「總署奏印藏撤兵定界酌議條約請派員畫押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

《清季外交史料》,卷82,1/b,第 2 冊,1466/上。

79 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514.

80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 111 輯,93/下、94/上。

81 戴樂爾,〈光緒二十年亞東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畧〉,《光緒二十年通商各關華洋貿易總冊》,

116/b,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22 冊,242。

82 編號:193,「赫政致升泰函」,1890.9.1,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 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29。

83 編號:55,「赫政致赫德電」,1889.7.29,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 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4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仁進岡入藏一百餘里」)84做為通商口岸85,繼而於升泰(此時升任駐藏大臣)所派交涉代表 西藏糧務夔州通判黃紹勛抵達大吉嶺後,經由赫政將所擬西藏開放通商的辦法 遞交黃紹勛。該辦法對通商口岸的地點、貿易範圍與方式做如下擬定:

二、在法利(即帕克里)地面及左近地方立市,所有英屬商民在 此交易。……

五、所有英國人等,或往西藏貿易,或往西藏遊歷,聽憑將所 帶貨物在藏內不拘向何人俱可出售,及置買藏內土貨,或以現 銀交易,或以貨物相易。86

對英屬印度欲以帕克里為通商口岸,赫政向赫德表示「升泰既已奏請亞東 為商埠,恐將堅持僅能開放此口;至於開放法利等,必將磋磨不休」87。果然 升泰在致英屬印度所擬辦法的覆文中反駁稱:

本大臣前經奏定亞東立市通商,所有英屬商民即在亞東關外抵 關貿易,不得擅入關內有案,並無在法利地面及左近地方立市 之說。88

在此,升泰首次明確向英屬印度表明西藏開放通商的原則,是在「亞東關

(即靖西外關)」外「抵關貿易」。升泰「抵關貿易」的原則的用意主要有二,首先

是要將所有貿易侷限一處,加強控管西藏與英屬印度、英屬錫金間的通商貿易,

       

84 「保爾之意,欲在仁進岡入藏一百餘里之咱利城,即帕克哩設關通商。」「總署奏印藏條約 緩議三款現已擬結摺」,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 87,8/a,第 2 冊,1548/下。

85 編號:213,「赫政致赫德電」,1891.2.16,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44。

86 編號:235,「赫政轉交英印所擬續議三款及新增兩款意見條文」,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 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56、157。

87 編號:243,「赫政致赫德電」,1891.5.11,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63。

88 編號:244,「升泰議覆英印續議三款意見清摺」,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 究中心(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6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龍州關、蒙自關、亞東關的設立(1889-1895) .169.

從而確保通商在官方的監督下進行,以便一有糾紛可以隨即就近處理89。其次 是要減少藏人與英屬人民直接任意往來的機會,防範「西藏僧俗政權」對英人 盲目仇視的態度,引起無謂的通商糾紛。1886-1888 年藏印戰爭期間,「西藏僧 俗政權」曾激進地宣稱:

茲有外方心懷叵測之英吉利,欲來我西藏佛地貿易,揚言為此 需開放商路,不得阻攔,否則將以兵戎相見等等。對此,應予 以阻止,不可開例。按以往歷次會議之甘結,使西藏男丁死盡,

婦女亦願堅決抵御到底,矢志不移。90

甚至在1890 年 3 月「錫金西藏協定」簽訂後,西藏竟有中傷升泰的謠言 流傳。升泰在致赫政的函中稱:「本藏不肖漢番,妄稱西金之地中國皇上不願 劃歸英國,係本臣有意見好貴國,私將西金劃出版圖」91。由此可見西藏當地 仇英情緒的高漲,也可理解升泰的「抵關貿易」原則確有必要。

對升泰堅持開放亞東為通商口岸,英屬印度交涉代表保爾在致升泰的覆文 中強調稱:

在亞東,地方狹窄,地勢低洼,潮濕過重,人易生病,而且後來 通商日漸起色,地方必定擴充,如在此地設關,通商一切均不相 宜。92

因此,保爾提議通商口岸「或在江孜,或在迤北各地方,或在百里內任其 隨便貿易通商;若仍不許,務須在帕克里設關,為英屬商民通商之處」93

       

89「議辦通商,則關隘之事日繁,斷不可不設官分治,始可察看邊情,亦藉以撫綏彈壓。」中 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 111 輯,94/上。

90 許廣智(主編),《西藏地方近代史》(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86。

91 編號:198,「升泰致赫政函」,1890.10.8(收文日期),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 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32-133。

92 編號:254,「赫政代譯保爾對升泰議復該三款各條分晰意見」,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72。

93 編號:254,「赫政代譯保爾對升泰議復該三款各條分晰意見」,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對英屬印度反對亞東開放為通商口岸,總理衙門詳細討論後,特地囑咐赫 德將討論意見轉電赫政呈送英屬印度。總理衙門的意見,赫德在致赫政的電文 中稱:

經過不少周折,升泰才勸說藏人開放亞東,已不能再進一步開放 其他地點。英國何不先接受亞東,日後雙方交往增繁,藏人自會 明白英人確實旨在友好互惠,多開放幾處通商有何害處?

……通商究能發展至何種程度,目前尚難逆料,與其此刻追求渺 不可知之商務強求開放法利,引起種種惡感,何如先以友好態度,

小試通商,將來情誼日益敦睦,商務自能因而擴展。總理衙門希 望印度政府能審慎權衡。94

總理衙門甚至表示願以「承允若干年內不徵關稅」95做為讓步。赫德也向 赫政稱:

僅就地點而言,西藏願於開放亞東而不願開放法利,似乎並無充 足的理由,但藏人對此已再此而並非首次表示。藏人之感情至關 重要,因此最好先接受開放亞東,……96

赫德同時強調稱:

總理衙門必不會強迫西藏,並將援引中英緬甸條約第四款:“至英 國欲在藏印邊界議辦通商……倘多窒礙難行,英國亦不催問”。因 此,除非印度接受開放亞東,否則西藏照舊與世隔絕,大門不易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上冊,173。

94 編號:256,「赫德致赫政電」,1891.7.23,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94 編號:256,「赫德致赫政電」,1891.7.23,收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藏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