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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東釐金稅與常關稅的徵多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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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05.

情人士估計總費用不足 5 萬兩銀,因而上報數字加分卡費用總 共可計為 35~39 萬兩銀。……一位消息靈通的釐金局高級人 員,……認為常關每年徵收的鴉片稅在40~45 萬兩銀之間,我完 全相信其可靠性。41

如此看來,粵海常關轄下「新香六廠」確實存在戴一峰所稱「貪污腐敗」

之情況42

三、廣東釐金稅與常關稅的徵多報少

對上節所述 1871 年兩廣總督與粵海常關監督的政策,無論是否是走私 外國鴉片者,大部份香港、澳門商人均感到不滿。他們表示緊鄰香港、澳門而 設的關卡,以及緝私巡邏船,往往任意在香港、澳門海域查扣商船,從而限制 兩地自由貿易的發展。為此,香港方面甚至提出「香港封鎖(“Hongkong Blockade” or

“Blockade of Hongkong”)」一詞43。對清朝防範外國鴉片在廣東省境內走私而起的封

       

41Robert E. Bredon,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76,” in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s 1876, 162; 中譯引文見: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 譯),《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144。

42 戴一峰,〈赫德與澳門:晚清時期澳門民船貿易的管理〉,《中國經濟史研究》第3 期(1995):

85。

431883 年,香港首席法官 J. Russell 撰寫一篇備忘錄,詳述“Hongkong Blockade”的來龍去脈。

J. Russell, “Memorandum on the ‘Hongkong Blockade’,” in Reports on Smuggling at Canton:

Commissioners’ Despatches, etc., 1871-85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出版年不詳), 207-218. Stanley F. Wright, China’s Struggle for Tariff Autonomy: 1843-1938, 302;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312、314;戴一峰,《近 代中國海關與中國財政》,104;陳新文,〈“封鎖香港”問題研究(1868-1886)〉,《近代史研究》

第1 期(2003):169-170;徐素琴,〈“封鎖”澳門問題與清季中葡關係〉,《中山大學學報(社會 科學版)》45: 2(2005):35;馬光,〈晚清珠三角地區鴉片貿易、走私與緝私――以新香六廠 為各案研究(1866-1899)〉,《澳門研究》55(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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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爭議,英屬香港、葡萄牙管理的澳門與清朝展開十餘年的交涉。

由於「新香六廠」主要是為防範外國鴉片走私而設,因此三方交涉的要點 無非在安排一個彼此均能接受的方案,即既能防範外國鴉片走私,確保清朝的 釐金與關稅收入,同時又不危害香港、澳門的貿易發展。與防範外國鴉片走私 相關的議題,是向外國鴉片徵收繁多的稅收項目,以及「新香六廠」的舞弊。

當時外國人士一般以為向外國鴉片徵收繁多的稅收項目,正是外國鴉片走私的 誘因,而「新香六廠」的舞弊,則是清朝為確保關稅收入時真正應該改善的目 標。

1875 年,英國為翻譯官馬嘉理(Augutus Raymond Margary, 1846-1875)於雲南被害一 事而與清朝交涉時,同時將管理外國鴉片走私貿易的問題納入交涉內容。結果,

在 1876 年簽訂通稱為「烟臺條約(Agreement between the Ministers Plenipotentiary of the Governments of Great Britain and China)」之中,清朝首先與英國協議外國鴉片釐金與關稅 一律交由新式「中國海關」徵收44,並對「香港封鎖」的爭議,提出解決辦法 如下:

香港洋面,粵海關向設巡船,稽查收稅事項。屢由香港官憲聲稱 此項巡船有擾累華民商船情事。現在議定即由英國選派領事官 一員,由中國選派平等官一員,由香港選派英官一員,會同查明,

核議定章遵辦。總期於中國課餉有益,於香港地方事宜無損。45

但上述兩項協議,一直要到1885 年中英「烟臺條約續增專條(Additional Article to the Agreement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46簽訂後才被執行。1886 年,清朝派赫

       

44「洋藥入口時,由新關派人稽查,封存棧房或躉船,俟售賣時,洋商照則完稅,並令買客一 併在新關輸納釐稅,以免偷漏。」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496. 王鐵崖所編《中外舊約章彙編》一書將中英「烟臺條約」稱為「煙臺條約」。王 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 1 冊,346、350。

45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497-498.

46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vol. 1, 500. 王鐵崖所編《中外舊

私――以新香六廠為各案研究(1866-1899)〉,《澳門研究》,55(澳門,2009.12): 129。

48 「總署致赫德澳門洋藥稅事應從長計議電」,收於: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 局,1983),54。

51 葡萄牙願意妥協的另一項因素,是清朝也承認葡萄牙管理澳門的現狀。對此,大部份學者 以為這是清朝出賣國家領土主權的行為。但誠如居中交涉的赫德所稱,事實上清朝根本無 力在各國的反對下強硬收回澳門,因此承認現狀,但又獲得葡萄牙保證非經清朝同意,不 得將澳門轉讓與其他國家,以及獲得葡萄牙管理的澳門當局協助管理、監督鴉片的協議,

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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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關稅。

總理衙門同意由新式「中國海關」的九龍關、拱北關按管粵海常關轄下

「新香六廠」,徵收中國式船隻的釐金稅與常關稅的業務,正達到斐式楷在

「1876 年粵海關貿易年報」中所稱「對監督屬下部門的行動,有相當的制約 作用」52。因為憑藉九龍關、拱北關上呈的報表,可以查核粵海常關監督的奏 銷折,從而確實掌握釐金稅與常關稅的實際徵收數額。

粵海常關隱瞞常關稅實際徵收數額的情況,閩浙總督左宗棠(1812-1885)曾於 1866 年奏稱:粵海常關轄下「各口所收,聞每歲不下二百萬兩。其解京之數,

無從稽考」53。關於粵海常關奏報歷年所徵常稅數額,戶部奏稱:

咸豐六年分各口徵銀七萬六千五百六十五兩零,七年分各口徵 銀八萬八千九百廿四兩零,八年分各口徵銀九萬六千六百九十 七兩零,九年分各口徵銀六萬六千二百八十一兩零,十年分各口 徵銀一萬二十四兩零。歷年均在十萬兩以內,而以咸豐十年分收 數為最少。54

姑不論左宗棠所述二百萬兩是否過於誇大,但戶部比較新式「中國海關」

的潮海關年度關稅數額與粵海常關奏報各口所徵常關稅數額,表示粵海常關隱 瞞常稅數額的情況確實嚴重。戶部稱:

查潮州自咸豐九年設立新關徵收洋稅以來,惟十年分僅徵一萬 兩有奇,而自同治元年八月第八結粵、潮兩關分報以後,潮州 一關每年收數均在二十萬兩以上。該處本係該關各口之一,何 以 因 有 洋 人 幫 同 司 稅 , 一 口 所 收 稅 銀 轉 多 於 各 口 所 收 之

       

52Robert E. Bredon,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76,” in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s 1876, 162; 中譯引文見: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 譯),《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144。

53 楊堅、鍾叔河(編),《郭嵩燾日記》,第 2 卷,354。

54 楊堅、鍾叔河(編),《郭嵩燾日記》,第 2 卷,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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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09.

數?……可知該關積弊已深,歷任總督、監督縱不至盡屬肥己,

亦難保不受家人丁書之蒙蔽。……各口稅銀向係監督派令家人 丁書經理,豈可任聽群相吞食,視為故常。左宗棠現有此奏,

自必確有見聞。55

聽聞戶部議奏後,上諭表示:

著瑞麟、郭嵩燾,嚴密查明該關各口實在收稅數目,以及蒙蔽情 形,妥議章程,限三個月內,詳細奏明,再由該部酌覈辦理。該 督撫受恩深重,務當破除情面,秉公確查。儻敢飾詞迴護,有意 彌縫,別經發覺,卽治該督撫以查辦不實之咎。56

儘管如此,粵海常關仍舊存在隱瞞實際徵稅數額的情況。1873 年代理粵海 關副稅務司薄郎(H. O. Brown, 生卒年不詳)在「1871-72 年粵海關貿易年報告」稱:「常 關這個部門很像歐洲的舊機構,他們的所作所為及結果都不透明」57。1875 年 粵海關稅務司康發達(F. Kleinwächter, 生卒年不詳)在「1874 年粵海關貿易年報」更指出 粵海常關的隱瞞手法,指出:「常關方面非常警惕,對該處的貿易情況諱莫如深,

習慣於每晚把香港民船的艙單連同其完稅底根全部焚燒,從而對實際稅收數字 予以保密」58

粵海常關隱瞞實際徵稅數額的行為,似也普遍存在於清朝其他舊有的關稅 機構中。以天津常關為例,1880 年一道上諭便稱:

有人奏天津海關書吏勒索浮費極重,關道衙門每年私入己囊者

       

55 楊堅、鍾叔河(編),《郭嵩燾日記》,第 2 卷,355。

56 《清實錄.穆宗毅皇帝實錄(五)》,卷 167,第 49 冊,24/上。

57H. O. Brown,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s 1871-72,” in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s 1871-2, 219; 中譯引文見: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譯),

《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85。

58F. Kleinwächter,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74,” in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4, 187; 中譯引文見: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譯),《近 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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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二十餘萬;遇有船隻過關,留難勒掯,以致商民不敢運貨,

往往私買洋票等語。如果屬實,於國課大有關係,著李鴻章確 切查明,力加整頓,毋任滋生弊端。59

又如1882 年御史鄧承修(1841-1892)稱各省「關稅侵蝕之弊,日增月益,不可 數計,甚至胥吏僕役中飽巨萬」,結果上諭再度嚴責這類情況:

殊屬不成事體。現在時事,艱難饟需支絀亟應事事力求覈實,以 裨國計。著管理關務之該督撫監督等,各就徵收實在情形,和盤 托出遵照部章,於正額贏餘外,按年溢解。朝廷意存寬大,亦不 追其既往。經此次嚴諭飭查後,如再有掩飾迴護情弊,別經發覺,

惟該督撫等是問。60

對此,福州將軍穆圖善(?-1886)奏稱其所管之閩海常關「委無侵蝕中飽情弊」, 並稱:「各省關稅事務,中外疑議,已非一日。而閩省口岸,各係專員辦理,與 他省情形不同」。對於穆圖善的保證,硃批竟稱:「各省海關均有徵多報少之弊,

豈閩海一關獨無之乎矣。然侵吞偷漏豈能究詰,此次姑免深求,嗣後仍當釐剔 勉之」61。據此可見清中央政府對各省關稅機構隱瞞實際徵收稅額的情況,明 顯莫可奈何。

雖然斐式楷在「1876 年粵海關貿易年報」中指出「總督和釐金部門關於 鴉片的動向有其獨立的情報來源」,於是對監督屬下部門的行動,有相當的制 約作用」62,但就連地方總督上報的稅收數據也不見得非常精確。1886 年 7 月

       

59 顧廷龍、戴逸(主編),《李鴻章全集》,第 9 冊,218。

60 《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三)》,卷 142,第 54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7/上。

6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 71 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820/下、

821/下。

62Robert E. Bredon, “Canton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76,” in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s 1876, 162; 中譯引文見: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 譯),《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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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九龍關、拱北關的設立(1887-1894) .111.

23 日(光緒 12 年 6 月 22 日),慈禧太后便當面親向擔任戶部尚書的翁同龢詢問整頓

釐金上報不實的辦法。對此詢問,翁同龢記載如下:

釐金上報不實的辦法。對此詢問,翁同龢記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