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創新經營的定義方面,早期學者專家的研究多以企業界組織的觀點出 發,以教育界為主題的研究則較晚。因此,在文獻探討方面,首先收集創新的意 義、組織創新相關的理論,再從文獻中歸納出與教育領域相契合的意涵。
(一)創新之意義
「創新」一詞,最早由經濟學家Sehumpete在1930年代所提出。他認為「創 新」與「發明」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並強調透過創新,企業組織可以使投資的資 產再創造其價值,「創新」的概念開始獲得學術界的重視與探討(引自林義屏,
2001:26)。「創新」(innovation)的涵義,可從其拉丁語源「nova」(也就 是「新」)便可窺其端倪;創新本身就是一股活力與朝氣,是求其改變現狀後有 助於標的更為精緻與卓越(引自鄭福妹,2006:28)。創新一詞的用法相當歧異,
國內外學者對於創新所下的定義,各因其觀點或研究重點的不同而異。本節將蒐 集專家學者的看法,對於創新的定義進行探討,以釐清創新的意涵。以下是國內 外學者對於創新所下的定義,茲分述如表2-5:
表2-5 創新之定義
學者(年代) 創新之定義
吳思華(2001) 創新指的是將創意形成具體的成果或產品,能為顧客帶來新的價 值,且得到公眾認可者。例如:經過專業審查在學術期刊刊登,
並且普遍得到共鳴的論文;在各項中比賽脫穎而出。受眾人矚目 的各項創作;或是得到機構主管或內部成員共同認可的制度調 整;以及經過市場考驗,被消費者普遍接受的新材料、新製程、
新產品或新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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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創新之定義(續)
學者(年代) 創新之定義
吳清山、林天祐(2003) 創新是變革的一種,它是一種新的觀念應用在增進產品、過程或 服務效果上。是故,創新涉及到改變,但不是所有改變都會用到 新的觀念或產生顯著的改進效果。
林文勝(2006) 創新乃是源自於知識與創造力,透過創意的方式將現有的技術、
新的技術或新舊的技術結合在一起,並成功的將成果展現出來,
為顧客或組織創造不凡的價值。
林虹妙(2005) 創新是指「新知識」的引進與「新觀念」的應用於產品的設計與 生產的製程中,為一種「系統化」的形式與「漸進式」的歷程,
視同組織「變革」的一部分,其目的在於追求組織永續生存及發 展,創造組織的價值與績效。
林新發(2003) 藉由創意與轉化,形成或產出一種有價值的觀念、流程、技術、
課程與教學、產品、服務、管理與文化,進而提昇學校競爭力和 永續發展的一種過程。
張明輝(2002) 個人或團體系統化地採用其認為新穎的觀念、措施或是器物,來 提昇個人或組織績效的過程。
馮清皇(2002) 「創新」包括了認知與行動,涵蓋了歷程與結果。
賴士葆(1996) 1.結合二種(或以上)的現有事情,以較新穎方式產生。2.一種新 的理念,由觀念化至實現的一組活動。
3.新設施的發明與執行。
4.對於新科技的社會改革過程。
5.對於一個新理念,由產生至採用的一連串事件。
6.組織、群體或社會的新改變。
7.對於既有形式而言,新的東西或事情。
8.對於採行者而言,新的理念、實務或事項。
9.使用者認知是新的。
Amabile (1996) 創新的觀念和物品要具有新奇與獨特的特質,而且必須是正確 的、有價值的、實用的、適切的。
Barnett (1953) 本質上與現存型式有所不同的新思想、行為或事物。
Drucker (1985) 創新指的是「改變資源的產出」、「改變資源給消費者的價值與滿 足」,及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使資源能夠發揮最大的功 效。創新不僅只有科學性、技術性、程序或產品,同時包含社會 性的創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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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創新之定義(續)
學者(年代) 創新之定義
Gattiker (1990) 創新是經由個人、群體或組織的努力與活動,所形成的以新技術 為基礎的產品或程序,其不同於現狀,同時會對資源的分配更有 效率。
Higgins (1995) 創新是發明新事物的過程,可以對個人、團體、組織、產業與社 會國家產生極大的價值。可以使企業在競爭力與產品製程上,與 別的企業處於相對成品較低的地位。
Mohr (1969) 將新的手段或目的成功地引介並運用於組織情境中。
Poeter (1990) 創新包括技術的改善和較佳的做事方法。創新可以增加產品的改 變、製程的改變、開發新市場和新的行銷方法。
Robbins (1986) 一個新的意念,其可應用在增進某項產品、過程或服務。
Rogers (1995) 是個人或單位採用者視為新的觀念、實施(practice)或是物體。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表2-5可歸納出,有些研究者是以企業界的觀點出發,主張創新是服務的 過程、具體商品與產品製程的創新,有效的創新可提昇企業的競爭優勢,例如:
吳思華(2001)、Higgins (1995)、Mohr (1969)、Poeter (1990)、Robbins (1986) 等;有的是以資源分配與創造的概念來定義創新,強調創新是資源創造價值方式 的改變,例如:Drucker (1985)、Gattiker (1990)等;有的則以多元、統整的觀 點來詮釋創新的意義,例如:林新發(2003)、賴士葆(1996)等;有的以知識 管理的觀點來定義創新,認為組織的新創意是來由知識所產生的,如:林文勝
(2006)、林虹妙(2005)等;有的是從創新的本質,說明是一種改變,例如:
吳清山、林天祐(2003)、馮清皇(2002)、Amabile (1999) 、Rogers (1995)等。
不同的觀點,定義出來的創新的範疇也有所不同,小至個人的新觀念,大至科學 技術、國家社會的改革。而創新的來源可能來自個人與組織本身,也可從外界引 入;創新的內涵不僅包括了創造的概念,同時涵蓋了觀念的發展與落實。研究者 根據不同觀點判斷的依據,整理出:「創新可以是採行單位或個人的主觀認知,
也可以是與既存的客觀事物或環境相較所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