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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土語言對比「民族團結」 :行政權管制媒體語言的政治背景

既有研究大多將「方言節目比例限制」置於國語推行運動的政策脈絡,本 文無意探查國語推行運動的完整發展歷程,僅希望析取國家對廣播電視的控制 意圖,以及形構講「方言」等同於「分離意識、有礙團結」的論述120

(一)、允用台語到排除台語:國語霸權的族群界線漸次形成

1946 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下設調查研究組 等研究「本省方言系統、聲音組織、語文教育、高砂族同胞語文之研究設計

121」等,國語推行員亦須負責「調查本省各縣市方言及流行之歌謠故事122」。這 些研究的主要目的或許並非單純研究台灣語言,而是欲了解當時台人語言使用 情形。由於語言使用呈現嚴重的社會分層123,造成「大陸」推行之國語運動方 針無法直接移植至台灣。遷台初期的國民政府為了解決公眾場所使用日文、在 家使用台語的「臺灣話私領域化」,暫時「恢復使用方言」的方針以驅逐日語;

120 何春木、蘇洪月嬌,<閩南話不是中國話嗎?>,《今日府會雜誌》1 期,1978 年,頁 21-22。

121 志村雅久,《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推行國語運動之研究》,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3 年,頁 91。

122 志村雅久,《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推行國語運動之研究》,頁 111。對照歌仔冊出版查禁,調查 流行方言歌謠故事之動機值得推敲,是像日人調查般出於人類土俗學探求,或僅是政治化理解 民情、防患未然的思想檢察?《台灣省政府公報》41 年秋字第 38 期,1952 年,頁 534;42 年 春字第16 期,1953 年,頁 179-182;42 夏字第 26 期,1953 年,頁 293。

123 張博宇,《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台北:商務,1974),頁 50。

視日文教育為奴化論的同時124,更嚴禁各式日語標誌、溝通或文化意象。 究》9:2 期,2002 年,頁 149、152-155。

125 《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頁 57。

議員與公務人員,除了「為民服務、代民議政」外更負有地方行政是否遵行中 央政策的行為期待與責任,因此使用便於民眾知悉的語言並不會為其博得「體 察民情」的美名,卻反而會招致「反對推行國語」的罵名。「任何不肯盡量說國 語的中國人,都可能是社會進步與和諧的絆腳石131」可被視為1960 年代國語推 行運動日趨激烈的統治邏輯,後續的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也多以「愈常在公 領域使用方言,將對國語推行不利」,來證成對民族團結有妨害132。將說台語與 防止民族團結建立連帶,即是往後立法院審議《廣播法》草案的一大討論基 調。

(二)、國語霸權滲透廣電媒體:貫徹黨意的產製結構

解嚴以前的廣電媒體,除了少數民營廣播電台,大多具有貫徹黨意的工具 性,而國語推行運動隨著電視等新興媒體出現,由管制教育體系轉向插手廣播 電視體系。1960 年代的語言播出管制主要展現在廣播領域,1963 年行政院新聞 局頒訂<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133>,規定方言節目不得超過 50%。此時期新聞局透過監聽各廣播電台方言節目播放時段與比例134(各電台 抽查某日全天監聽,被抽查者以民營廣播電台為限135),並寄發公文要求電台降 低比例,此為國家力量介入民營電台的證據。不過縱然有監聽系統,1960 年代

131 此為蔣介石手諭教育部、省教育廳,要求徹查彰化一所縣中老師及同學皆說台語、說國語者 反遭修理的投書內容。教育部檔案,檔號:58/452.00/1/1/38。此篇投書為汶津,<國語與方言

──兩位讀者的陳述與意見>,《中國時報》,1969 年 9 月 9 日。

132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印,《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會議程》提案第十一號,

1972。

133 「電台對國內廣播,其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時間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如 分設國語與方言兩廣播部份,其方言節目時間之比率,合併計算仍以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為 限。」《廣播雜誌》224 期,1964 年 2 月,頁 16。

134 1964 年度交通部檔案「各電台違規懲處」的卷案,<茲檢送本年(十)月份各民營電台方 言節目時間播出比率統計表一份,箋請查照參考為荷>。交通部檔案,檔號:

0053/090307/*207/001/023。

135 關於監聽辦法的更改,有<查本辦事處第七十四次處務會議中有關方言節目時間之討論,當 時除向鈞局列席會議之甘幫辦報告目前各民營電台實際情況外,並議決各項建議等事項乙案

>,收受文與副本抄送單位共有: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警備總部電監處、台灣省民營廣播 電台聯合辦事處。交通部檔案,檔號:0053/090307/*207/001/040。

的播出比例尚具彈性136,雖然有行政法規控制,但當時各電台因廣告來源為由 多播放台語節目,平均比例約為六成、較高者及至七成。而針對電視的法規管 制,則主要仰賴1962 年的《台視節目規範137》,且這個台視內部法令也被「黨 政有關機關所認知」,促使新聞局訂立了前引「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輔導準 則」,前者未明訂語言比例138、後者卻出現了50%的限制。

除了語言內容,廣播與電視台的節目內容也被黨意要求事先審核,並在 1963 年由國家主導「以自律名義」強制閩南語從業人員加入的「台灣省廣播節 目協進會」,

閩南語節目從業人員份子複雜,程度較低,所製作之節目大多不 夠水準,而所擁有之聽眾,則甚為廣泛,對於社會風氣與播出安 全之影響,殊堪顧慮139

表面上雖是自立,但這個協進會總幹事以下人員其實「全由警總派任,執行審 檢職務140」。除了廣播節目,台視成立後製播台語電視劇及電視歌仔戲的成員也 被要求加入,且台語電視劇劇本與「新編歌仔戲劇本」皆須送此單位審查才能 播出。1968 年擴大改組為「中華民國廣播節目研究改進協會」,當時製播電視 歌仔戲的團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皆當選首屆理事141。1973 此業務併入新聞 局,改以「廣播安全會報」形式,由警總副總司令主持、廣電從業人員節目 部、安全部門主管出席,「會場的氣氛往往是肅殺的,檢討的範圍也不僅止於台 語的節目而已142」,換句話說,檢討台語節目其實才是這個安全會報的成立目 的。

136 蘇蘅,《我國電視節目文化意涵的研究:以方言節目為例》,政治大學新聞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1992 年,頁 133。

137 何貽謀,《台灣電視風雲錄》,頁 9-10。

138 蘇蘅,《我國電視節目文化意涵的研究:以方言節目為例》,頁 132。

139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廣播安全會報開會通知單與會議議程,教育部檔案,檔號:

052/ED15/1/8000/684。

140 何貽謀,《台灣電視風雲錄》,頁 215。

141 當選者有「金鳳凰電視歌劇團」團主王明山、「正聲天馬歌劇團」負責人張振翔、「金鳳凰歌 劇團」的音樂指導張松柏,以及台視節目部主任何貽謀、閩南語電視劇製作人葉明龍等人。<

歌仔戲劇團動態>,《電視周刊》,1969 年 8 月 12 日。

142 何貽謀,《台灣電視風雲錄》,頁 215。

因為廣告收入爭相播映台語節目的熱潮143,或可反映國家對語言強力箝制 的控制力並未達理想成效,或者電台經營主出於商業利益考量而選擇陽奉陰 違。在《廣播法》草案審理以前,如本章第一節所示,電視節目依觀眾收視熱 潮的市場導向,正值「方言節目」大放異彩的階段;電視台樂見廣告商利,因 而民眾屢屢要求增加便安排播映檔期,看似無上限的增加也成為立委要求減少 方言節目提升「社會教化功能」的不滿來源。

如此榮景在1970 年出現轉折,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首先通過「改 進廣播電視、電台節目,應減少外語及方言節目,增加國語節目144」的目標。

隨之立法院開始出現電視方言節目氾濫的恐慌,指出電視台過多方言節目將對 國語推行運動不利,並透過質詢教育部施壓文化局與三台召開會議,研擬方言 節目比例下降145,同時併行電視節目播音內容的管制。

電影、電視是推行國語最好的工具,一部好的電影,對民眾國語 教育的效果,比開千八百班的民眾補習功效都大,發音如果不正 確,影響所及,是不可想像的。146

由於當時電視台隸屬教育部管轄,因此在社教司「國語文教育研討會」亦呼籲 對廣電媒體積極控制,包括要求播音人員的正音訓練、盡量使用標準國語演 出,減少外語及閩南語節目至極小比例。一方面降低電視台中台語使用比例,

一方面強化標準國語的宰制地位,連帶使「不標準」的「台灣國語」降居台灣 語言位階的最低位147,因為其代表日益被消除的台語使用者仍無法習得「標準 國語」的中介狀態。1974、1975 年所舉行的兩次研討會與會名單共有國民黨中

143 「方言節目受歡迎,最走紅的要算是歌仔戲。目前已成富婆的楊麗花,在一夕間竄紅,一大 把一大把廣告收入,樂壞了台視。」電視節目興衰 都看觀眾胃口,《聯合報》,1971 年 8 月 10 日。「不應該光是為了賺錢,任憑商人的擺佈,把播出的方言節目超過國語節目。」推行國語運 動 文化復興會昨舉行座談 呼籲電視減少方言節目,《中央日報》,1972 年 3 月 16 日。

144 <文復會舉行常委會 通過兩項重要議案>,《中央日報》,1970 年 6 月 5 日。

145 <兩家電視決定減少方言節目 文化局昨日邀電視公司會談>,《中央日報》,1970 年 6 月 10 日、<立委力促電視減少方言節目 呼籲不要忽略社會責任>,《中央日報》,1970 年 6 月 12 日。<中視將調整閩南語節目>,《自立晚報》,1970 年 9 月 12 日。

146 《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頁 124。

147 黃宣範認為「台灣國語」的語言位階甚至較低於台語。《語言,社會與族群意識:台灣語言 社會學的硏究》(台北:文鶴,1994),頁 16。

央委員會文化工作會代表、僑務委員會代表、行政院新聞局代表、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代表、孔孟學會代表、中研院史語所代表,可以見到促成方 言節目比例限制的多重力量來源148

前揭國語推行政策會議插手廣電媒體的痕跡,可見方言節目比例限制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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