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各縣市舉辦民俗活動時,參加演出的團體,也就是那些在街 頭常被視為「噪音、低俗」的劇團,所表演的玩藝兒,也仍然還 是同樣的演出,不同的只是觀賞者欣賞時的心情而已。
每次有人提起保留傳統民俗藝術時,總有一些持反對意見的人士 認為:這種「過時」的玩藝兒,被淘汰乃是時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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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保留」傳統東西並非要使它們變成「流行」,但是目前任 著路邊野台戲自生自滅,或讓人對它產生鄙視的態度,卻是相當 令人擔心的現象。1
外臺歌仔戲演出的文化形象,可從「外」台戲或「野」台戲的形容詞選用 見得端倪。台灣省地方戲劇協進會在1960 年代便確立「外台戲」小組2的自我 識別,學術研究也以「外台戲」為專有名詞,戰後初期省議員、立委諸公亦曾 普遍使用「外台戲」的名稱為民喉舌。此名詞根源是相對於「內台」演出而 言,指稱不在劇院內演出的戲劇形式。然而,「外台戲」卻並未被社會大眾所習 用或認知3,民間文獻中早期多是以「草台」、近期則多用「野台」戲稱呼之,
「草台」蘊含著簡陋、隨意搭建的外顯象徵,是以劇種型製的繁簡程度而與精 緻的內台演出、或劇院形式區分;「野台」則有「郊外、民間、質樸」、「粗鄙無 禮、放縱不馴4」更開放性的意涵,雖然「野台」同時也有強調民眾參與的特
1 石靜文,<一樣是看戲感受不一樣 野台戲 吵鬧 低俗 沒水準 民俗劇藝 使人覺得不一樣 傳統藝術怎樣才久長?>,《民生報》,1982 年 2 月 3 日。
2 <50 省地戲協昌總字第 244 號>,台灣省政府檔案,檔號:0050/ G123 /4411/2/015。
3 由可供全文檢索的聯合報的名詞使用比例為例,「外台」戲與「野台」戲的資料筆數為 307:
1792(檢索日期:20180627),草台戲由於名詞較古,更只有 27 筆。
4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解釋「野」的定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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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帶貶意並強調「在野」民間活力的意涵,但與「草台」相比「野台」更 多了隨意流竄、難以控制的生猛形象。從簡易原始到低俗、任人鄙視,以
「野」的特性來認知外台戲演出的社會認知究竟如何形成?
本章將從「外台歌仔戲」神廟劇場的場域出發,探究政府/知識分子/觀 眾如何認知廟宇祭祀行為與附著在祭典演出的外台戲文化形象。首先是戰後解 嚴前針對民間祭典演出的「民俗改善」運動,將與外台戲緊密扣聯的演出場合
「廟會、祭典」認定為「迷信、浪費、落後」,從民眾錢財應該用於公共建設、
促進社會進步的角度,外力箝制農業社會以「神明生日」作為調劑農忙的行事 傳統,限縮民間信仰的儀式流程以及民間自決演戲台數的自由。第二節則試圖 探究外台戲原有搭設戲台的演出空間:可以正對廟宇神明的廟埕,同樣被進步 主義的都市建設等「理性規劃」政策,遭以提高土地利用、改善交通為目的而 被拓寬馬路徵收,外台戲棚「與車爭道」的現象,乃因在都市規劃過程中未能 涵納民間文化傳統所需空間一併考量、過度執著都市計畫治理「理性計算」的 結果。第三部分為承接前述,都市人口密度日益提高而出現的鄰近聲響干擾的
「噪音」管制問題,從細密規定發聲種類、但未能提供相應分貝取締技術的<
臺灣省各縣市噪音管理取締實施辦法>(1959)到 1980 年代國際間日益關注環 境問題而引入「環境法」概念的<噪音管制法>(1983 通過、1992 修正加入
「民俗噪音」類別)。隨著分貝機等取締設備與「便民」的公害陳情專線、線上 系統的設立,外台戲的演出更易遭民眾投訴而強化「妨害安寧」的「擾民」文 化形象,在日益重視環境議題的當代社會及部份市民眼中,「阻礙交通」、「妨害 安寧」的外臺歌仔戲等「街頭演劇」被統括為進步都市所應淘汰的「有害進 步」的「落後」象徵。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外台歌仔戲」本身的文化形象也可以由知名民戲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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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春美歌劇團」粉絲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chunmei.opera)為例,按讚人 數破1.5 萬,當春美歌劇團每次北上時演出總是安排五天以上檔期,此期間即可以從「訪客貼
https://www.youtube.com/user/llylovef880)則有將近五千人訂閱,自2010 年開設頻道以來所有 影片播放次數共達1500 多萬。每日總在演出結束後數小時內上傳,因此大約在當日午夜、隔日 凌晨,她所編輯的影片以唱段為主,多會記載日期、團名、劇目、演出片段之劇情與曲調,十 分便於戲迷檢索,對無法前往觀戲的戲迷而言更可大解戲癮。查閱日期:2018 年 7 月 13 日。
9 林鶴宜,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九零年代台北地區外台歌仔戲演出活動調查研究》報告書,
1999 年 10 月,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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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迷信、浪費、落後」:戰後初期到一九七〇年代的民俗改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