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章媒體觀之,人們似乎都平靜地接受民俗改善、積極配合而毫無怨
>,《台灣新生報》,1956 年 8 月 20 日。本報訊,<昨日中元普渡 民間均能節約 政府改善 民俗頗收宏效(陽明山、北縣、桃園、苗縣、中市、中縣、南投、彰化、花蓮、台東、澎湖)
>,《台灣新生報》,1956 年 8 月 21 日。
83 本報訊,<改善普渡祭典浪費 高縣成果優 三年比較逐年降低 足證民智多已開明>,
《商工日報》,1955 年 9 月 21 日。歷年來三重大拜拜均耗費三千萬元以上,本報訊,<三重大 拜拜期近 各方勸導節約 今年將收效果>,《台灣新生報》,1957 年 5 月 21 日。本報訊,<宜 城隍爺誕辰 昨舉行大拜拜 吃掉了二百廿餘萬元>,《台灣新生報》,1960 年 3 月 6 日。估算新 竹七月普渡可能浪費一千二百萬,本報訊,<統一普渡 節約祭典 各地展開宣傳>,《台灣新 生報》,1960 年 8 月 30 日。桃園三鄉鎮連續五天將耗資「一億元」,本報訊,<桃園祈安建醮 大拜拜 定今日起舉行>,《台灣新生報》,1961 年 12 月 13 日。
84 本報訊,<陋俗總嫌太浪費 各地簡過普渡節>,《聯合報》1952 年 8 月 23 日,。
85 「修建道路、修建公共設備、裝設路燈、裝設自來水、修建排水溝、修建堤防、修建學校設 備、救濟貧民」,<宗教禮俗>,台灣省政府民政廳編,《台灣省民政統計(一)》(南投:中興 新村,1972-1973),頁 222-227。《台灣省民政統計(二)》,頁 27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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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然而除卻<綱要>、<辦法>之外,尚有施行辦法等細則須納入評價此運 動意義的視野。另外兩個深刻影響民間酬神外台戲演出的法規即<據電釐訂人 民申請街頭演戲原則一案電復支照86>及<台灣省各縣市民間申請外台戲演出 辦法87>。法律位階在<改善民俗綱要>之下,主要規定「其餘慶祝各種紀念 節日部分」,脫離民間的農事及祭祀傳統,定調准許演出外台戲的「正當意義之 紀念日」:
甲 國定紀念日及其他重要節日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農民節 2/5、戲劇節 2/15、青年節 3/29、
勞働節5/1、教師節 9/28、國慶日 10/10、本省光復節 10/25 乙 時令節日
春節元旦節、元宵節1/15、端午節 5/5、中秋節 8/15
丙 各地地方性慶祝節日、由各縣市局政府就當地史蹟擬定日程、
報省府教育廳核備。
丁 其他有關社會運動,需演出外台戲者,得由主辦機關隨時發動;
惟事先得會商本府教育廳及警務處。
演出劇目亦有嚴格限制為「本省核准有案之劇目或持有上演登記證者為限,其 內容應配合各節目紀念意義」、且鄉鎮地區上演前「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許可」
/城市地區「依照本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並不得有「強行攤 派情事」。
此施行法規放寬了<綱要>所示的祭典准演日程,然而相較1946 警務處之 調查,全台各地「特殊祭典X處/共同神明祭典34 處」的演出日期被限縮為
「寺廟祭典X處/12 個准演紀念日」,且此處 8 個國曆國定假日完全脫離農民 的行事時間觀:以陰曆節氣、農業作物閒/忙期來配合大小月神明生日,所難
86 41 丑梗府紀甲字第 0999 號(1952 年 2 月 23 日)。《台灣省政府公報》41 年春字地 47 期,頁 502。
87 42 府教五字第 103016 號(1953 年 10 月 21 日)。<台灣省各縣市民間申請外臺戲演出辦法
>,《台灣省政府公報》42 年冬字第 19 期,頁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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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劃設准演日期並不能滿足毫無其他娛樂的農民大眾。而關於准演劇目,民間 藝人的習演劇目可能被禁止上演、且需配合省府教育廳是否有新准演/禁演劇 目時時修正88。
1950 年代更多歌仔戲班流入酬神外台戲的場域89,針對這些外台戲上演困 境,不乏有識者討論迷信/民俗的取締限界、並提出放寬演出限制。
不消說,從「科學時代」的現代說:這些「行事」(節目),是 「愚陋」的「迷信」之舉。但是這些「行事」,是我先民的智慧,
倫理等的一種表現,從還相信著有「鬼」的存在之大部分民眾說:
這些「行事」,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坦白說:這些「行事」的 「意義」,和世上所謂「宗教」也者之諸「行事」比一比,似不見 得怎麼「下流」,「低級」或是「迷信」。有的,亦不過五十步與百 步之差而已耳90。
由此《台灣風物》的主創群可以觀察出1940 年代《民俗台灣》為首開始流行於 台灣的民俗學科觀點,所提出的意見迥異於1920 年代「進步主義」知識分子的 民智向上,從常民潛意識與宗教觀去合理化信仰儀式的必要性,且指出「下流
/低級/迷信」不過是握有權力的高位者進行文化相似性排序而產生的相對主 義觀點。當時全台各地區的地方縣市議會,亦多有聲浪認為「祭典乃歷朝固有 文化」角度出發,主張應該放寬祭典天數或演出日期。例如新竹縣議會曾接獲 一則人民請願書,由新竹市民和里第七鄰鄰長91請願「演戲自歷朝有史以來係 以勸導人民善良風氣藉利人民正當娛樂已經千年歷史」且更提出演戲謀生之俳
88 「查本省地方戲劇整編核准上演各劇劇情說明書,以由本府教育廳轉飭省地方戲劇協進會統 籌印發。至前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有通知核准舊劇名稱,自應廢止。」<所請釋示本省 地方戲劇整編核准上演劇目疑義各節,核復知照。>,43 府教五字第 46511 號(1954 年 5 月 28 日),《台灣省政府公報》43 年夏字第 52 期,頁 750。
89 南庄廿、廿一兩日晚間獻演歌仔戲兩台。<昨日中元普渡 民間均能節約 政府改善民俗頗 收宏效>,《台灣新生報》,1956 年 8 月 21 日。本報訊,<廣興村昨起,清醮大祭典>,《民聲 日報》,1959 年 12 月 29 日。
90 本社同人,<關於民俗改善>,《台灣風物》2 卷 6 期,1952 年 9 月,頁 3。
91 鄰長亦為可以主導居民討論適宜日期的地方自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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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亦從而失業生活窮困故請政府准予放寬」92。高雄縣議會陳戊川議員提案
「撤銷民間演戲限制案」:
查民間演戲係本省普遍之風俗歷久未變在日據時期曾遭日政府嚴 禁尚不能禁絕,何況民主時代應多多便民不該如此嚴格限制……
復查演戲並非惡習,是農村唯一正常娛樂、禁戲原因殊難理解。93
類似的意見又如祭典行事乃本省人敬神觀念、「恐老百姓誤會政府干涉信仰之自 由」94;提出祭典演劇「自古相傳如此……過去此類申請受種種限制民間多有 嘖言95」;謝清雲省議員便曾以日治禁戲的統治邏輯質疑為何要限制「吾國五千 年來悠久歷史中的懲惡勸善好劇本」這種於鄉間開演的「最便宜的集體娛樂」: 日據時代,政府不許可本省人演出,旨在消滅省民民族意識,現
在並無其限制的需要,一方面全省外台戲的戲團甚多(一百多團), 其人數合計相當可觀數字,目前因為政府限制無法執業,另方面 老百姓無法享受娛樂,生活乾燥無味96
除了限制演出直接對外台戲班生存造成影響,對於觀眾與地方主事者而 言,申請手續繁複也是阻礙祭典演戲的絆腳石。「公文會稿,複核等等單位不勝 枚舉,縱依規可准予舉演,然目不識丁的鄉下百姓,對於手續上無從摸索,頗 感費神。97」除了手續複雜以外,當時申請外台戲演出,還需上溯及警備總部 核可方能上演。由警務機關(而非民政機關)來核准宗教祭典的酬神演出,可 以推測戰後限制祭典演劇,其「治安」考量可能更甚於「改善民俗」的目標。
在台北縣之規定,須經由派出所、分局、縣局而轉警備部核可使
92 《新竹縣議會第二屆第二次大會暨第二次臨時會議事錄》,1953 年 9 月 3 日,頁 18。
93 《高雄縣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大會議事錄》,1952 年 5 月 12 日,頁 124。
94 鄭宋柳議員質詢祭典演戲問題,《新竹縣議會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53 年 9 月 3 日,頁151。
95 黃標雲議員提案放寬准許開演並將申請手續簡化,《新竹縣議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暨第六、
七次臨時會議事錄》,1959 年 1 月 13 日,頁 40。
96 《台灣省議會公報》?卷 20 期,1961 年 5 月 8 日,頁 823。
97 徐能金議員提案准演授權地方派出所辦理,《新竹縣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暨第一、二次臨 時會議事錄》,1958 年 3 月 13 日,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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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上演,如此公文往返,費時將近一月,實不便民,據各單位之 意見,係恐發生意外事件而予控制,惟查上演街頭戲而發生影響 治安之事件者,在本省極為罕聞99。
既然神廟演劇場合極少發生危害治安事件,那麼為何始終不能下放核准機關到 基層呢?恐怕是因為前述<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1947)、<勤儉建國運動 綱領>(1948)此二辦法頒定時,正逢二二八事件全台「清鄉」行動雷厲風行 的時期,警務機關觀察到當時台灣戲班成員組成份子複雜,而有意識的限制民 間宗教演劇。1947 年 5 月 21 日,保密局台灣站便有情報「柯復興致電各組暨 直屬、義務通訊員 請注意參加二二八的暴徒混入戲班等情況100」:
情報 五月廿日
據報:「<一>參加「二二八」事變之奸匪暴徒,因逃入高山族內,
生活不慣,近更參加各地之台灣戲班,到各處演戲,因每台戲班 少者有七、八十名,班大者有百餘名,混在其中,或為演員,或 吹打樂器,且各班所用刀器,均係真刀,企圖乘機搗亂」云云。
此時期取締演戲以「維護治安」的出發點考量,相較於日治時期的禁戲政策更 加鮮明,尤其以戲班人口組成複雜,可能「窩藏」罪犯、且演戲皆在夜間聚眾 的角度出發,自然有害於警務機關的秩序維持101。當有多次不被機關允許上演 的情形時,「申請一台戲者要動員地方議員、縣市長,三託四請要好多力量才能 得到准許,這太不合理了。102」更甚者「警察方面總是不准,甚至市長去說情
99 李建和議員提案放寬申請、授權分局准演,《台灣省議會公報》,?卷 12 期,1959 年 11 月 9 日,頁361。
100 許雪姬主編,《保密局台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一)》(台北:中研院台史所,2015),頁 174-177。
101 蕭守梨回憶當時戲班一團七十多人並非完全都是「作戲的」,也有「黑白兩道的人物」,「演 出時,這些黑道的人會來幫忙顧台,有人看霸王戲、要打架時,他們就會出面;而白道的人則
101 蕭守梨回憶當時戲班一團七十多人並非完全都是「作戲的」,也有「黑白兩道的人物」,「演 出時,這些黑道的人會來幫忙顧台,有人看霸王戲、要打架時,他們就會出面;而白道的人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