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都市「縉紳化」後居民斥為吵雜的民俗演出

宗教活動及演出外台戲,不應喧嘩吵鬧,製造噪音,騷擾附近鄰 居民眾休息,該局希望市民其神拜佛,應保持虔誠肅穆,不要喧 嘩吵鬧,妨害四鄰不安171

宗教的特性是否僅能包含「宗教肅穆」一種定義是可被質疑的,接續著本 章第一節民俗改善論對「宗教」、「祭典」的既存想像,使外台歌仔戲的酬神性

168 《立法院公報》80:98,19911203,頁 67-68。

169 《立法院公報》80:99,19911205,頁 110。

170 《立法院公報》80:99,19911205,頁 111。

171 本報訊,<酬神演戲深夜擾人 決依違警罰法取締 市民如有發現可撥一一〇報案>,《中 國時報》,1975 年 9 月 16 日。

- 181 -

與儀式性遭到貶抑。

這兩處的「廟」很小,戲卻唱起來沒有完。每天由下午二時起到 晚上十一時半止開戲,從擴音器發出的「強烈噪音」,吵得附近 居民不安。但因是謝神,誰也無可奈何……

地方人士認為,偶爾演一兩天戲,並無不司。但一連幾個月,似 乎過多。他們懷疑是「神棍」在作崇。又,警方不加以干涉,是 因為每一場戲警方代募二百元做為勞軍費用,如加以干涉,豈非 自斷勞軍費用來源?這也是能連續演幾個月戲的原因之一。172

另一方面「周圍居民容易視之為噪音」的由來173,可以觀察出教育程度、

信仰虔誠度、新移入群體都將構成對外台戲聲響敏感的因素。曾有國科會研究 指出174,外台戲聲是僅次於喪葬功德儀式聲、儀樂隊沿街奏哀樂聲以降「第三 易感之音源(62.6%)」。其中,愈不排斥民俗噪音者為「教育程度愈低、民間信 仰愈虔誠者」、而當時仍有60%居民不知該向哪個單位陳情。該報告分析外台戲 日益不受歡迎之原因為「隨著時代的演變、娛樂方式的改變……已被多數人視 為一種吵雜的音源。而在個人及社會文化背景因素,對此聲音的感受也有顯著 不同。175

由此可以看出,之所以會察覺聲音吵雜的「感官經驗」有其群體特性,例 如由不同省籍受訪者的聽覺反應觀察,依序覺得「很吵很吵」的比率為:75%

(本省出生外省籍)、72%(客家)、65%(外省出生本省籍)、59%(本省)。而 最易對噪音源採取反應的群體為:「教育程度高、年齡輕、與鄰居往來情形多

172 何凡,<歌仔連三月>,《聯合報》1967 年 9 月 19 日。

173 曾有研究指出最易感外台戲演出聲音為噪音、且難以忍受者屬於「教育程度愈高、民間信仰 愈不虔誠、年齡輕」計畫主持人黃乾全:《社區居民對民俗噪音的反應及應變策略》(臺北: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資中心,1988 年)。「居住不滿一年、無宗教信仰或道佛教以外者、20-39 年齡區間、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郭俊顯,《都市地區寺廟活動噪音特性與民眾反應探 討》,逢甲大學土木及水利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頁 59。

17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資中心,《社區居民對民俗噪音的反應及應變策略》,計畫主持人黃 乾全,1988 年。

175 同前註,頁 31-33。

- 182 -

者」。類似的研究發現還有「信仰道佛教、40 歲以上、教育程度國中小以下」

者較不覺得吵雜、反之「居住不滿一年、無宗教信仰或道佛教以外者、20-39 年 齡區間、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176」群體較感覺吵雜且難以忍受。

居住不滿一年、無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者,或許可以概括為新 移入族群、或原居地但追求較高生活品質的年輕人。這群新移入族群、或者

「中產階級」驅逐既有居住民眾至市郊的過程即為「縉紳化(Gentrification)

177」。新移入者帶著他們的消費品味、生活習性、美感標準遷移到市中心,在既 有寺廟周遭,要求在地居民的外台演劇等信仰習慣消失於都市中,如同下述幾 則投書可見:

再說,這類地方戲可算集古今中外演唱之「大成」。往往拖長嗓子 痛哭一陣,過不了幾分鐘,又縱聲狂笑不止,而且,時而京劇,

時而流行歌曲,時而熱門音樂;外加助手的窮吼,頓足,怪叫,

真是「驚天地而泣鬼神」;只是四周居民的神經實在受不了這等折 磨。在痛心疾首之餘,忽然想起改良地方戲的高調不是唱過好多 年了?文化局提倡的什麼「文藝季」不也剛剛過去麼?可是,我 們街頭巷尾上演的地方戲竟是這種模樣!178

本文以戲謔語氣批評外台戲演出像精神分裂般喪失邏輯,並嘲諷「地方戲」多 年訴求「改良」卻失敗,暗指「文藝季」似乎只是反指標。該文最終以進步都 市不可容納街頭演劇為由,認為外台演出「都該進到劇院裡」。

台北市是台灣第一大都市,而在一個正在進步中的大都市裡,還 可在街頭巷尾看到這種鑼鼓喧天的街頭戲,我總覺得那是一個很 滑稽的現象,……

176 郭俊顯,<都市地區寺廟活動噪音特性與民眾反應探討>,頁 59。

177 <郊區與族裔聚居區之間:都市研究與二次大戰後英美的社區追尋>,Simon Parker 著,王 至弘、徐苔玲編,國立編譯館主編,《遇見都市:理論與經驗》(台北:群學,2007),頁 124-125。

178 文錦,<特號噪音>,《自立晚報》,1971 年 6 月 7 日。

- 183 -

家家戶戶有收音機、電視,居民不缺娛樂、當然也沒有演街頭戲 的需要,……臺北市,天天在進步,這種落伍的徒然吵擾居民的 街頭戲,似乎也該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淘汰了吧?179

這些投書主張外台戲噪音應被取締時,經常除了「吵」本身以外,順便批 評「粗製濫造」與落後的「街頭形式」都該被時代淘汰,從而建立起「文明

(宗教肅穆)/迷信(喧嘩嬉鬧)」、「劇院/街頭」、「秩序(安寧)/混亂(噪 音)」、「屬於城市/應被驅逐」的對應關聯,合理化外台演出「應該消失於文明 都市」的論述。

除了前述的象徵意義,法律的「介入(明訂民俗噪音)/退出(盡量不取 締)」也無形中影響主訴方對執法效率的觀感。空有法律名詞、卻因「政府盡量 免予干涉、取締」而無實際的懲戒效果,象徵民俗活動的「文化性」與應被取 締的「吵雜度」相抵銷。法條中「擾民」的意識形態逐漸深入人心、但是「很 吵的」演出情況卻又無法透過取締獲得緩解。

「明訂法規、卻好意放寬」是否有可能造成反效果?若以下則縣議員為民 眾請願之案例可見,當民眾明確知情噪音來源具體對應「法律要件」,提出取締 卻未能獲得「法律效果」時,法規及被訴噪音者將成為潛在的共犯結構,

查花蓮市戶外公共場地,如海濱街、仁愛街、城隍廟前、上海街、

馬祖廟前、帝君廟前及其他若干地區,經常有販賣藥品或其他宣 傳,於夜間表演節目,招待顧客及外台戲劇,如手中班等,每次 在表演時均使用擴音機,揚聲器,以廣傳播,致其音響高揚,達 周圍百公尺,喧擾不休,直至深夜,使附近居民,飽受噪音之害,

無法安靜入睡,家庭有子女在學者,也因之無法安心溫習功課。

按噪音之危害,不但破壞人體健康,其嚴重者,且可引起神經衰 弱及心臟病症的危險,故政府早經訂定法令,通令取締,凡是使

179 文錦,<街頭戲>,《中央日報》,1970 年 5 月 14 日。

- 184 -

用擴音機、揚聲器,依照台灣省噪音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

四、五款的規定,除致令宣傳及地方選舉之外,均不得使用有擴 音器之宣傳車,在同一地點不得停留五分鐘以上,也有明確規定 上述情形,均為違背規定行為,應嚴格取締,以維護社會安寧,

市民健康及法令尊嚴180

可以發現當法律效果並未被落實,民眾經常轉而要求提高警察取締強度、或者 要求立法者填補法律「空隙」,

小城隍廟的管區派出所距該廟不過二、三百公尺,一天演出多台 的外台戲,是否有妨害交通及安甯,不能說不知道,也不能以有 教育局的核准「四聯單」而不加取締,因為四聯單上載明如有妨 害交通市容等情事,應由管區派出所予以取締。其所以形成兩個 機關彼此推諉及「都管」、「都不管」的情形,不是未盡到協調之 責,便是法令上尚有缺陷,有待上級機關加以檢討和改正。181

編輯先生:

我們住在杭州南路一段一○五巷,每年的農曆六月廿四日關公誕 辰,此地都要上演外台戲,自午間至深夜十一時,聲音之大,西 門唱片行都為之失色。而派出所警員卻說是「事先申請核准的」。 問題是警方核准演戲,難道也核准他們用噪音來侵襲我們?我們 是註定要忍耐這一年一度的噪音的嗎?我們迫切希望有關當局能 由此而重視外台戲的噪音干擾住宅區安寧這個嚴重的問題。182

由這兩個例子已然預見《噪音管制法》審議中的矛盾:是否會體察外台戲聲響

180 黃秀寶議員提案,請花蓮縣政府轉飭警察局嚴格取締攤販或藥商品宣傳或露天外台戲劇等使 用擴音器、揚聲器等之音響以維市民安寧與健康由。《花蓮縣議會第七屆第五次臨時大會議事 錄》,1969,頁 35。

181 台南訊,<小廟連台好戲 整日鑼鼓喧天 影響學童讀書情緒 有關單位相應不管>,《自 立晚報》,1971 年 10 月 18 日。

182 讀者耿能,<外台戲產生噪音 妨害住宅區安甯>,《聯合報》,1973 年 7 月 26 日。

- 185 -

為噪音的觀感因人而異,文化性的核可、鼓勵上演與環境問題的噪音管制衝 突,出於考量民間文化特性「盡量予以放寬、不要取締」,卻反而使不觀賞外台 戲的民眾認定為執法不力。面對這樣的困境,外臺歌仔戲演員或感到無奈、或 感念警察象徵性地執法規勸,雖然確實有為了「拚台」而以音量大小比較兩方 聲勢的情形,或者單純音量過大、文武場演出有待加強而致「難聽」的情形,

不過民眾對噪音的忍耐度、音量的耐受度日益下降183,也預示日後外台戲演出 更可能頻繁地受到取締,而難以自主「擺脫」噪音的負面形象或汙名。

本章觀察民俗改善運動、廟地徵收、居民噪音汙染感受共同構築而成的外 台歌仔戲文化形象,試圖主張若要維持民間廟會劇場的生生不息,應當同時搭 配學校階段的音樂與戲劇教育、文化政策的疏通開導,協同廟宇附近居民參與

本章觀察民俗改善運動、廟地徵收、居民噪音汙染感受共同構築而成的外 台歌仔戲文化形象,試圖主張若要維持民間廟會劇場的生生不息,應當同時搭 配學校階段的音樂與戲劇教育、文化政策的疏通開導,協同廟宇附近居民參與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