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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不具天生好「禮義」的內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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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不具天生好「禮義」的內在價值

既然誠如上述所言,「人有義」是一種「應然」的論述,是一種針對「哲學 意義的人」而言說,那麼「義」就是外在的「禮義」,一種外在的規範與道德價 值。在肯認了「禮義」是為外在人性的某種道德價值後,還有學者會進一步表示:

儘管「禮義」在某種意義並非在人性之中的,而是一種外在價值,但人性之中可 能會有「喜好」禮義的道德意識,這不可不說是人內在善的根據。他們據以立論 的是《荀子‧彊國》中的這一段文字:

夫桀、紂何失?而湯、武何得也?曰:是無它故焉,桀、紂者,善為人所 惡也;而湯、武者,善為人所好也。人之所惡何也?曰:汙漫、爭奪、貪 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禮義、辭讓、忠信是也。54

劉又銘就據此段文字,說明荀子的人性論中,人具有內在的道德直覺‧‧‧‧

,他說:

在「爭」、「亂」、「窮」的現實情境的對照下,一旦遇見具體的善行或善的 人格典範便懂得去肯定、企慕的心,容或在強度上比不上許多欲望和情 感,或往往後繼無力,卻也已經是一種內在的價值意識和道德直覺的初步 呈現了。55

路德斌也藉此說荀子所謂的「人有向惡之『性』,亦有好善之德,這是一種源於 人自身的內在張力。」56

當然,正如我所一在強調的,荀子這裡所論述的是「人之所好」與「人之所 惡」,是一種「哲學意義的人」的描述,也就是受到禮義教化後所「應該」呈現 出的理想狀態;否則這裡所謂「人之所好:禮義、辭讓、忠信」與「人之所惡:

汙漫、爭奪、貪利」, 就會與荀子所說的人之性:「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 欲息,好利而惡害」、「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 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 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矛盾,也是學者通常藉以推論荀子的人性論不是性惡說 的根據。其實正如我所說的,前者的論述是對受禮義教化後「哲學意義的人」之 描述,而後者是針對「生物意義的人」的原初之性的敘述。

但是針對這段文字,我還要做更進一步的疏理。這裡荀子所說的人之所好、

人之所惡,並不是指人本身對「禮義、辭讓、忠信」和「汙漫、爭奪、貪利」這

54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298。加底線處原為分號,筆者據文 義及沈、王兩人的點校用例而改為冒號。

55 劉又銘:〈從「蘊謂」論荀子哲學潛在的性善觀〉,收入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編:《「孔學與二 十一世紀」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政大文學院,2001 年),頁 61。

56 路德斌:《荀子與儒家哲學》,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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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特質與行為的好惡,而是針對政治上而言,也就是針對湯武與桀紂而言。也就 是說我們要注意這段文字的脈絡:荀子說人惡桀紂而好湯武,接著才問人所惡者 何?所好者何?所以荀子所說的意思是:人們所惡的是桀紂的「汙漫、爭奪、貪 利」,人們所好的是湯武的「禮義、辭讓、忠信」。這是很直觀的情感,並不須推 源至道德直覺之類的內在道德問題。況且就人性惡來說,人會有「汙漫、爭奪、

貪利」的傾向,那是因為對自己‧‧

有利,而這裡所呈現的「汙漫、爭奪、貪利」是 他人‧‧

的行為,這反而會造成自身的傷害‧‧‧‧‧

,當然為人所不喜,這是一種人性中利己‧‧

動機的自然表現,並沒有什麼好懷疑,關於利己動機我將在本章第四節做說明。

再者,〈彊國〉同段文字荀子亦言:「人莫貴乎生,莫樂乎安;所以養生安樂 者,莫大乎禮義。」依照人的天本性而言,人好逸惡勞57,且以求生為目的,也 就是荀子所謂的「貴生樂安」。而正如其所言,要達到「貴生樂安」最好的途徑 就是「禮義」,如此受過禮義教化的「人」,當然會喜好禮義之行為,因為那能夠 達到「養人之欲,給人之求」(〈禮論〉)58的目的,這也就是人不須要自覺也能 夠有行禮義的動力‧‧

所在,也是我在第四章第三節所要說明的。

以上,我已說明「人之所惡:汙漫、爭奪、貪利」不是人道德直覺的顯現,

而是出於人性所必然的現象;由此我們了解到,荀子所謂「性」中無禮義,其所 論「人性」是惡的而無善端。

57 〈性惡〉:「若夫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 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之者也。」見〔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

頁 437-438。

58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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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