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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孟學論者將一種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認知的事件,透過規範化與神聖化 成為的道德價值,以形上學的形式將其賦予人的本性之中,而忽略了其是透過外 在規範的內化‧‧
,於後天形成的一種道德意識。他們誤以為,這樣的道德價值本來‧‧
就存在那裡
‧‧‧‧‧
,而變得理所當然,並以此當作人之所以為人的崇高價值而沾沾自 喜。因此,荀子才說:「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解 蔽〉)14「道」對於人而言是要透過後天的認知,而透過認知才能夠逐漸形成一 種道德判斷力──「可道」、「禁非道」。部分學者就將荀子這種靠著後天為學的 內化所形成的道德判斷力‧‧‧‧‧
,認其為一種道德直覺‧‧‧‧
,並就此而說荀子人性論中的內 在道德價值。這樣的誤解正是章斐宏所說的:
有的人認為,直覺和靈感是人的一種神祕的能力。實際上,認識過程中的 直覺和靈感是在以往經驗的基礎上並濺的思維火花,是以往經驗積累在某 個契機下剎那間發生的量變到質變。他是自主思維的一種特殊形式。15 因此,我們不應該將荀子那種靠著「認知心」去為學積善所造成外在規範的內化 結果,當作人本有內在價值的根據。近現代學者對於荀子的誤解即在於,混淆了 荀子論述「生物意義的人」所本有‧‧
的特質與「哲學意義的人」所應有‧‧
的特質,才 會歸結出荀子性惡論中的矛盾,或是據以說荀子不是性惡論者的論點,這是值得 我們特別注意與省思的。
二、荀子「心」的兩個內涵: 「認知能力」與「自由意志」
在此我們必須必須釐清荀子的心並不作為一種價值內涵的「道德心」、「道德 主體」,我將從荀子的論述脈絡中證實,荀子所謂的「心」並不具道德價值根源,
進而強調認知‧‧
意義。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應該將對於心作為人的「主體意識」的 論述誤為「道德主體」與善的內在根源。以下茲就這兩點做論述。
(一)認知能力
荀子的「心」只是一「認知心」而不是具有道德價值於其中的「道德心」。 關於這一點從荀子〈解蔽〉以槃水喻心就可以了解:
人心譬如槃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鬒眉而察
14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395。
15 章斐宏:《第三種人性》,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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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將荀子所謂「心之所可」這樣的能力預設為「道德主體」(moral agency)32;而是如勞思光所說的「荀子之『心』雖一度說為『主體性』,但此心為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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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理之空心,並非道德主體‧‧‧‧‧
。」33「主體性」所強調的只是自由選擇的可能,而 不是「道德主體」那般含有道德的內在價值與自覺的可能。荀子所謂的「心」作 為「自由意志」的面向,其內涵就如同庫利所描述的:
理智一方面是大腦工作的組織者,它是適應多樣的和變化的生活要求的智 能組織。它把本能性情感做為提煉的原料,就像一個軍官對新兵一樣,他 指揮他們,訓練他們,直到他們能協同執行他的任何命令,並能根據不同 的條件採取不同的方法來執行命令。34
所謂「心」對於情感、本能的命令,像軍官對新兵的指揮一樣,這並不是說「心」
必然‧‧
能夠起到指揮的作用,因為庫利還說:「心」是「一個從士兵隊伍中成長起 來的指揮員。」35也就是說「心」在人初生時,是沒有這樣完全的「自由意志」
的。也就是說,人在還沒有受到道德教化與為學積善時,這樣的「自由意志」會 被人本有的欲望完全牽制,也就是受制於人性惡的衝動與傾向,必須透過荀子所 謂的「虛壹而靜」的工夫與透過為學的不斷提升,才能達到這樣所謂「出令而無 所受令」的境地。我們不能將修養與為學後的結果,誤為人天生的道德直覺,況 且,這樣的「自由意志」並不是善的,而只是一種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之選擇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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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心慮──兼論荀子的道德主體與人的概念〉,《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 27 期(2012 年 1 月), 頁 49-50。
33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頁 323。
34 〔美〕查爾斯‧霍頓‧庫利著,包凡一、王湲譯:《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頁 19。
35 〔美〕查爾斯‧霍頓‧庫利著,包凡一、王湲譯:《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頁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