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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性」是人同於禽獸之處,而非異於禽獸的關鍵,〈非相〉中荀子亦說:
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 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然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108
可以見得,荀子確實不把「性」作為人禽之辨的關鍵,而是以「辨」的能力來說 明人與禽獸的差異,那麼我麼確實可以人之性同禽獸之性的想法來思考人性善惡 的問題。
那麼我們就可以試想,今天我們把禽獸擬人化置於社會脈絡之下,狗在餐宴 上貪得無厭地不斷拿取骨頭,這是有好利;貓在社交場合看某甲不順眼就睥睨之 而絲毫不以禮文飾之,這是有疾惡;豬看到某乙姿色誘人,即以色瞇瞇的眼神視 之,甚至直接欲與之交配,這是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那麼,我們會說這樣的 種種衝動與傾向不是惡嗎?我想不會的。而且我們必須緊扣荀子所謂的「性」是 人與禽獸所同之處,那麼我們會毫不遲疑地說獸性‧‧
是「惡」,為什麼會懷疑人性‧‧
不是「惡」的呢?荀子所謂的「人之性」就是同於「獸之性」啊!我們可以進一 步透過人的思維來推論,如果今天不是有禮義道德的教化或是法律規範的制約,
一個男子看到一沉魚落雁的女子,難道不會衝動地想一親芳澤,甚至從事性行為 嗎?一個人看到滿室的珠寶首飾華服,難道不會衝動地想要都據為己有嗎?那麼 這些衝動與行為如果不是經過道德禮義教化,使人產生某種道德感和判斷力進而 克制這樣的衝動行為,那這些衝動豈不是「惡」嗎?
所以說,荀子所論述人性中的種種衝動與傾向,在社會脈絡下視之,我們都 可以稱之為惡而無疑,因此,荀子人性論中所說的人性是惡的也就沒有疑義。
三、「順性而爭」方為惡?──現實社會下爭亂的必然性
正如我在前一段所說的,荀子所賦予人性的內涵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 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而這樣的動機在社會脈絡中其實 就可以稱之為「惡」。但是有不少學者根據〈性惡〉中的這段文字表達了相反的 意見: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 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
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
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
107 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頁 65-66。
108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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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倒是有著不錯的了解,他說:「由自然之性到性惡既然是必然的,所以要使性 的需求向下滾的趨勢止煞住不流於惡,則不能不有賴於客觀之禮義(偽)。」116那 麼人性如果沒有任何外在的制約與化導,則必然會形成所謂的惡的結果,那麼荀 子這一段的描述,就不該看成是三個層次的條件敘述,而整體是為一個常態性的 敘述。也就是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 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禮論〉)117是一種常態‧‧
,並不是假設。這正如黎 鳴所說的:
在不存在競爭的情況下,利己不必是惡。但在有競爭的情況下則不然,利 己對他人來說往往構成惡。而在社會人群中,至少迄今為止,物質常顯得 匱乏,因此競爭是常態‧‧‧‧‧
。人們又會辯論說,合度的利己不會構成對他人的 惡。而我要問,這個「度」是什麼?又由誰掌握?顯然這個度不會與生俱 來,而是後來人們的共同的約定或至少是默許。118
我們必須了解到,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是處於不競爭的情況下,尤其 是荀子針對社會國家治亂而發的人性論,更不可能脫離社會的脈絡而論,那麼我 們勢必不可能存在不競爭的情況底下。因為社會的資源就是那麼多,某甲多拿,
某乙就勢必少拿,這是一種零和(zero-sum)的關係119,也是社會上的常態。霍 布斯曾對這樣存在社會上競爭的常態有著寫實而深刻的描述:
任何兩個人如果想取得同一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 敵。他們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時則只是為了自己的歡樂;在達到這 一目的的過程中,彼此都力圖摧毀或征服對方。……由於人們這樣互相疑 懼,於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發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機詐來控制一 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沒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為止。120 也就是說,處在社會之中,爭奪必然是常態;如果你認為這樣的說法太黑暗而反 駁我說:我們現在所處的社會不是有著不少辭讓與講求道德的感人事蹟嗎?如果 你是這麼想的,那麼我必須提醒你,那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上存在著荀子所說的
116 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頁 68。
117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346。
118 黎鳴:《問人性:東西文化 500 年的比較》(上海:上海三聯,2011 年),頁 31。
119 「零和」這個詞源於賽局理論(game theory),所謂的「零和賽局」是指加總報酬為固定的賽 局。「最好的例子是撲克牌遊戲,玩家把錢投入錢罐,贏家可以取走罐裡的錢。只要有人贏一美 元,總有另一人輸一美元。」而這樣的概念用到社會之上,即是所謂「零和社會」,意思是有人 得就有人失。也就是說,資源是固定的,社會上的每個人都只能在這固定的資源中去競爭。參見
〔美〕威廉‧龐士東著,黃家興譯:《囚犯的兩難:賽局理論與數學天才馮紐曼的故事》(臺北:
左岸文化,2012 年),頁 81。
120 〔英〕霍布斯著,黎思復、黎廷弼譯:《利維坦》(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年)。,頁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