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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辨」:後天修養而成的道德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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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特質者,則可說是「哲學意義的人」所應該‧‧

有的特質與內涵。因此我們可以了 解到,「目辨白黑」的「辨」只是一種感官的能力,而我們所要討論的則是「人 之所以為人」道德上的「辨」,陳大齊稱之為「義辨」67,我想這對於「人之所 以為人」的「辨」是很好的定義,故為了方便區分,我們的確可以在討論時採用 這樣的說法。

荀子認為「義辨」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這很明顯是一個「哲學意義 的人」之命題,故他也特別將「義辨」的能力與「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 息,好利而惡害」這些「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

之性相對比,如此就更加凸出「義辨」對於理想人格的重要性意義。因此我們在 探討荀子「義辨」時,必須把握這其作為「人之所以為人」這樣的特質所在,而 不當把一般感官性的「辨」一併納入討論,否則將會造成荀子思想上的扞格。

二、「義辨」:後天修養而成的道德判斷力

在明析「辨」與「義辨」的區別後,我們可以接著針對「義辨」來做討論。

我在上一段說到,陳大齊用「義辨」指稱「人之所以為人」的「辨」是正確的,

這是就「辨」與「義」的關係而言;但另外一個重點是,我們必須同時了解到「義」

與「義辨」都是後天經過禮義教化而使人擁有的能力,而不能是先天內在於人之 中的。也就是說陳大齊雖然正確地了解到「辨」與「義」的密切關係,卻未能指 出兩者皆是後天加諸於人的特質,甚至有把這兩項特質視為人所本有的能力,他 說:「辨是理智方面的現象,故荀子所舉的此一特色,相當於亞里士多德所說的

『人是理性的動物』。其另一特色的『能群』,又正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人是社 會動物』。」68這就有著指涉荀子的人性論意義在於:人是天生有辨、有義的動 物,這是不正確的。除了陳大齊將「辨」作為人的內在能力外,路德斌也將其做 為「別異定分」的「知性」,也就是相對於「義」所謂的「德性」而言人的兩種 內在道德根源69,他說:

荀子所發現之作為「人之所以為人」的「辨」和「義」。而「辨」、「義」

之作為統一的理性,它顯然並非單純是一個知性,同時也是一個價值理性 即德性。70

東方朔更是順著張亨的論點加以發揮,直言荀子所謂人「有辨」可做為其人性論 內在具有「善」的觀念:

67 參見陳大齊:《荀子學說》,頁 35。

68 陳大齊:《荀子學說》,頁 36。

69 參見路德斌:《荀子與儒家哲學》,頁 107。

70 路德斌:《荀子與儒家哲學》,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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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禮別異」(樂論),又說「禮者,治辨之極也。」(議兵)「別異」與

「治辨」同為禮之作用,故,「別異」亦同於「治辨」。禮論篇云:「禮者 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 富輕重皆有稱者也。」然則「別」之意義與「治辨」、「辨異」、「曲辨」本 無殊。78

那麼也可以說有「辨」就是「有分」、就是「有別」,那麼「有別」的關鍵正在於

「禮義」,荀子說:「禮義不脩,內外無別,男女淫亂,則父子相疑,上下乖離,

寇難並至:夫是之謂人祆。」(〈天論〉)79如此就荀子的論述所謂「今人之性,

固無禮義」(〈性惡〉)80,則無論如何都可以了解到,「辨」不應該是人性所本有 的,而是後天透過聖人、透過禮義的教化而使之有的。由此我們亦可以了解到,

在荀子的論述脈絡中,「禮」、「義」、「群」、「分」、「別」、「辨」都有著緊密的關 係,儘管不能一筆將之劃為同義,但至少可說是有此方有彼、無彼則無此之環環 相扣的系統。

而且如果就《荀子‧王制》所言「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

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81,而人的天性卻是「生而有好利焉,順是,

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性惡〉)82,那麼人本性是爭亂的,其本原定無「群」

亦無「分」,也就是無「義辨」,假使荀子所謂的「義辨」是人所本有的,就會造 成「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聖王,惡用禮義哉?」(〈性惡〉)83的 困境。所以說荀子所謂人性之中必不能有「義辨」,否則就會形成人天生能群、

能分,也就無須荀子所強調的禮義與聖王了。

在理解了「辨」在荀子人性論中的脈絡後,我們就不能夠如龍宇純一般,將

「義辨」等同於孟子的「是非之心」84,並以此來判斷荀子的人性論說:

言人有辨,也顯然都屬性分內所有。這裡荀子所說的義指的是什麼,是否 就是孟子書中的義,或者是否相關?都不重要。因為我在前文已說,只需 荀子承認人性中具是非之心,義便可以從此是非之心中生出。85

就龍宇純如此來看,便會形成這樣的錯誤結論:荀子的性惡說與孟子的性善說便 可以互容而成為十分接近的人性論述了。86而王靈康雖極欲在荀子「性惡論」中 探究其本來面貌並開展出新視野,因而以「人觀」來檢視荀子,但在「辨」的問

78 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頁 33。

79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314。

80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439。

81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164-165。

82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434。

83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439。

84 參見龍宇純:《荀子論集》,頁 67。

85 龍宇純:《荀子論集》,頁 66。

86 參見龍宇純:《荀子論集》,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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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仍然顯得保守而未能透徹,他說:

如果不強調「辨」這種能力,而直接說「有辨」就是「有分」,「分」則根 據「禮」,「禮」則來自「聖王」,那麼即便說人能「有辨」是因為先有聖 王之禮所薰陶培養出來的後天能力,我們還是可以問,天生稟賦與「塗之 人」相同的聖王又是如何能夠制定社會差等的?如此只是將問題延 後……。87

顯然他已經理解荀子所謂的「辨」有來自「禮義」、「聖王」的可能,也就是承認 其可能為後天所賦予人的能力,但他終究因為性惡的聖王如何能制定「禮義」而 形成「分」、形成「辨」而感到質疑。其實這個並不成問題,我將會在第四章第 三節接著疏理這個王靈康所謂的困境。

總之,我們必須把握荀子藉以說人所具有的道德價值面向,也就是「人之所 以為人」之處,皆是就外在禮義教化後所說的,也就是「生物意義的人」性中本 沒有的,其所言「人有辨」是就「哲學意義的人」之理想人格而言的。所以說「人 有辨」不能做為人有內在道德價值判斷能力的依據。

87 王靈康:《荀子哲學的反思:以人觀為核心的探討》,頁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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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