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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人」的關鍵,因為正如黎鳴所點出的:「孝敬父母是人類愛的精神性的第一 創造。與母愛和性愛不同,後二者為人類與動物所共有,但動物絕不懂得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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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以上的論述,我們應該明白孝親‧‧

在人類社會的可貴,它是人類精神文化 的表徵,我們決不可能將之納入人與禽獸所共同有之的本性。而荀子所說的「愛 其類」,就應該順其對於「大鳥獸」與「小燕爵」所描述的現象,將之視為一種 只是對於親近之類所自然而然發出的關切之情感,而不該將之視為「哲學意義的 人」才有的惻隱之心,否則將會使荀子的論述形成嚴重的扞格──因人禽無所可 分矣!

三、利他背後的自私動機

關於「愛其類」這個問題,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處理就是:「愛其類」這 樣的行為特質究竟是善的還是惡的?如果說其是善的,那麼就會形成荀子所謂的 人性中本有善,那麼就與荀子性惡論相矛盾;如果說是惡的,那麼就會形成荀子 拿了一個惡的行為特質來凸顯孝親這樣的道德價值,如此來說並不合理。這裡似 乎形成了兩難的局面。其實就如我所說的,從荀子說「愛其類」的行文脈絡來看,

他是為了凸顯孝親這樣的道德價值,而透過經驗性的觀察鳥獸的現象來對比之,

我們可以說他是以行為表面的現象視之,而沒有很嚴謹地定義「愛其類」的內涵。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在第二章第二節中表示,我們必須把握荀子明言「人之性惡」

這個要點,進而去疏理其整體脈絡,而不是本末倒反而視之,否則就會如部分詮 釋者屢屢提出荀子性惡論的反證,而認為荀子人性論中充滿了扞格。

所以,「愛其類」是善的或是惡的,必須分別就現象與動機來看。就「愛其 類」的現象表面來看,它當然是善的,但是這所謂善只是荀子做為人孝親理想的 一種「現象典範」,只是一種用動物的行為來訴諸於人的道德理想。這就好比麥 特‧瑞德里(Matt Ridley)所說的,人類「抓住最輕微的動物道德線索(例如海 豚勇敢救溺水的人類,大象哀悼死者等),拚命大做文章」。107這類以動物行為作 為人類道德典範的習慣,在東西方皆有,像在中國就有羔羊跪乳和慈烏夜啼等說 法,這都是將人的道德情感加諸於動物之上,事實上動物並沒有這樣的道德意 識。荀子這裡對「大鳥獸」與「小燕爵」的描述也是這樣,只是以他的經驗性格,

以較為客觀而較不著痕跡的方式來敘述。因此,說這樣行為的現象是善,就只是 指其行為表面本身所顯現出可作為道德典範的意義,其中並沒有真正所謂道德上 的善。

另一方面,如就「愛其類」的深層內涵與動機來看,我們可以說它是惡的。

106 黎鳴:《問人性:中西文化 500 年的比較》,頁 458。

107 〔美〕麥特‧瑞德里著,范昱峰譯:《德性起源──人性私利與美善的演化》(臺北:時報出 版,2006 年),頁 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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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說它是惡的,在於就荀子社會脈絡中來看,「愛其類」並非一種純然的善。

因為就儒家的道德論述而言,道德與否講求的是動機是否恰當,如果一個行為看 似是善的,但是動機並不單純,那麼在儒家禮義的脈絡之下就不能稱之為善。我 在這裡要特別指出,我們不要把人類的利他形為神聖化,而用以指稱人性中有利 他傾向,也就是有善的內在價值。其實所有的生物都的本性都是自私的,正如孔 憲鐸與王登峰從基因的角度來看「食色性也」的論述所觀察到的一樣:「人的天 性,也是來自基因的天性,基因既然創造了我們的肉體和心靈,也就主導了我們 的天性。……基因的天性是自我複製和自私,我們的天性也就在基因的主導下成 了『食色性也』。」108他們同時也觀察到,人利他行為的背後其實脫離不了人自 私的天性,他們說:「自私的基因帶給我們與生俱來的自私天性,即使在我們日 常利他行為背後,也隱藏著出於自私行為的目的。」109如果像瑞德里觀察動物界,

也會有同樣的發現,他寫到:「蟻群的無私合作只是一種幻象,因為,實際上每 隻工蟻都在為基因能藉著兄弟姊妹──蟻后的後代──不朽而努力。」110 很多時後,我們有所謂的道德意識,講求利他的道德行為,其實背後的動機 並不那麼純正、善良而美好。在世界各地發生大地震時,你慷慨捐獻,其動機很 可能自覺或不自覺地出於:如果今天換作是我遇到這樣的大災難,我也會希望與 須要別人如此的幫助吧!這算不算一種算計呢?要如孟子所說的:「今人乍見孺 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 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公孫丑上〉)111想都不想就做出道德抉擇,我 想這是很高的道德境界,絕非人人皆可以有這樣的道德修養。即便你有著我應該 救那個孩子的想法,那也是受到後天禮義教化告訴我們那麼做是對的我們才會有 那樣的思維,不然以人天性之自私,是不可能自覺做出這樣的道德抉擇。也就是 說這樣看似是為利他行為的背後,其實含有自私的動機,這正如德瑞里所說的那 樣:

人類和動物常受自私動機的驅使,但又經常合作。原因之一恐怕就是互相 回饋……可見社會化動物的互助,不但不是出於利他的動機,反而只是自 私的希望換取預期的回報而已。112

再捫心自問想想,是不是有些時候,我們有意識的或無意識地也有著德瑞里在這 裡所描述的情形:

投票、支付小費給不可能再度光顧的餐廳侍者、匿名捐款給慈善機構,甚 或飛往盧安達照顧難民營的孤兒,從長遠的觀點而論,都不是理性或自私

108 孔憲鐸、王登峰:《基因與人性》,頁 37。

109 孔憲鐸、王登峰:《基因與人性》,頁 47。

110 〔美〕麥特‧瑞德里著,范昱峰譯:《德性起源──人性私利與美善的演化》,頁 20。

111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頁 65。

112 〔美〕麥特‧瑞德里著,范昱峰譯:《德性起源──人性私利與美善的演化》,頁 66。

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中所 敘述的一般,人隨著自我的發展,需求會逐漸提升,而社會的需求、尊重的需求、

115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包含了五層,由低到高依次為:1.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飢 餓、口渴、溫暖、性等基本需求;2.安全需求(Safety needs):免於生理上的傷害與心理上的恐 懼,身體、感情的安全、安定與受保護感。3.社會需求(belongingness needs; social needs):被愛 和有歸屬感,是人際互動、感情、陪伴和友情等需求。4.尊重需求(esteem needs):追求自我的 價值感,被認知、社會地位及成就感。5.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s):最高的需求層 次,指個人有追求成長的需求,將其潛能完全發揮。參見莊耀嘉編譯:《馬斯洛》(臺北: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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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道德精神,正是荀子在〈解蔽〉中所說的:「夫微者,至人也。至人也,

何彊?何忍?何危?」「聖人之行道也,無彊也。」120是一種完全無所算計的純 然道德表現;所謂的真正的利他行為,正是就這樣的境界而言,這是與動物性的

「愛其類」之駁雜動機不同的。

以上,如我所細察《荀子》文字脈絡及其整體行文習慣而疏理「愛其類」此 段文字,則我們可以了解,「愛其類」不但不能作為一種內在道德依據,還必須 與外在禮義道德教化下所形成的孝親表現相區別,是為一種含有自私動機的利他 行為表現,相對在社會脈絡下來說反而可以說是惡的。由此也必須再次強調我所 一再說明的:荀子藉以言禮義與良善的道德意識,皆具後天教化與「哲學意義的 人」立論,而不會就「生物性意義的人」也就是人禽之所同處立說,這是理解荀 子性惡論必須把握的重點。

120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頁 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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