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體實踐學的建立與開展
第三節 「一體之仁」的工夫:本體實踐學的開展
一、 主宰心體常定而勿助勿忘
陽明「一體之仁」工夫在於學,即「為己之學」51,是一「根源於本心,通 極於天道之學」,故學為此心之理,有存養的向度,有省察的向度,即所謂「存 天理,去人欲」的工夫:
子仁問,「『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先儒以學為效先覺之所為。如何」?
先生曰,「學是學去人欲,存天理。從事於去人欲存天理,則自正諸先覺,
考諸古訓。自下許多問辨思索存省克治工夫。然不過欲去此心之人欲,存 吾心之天理耳。若曰效先覺之所為,則只說得學中一件事,亦似專求諸外 了。『時習』者,『坐如尸』,非專習坐也。坐時習此心也。『立如齋』,
50 「問上達工夫。先生曰,『後儒教人,纔涉精微,便謂上達,未當學,且說下學。是分下學 上達為二也。夫目可得見,耳可得聞,口可得言,心可得思者,皆下學也。目不可得見,耳不 可得聞,口不可得言,心不可得思者,上達也。如木之栽培灌溉,是下學也。至於日夜之所息,
條達暢茂,乃是上達。人安能預其力哉?故凡可用功,可告語者,皆下學。上達只在下學裏。
凡聖人所說,雖極精微,俱是下學。學者只從下學裏用功,自然上達去。不必別尋箇上達的工 夫。』「《傳習錄》第 24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62-64。
51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語見《論語‧憲問第十四》第 24 則。宋‧朱熹:《四書集 註》,頁 155。
非專習立也。立時習此心也。『說』是『理義之說我心』之『說』。人心 本自說理義。如目本說色,耳本說聲。惟為人欲所蔽所累,始有不說。今 人欲日去,則理義日洽浹。安得不說」?52
《論語》中有許多「無頭柄的說話」句子,未知前後境況,而使後人對義理有不 同詮解。〈學而〉篇第一則便如此。學生馮恩以為「學」是效法古聖先賢之行為,
馮恩想法與常人無異,欲以聖賢為楷模而學習之,但聖賢事功樣貌多為古籍所 記、後人所知,然其事功外行皆由本心所發,故陽明以「存天理,去人欲」訓之。
「存天理」者,存己心之天理,「去人欲」者,去己心之人欲,是在一體之仁的 向度上展開的實踐工夫,它既是豁顯良知心體之明,亦是廓清良知放失之蔽。故 吾人不需效先覺、考古訓而為工夫,而是存養操持本心,使其時時存天理,去人 欲,那麼自然能與先賢之行、古訓之說相印相證。
「定者心之本體」53,良知之本心常定方能存天理、去人欲,但本心之定是 為一「定向」,「知止而後有定」54之定向,是「止於至善」的一純然向善的定向。
由定向的確立,使良知心體穩然安立而不假外求,猶如「吾心乃至善所止之地。
則不為向時之紛然外求,而志定矣」55,確立了良知本心的價值,吾人不再茫然 向外求索而蕩然有失,回到本心之誠然純善。本心之誠即是天道之誠,上天以無 限生機化育萬物,無一刻止息,而誠體便是天道生生不已的主宰,因主宰常定,
「雖酬酢萬變,常是從容自在」56,萬物得遂其生。故心之有誠然定向,則吾人 一切紛雜事物磨鍊便穩立得住。陽明以種樹為喻,「種樹者必培其根,種德者必 養其心。欲樹之長,必於始生時刪其繁枝;欲德之盛,必於始學時去夫外好。」
52 《傳習錄》第 111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32-134。
53 《傳習錄》第 41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78。
54 語出《大學》經一章。宋‧朱熹:《四書集註》,頁 3-4。
55 陽明門人陸澄之語,陽明曰可。《傳習錄》第 92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13。
56 《傳習錄》第 104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27。
57在本心上用功如同在樹之根本上著力,「本立而道生」58,一切學問須從本心良
如以此則來說:
澄在鴻臚寺倉居。忽家信至,言兒病危。澄心甚憂悶不能堪。先生曰,「此 時正宜用功。若此時放過,閒時講學何用?人正要在此時磨鍊?父之愛 子,自是至情。然天理亦自有箇中和處。過即是私意。人於此處多認做天 理當憂,則一向憂苦,不知已是『有所憂患,不得其正』。大抵七情所感,
多只是過,少不及者。才過便非心之本體。必須調停適中始得。就如父母 之喪,人子豈不欲一哭便死,方快於心?然卻曰『毀不滅性』。非聖人強 制之也。天理本體,自有分限,不可過也。人但要識得心體,自然增減分 毫不得」。64
儒家以「孝」、「弟」、「慈」為人倫之核心,父母愛子本於天性,然其愛子之天性 仍須合於天理,方是良知心體之中和。陸澄聞其子病危,憂悶之情難以自已,是 過度放其慈愛之情而失其中和之體,陽明謂其為「私意」。此私意使得心失其主 宰之正位,即「心不在焉」65,換言之,心鏡蒙私塵而蔽,所照之物皆不明。陽 明指點陸澄勿失天理之正,使心勿助勿忘,並非使其為一無情無義之人,而是不 以私意黏滯而失本心之正明,順己之良知而憂樂,如種樹之培其根使之穩固後,
「只管培植將去,自然日夜滋長。生氣日完,枝葉日茂。」66若放其心而任私情 濫行而太過,將造成「毀而滅性」,如在西河授教的子夏為去世之子痛哭而失明,
曾子斥其失卻夫子之正道。67
64 《傳習錄》第 44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82-83。
65 「所謂脩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憤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 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脩 身自正其心。」語見《大學》傳第七章。宋‧朱熹:《四書集註》,頁 8。
66 《傳習錄》115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36。
67 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弔之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
「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 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喪爾子,
此心體之正如孟子所云「不動心」68,是為「集義而復其心之本體」69,「集」
者,鳥棲止於樹上,有知其所止而安穩之意,「義」是合於天理之宜,「集義」便 是以天理之宜為棲止安立之所,由此行義安己,便是心體之勿助勿忘。相對地,
則為「義襲而取之」,「襲」者,外加衣而使添色也,是向外求之義,向外求之即 時忘時助,或助長情識之氣,或忘失自然天性,即因過於操勞孩子之病,而操勞 過份,同時而忘事親之心,怠事親之功。故勿助即勿忘,勿忘即勿助,一切皆以 回到心體之主宰,良知之本然為正,亦如孟子所云「持其志,勿暴其氣」。「勿助 勿忘」是一不過度干涉,任生命穩立生長的工夫,因其順中和之體使良知心體得 暢然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