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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異化的察識到存有的復歸

第二節 察識異化之幾

二、 話語的執定與開展

程朱理學因其傳播時日既久,加上明代學子視為功名途徑而對學問囫圇吞 棗,更加深其話語的執定,使得朱子原本由博返約,由認知活動而歸回道德體驗 的「橫攝歸縱」路向因而阻塞:

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求孝之理於其親,則孝

20 《傳習錄》180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259。

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抑果在於親之身邪?假而果在於親之身,則親沒 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

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可以從之於井歟?其 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是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果出於吾心 之良知歟?21

陽明與朱子皆為儒家成德之學,可謂殊途而同歸,因其對於心性論有不同向度的 理解,落實於修養工夫上因而有毫釐千里之差。陽明以為朱子「即物窮理」是外 於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上,此析心與理為二,由此來分判己學與朱學之不同。

然朱子之所重本不在心,而是致其工夫以求事物之理而上達天理之性,故二者並 非完全相反之學,亦非完全對立之學。陽明特此擘分乃是針對專務朱學而不明就 裡,視經典文字為絕對教示而無法融通的學子來說的。陽明以孝親為例強調本心 的優位性,指出只有在主體能動性的本心良知的豁顯下,方能由此展開世間事務 之理,孝親之事宜本自孝親之心而來,不須向外求之。此則陽明以一連的問句反 問學子果真如此,流露出其懇切而諄諄的教誨之情,這樣當下的教導是以生命氣 息的契入,是師生互動面對面的感通,以其契入、互動、感通、具體而實存的生 活感解消了話語的執定,回溯存有的彰顯,存有的根源,並以良知即本體即實踐 的進路展開詮釋活動,而重新立說。陽明良知的體道活動而展開了消解定執話語 的活動,是為詮釋活動,此是從執定處回溯存有本身,再由此重新開展存有而使 之落實的活動,特別的是,陽明的詮釋活動不只落為言詮,是在當下的契悟而至 實踐的向度,這實踐的向度因良知本體而展開,並歸於良知的實踐。

陽明以良知解消話語的執定,由此開展了良知學,皆是從良知動能而來,良 知是生命動能由內而外的迸發,此生命動能來自於人倫日用的生活長養,由此動

21 《傳習錄》135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71-173。

力而能破除空無假相與靜相,故陽明於此察識佛家之蔽:

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 知,而遺棄倫理、寂滅虛無以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22

佛家徒好靜而遺棄倫常日用,是在心之外求一個私靜,此靜是執於話語表相之 靜,如同脾氣與修養不能混而一談,脾氣好是外在行為表現,不能由此表相斷定 其修養工夫亦深,修習佛學之人亦常溺於話語之蔽,由此蔽而執其一端,一味好 靜,隔離他物而敻然一身,然良知之所發不離事事物物,人需於生活事務上磨鍊 而豁顯良知,方能明白心之至善定向,定向一旦穩立,便「動亦定,靜亦定」, 此方為生命由內而發,一體皆然的真實存在。

陽明亦以「五經皆史」來說明吾人讀書實不需拘溺於經典文字之限:

愛曰:「先儒論六經,以春秋為史。史專記事。恐與五經事體終或稍異」。

先生曰:「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經,

五經亦史。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 道同。安有所謂異?」23

經典內容是道體的開展,史書記載聖賢事跡,看似不同,實則兩者皆與聖人體道 有關,「聖人作經,固無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著文句」24,陽明並不以經典作 為儒學之終極依歸,因經典文字做為道體的展開過程,仍是話語的落實,既是話 語的落實便仍有其執定的產生。是以春秋是史,但又為經,其以心體良知,即內 在主體能動力作為依準之本然,融消了話語文字本身之限制而回歸心體道體。孔

22 《傳習錄》第 137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176-180。

23 《傳習錄》第 13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51-52。

24 《傳習錄》第 14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53-54。

子刪述六經,是致良知之事,即存天理,去人欲,亦即道之事。「道事合一」是 以「人性之常」作為一定準來說的,25雖然陽明以心之主體作為優位性來詮釋「五 經皆史」而忽略其歷史性的因素,但就其消融話語執定而回溯道體來看,對歷史 的定義亦提出另一個詮解。

是以讀書貴在心之體會,而非迂腐小儒專事考據而緇銖必較26,是在於明白 體會,而非清楚畫分。明白是本心之豁顯,如光照物一切朗然,清楚是主體掌握 對象物給予一準確的定義。經典與史書之閱讀必得透過本心感發動源,瓦解文字 形體之限而成為概念與意念(得意忘言),再由意念的回溯道體透顯其志(以意 逆志),再由定向之志而上通於道(志通於道),此是解消存有之執定必然的路徑。

由此來看,話語的執定亦不僅止於話語本身,而能延伸至生命向度並與之息 息相關的,更甚者,由話語的執定造成生命的虛妄。學生嘗以朱子學「主一」27 工夫詢問陽明:

陸澄問:「主一之功,如讀書,則一心在讀書上。接客,則一心在接客上。

可以為主乎?」先生曰:「好色則一心在好色上,好貨則一心在好貨上,

可以為主一乎?是所謂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專主一箇天理」。28

朱子視「主一」為敬,即專心致志於窮理之事上,「一」即為由恆定之理鋪展而

25 林安梧:《中國近現代思想觀念史論》,頁 141-146。

26 問,「看書不能明如何」?先生曰,「此只是在文義上穿求,故不明。如此,又不如為舊時 學問。他到看得多,解得去。只是他為學雖極解得明曉,亦終身無得。須於心體上用功。凡明 不得,行不去,須反在自心上體當。即可通。蓋四書五經,不過說這心體。這心體即所謂道心。

體明即是道明。更無二。此是為學頭腦處。」見《傳習錄》第 31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 集註集評》,頁 69-70。

27 朱子「主一之謂敬」,語見《論語‧學而》「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 民以時。」朱熹《集注》:「敬者,主一無適之謂。」見氏著《四書集註》,頁 49。又《朱子語 類》卷一二○:「程子所謂主一無適,主一只是專一。」

28 《傳習錄》第 15 則。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集註集評》,頁 56-57。

成各種事理,故窮理即為窮事物之理以之收攝回此恆定之性理。陽明有別於朱 子,其「一」是為心之理,主一便是專主於心,即致良知於事事物物上,陽明的 詮釋較之朱熹更直接體現了實踐的重要性,並且經由心體豁顯,更具有對事物的 道德判準。是以「主一」若是一心在讀書、待人接物上,而非以良知作為道德之 判準而明辨善惡29,則心體極易為物事相隨之私欲蒙蔽而成放馳聲色之逐物了。

是以話語的執定往往伴隨著勢欲而形成固著、質變的下墮力量,生命若隨順著話 語的執定而執溺本心,便導致生命的虛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