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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尼采論懲罰與主體

第三節 懲罰他人的愉悅

第一項 倒轉的怨憤64(ressentiment)

前述關於心理經濟論的討論,為此處懲罰愉悅的產生打下基礎。核心問題是,

人如何從實施或觀看懲罰的過程中得到快感(Wohlgefühl)?人的心靈如同契約一 般被結構,因此任何損害都可以找到等價物,即便是透過痛苦的形式(Nietzsche 1967: 63,中 114)。人必須將屬於自己的某物,提供給債權人做擔保,可能是自己 的財產、女人、自由或肉體;債權人則相對地,可以享有恣意對待欠債者的權利—

侮辱且折磨他的肉體。肉體得到精確的價值估量,透過對債務人的肉體施予痛苦,

63 例如將社會學與哲學理論帶入解釋學的理論方法,參見李茂生,論義務者遺棄罪的罪質與危 險犯的概念(上)(下),法令月刊第六十三卷第二、三期,2012 年。

64 又有譯為怨恨,然而本文為求意義上精確,採取李茂生教授的由日譯轉化的譯法。見李茂 生,死刑存廢論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理,前揭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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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得到某種殘忍精神享受——快感在此成為償付債務的工具。

等值物是這樣給出的:承認債權人可以某種快感作為償付與補償,以代替 某種直接與損害相抵的得利,——這種可以恣意施加其權力於某個失去 權力者之上的快感,這種「為了作惡的快樂而作惡」的淫樂,這種在強暴 中的享受:債權人在社會秩序扎根越深,級別越低,這種享樂就受到越高 評價...。借助對欠債者的懲罰,債權人分享了某種主人權利:最終他也達 到一次高升的感覺,可以把一個活物當成一個「自己下面的」來蔑視和虐 待——或者至少,在真正的形式暴力、懲罰實施已經被讓渡給「當局」的 情況下,可以輕蔑和施虐地觀看。(Nietzsche 1967: 64-65,中 116~117)

尼采此刻帶我們走到了懲罰經濟的最深處——外在的債權債務,有價物與有 價物的商業行為可以維持等價;然而當施予痛苦成為心理債務的償還形式時,等式 的成立卻依附於債權人的主觀感受,甚至容許某種「過量」的享樂。過量、多餘的 快樂來自於社會地位的差異,來自於社會地位較低的弱者對較強者的自滿反擊,無 法不讓我們聯想到《道德系譜學》第一篇對於道德的形塑。強者無所顧慮和畏懼,

積極、主動地建立自身與世界的價值,侵略、奪取、破壞作為生命力的顯現,自然 而然成為好的價值;而衰弱疲軟、欠缺勇氣與生命力者,即相對受到壞評價。然而 弱者,有別於強者的主動行動,僅能被動地接受外界強力的刺激,並對刺激反應,

而無法主動、積極地界定自身價值;更甚者,弱者會將外在暴力內化、朝向自身,

深深體會到自己的弱小和無力。強者對世界的肯定是自然且順勢而為,如同統一整 全的力流;弱者則被迫對外在暴力做出反應,並對內試圖為自己的恐懼提出解釋—

—將外在恣意掠取者稱為不道德者,將自身的虛弱無力的各種形式解釋為符合道 德的。對應於強者單純、未經反思的盲目力流,弱者透過將外在威脅建構為承載

「惡」的客體,相對地將不斷為自身提出解釋者認識為主體,認識為「善」的擁有 者。

Ressentiment,動詞形式為 ressentir,不同於直接的感受 sentir,前綴的 re(s)暗 含一種回返,轉而朝向自身的感受性。我們可以說,主體只存在在這一回返自身的 語法結構當中——主體並非一心靈實體或一堅實的存有,而僅是一個可供感受、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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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迴盪的反身性空間。尼采認為,當強者能自在主動地行動時,弱者只能被動地接 受刺激,透過心中的想像復仇來確保自己不受傷害(Nietzsche 1967: 36,中 77)—

—高尚的道德高呼著肯定,奴隸道德則對外界展現出否定的手勢,透過否定強者的 道德,奴隸道德完成自己的價值創造活動,為自己重新塑造出價值的階序。正是在 主體的自我估量當中,產生了精細的心靈結構與計算,產生了「為了作惡的快樂而 作惡」的扭曲快感,這種快感背後潛藏著一種狡猾與機巧,某種下意識亦明白自身 卑鄙勾當的罪疚感。

第二項 致使痛苦增長的文明化(Zivilisation)

此一過量、多餘的快樂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來自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地位差 異,另一方面則牽涉到文明的發展——文明降低了對痛苦的忍受度。在書寫唐吉軻 德的年代,人們可以輕易地接受殘虐的場景而照常歡笑,但十九世紀一個歇斯底里 的女人一晚所受的痛苦,可能高過所有接受科學實驗的動物(Nietzsche 1967: 68,

中 121)。文明讓痛苦的量倍增,反過來說,極度地放大了個體的痛苦感受。我們 必須記得,懲罰的本質是要求償還——因此,債務人的主觀痛苦即便被放大亦毫不 重要,重點在於變得極其脆弱、易感的債權人,傾向於在精神上放大所受到的傷害,

因此也相應地,要求更多地償還。

必須注意,在尼采的透視觀察法中,痛苦永遠和記憶相聯繫。當人們越易感受 到痛苦,記憶得以更深刻的力道留下痕跡,不斷重複的苦痛經驗將人打造成主體。

當文明朝向越高的形勢發展,債權債務關係將日益明晰,主體和伴隨形成的壞良心 亦隨之升高,將越難以解放脫逃。我們將不急於將論述連結到佛洛伊德著名的論著

《文明與其不滿》,而是跟隨尼采的思路,探討文明,這一集體的社會結構,是如 何驟然誕生與茁壯。

尼采認為,對文明(Kultur)的探究必然要上溯到由酒神與日神共同構築的希 臘文化時代,蘇格拉底則代表了希臘文明健康的衰敗:對於一個高貴、自主的城邦

(polis)的破壞性反思正是衰敗(Verfall)的首要徵兆與起因,表現為一系列的根 本本能的弱化,我們也能在華格納的思想當中找到同樣的痕跡。然而,僅僅描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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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繁盛與衰敗的歷史,並無法解決文明起源問題,亦即無法對十九世紀病弱的文明 提出精確地針砭。尼采因而在《不合時宜的考察》與《道德系譜學》當中,對於人 類「受迫且自願的社會化(Zivilisation)」過程提出解釋:一切都要追溯到壞良心的 起源,即人類所共通的深重患病—社會與和平的制約。社會的形式並非緩慢演進而 成,而是出自「一個斷裂,一次跳躍,一陣強制,一場不容拒絕的厄運」,源於一 次純粹的暴力行動,「國家(Staat)」橫空出世,蠻橫地形構出具備壞良心的主體以 及秩序。秩序來自暴力,即一強橫的藝術舉動,無關於契約:強者何須用契約來束 縛自身?(Nietzsche 1967: 86,中 146~147)然而弔詭的是,在暴力藝術瞬間創造 社會的強者,若無法超脫於國家而生存,隨後亦將落入壞良心的循環,服膺於自身 所創建的、牢不可破的國家掌控之中,成為許諾的、承載債權債務的主體。如果國 家作為一個象徵機構而非特定個人組成,那很明顯地,即便是具有極致暴力的強 者,亦無法倖免於國家的宰制——國家脫離他的創造者,轉而將其納入控制當中。

因此,壞良心即成為文明中一普遍的結構,一嶄新的形上學架構。

尼采在「國家」發生學上的論述值得更多關注,因為上述論點所含的豐富神學 成分。邏輯上,那一群金毛野獸、那些征服者,若同屬於某個群體,難道不會受到 該群體外到內的壓迫,因而也受制於壞良知?尼采的論述中,「國家」是被創造的,

是由一群不知名者透過創造行動、猝然帶給無知之人,這如何不使我們聯想到西方 龐大的猶太—基督教的創世神話?確實,尼采隨後提及了基督教並譏諷地稱讚它 的神來一筆:作為債權人的上帝,竟自願為債務人犧牲,就僅因為「愛」(人們應 該相信嗎?——)(Nietzsche 1967: 92,中 155),基督的犧牲帶來了西方文明中最 深刻永恆的罪咎感,一個死亡卻永遠被記憶的父親,成為尼采終生不斷對抗卻無法 徹底擊倒的對象。有趣的是,不管是尼采的基督還是佛洛伊德所設想的原始部落中 的父親,擔任秩序、禁忌創造者的總是「父性」角色,一男性權威代表,而非如人 實際誕生前,所體會到的全能者和安全的提供者——母親。我們可以輕易地在尼采 的文本中嗅到他對女性及女權的忌憚與批判觀點(如《善惡的彼岸》第231 至 239 節)——他似乎無法忍受女性不是一柔順、愚蠢而可人、只能乖巧地被男人豢養的 動物,儘管尼采將生育力視為女性最初及最後的天職,女性卻不應學習自由思考與 取得政治權力。我們會發現,在尼采的系譜論述中,創造歷史者總是擁有大量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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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他欲屠辱的基督亦為男子——甚至可說,透過親手弒殺基督父親,尼采反 過來重新確立了自身子息的身份,卻也被已死卻未離去的父親靈魂所圍繞,苦於過 去苦痛的記憶,永遠陷溺於和父親的永恆對抗當中,難以獲得超越父子關係之外的 救贖。敵視基督者陷於永恆的爭鬥,祇能強顏歡笑地將此鬥爭美化為「永劫回歸」。

又如同《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論拯救〉一節中,談論了整個拯救的目標:

將意志從鎖住它的「過去」手中解放。追尋自由的意志,本身竟是一過去的囚徒,

無法從過去的時間和記憶中逃脫。意志只能不斷地試圖對抗,徒勞地試著逆轉時 間,如同兒子反抗父親一般,並對那些不這麼做的人發怒。我們可以明白,遷怒於 他人即報復的本質。報復,透過宗教、哲學與法學的假面具,將自己偽裝為懲罰

(Nietzsche 2006: 111,中 202~204)。因此,不管報復還是懲罰,真正重要的永遠 不是報復/懲罰的對象,而是內心最深處的對過往的無力感。我們可以說,懲罰秘

(Nietzsche 2006: 111,中 202~204)。因此,不管報復還是懲罰,真正重要的永遠 不是報復/懲罰的對象,而是內心最深處的對過往的無力感。我們可以說,懲罰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