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關於〈理論性導言〉的理解

第三章 懲罰的精神分析根源

第一節 精神分析與犯罪學主體

2. 關於〈理論性導言〉的理解

拉岡曾說,他的書寫(écrits)不是為了讓人理解而寫,而是為了讓人「讀」而 寫。因為所謂「理解」建立在意義的重新詮釋之上,然而意義(Sinn/sens)在本 質上其實是一語言效應的想像產物,會因不同人產生不同感受而異,表現為一者與 另一者的替代關係,例如由作者 Herta Müller 連結到她所撰寫的小說《心獸》

(Herztier);相較之下,語言的意謂(Bedeutung)不同於意義,是潛藏於意義之下 共通之物,例如儘管夢的內容形式各有殊異,最終皆指涉到「夢是願望實現」的定 式。人們總以為自己必然因為有什麼意義需要傳達,才開口說話或開始書寫,然而 精神分析的觀察正好相反:因為存在著說的渴望、存在著需用書寫填滿的空洞,主 體才開口說話。拉岡認為,精神分析要捕捉/呈現的並非話語的意義,而是當中潛 藏共通的意味;因此他在自身書寫中亦重視「意味」的呈現,自然會在意義的理解

doi:10.6342/NTU201803403

67

上顯得晦澀艱深80

上述理論實踐出自1970 年代以後的拉岡,然而我們必須注意本篇文章發表於 1950 年,時點正處在「早期」拉岡的最末。論者將 1938~1950 年的拉岡與隨後「回 歸佛洛伊德」的拉岡區分開來,著因於兩者之間相異甚巨的理論基礎81:1938-1950 年的拉岡所援引的人類學,亦即本篇文章當中屢次提及的人類學,並不是佛洛伊德 的種系發生説,亦非李維史陀的版本,而是涂爾幹(Durkheim)的家庭人類學。 在1938 年出版的〈家庭情結〉中,拉岡認為是家庭聚合的狀態、組成、和社會的 連接點、父親的社會價值共同決定了症狀的形貌。拉岡特別指出了家庭中父親形象 在不同時代的轉變,與此一轉變所帶來的症狀。在「維也納危機」之前,父親是相 對強而有力的,足以讓孩童脫離對母親病態的過度依附;然而發生在19 世紀末維 也納的兒童心理危機顯現出父親形象(imago)的首度衰弱,讓兒童對母親展開過 度的依賴,結果呈現為佛洛伊德主要診療的「世紀末」官能症,如歇斯底里症與強 迫症。1938 年的論述中,拉岡描繪了一個更加失職、無能的父親,呈現為當代重 大神經症(grande névrose contemporaine),如失敗神經症、命運神經症與特殊形態 的自殺當中82。順著此一論述脈絡便能理解拉岡在上述文章當中援引《卡拉馬助夫 兄弟》的段落:「上帝」指涉家庭中的父親角色,然而過度衰弱的父親導致家庭認 同能力減低,讓主體甚至難以藉由違犯父性律法享樂。

拉岡意圖透過人類學工具描繪伊底帕斯如何隨著文化演變展開變遷,最終導 向「伊底帕斯主義」的社會意義/境況。透過廣泛徵引文化人類學者如馬林諾斯基

(Malinowski)、潘乃德與米德(Mead)的作品,拉岡試圖補足自身在閱讀佛洛伊 德時所生的疑問,例如超我的形構與機能。人類學知識指出伊底帕斯的三角形構並 非全然普世:「三」的結構可能出於西方歷史的偶然產物,「四」項對立的基礎甚至 更為基本83。因此「父」自維多利亞時期持續衰弱的趨勢因此得以理解,植基於父

80 意義(Sinn)與意謂(Bedeutung)的區分,參照沈志中,...:論一個無法書寫的知識,中 山人文學報,第44 期,2018,第 2 頁。

81 Markos Zafiropoulos, Lacan et les sciences sociales: le déclin du père (1938-1953), Paris PUF, 2001.

82 Jacques Lacan, Les complexes familiaux (1938), Paris, Navarin, 1984, p. 73.

83 不禁讓我們聯想到拉岡於《羅馬論述》之後提出的 L 圖示與後期症狀論中綁住象徵、想像與

doi:10.6342/NTU201803403

68

親權威的「超我」亦得隨著時代演進獲得不同面貌。

拉岡在〈理論性導言〉當中舉出Franz Alexander 與 Hugo Staub 為例,二人追 隨佛洛伊德的腳步,將犯罪單純視為超我的嚴酷命令,一純粹心理機制的產物。儘 管上述說法忽略了「犯罪」本質上的文化意義——犯罪必然處於特定象徵文化的脈 絡下,體現為一象徵符號——,拉岡卻未否定此一說法的貢獻,甚至認為提出上述 說法的精神分析「解決了犯罪學理論的兩難(dilemme)」。犯罪學理論的系統化於 十九世紀末,恰好切合了佛洛伊德發現無意識的時間點:兩者之間的共時性並非巧 合,而是共享了自然科學急速拓展的背景。犯罪學試圖透過自然科學的方法論,將 所有犯罪形式拆解為各個可理解的部分,體現為讓一切透明可視的除魅化過程。然 而若犯罪學果真達成自身目的,使主體一切行動的目的與動機皆明瞭可解,主體即 遽然化為一客體,喪失自主性且一併解消了行動的責任,最終完成了非人化

(déhumaniser)的過程。「若人類透過背負自身責任而自同類手中取得認同,一旦 犯罪學希望將犯罪者當作人對待,則必須付出失去自身人性的代價84」。

質言之,犯罪理論內在的兩難在於無法同時兼顧對犯罪的理解與「將犯罪人當 人看」的要求:倘若犯罪學不顧一切地探詢主體的知識,最終必然帶來主體的客體 化並架空責任。精神分析與犯罪學類同,兩者皆試圖挖掘關於主體的知識,然而精 神分析所有知識的前提,正是建立在對主體的無條件重視之上。因此,倘若結合精 神分析的觀點去理解犯罪,意味著同時保全知識與主體性的可能。拉岡所提出的方 法便是將犯罪「去現實化」——透過找出犯罪者內在的自我衝突結構,探詢主體裝 置辯證生成的過程,辨別出超我、自我與它/本我(Es)的作用機制。精神分析所 帶來並非犯罪的真實,而是犯罪者主體殊異的真實:避開科學解剖式的去主體理 解,將犯罪者永遠當作一可以承擔責任的主體,將犯罪視為主體對身處的世界的告 發與控訴。

因此,除非在失去意識或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沒有一主體無須負擔責任。因為

真實三環的第四環,如喬伊斯精神病式的書寫,皆體現了「第四項」的重要性。

84 Jacques Lacan, Intervention du 29 mai 1950 lors de la discussion des rapports théorique et clinique à la 13ème conférence des psychanalystes de langue française, paru dans la Revue Française de Psychanalyse, janvier-mars 1951, tome XV, n° 1, pp. 84-88

doi:10.6342/NTU201803403

69

對拉岡而言,責任與主體本質上無可分離——人透過他者的承認、辯證地成為主體 的黑格爾結構是早期拉岡的重要理論基礎;他者的承認相對地賦予主體承認他者 的能力,因此主體必然為可承擔責任/義務的主體。然而,如黑格爾的主奴辯證所 宣示,獲得承認並非和緩溫順的兩願過程,而必然經過一番生死鬥爭方得達致;過 程中充斥著殘酷的侵略與毀滅傾向。早期拉岡結合黑格爾的辯證法與佛洛伊德的 欲力發展理論,認為幼兒的欲力發展與伊底帕斯正是建立在欲力之間的辯證性衝 突之上,意圖通過異化與衝突尋求最終綜合,即主體的認同(identification)——

認同並非恆久不變,而是隨著主體環境改變而不斷遭受挑戰。必須理解,認同具備 本質上的悲劇性:在取得綜合、適應現實之外,認同代表著原先欲力型態的轉變,

意味欲力更近一步的異化/遠離自身,在過程中同步生產出無法整合的侵略性,迫 使主體面對嶄新的認同需求。因此,每一次抵達認同預示了隨後侵略性的進一步強 化;由個人到團體的辯證認同,顯示出社會內部必然加劇的分化與對立。隨著社會 分化,犯罪類型與對犯罪的敵意亦逐漸隨著社會分化演進,拉岡特別指出存在於驅 逐者的大眾與受驅逐的犯罪人之間的量因素,前者無非是以與後者之間的量差來 衡量、創造自身形象,透過侵略驅逐後者以鞏固自身群體——拉岡簡短但確實地對 處罰欲望做出分析,然而是藉由哲學的辯證與社會學觀察所作出的客觀闡述;之於 主體,將犯罪視為墮落無非是難以捨棄的甜美幻覺,因為墮落的剷除將輕易地確保 安全。

最終,當異化與認同的悲劇性來自於個體附屬於群體的必然命運,人類無法不 面對永無平靜的認同衝突與日益加劇的異化過程:對外必須不斷地掙得他人承認,

透過侵略群體外者獲得群體認同;對內需要面對無盡的欲力衝突與終將失敗的整 合過程。當欲力脫離幻想範疇而採取侵略的形式向外求取認同時,即可能形成犯罪 現象;精神分析的任務就在於還原此一欲力異化的過程,回歸對主體悲劇的理解。

儘管不應以精神分析理解一切犯罪,但在理解犯罪時,必須時時將「主體與主體之 間的實踐」置於知識體系的中心。

第四項 小結

透過分析經驗所得到的主體知識,最終仍必須回到主體,也就是在另一次的分

doi:10.6342/NTU201803403

70

析經驗當中實踐。精神分析無法提供歸納、系統性的知識供犯罪學運用,但它所言 說的主體,確實可以對於研究犯罪與懲罰的主體—研究者,提供思想上的刺激。犯 罪不再僅是需要政策性解決或應對的問題,精神分析逼迫犯罪學離開統計數據的 化約,正視症狀之於主體的個別意義。

拉岡強調,犯罪是社會象徵系統所定義的產物,因而基於象徵結構的偶然性與 多樣,不存在所謂「絕對的犯罪」。相對地,個體的攻擊/侵略欲力則不必然涉及 象徵層次,自尚無語言能力的嬰兒時期就在肉體中流竄。即便侵略欲力以施虐的形 式指向外部客體,亦不等同於象徵層次上成立的犯罪;況且在傷害殺人等人身犯罪 之外,尚存在眾多迥異的犯罪形式,因此可以見到拉岡在層次上的嚴格區分,不輕 易將犯罪等同於人的殘虐本能。

然而,似乎唯有在侵略本能主導的殘虐人身犯罪上,才能看見民眾相應高漲的 懲罰情緒——各個古老的象徵系統中共有的殺人禁忌,符應於侵略欲力的直接表

然而,似乎唯有在侵略本能主導的殘虐人身犯罪上,才能看見民眾相應高漲的 懲罰情緒——各個古老的象徵系統中共有的殺人禁忌,符應於侵略欲力的直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