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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章節架構

第二章,本文跟隨李茂生老師的思路,重新爬梳尼采關於懲罰與主體的豐富論 述,試圖找到思想推進的動力。透過德希達的眼光,本文重新爬梳了尼采關於懲罰 的論述與懲罰的根源。懲罰最早是強者不帶情緒的掠取,與施加痛苦的享樂是可分 的——兩者的混合則是歷史上不斷演進的偶然結果。債法指出了懲罰暗含的交換 邏輯,同時也指涉到主體的經濟性,只有在交換義務的痛苦鎖鏈中,人才成為主體。

群眾在觀看受罰者遭受刑事制裁的同時,享受弱者向強者索債的愉悅,即倒轉的怨

52 Friedrich Nietzsche, Dream and responsibility, The Dawn of Day, trans. John McFarland Kennedy,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1, p.128.

53 李茂生,前揭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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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ressentiment)。要求懲罰即要求享樂,而加強痛苦感受的文明也同時擴張了享 樂的幅度,朝嗜血的快樂加速前進。

第二章與第三章之間存在明顯的斷裂,顯現由尼采至精神分析無可避免的知 識鴻溝,亦展現書寫者自身思考的拙劣困頓。為了理解精神分析意義下的懲罰與現 實運作的懲罰機制之間的關聯,精神分析對現實犯罪的理解變得不可或缺。第三章 前半部因而自佛洛伊德對犯罪學的理解開始,經由精神分析與書寫者相對熟悉的 犯罪學之間的對話,探究兩學科思維基礎的異同。接續著佛洛伊德則是相較晦澀的 拉岡,本文摘述〈犯罪學中精神分析功能的理論性導言〉一文並試圖解析之,涉足 臺灣拉岡研究相對空白的領域。相對地,第三章的後半部則源自對犯罪/懲罰根源 的探問:精神分析如何看待驅動人類侵略、剝奪甚至殘殺他人的原動力;在佛洛伊 德慣常的概念化之下,能否帶來更多之於人類本質的理解?死亡欲力作為佛洛伊 德論著中最富爭議的概念之一,亦是貫串佛洛伊德後期書寫的核心。書寫者跟隨日 本學者立木康介的三階段探討架構,整理出死亡欲力發展的階段梗概,以理解侵略 性之於個體、之於集體文明的意義。

相較於前兩章,第四章無非是論旨與架構皆較明晰的一章。全章節以克莉斯蒂 娃(Julia Kristeva)於《恐怖的力量》一書中,卑賤體(abject)與相應的賤斥作用 為主軸,分析殘虐犯罪如何符應於文化中遭人強烈厭棄、排斥之物,切割、排除犯 罪者又如何關聯到主體最深切的自保要求。首節當中,本文試圖釐清「卑賤」的概 念意涵,接著在第二節闡述主體與卑賤密不可分的關係。然而,卑賤隨著人類主體 發展已然存在數萬年,為何在當代社會呈現出特別強烈的嚴罰聲浪;19 世紀前與 當代社會之間究竟存在何種差異,差異又如何形塑主體,最終關聯到懲罰的需求?

第三節當中比較了啟蒙時代與當代的社會情境與主體生成形式,指出當代社會權 威的衰弱(大他者之轉變)將導致不同於以往的主體形構,徬徨無所依的「新主體」

囚於極度區分內外、敵我的想像認同界域,無力抗拒以賤斥他者來守護自身完整的 誘惑。

第五章無非最艱困的章節,之於書寫者與讀者皆然;問題由知識論轉向實踐,

探問主體應該如何面對自身處罰欲望。第一節爬梳了李茂生老師關於此問題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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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與解答,並隨之提出疑問,質疑論述最終導向的欲望抑制,是否暗示了抑制對主 體具備某種「好處」或指向道德善;而好處或善果真是主體欲望最終的指向?為了 不在質疑面前止步,書寫者必須面對最根本的問題,即「欲望的本質究竟為何」。

次節接續上述疑問,描繪拉岡對欲望結構的探討——欲望無非是一種防禦,為了防 衛主體跨越律法與日常生活界線、碰觸到她/他最渴望卻也最懼怕之物(das Ding); 因此主體唯有將渴望的客體設置於社會價值脈絡中,尋找一「善」、「好」的價值標 準,讓自己遠離被禁制的欲望核心,繼續社會生活。處罰欲望則將此一防衛向度具 體地展現於賤斥作用當中,藉以維護自身的善。因此倘若主張抑制處罰欲望,無非 是對主體自身善的減損,況且超我的效應早已說明了道德要求當中並不存在一適 當的界線,抑制產生的罪惡感將不斷加強,最終將主體形塑成尼采口中自虐的道德 家。

然而,倘若停止抑制欲望、放任處罰欲望走到極端,徹底實踐一無道德的實踐,

主體會真正過得比較「快樂」,甚或更自由?如同精神分析早已發現愛與恨同時並 存的雙源性,欲望在防衛面向之外,必然亦矛盾地存在踰越律法的潛在渴望,即暗 伏欲望屏幕後的欲力面向,如此越界的渴望必然朝向超越善/惡的快感層次,指向 欲望的核心。康德為我們指出了欲望的邊界,而薩德的殘虐性實踐則嘗試完全跨過 律法禁忌,想像一個可以接受殺人與亂倫的社會的可能性。在處罰欲望的面向上,

倘若國家果真落實了 PTT 鄉民熱愛的殘酷行刑,甚至開放公民親手行刑或家屬復 仇,讓主體自身踰越律法禁忌,是否會因為欲望的解放帶來更多自由與反省?拉岡 認為,踰越律法的主體遭遇到的將不是快感,而是超越快感而轉為痛苦、卻令人依 戀的絕爽(jouissance)——主體儘管踰越律法,卻無法擺脫對超我命令的依附。

最終實踐殺人的極致欲望並未帶給主體自由,反而沈浸於更深沈的罪咎感當中。

既然過度抑制欲望或實踐欲望皆帶來罪疚感,透過社會肯認的形式昇華欲望 或可帶給主體暫時的舒適。第三節探討了科學、宗教與美三種昇華機制。科學的昇 華早已滲入當代人對世界與他者的理解當中,例如「不斷理解就能靠近犯罪人真 實」的啟蒙知識論調,卻因此忽視了主體核心無解的部分,即das Ding。宗教的昇 華則與賤斥作用相伴,如前述一般透過防衛帶給主體安適感受。美卻不同於前兩 者,提供欲望滿足的幻覺:美的顯現遏止了欲望,亦讓主體領會到欲望無可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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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提供主體一穩定的距離以窺探真理。

第五章末尾,本文指出少數人可能會選擇的取徑,亦即經由分析經驗理解到生 命最本質的經驗,即人類降生於世純然地無助狀態(Hilflösigkeit),理解無人可避 的真實生存處境,警醒地面對自身欲望。然而清醒亦無法避免生命受苦的必然性,

更遑論超脫處罰欲望所帶來的罪疚感束縛。質言之,即便曾來到真理門前,人還是 必須活存於充斥善惡、利益鬥爭的世界,經受個體的欲望苦惱,精神分析對此無話 可說,唯有保持沈默。

第六章,以佛洛伊德關於戰爭的論述起頭,探問人為何無法接受存在於生活中 的惡,如戰爭、如殘虐犯罪。群眾痛恨兇殘的殺人魔,一如啟蒙知識份子厭惡盲目 要求處罰的大眾。文明中看似存在無數外於文明、試圖傾頹文明的惡;然而,一切 惡皆源自文明自身認定的善,不位於文明之外,反而處於文明的最內核。外在的惡 正是主體透過賤斥建構自身主體性的投射殘餘,生命本質的殘酷與所帶來的痛苦 處境,無非是人類降生於語言世界、處於家庭關係中的必然。那麼,為什麼我們無 法接受處罰他人的欲望,猶如接受人生諸多受苦處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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