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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述〈犯罪學中精神分析功能的理論性導言〉

第三章 懲罰的精神分析根源

第一節 精神分析與犯罪學主體

1. 摘述〈犯罪學中精神分析功能的理論性導言〉

(1)論人文科學中真實原動力

在文章開頭,拉岡首先指出兩個面向:警察所在乎的是犯罪的真相,而關於犯

73 maternal transference,亦即在精神層面上將雇主認作母親。

74 Renata Salecl, ibid., p.6.

75 Jacques Lacan, Ecrits: the first complete edition in English, translated by Bruce Fink in

collaboration with Héloise Fink and Russell Grigg, W.W Norton & Company, Inc., 2005, pp.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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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的真相則是人類學式的。(Lacan 2005: 102)精神分析的技巧所帶來的話語與 觀念能對後者的真相產生什麼作用?拉岡建議,我們不應過於執迷於所謂「犯罪本 質」,而應該嘗試找出新的探討客體。

(2)論犯罪與法律的社會學現實及論精神分析與其辯證基礎的關聯

由社會學視角出發,犯罪和犯罪人的定義無法脫離社會脈絡而存在。聖保羅所 言「律法產生犯罪」在終末論的律令之外亦普遍適用於社會觀察結果:沒有一個社 會沒有法律,每個社會中皆以踰越法律定義犯罪。我們要如何理解社會中普遍存在 的、對法律的臣服形式?拉岡認為,若認為原始人「無意識地、受迫或出於本能地」

服從團體規則僅是一種透過想像所得出的動物行為學概念,將會降低了其他許多 關於人類起源假設的地位,但也跟那些起源們具有一樣的神話性質:動物行為學自 身即是一種現代神話。人類學的功能就是帶我們在神話的道路上更進一步,找出神 話底層的普遍存有結構。

又,每一藉由施予懲罰來彰顯犯罪與法律關係的社會,無論採取什麼形式,都 要得到主體(主觀)的同意,如馬林諾斯基(Malinowski)在《原始社會中的犯罪 與習俗》(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強調了主體同意的重要。藉由個人 承受刑罰的信念與團體中施加懲罰的機構,讓我們可在任何給定的社會形式中界 定「責任」。

有如動物行為學所指出,社會總是將自身設想為一整體(Lacan 2005: 103)。

個體所要負的責任如此有限,因為社會總是從個體所屬的內層群體或同伴身上找 尋滿足——社會尋求替罪羊來重建內部受損的結構或訴諸外部藉以重新生成自身,

體現一集體神話的結構。拉岡強調,指出這一點不代表會追隨此一路徑,再次建立 另一個神話結構以解釋社會。

懲罰展現出多重意義、功能與形象,例如在梵蒂岡法庭或人民法庭受審,兩者 所面臨的審判形式與人員,甚或是所遭逢的意義都完全不同。拉岡相信,精神分析 有助於釐清當代責任概念的猶豫擺盪並與相繼到來的犯罪客體化風潮合作。然而,

因精神分析的經驗侷限於個人,無法宣稱掌握任何社會學客體的整體性,抑或日前 作用於社會的各種集體作用力。但事實上,精神分析在分析經驗中發現的關係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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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社會的基礎,有如佛洛伊德在《文明與其不滿》揭露了自然與社會的銜接點。

藉此,我們可以將分析觀點連結到特定人文科學,如犯罪學。在犯罪學中,自白是 重要的一環,犯人藉此將自身重新置於社會內部:自白或告解可以說是一種分析對 話的形式。對話切入語言的宇宙,在到達最終、最極端的意義之前,建立了自身的 意義與目標。透過對話帶來對個體與社會的理解,在這意義上,精神分析不過是人 類學的延伸(Lacan 2005: 104)。

拉岡的思考由人類學意義上的自白,連結到柏拉圖在Gorgias 篇呈現出正義與 不正義的對話辯證:蘇格拉底透過產婆法的對話,透過指出正義的絕對本質,讓原 先受奴隸現實限制的雅典自由人轉變為有智慧的自由人。當那人認識到自身對權 力的渴望與自身政治存有的律法將造成城市的不正義後,蘇格拉底更讓他臣服於 表達懲罰意義的永恆神話,藉此修正個人觀點並為群體樹立榜樣;蘇格拉底自身則 接受自己的命運並面對城市的極為嚴酷的裁決,使自己真正成為人。拉岡將聯想拉 回佛洛伊德悲壯的發言:「知識的聲音是微弱的,但永不停歇,直到獲得傾聽」,並 語帶諷刺地引用Callicles:「哲學總是說著相同的事物」。

(3)論犯罪作為超我的象徵表現:儘管精神分析非現實化犯罪,卻未將犯人去人性 化

人們無法不藉由與社會契合的象徵來掌握具體犯罪現實,但事實上,犯罪的真 實是被銘刻於語言無意識傳遞的結構當中。精神分析透過對病原的分析探索,顯示 象徵是如何首次在個人經驗中迴盪(Lacan 2005: 105)。精神分析大膽地指出此一 病原結果與分析經驗當中的罪疚(Schuld)相符,除卻將意義化約為「基因」或「客 觀」形式的行為主義者(Behaviorist),精神分析的革命將罪疚感帶到一個普遍的範 疇。罪疚感,如尼采的發現,是通往主體無可繞道之路。

關於罪疚的普遍性,拉岡回到佛洛伊德所稱的原初場景(Urszene)76,認為其 目的並非在直接描繪人們目前的關係,而是說明伊底帕斯情節產生於結構中解消

76 指涉某些組織成情節、場景的兒童創傷經驗,是兒童根據某些跡象所假設、幻想之雙親性交 場景。尚・拉普朗虛(Jean Laplanche),尚-柏騰・彭大歷斯(J.-B Pontalis),沈志中、王文 基譯,精神分析詞彙,臺北市:行人,2000,46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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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戲劇性危機——即亂倫與弒父。無論《圖騰與禁忌》受到如何批評,佛洛伊德提 出了最重要的一點,即人類始於律法與犯罪—對每個人都適用的普世意義形式,不 僅是自身對他人的價值,還有對自身的主體建構/豎立。

談及罪咎的普遍性,必然要回到佛洛伊德晚期發現的超我概念。拉岡敏銳地察 覺近代與當代超我機制的差異:當代人的面貌與19 世紀末的預言全不相同,遠較 浪蕩者的幻想和道德家對於失去宗教的憂慮還更加悲慘。當老卡拉馬助夫帶著閃 爍性慾的眼神,質問他兒子—「上帝已死,一切都被允許」;當代人則帶著一身病 痛與行止回答—「上帝已死,不再有任何事被允許」(Lacan 2005: 106)。

拉岡反對僅將犯罪定義為超我作用結果,認為是對精神分析難堪諷刺,並以人 類學視角展開對此一概念範疇的批評:以Franz Alexander 與 Hugo Staub 為例,兩 人將精神分析引入犯罪學,找出主體中不可抗拒、導向規範破壞的力量,而法官也 接受這樣的結論。某些現象可以透過伊底帕斯情結中清楚地解釋,但對人類學而 言,真正令犯罪成為病態的是象徵符號(symbolic character)。犯罪者的心理/病理 結構並非呈現在犯罪中,而是在非真實(unreal)的表現當中。為了呈現此一差異,

拉岡舉出軍隊帶著勝利接觸到被征服的平民百姓時,士兵在相對老弱的男人面前 強暴婦女的例子:這是真正意義上的犯罪,即便它完全符合伊底帕斯形式,犯罪者 也應被公正地處罰(Lacan 2005: 107)。

在人類學視角下,拉岡同意 Marcel Mauss 的說法:社會結構由象徵構成,個 人在正常的範圍內使用象徵並行動,亦透過象徵行為表達精神疾病。但精神疾病中 表現出的象徵只會是片段、斷裂的;至多可斷言,象徵指涉到個人在社會集合當中 所佔據的特定裂口。精神病理表徵顯現出錯誤的主體線路結構,但結構只能被當作 整體的一部分。

當逐漸深入精神分析理論與人類學的複雜交錯時,他提醒讀者必須明確區分 精神分析理論與基於分析理論所得出概念,後者如「人格模型」、「國家角色」與「集 體超我」。這種誘惑是如此明顯:我們難道沒看過吹噓將精神分析融入基督教象徵 的教士?為了避免落入此道,拉岡強調,必須持續連結理論與實踐經驗。

精神分析早已在精神病理的犯罪結構當中發現的象徵性,讓我們得以指出「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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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帕斯主義」的社會意義,並得以批判人文科學中的超我概念。伊底帕斯指出了身 處社會中心的家庭內在的斷裂,並解釋為何當家庭社會力量衰落時,家庭單位對個 人的魅力也隨之僵化(Lacan 2005: 108)。拉岡舉出母系社會的例子,證明伊底帕 斯的超我形塑作用已然過時;伊底帕斯的三角結構僅是化約的結果,在歷史演進過 程中所保留的父親高權,本質上毋寧是脆弱而不可靠的。

實務上,August Aichorn 將分析經驗應用到少年犯罪,但也不得不承認區分神 經症結構與犯罪基因結構的根本性困難。Kate Friedlander 認為,「神經症人格」

(neurotic character)是家庭單位自身的孤立處境在個人行為中的反映,是主體生 命過程中不斷重複的欲力挫折最終落入伊底帕斯短路、因而不再產生結構轉變的 情境;神經症則顯示出家庭結構的異常。因此,需要解釋的並不是侷限於想像中的 犯罪,而是神經症患者透過何種過程適應現實:在症狀起源即可予以區辨的自發形 塑過程。

精 神 分 析 師 將 犯 罪 理 解 為 超 我 決 定 下 的 產 物 時 , 結 論 上 正 是 非 現 實 化

(unrealizing/irréaliser)犯罪,在這一點上,精神分析隱晦地與長期支持法實踐 者想法相通。效益主義的興起,帶起了十九世紀社會科學裡關於懲罰權力的猶豫

(Lacan 2005: 109):效益主義傾向自客觀評價觀點將有預謀與偶發的殺人一視同 仁,卻在遭遇本能衝突時產生猶疑,因為無法透過客觀衡量來評價本能衝動。

拉岡認為,Lombroso 將犯罪本能視為返祖現象——犯罪人是生物學上可獨立 的對象——,和Lombroso 自身真切的哲學返祖追尋與當時統治階層的自我陶醉有 關:統治階層要求在犯罪人身上獲得智性愉悅與良心罪疚感。一次戰後 Lombroso 被打入冷宮,卻令研究犯罪人的條件則更加齊備。對於精神分析來說,Healy 的

‘The Individual Delinquent’一書是回到原則的重要指標:研究必須是專論、調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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