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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存于欲和对理欲相分的批判

戴震是用语言解释哲学来说明什么是理的,“理”具有语言解释哲学的 意义。“理”的解释既是语词释义,也是“理”的概念诠释,而对“理”的 意义的开拓,与戴震汲取时代精神,受到徽商经济文化的影响有一定关系。

撇开后者不谈,戴震关于“理”的哲学解释是揭示理的内涵的,而在揭示内 涵时,蕴含和直接体现语言解释哲学的方法,其科学的思路是从客观存在之 物出发揭示内涵,可谓一开始就亮出了他的唯物主义立场。戴震说:“理者,

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

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 理。”

这里的理,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理,它指理则、规律,它存在于自在 之物本身。容肇祖曾说:“戴震说的理,以为‘理’不是如程朱所说的‘如 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他以为‘理’是抽象的,是事物上的法则,是 必然的,——即科学上的定律。”

人伦之理何在?戴震说:“理也者,情之 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这就是说,理存在于情。又说:“以 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诚得其理矣。”

他特别强调指出:“物者,事也;

语其事,不出乎日月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贤圣所谓理也。”

这就 是说,理存在于事,存在于人伦日用。又说:“欲,其物;理,其则也。”

“以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

并主张,治理天下,务必注意 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

这就是说,

理存在于有节制的欲望之中,简言之,理存于欲。在戴震看来,由于万事万 物、情性人欲皆源于自然元气和人之血气心知,因而理归根到底存在于阴阳 五行之气,存在于禀之自然之气的血气之中,而不在其外,戴震的《疏证》

言理的逻辑是个归纳的过程。

戴震正是以他的唯物主义的理则说与宋儒对立起来,并展开对宋儒的批 判的。盂坷批判杨、墨,后世又习闻杨、墨、老、庄、释、道之言,思想史 上的对垒永远不会完结。韩愈曾说,求观圣人之道,自孟子始。极微妙的是,

孟子宣扬“民贵君轻”,称赞上下易位的汤武革命,“闻诛一夫纣矣,未闻 弑君也”

。故戴震疏证《盂子》字义,以特有的解释学的方式弄清儒道,检 核宋儒理学,是有其选择性的,也就是说,戴震是看到了《孟子》中包含的 特有的思想成分而选择之,疏证之。从思想史的发展看,孟子辟杨、墨,韩 愈辟佛,戴震批判宋儒,又都是一脉相承的,不过由于戴震所处的商业经济 繁荣的时代条件,使他辟宋儒的做法打上了早期启蒙思想的烙印。

现在看看戴震是怎样运用理则存于物质,人伦在于情性的唯物主义本体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年版 265 页。

容肇祖《戴震说的理及求理的方法》,载《国学季刊》第二卷第一号,1925 年 12 月版。

同①。

同①,266 页。

同①,267 页。

同上①,273 页。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年版 276 页。

《孟子・梁惠王下》,见杨伯峻《孟子译注》上册,中华书局版 42 页。

说和道德观来批判宋儒的。宋儒并不一般地否认物的存在,只是以理在超物 质之外,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朱熹说,物有心,犹人有 心,理在物心、人心,而心是神明之舍,再说,孟子也曾说:“圣人先得我 心之同然,”即是以多数人认为如此之见为理则,以众人之见为真理。戴震 认为,以己见为理,必然造成“负其气,挟其势位”者强词夺理,而那些“力 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理屈。以己见为理,即使其人贤智,没有私心,也 会因个人眼界的狭小,“不知事情之难得,是非之易失于偏,往往人受其祸,

己且终身不寤”

。戴震认为,以众人之见,以众人共推的智者之见为理则,

也是片面性极大,蔽人之处甚多。戴震认为,说理在人心,“未有不以意见

(按:指私见)当之者也。”意思是说,如以为理在人心,那就少不了人人 以私见、个人之偏见为真理,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那就是“未有任其意见 而不祸斯民者”

。宋儒因人之嗜欲出于气禀,从而把理游离于气之外。戴震 认为,古人言性来源于血气,未言理义为性,但理义同样来源于血气是可以 推导而得的。戴震说,耳之于声,口之于味是人性,心之于理义也是人性。

而宋儒的目的是要在气禀之外再加一理义之性以超然于元气之外。诚然,戴 说将不同质的味觉、嗅觉与听觉、视觉混为一谈,进而又把人脑的抽象思维 能力与感官能力混为一谈。这是限于当时的科学水平,但都归于气禀,目的 是要批驳宋儒在气之外再加一太极之理。本来,孟子讲的“理义之悦我心,

犹刍豢之悦我口”,不过是个比喻,由于戴震视为同受气禀,同属于性,故 认为“非喻言也”。戴氏对理义和嗜欲的关系的看法十分彻底,“心之于理 义,一同乎血气之于嗜欲,皆性使然耳”。岂止是理义存在于节制之欲,而 是理义同于嗜欲,都是人性的功能。这就为展开情性为本的新理学道德哲学 打下了十分深厚的基础:理义和嗜欲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包容存在关系、

等同关系,更不用说对待关系了。理欲间有同一性,在戴震看来,归根到底 说明“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

。人脑认识 事物规则的能力,犹光照见事物的本来面目,“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 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

。当然,戴 震还未从认识论上了解大脑认识规则的抽象过程,以光之烛照事物比喻人的 认识能力,说明戴震论人的认识的见解仍然是直观的,形而上学的。

宋儒理欲相分,以理欲之界为君子小人之分,说什么“不出于理则出于 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把理和欲分为二途并予对立起来。戴震认为,人 生之基要,在于谋生存活,“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

,不仅要自己 活下去,还要让别人也能活下去,从而形成了仁与不仁的基本分野。“欲遂 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

。 戴震认为,只有欲望本身实现时的邪和正的区别,没有理和欲的对立,欲是 客观存在的事和物,理是该事物的规则,人人都有谋生的权利,也都有成全 他人谋生的义务。己不谋生而让他人谋生,“无是情也”,己谋生而妨碍他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年版 268 页。

同上,269 页。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年版 272 页。

同上。

同上,273 页。

同上,273 页。

人谋生,是为邪,人人都能遂其欲,谋其生,是为正。宋儒也讲谋生的邪正 之分,但正如戴震所指出的那样,他们的前提是在事物以外还有个制约一切 的“理”,故而在谈论邪和正的区别时,“则谓以理应事也”

,合乎超验的 理是正,不合超验之理的是邪。戴震认为,理与事物,与欲相分,必然与个 人私见结合为一,以所谓“理”与私见处事,“是以害事”

。戴震认为,就 人类认识的一般过程言,“事至而应者,心也。心有所蔽,则于事情未之能 得,又安能得理乎?”

也就是说,一事当前,就会引起大脑的思考,不循唯 物主义的认识方法,弃事与物而不顾,又如何能获得理?宋儒以“人欲为蔽”,

认为“无欲则无蔽,”这一看法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道理的,但极而言之,

主张去人欲,就不对了,彻底的“无欲”,情同剥夺人的生存权利。戴震把 彻底的“无欲”、“欲之失”叫做私,这和流行的一般“私”的看法是不同 的,是道德哲学范畴意义上的“私”。与此同时,他又把“无知”,“知之 失”叫做“蔽”。戴震揭示了由事物,由人的欲望而求得理则,以及因“私”

和“蔽”不能得理的因果连锁。他说:“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 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 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失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

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 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彼自外其形骸,贵其真宰,后之释氏,其论 说似异实同。”

戴震所说的“以生以养”,正是人类的生存,延续和发展。

去蔽求知,去“私”存欲,因欲求理,这就是戴震的内在逻辑。这中间,既 有知识论,也有道德论,既有道德哲学,也有自然哲学,戴震阐明自己的道 德哲学时,常常是用综合逻辑方法的。通过深邃的逻辑综合,戴震无疑得到 了以下结论:并非君子讲理,小人讲欲;理欲不能相分,更不能分以君子小 人之别;理欲相分,只能导入道家和佛教之说。戴震上述的逻辑综合已证明 了这一点,宋儒的事实也完全证明这一点,“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

释之言以为言”

宋儒视理在天地、人物、事为之外,所谓“理得于天而具于心”,从而 把敬、肆、邪、正都归之为理与欲的区分。戴震认为,实体实事,理在其中。

如同他对“理”的语言解释那样,他把“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为之委曲 条分”看作是“理”

。“理”有很高的抽象性,来自于具体事物而回到具体 中使用。“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悬,平者之中水,圆者之中规,方者之 中矩,然后推诸天下万世而准”

。这就是客观存在之理,也应当是人心目中 的理,“是为心之所固然”,这就是说,主观之理,完全取决于客观之理。

理则在天地万物为自然之理,在人伦则为人伦之理。值得注意的是,戴震认 为,自然之理存在于天地阴阳五行之气,人伦之理,则唯物地归之于血气心

同上,27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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