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000)。然而許寶強(1999)為我們原住民族在發展上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說道:

發展是甚麼?究竟為誰或為甚麼要發展?甚麼在發展?經濟發展是

唯有如此才能尋回民族再生的契機。(台邦.撒沙勒,1993,38)

這樣的主張,強調原住民族運動團體應以原鄉部落為主體,重新建構原有的 尋網址: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3086.html

振地方產業(黃煌雄,2001;謝禎德,2005)。

雖然「社區總體營造」並非對原住民族之政策,但政策中因強調的草根性、

地方性、區域性、自主性等由下而上之特色,反而成為原住民族部落發展與文化 復振的有利條件(紀駿傑,1998:45-60),加上1996 年「台灣原住民族委員會」

之成立,政府投入補助予社區營造與恢復原鄉傳統文化,使得各地原住民團體在 行政資源挹注下大量出現,開啟文化復振、重建部落之風潮(孫大川,2000:61),

而結合生態保育的觀光發展迅速成為當時部落發展重要的趨勢潮流,例如新竹縣 原住民文化的一種方式」(Lacy、Terry、Lawson,1997;轉引自黃躍雯等人,2006:

14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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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市場經濟的支持,尤其以政府的方案為主,但這種由下而上的社造概念,

在互動上看似相當符合我們部落的主體和自決,不過背後卻仍然衍生出舊有之問 題,那就是部落為主體的發展工作或計畫仍然在國家設計的計畫科目和規範中運 作,至終無法擺脫國家規訓的框架。縱使這種發展模式阻礙了部落的發展,卻在 我們原住民族發展經驗上提供重要的方向,那就是部落發展的內涵基礎是必須要 立基在部落與土地和文化之中,才能解決部落長期之經濟困頓與文化困境問題。

再者,台灣關於生態旅遊之研究包括著名的黃躍雯等人(2006)對部落發展提出 的生態旅遊概念,為什麼難以於部落中落實。在我認為,不是生態旅遊理論的問 題,而是部落如何以在地的經驗來吸收和轉化,以及外部社會如何讓生態旅遊的 概念是符合在地的生活,否則再好的概念、論述、計畫都將無法於部落中推行。

所以,同樣回到石磊個案在部落發展的問題,不是部落不能發展生態旅遊,而是 如何從部落的文化底蘊之中,找到符合部落脈絡和生活習慣的生態旅遊。

因此,回頭檢視發展研究之討論,最大的獲利仍是核心國家,而被剝削的永 遠都是弱勢的族群或原住民族。所以,當我們回到部落的土地脈絡下重新思考發 展時,筆者不禁的又想問,由國家制定的遊戲規矩,豈能讓人自由發揮,而現代 化農業發展或者部落自主的發展仍然難以脫離核心國家之宰制,因為訂定規則的 都是政府,由此以國家主導的現代化發展或者方案計畫的目的背後,卻落入國家 權力運作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