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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個別深度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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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臺北市及所有里幹事,因此,為求研究結果具有代表性,將在宏觀 層面對臺北市 12 區里幹事進行問卷調查,以對事情的因果關係以及 相關變量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使研究結果更加客觀。

第三節 個別深度訪談

壹、深度訪談對象及實施程序

考量臺北市里幹事業務性質普遍雷同,又研究受限於時間不足和 各區里幹事基本資料無法事前取得,因而無法大量的對不同行政區、

不同背景之里幹事進行深度訪談,經由筆者觀察,考量擔任里幹事一 職之公務年資深、淺對職務內容之體悟及熟悉度有所差異,進而去影 響到選用裝置的因素和使用裝置的程度,因此本研究挑選新進(2 年 以下)及資深里幹事(5 年以上)再依其使用裝置之不同作為訪談對象 之條件篩選,又恐同一條件下單一行政區僅訪談 1 名里幹事其回答內 容有所偏頗,因此本研究原先規劃每一行政區訪談 2 名里幹事以求回 答之內容有所參考及憑據,但在實際約訪過程中,因有里幹事臨時拒 絕訪談,又無法找到其他願意接受約訪的里幹事,因此在徵求受訪者 同意前提下每一行政區儘量訪問 2 名里幹事以求回答之內容有所參 考及憑據,綜上,訪談對象共計 8 名,各受訪者代號及資格條件如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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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深度訪談受訪者及編碼資料 受訪者代號 資格條件

公務年資 使用裝置 區公所 01 2 年以下 PDA

A 區公所 02 2 年以下 PDA

03 5 年以上 PDA B 區公所 04 5 年以上 PDA

C 區公所 05 2 年以下 智慧型手機

06 2 年以下 智慧型手機

D 區公所 07 5 年以上 智慧型手機

08 5 年以上 智慧型手機 E 區公所

資料來源:本研究。

由於本研究的訪談對象多數與研究者並不熟識,因此必須透過研 究者友人的介紹後再由研究者與受訪者於 2 月上旬陸續約定訪談時 間,由研究者事先給予受訪者訪談問題,使受訪者有心理準備及可預 先準備回答的內容。每次訪談的時間大約 1 小時,見面時,在正式訪 談前會先由研究者再次說明本次訪談目的並以一些閒話來消除彼此 的陌生感,在正式訪談的過程中,由研究者立即做紀錄並在受訪者同 意下以錄音筆錄下訪談內容,並於訪談後做成逐字稿並做資料的歸檔。

由於本研究採深度訪談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里幹事的主觀經驗,因此在 對話與討論的過程中,是採取開放、民主、雙向的過程,藉由研究者 的引導,蒐集受訪者的語言資料,若受訪者回答的內容不清楚,或者 需要再說明之處,研究者必須再次提出說明來解答受訪者的疑惑,如 此,透過面對面言語的持續交談,藉以了解里幹事如何解釋對於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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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上使用數位行動裝置之現象、主觀想法和內心感受。

貳、深度訪談內容

深度訪談問卷內容參考本研究架構各構面進行開放式提問,在第 一部分藉由個人基本資料的詢問確認其符合受訪資格,後續第二到五 部分則分就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實際行為控制等構面設 計訪談問題。在態度構面上,為了瞭解里幹事使用數位行動裝置的正、

負面感受,先藉由談論哪些工作項目會使用到哪些功能之後,再接著 詢問數位行動裝置的使用對於工作的達成有何程度上的幫助或是否 值得去使用;在主觀規範構面上,以里幹事被規定使用的市容查報和 防災通報等兩項業務切入問題,藉以了解業務規範和重要他人對於其 使用數位行動裝置的影響範圍;在知覺行為控制構面上,以內在因素 (個人差異性、資訊技術與能力等)和外在因素(時間、機會、他人協 助)來探究影響個人容易或不容易表現使用數位行動裝置的信念;在 實際行為控制構面上,則以探討受訪者在公務配置選用智慧型手機前 早已使用或曾經使用過智慧型手機的經驗來探討其對於後續選用何 種數位行動裝置的影響。

此外,由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 101 年函知各區公所可依里幹事 個人意願,逕洽各電信業者購置智慧型手機,因此年資較淺者可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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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物品列帳年限而必須接續使用上一位承辦人所留下之行動 裝置,或為 PDA 或為智慧型手機,而年資深者,則在當時可依個人意 願選擇是否將 PDA 換成智慧型手機,因此年資深者或僅使用過 PDA 或 PDA 及智慧型手機皆使用過,因此深度訪談內容將依受訪者實際經驗 訪問之,訪談內容大綱如表 3.2。

在深度訪談結束後,先依據訪談內容之發現修改預先擬定之問卷 調查內容後,再與訪談者進行問卷前測,並藉由回答的結果再一次改 進問卷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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