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假設之實證
第四節 路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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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經驗之里幹事,其表示公務上應用的限制和功能使用上是否方便 等因素都可能是導致里幹事雖早已擁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能力但卻 無法有效提升使用頻率。
「目前我們的業務除了市容查報和防災通報之外,沒有其他業務 強制要使用智慧型手機,…一般里幹事比較常使用的就是打電話、
傳簡訊,上網找資料、收發公務信件也是很普遍的使用行為,所 以即使是早就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經驗的使用者,也不見得在公務 上會有使用更多的頻率,畢竟使用的功能有所侷限,有些公務系 統是無法相容使用在智慧型手機的。」(受訪者代號 07)
「就如同市容查報好了,有些同事都認為手機畫面太小,查報系 統又不穩定,所以每個月除基本件數用手機完成後,其他案件就 改用電腦做查報,用電腦查報又快又穩定,以這個例子來說,不 是因為里幹事沒有用手機查報的能力,而是用手機查報不夠方便,
所以如果系統設計不能搭配手機,那當然就不可能誘發里幹事使 用進而提升使用頻率。」(受訪者代號 08)
第四節 路徑分析
為了探討影響里幹事選用智慧型手機與否之相關因素,本研究採 用計畫行為理論,以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實際行為控制、
意圖與行為構成整體研究架構路徑模式,藉由多元迴歸進行路徑分析,
並繪製路徑圖如圖 5.1 所示,另根據標準化迴歸係數以及判斷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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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影響,最終確立本研究架構之路徑關係及研究假設結果,如表 5.16 所示,而在路徑效果方面,分為直接效果和間接效果,如表 5.17 所示,另計算影響智慧型手機行為的效果,如表 5.18 所示。
圖 5.1 路徑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
-.011 .315***
0.384***
.171**
.422***
.260***
.187* 態度:對使用智
慧型手機的正、
負面感覺
知覺行為控制:
認為對智慧型手 機所能控制的程 度
主觀規範:對於 組織或重要他人 的順從意願
意圖:使用 智慧型手機 意願強度
行為:使用智慧型手機 的頻率
實際行為控制:實際操控智 慧型手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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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8 影響各變項之路徑效果摘要表
自變項 依變項 路徑係數
直接效果結果分析
態度 意圖 .422***
主觀規範 意圖 .260***
知覺行為控制 意圖 .171**
知覺行為控制 行為 .187*
實際行為控制 知覺行為控制 .384***
實際行為控制 行為 -.011
意圖 行為 .315***
間接效果結果分析
態度意圖 行為 .422*.315=.133
主觀規範意圖 行為 .260*.315=.082 知覺行為控制意圖 行為 .171*.315=.054 實際行為控制知覺行為控制 行為 .384*.187=.072 實際行為控制知覺行為控制意圖 行為 .384*.171*.315=.021
中介變項之總效果結果分析
知覺行為控制 行為 .057+.187=.244
實際行為控制 行為 .070+.021=.091
***表 P<0.001,**表 P<.01, *表 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
有關影響智慧型手機行為的效果,如表 5.18 所示,其中中介變 項之總效果分析,其效果包含了直接效果與間接效果。根據分析結果,
進行以下說明:
就直接效果而言,在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對意圖的影 響中,以態度路徑效果最高(.422),表示里幹事所感受到使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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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手機的正、負面感覺對於其使用該裝置的意願強度產生最大的影 響。
就間接效果而言,本研究探討實際行為控制、知覺行為控制、意 圖與行為彼此間的影響路徑,在知覺行為控制對行為的直接影響效果 為.187,而知覺行為控制透過意圖影響行為的間接效果為.054,直接 效果大於間接效果,表示知覺行為控制直接影響行為的效果較大,而 知覺行為控制透過意圖來影響行為的效果反而較低,意即行為受到知 覺行為的直接影響效果較大,透過意圖的間接影響效果較小;實際行 為控制對行為沒有直接效果,再者,由於實際行為控制透過知覺行為 控制影響行為的間接效果(.072)大於實際行為控制透過知覺行為控 制與意圖影響行為的間接效果(.021),表示實際行為控制僅透過知覺 行為控制間接影響行為的影響力較大,意即「里幹事在公務配發智慧 型手機前,是否已經使用過其他支智慧型手機,將影響其認為對智慧 型手機所能控制的程度,進而影響裝置使用頻率」此一影響途徑的影 響效果會較「里幹事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前,是否已經使用過其他 支智慧型手機,將影響其認為對智慧型手機所能控制的程度,再透過 影響使用該裝置的意願強度進而影響裝置使用頻率」影響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