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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假設之實證

第一節 研究題項之描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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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假設之實證

本章依回收問卷回答狀況,依「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 控制」、「實際行為控制」、「意圖」及「行為」等構面進行分析,各問 項所使用的衡量標準為李克特(Likert)五點尺度量表法,從非常同意 到非常不同意給予 5 分到 1 分,此外,由於問卷調查之里幹事包含實 際和預期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等 2 類,因此,在資料分析過程中,

亦依有無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作分析與比較。

第一節 研究題項之描述性分析

研究題項之描述性統計係在描述有效樣本在各題項的平均數和 標準差之分布情況,其中第 16、17、18、19 及 29 題等 5 題為反向題,

上述反向題在分數統計過程時皆已轉置,以獲得臺北市里幹事在整體 構面題項的反應情形。

各研究構面分析結果如表 5.1,「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 為控制」、「實際行為控制」、「意圖」等五構面平均數皆於落在 3 分到 4 分之間,亦即無論里幹事有無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對於各構 面總體意見皆為「普通」到「同意」,而有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 之各構面平均數均較無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之平均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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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最高(4.25 及 3.80)。

二、目前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對於使用智慧型手 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考核成績、讓人感覺專業及使用有價 值等各方面正面感受(第 6-10 題)均較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 里幹事高,而無論里幹事在公務上有無使用智慧型手機,均 對提高工作效率平均分數最高(3.96 及 3.44)。

三、目前在公務上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認為使用智慧型 手機可以提高考核成績(第 7 題),平均數(3.39)落在「同意」

偏「普通」,但未使用該裝置的里幹事平均數(2.91)卻落於

「不同意」偏「普通」,此差異從深度訪談中推測,由於區 公所目前只要求使用數位行動裝置(PDA 或智慧型手機)完 成市容會報和防災通報每月基本案件數,而只要達成每月基 本案件數,各里幹事所獲得之考評成績並不因使用裝置之不 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導致尚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不認 同改用智慧型手機將提高考核成績。

貳、主觀規範構面

一、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對於使用裝置完成市容查報和防 災通報並認為在考評上得到好成績是重要的(第 10-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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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數(3.29、3.33)落在「同意」偏「普通」,但未使用該 裝置的里幹事平均分數(3.33、2.81)卻落於「不同意」偏「普 通」,此差異從深度訪談中推測,由於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 里幹事不認同改用智慧型手機會提高考核成績(第 7 題),可 推論亦不認同對於”改用智慧型手機”來完成公務而在考 評上得到好成績是重要的。

二、無論里幹事是否使用智慧型手機,區長、民政課長、同事對 於影響里幹事裝置選用的影響力相當(第 13-15 題),而此影 響力產生的方式,經由深度訪談發現區長和民政課長對里幹 事選用的影響多屬強制的命令,而同事之間則以開誠的建議,

藉由彼此間工作上的直接接觸產生影響。

參、知覺行為控制構面

一、無論里幹事有無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認為沒有使用智 慧型手機完成市容查報和防災通報的能力而且覺得學習使 用智慧型手機是困難的(第 16-18 題),平均數落在「普通」

偏「不同意」,意即里幹事普遍認為擁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完 成市容查報和防災通報的能力而且覺得學習使用智慧型手 機是簡單的,而即使部分里幹事尚未使用過智慧型手機,也 預期有使用該裝置的能力,因此倘爾後全面推行使用智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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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並逐步開發行動化應用軟體,應較無須擔憂里幹事會心 生排斥。

二、里幹事在使用智慧型手機過程中,認為他人協助是重要的(第 19 題)平均分數落在「同意」偏「普通」,又以有使用智慧型 手機的里幹事較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更認為他人的協 助是重要的,此一結果從深度訪談中推測,由於有使用智慧 型手機的里幹事在使用的過程中早已遇到許多的問題而曾經 獲得同事或他人的協助,而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則因 為缺乏實際使用經驗而有較樂觀的信念。

三、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認為相對於駐里事務費的其他可 能用途,支付智慧型手機使用上花費是有價值的(第 20 題) 平均分數(3.33)落在「同意」偏「普通」,而有使用智慧型 手機的里幹事平均分數(2.49)卻落在「普通」偏「不同意」, 此差異推測因為里幹事還未擁有智慧型手機,因此會認為支 付智慧型手機使用上的花費是相對有價值的;而對有使用智 慧型手機之里幹事而言,因為有約 3 成里幹事是以私人智慧 型手機來完成公務,因此可能認為若再以駐里事務費支付另 一支智慧型手機費用,則相對不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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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際行為控制構面

無論里幹事目前是否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各題項(第 21-26 題)平均分數均落在「普通」至「同意」。

伍、意圖構面

無論里幹事有無使用智慧型手機,對於不需要配置智慧型手 機(第 29 題)平均分數落在「普通」至「不同意」,意即里幹事皆 認為需要配置智慧型手機;有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

無論是使用的意願、推薦他人使用、認為需要配置智慧型手機以 及認為使用是有意義的平均分數,皆較目前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的 里幹事高,意即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對於使用上的意願強 度均較高。

問項之平均值進行 Pearson 相關分析檢定,其中第 16、17、18、19 及 29 題等 5 題為反向題,上述反向題在分數統計過程時皆已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