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假設之實證
第二節 相關分析
問項之平均值進行 Pearson 相關分析檢定,其中第 16、17、18、19 及 29 題等 5 題為反向題,上述反向題在分數統計過程時皆已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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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在公務上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
資料分析如表 5.3 所示,整體構面之間在顯著水準 0.01 的情況 下,皆達顯著正向關係,其中態度與知覺行為控制之間達高度正向相 關(.755),餘皆為中、低度正向相關,又以主觀規範與行為的正向相 關係數最小(.157)。
貳、未在公務上有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
資料分析如表 5.4 所示,由於本群里幹事無須填答問卷中「在公 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頻率」,因此不會有行為的產生,故各構面與 行為之間的分析未列入。
餘各構面分析中,態度與知覺行為控制在顯著水準 0.01 的情況 下達高度正向顯著相關,態度與意圖、主觀規範與意圖、知覺行為控 制與意圖、實際行為控制與意圖、知覺行為控制與實際行為控制之間 在顯著水準 0.01 的情況下,達中、低度顯著正向相關,又以主觀規 範與意圖的正向相關係數最小(.260),另態度與實際行為控制在顯著 水準 0.05 的情況下,達中度顯著正向相關。
此外,依研究架構各構面之關係比較表 5.3 和表 5.4,態度與意 圖、知覺行為控制與意圖、實際行為控制與知覺行為控制之相關係數 未有顯著差異(.634 與.660、.547 與.543、.361 與.362),主觀規範 與意圖之相關分析比較中,在公務上有使用智慧型手機之里幹事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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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依本研究架構之各構面各題項之間是否具有相關性及其相 關程度進行 Pearson 相關分析檢定,其中第 16、17、18、19 及 29 題 等 5 題為反向題,上述反向題在分數統計過程時皆已轉置。
肆、態度與意圖之相關分析
如表 5.6,無論里幹事在公務上是否使用智慧型手機,每題項之 間具有達 0.01 顯著水準的中、低度正向相關,顯示里幹事對於使用 智慧型手機來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收發公務信件、上網搜尋資 料等用途並認為執行上述用途是否方便、有價值或是否可以提升工作 效率、考核成績等正、負面感受(第 1 至 9 題)與里幹事表現出使用智 慧型手機意願強度(第 27 至 30 題)存在正向關聯性,其中,整體而言 以意圖構面第 29 題與態度構面各題項之相關係數最低,第 30 題與態 度構面各題項之相關係數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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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也會使用該裝置來完成公務,受訪者代號 06 表示:
「當初第一次拿到智慧型手機時其實還是滿興奮的,因為沒有使 用過,雖然也曾經想要用,但是之前工作上或者是交友上沒有需 要使用這麼大層面。…剛開始使用時,覺得它的界面和功能都很 好…我通常工作時才使用智慧型手機,把該查報的、該做的用一 用…比如說,下午下里時看到紅綠燈不亮,可以立刻拍照、立刻 查報案件,用起來是方便的」。
綜上,對使用 PDA 的里幹事而言,對於預期改使用智慧型手機來 完成公務有著正面的期待,而已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對使用評價 都不錯,但是認為市容查報和防災通報在操作上仍有不便之處,應該 配合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與界面做改版,受訪者代號 07 表示:
「如果改成一個 APP 的形式,在工作上會簡便很多,尤其是在市 容查報的部分,我會很希望它做一個改版,例如導入衛星定位的 功能,尤其可以想像如果我去照一個相可以馬上上傳,連定位都 幫我做好了,那就不用手動輸入太多的東西,而且速度非常快速,
所以如果用心去做一個設計,那對工作會很有幫助的。」
伍、主觀規範與意圖之相關分析
如表 5.7,無論里幹事在公務上是否使用智慧型手機,每題項之 間具有達 0.01 顯著水準的中、低度正向相關,顯示里幹事認為使用 智慧型手機完成市容查報及防災通報而在考評上得到好成績的重要 性程度(第 10 至 12 題)以及對於區長、民政課長、同事等重要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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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5.8,分析如下:
一、里幹事認為是否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 的能力(第 16、17 題)與其表現出使用該裝置的意願強度(第 27 至 30 題)關係中,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每 題項之間具有達 0.01 顯著水準的中、低度正向相關,然沒 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大多題項未有顯著關聯(除第 16、
17 題與第 29 題之間具有達 0.05 顯著水準的低度正向相 關)。
二、里幹事認為學習使用智慧型手機執行公務是否簡單(第 18 題) 與其表現出使用該裝置的意願強度(第 27 至 30 題)關係中,
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每題項之間具有達 0.01 顯著水準的中度正向相關,然沒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
其資料分析顯示,學習使用智慧型手機執行公務是否簡單 (第 18 題)與其是否有意願使用智慧型手機(第 27 題)或是否 推薦他人使用(第 28 題)無顯著關聯,而與里幹事是否需要 配置智慧型手機(第 29 題)和覺得使用智慧型手機是否有意 義(第 30 題)之間具有達 0.01 顯著水準的中、低度正向相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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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早已有私人的智慧型手機,而私人的智慧型手機也可以用來完成 公務,當然就不願意再花一筆錢去辦另一支功能相當的智慧型手機,
因為多支出一筆公務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費會去排擠到駐里事務費其 他用途的花費,但仍無損使用智慧型手機完成公務的意願;此外,部 分里幹事反映當初方案的選擇性受限,不僅智慧型手機機種選擇性少,
還強制要使用上網吃到飽的方案,因此造成反彈。受訪者代號 01 表 示:
「我當然是想要換智慧型手機,但是畢竟智慧型手機花費比較貴,
如果說當初可以選擇較低資費的方案,我應該會想要選擇換成智 慧型手機。」
另受訪者代號 05 則表示:
「因為私人智慧型手機每個月要繳一千多,PDA 的門號約就是 183 塊,因為私人已有智慧型手機,也可以用在公務上,所以就覺得 沒必要,否則會有浪費錢的感覺。」
柒、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之相關分析
如表 5.9,由於未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無須填答問 卷中「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頻率」,因此不會有行為的產生,
故僅就有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一、里幹事認為是否擁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 報等公務執行能力(第 16、17 題)且認為學習使用智慧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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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是否簡單(18 題)與其使用智慧型手機頻率高低程度之間 具有達 0.01 或 0.05 顯著水準的低度正向相關。
二、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過程中,他人協助是否重要(第 19 題) 與里幹事表現出使用智慧型手機頻率高低程度未有顯著關 聯。
三、相較於駐里事務費的其他可能用途,里幹事認為支付智慧型 手機使用上的花費是否有價值(第 20 題)與其使用智慧型手 機頻率高低程度之間具有達 0.05 顯著水準的低度負向相 關。
表 5.9 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各題項之相關分析
知覺行為控制題項 有無在公務上使
用智慧型手機 行為 16.我認為我沒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完成市容查
報的能力。(反向題) 有 .162**
17.我認為我沒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完成防災通
報的能力。(反向題) 有 .143*
18.我覺得學習使用智慧型手機執行公務是困
難的。(反向題) 有 .213**
19.我覺得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過程,他人的協
助對我來說是重要的。(反向題) 有 -.096
20.相對於駐里事務費的其他可能用途,我認為 支付智慧型手機使用上的花費是非常有價值 的。
有 -.125* 註:有使用智慧型手機有效樣本數為 280 人
*在顯著水準為 0.05 時(雙尾),相關顯著 **在顯著水準為 0.01 時(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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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際行為控制與知覺行為控制之相關分析 如表 5.10,分析如下:
一、未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實際行為控制與知覺 行為控制各題項之間皆未有顯著相關,意即里幹事在公務配 發智慧型手機之前是否已經使用過其他支智慧型手機並擁 有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下載軟體、教導他人使用等能 力(第 21 至 26 題)與其認知到是否擁有各項使用智慧型手機 的能力和所需付出的心力(第 16 至 20 題)無關聯性。
二、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各項分析如下:
(一)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之前是否已經使用過其他支智慧型 手機並擁有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下載軟體、教導他人 使用等能力(第 21 至 26 題)與其認知到是否擁有使用智慧型 手機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的能力並認知使用智慧型手機 是否簡單(第 16-18 題)呈現 0.01 顯著水準的中、低度正向 相關。
(二)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過程中,他人協助是否重要(第 19 題) 與其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前,是否曾經利用其他支智慧型 手機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及配合工作上的需要去下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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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在於,依「2009 年消費者對科技產品與服務需求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智慧型手機使用者會持續更換並持續使用智慧型手機,而 倘里幹事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前就已經在使用過其他支私人智慧 型手機,當然就不願意再花一筆錢去辦另一支功能相當的智慧型手機,
因多支出一筆公務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費會去排擠到駐里事務費其他 用途的花費。
玖、實際行為控制與行為之相關分析
如表 5.11,由於未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無須填答 問卷中「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頻率」,因此不會有行為的產生,
故僅就有在公務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做分析。在公務上使用智 慧型手機的里幹事,實際行為控制構面各題項,除第 24 與 25 題外,
餘各題項與行為之間具有達 0.05 或 0.01 顯著水準的度正向相關,意 即里幹事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之前,就已經使用過其他之智慧型手 機並擁有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下載適合的應用程式、教導他人
餘各題項與行為之間具有達 0.05 或 0.01 顯著水準的度正向相關,意 即里幹事在公務配發智慧型手機之前,就已經使用過其他之智慧型手 機並擁有完成市容查報、防災通報、下載適合的應用程式、教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