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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臺北市里幹事角色定位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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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首先說明臺北市里幹事角色定位與管理以及數位行動裝置 公務運用用途後,分析智慧型手機於工作上之相關研究文獻及計畫行 為理論,以建構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臺北市里幹事角色定位與管理

現行依《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現 劃分為12行政區,共計456里,另依《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 13條「里設里辦公處,置里幹事,承區長之命,里長之督導,辦理自 治及交辦事項。里幹事員額列入區公所編制。」再依《臺北市里幹事 服勤及工作考核要點》第3條里幹事服勤規定第1點「上午在區公所辦 公,並在區公所打上午上班卡及離所時打卡;下午免打區公所上班卡,

直接至里辦公處簽到後服勤」,故里幹事為區公所內正式編制職員,

上承區長的指揮監督,在辦理里內事務時,受里長的督導及管考,不 僅負責公務上的行政業務,也協助里長處理地方里鄰自治業務,其工 作項目如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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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帶一本厚厚的行事曆或筆記本,只要在可以上網的裝置上,像是桌 上型電腦、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甚至是任何的公用電腦,都可以連 上網路去查看行事曆,而修改的資料也會同步出現在其他同樣登入同 一帳號電腦中,讓行事曆隨時隨地都保持在最新狀態。此外,由於里 幹事每日下午必須到里內服務,根本無法像一般公務員般長時間坐在 電腦前收發信件,因此利用裝置上的信箱功能來收發e-mail對其來說 也是比以往更加方便、快速掌握訊息的方式。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曾於1974年3月23日在對基層幹部講話時提示:

「村里幹事們,人人作為民眾的服務員,因為村里工作是以照顧民眾,

服務民眾為要務,特別是要口勤、耳勤、手勤、足勤,為偏僻地區和 窮而無靠的民眾服務。」此見里幹事一職是政府基層服務中的動態設 計,期以主動、積極的方式,深入基層各個角落,發覺民瘼民隱,為 人民解決困難,謀求福利,尤以弱勢團體的照顧為急務(張遵敏,1990)。

綜上所述,里幹事是政府與民眾之間提供溝通與服務的第一線、最基 層工作者,為了能使政令宣導、為民服務、反映民意更加迅速、有效 率,必須在最短的時間之內讓輿情可以上傳並接收政令使之下達,因 此,里幹事靈活運用數位行動裝置的彈性可使區政運作更加順利,使 他們動態性的工作型態不再受時空的限制,可以隨時隨地運用來增加 工作的時效性,更是改變工作方式的關鍵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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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里幹事使用數位行動裝置之公務用途發展沿 革

由於民政工作內容相當繁雜,舉凡與「民」有關之各類事務,里 幹事皆須參與,其中最需深入鄰里、即時傳達正確訊息的市容查報、

防災通報等二項工作便規定里幹事必須使用PDA或智慧型手機完成,

除上述兩項工作外,因里幹事使用程度之不同而有不同的運用型態,

例如:運用雲端行事曆的功能取代傳統的紙本記事本記錄行程。

里幹事因公務所需配發PDA或智慧型手機,其使用費則依《臺北 市政府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駐里事務費指支 應里幹事下里為民服務所衍生之事務費用,例如:為民服務所衍生之 交通、誤餐、公務禮儀及公務用品消耗等相關費用,駐里事務費每里 每月請領上限為新臺幣六千元,其支用範圍包括外勤誤餐費、物品、

郵資印刷、消耗品、參與里內各項公務活動支出等,另依臺北市政府 民政局頒布之《臺北市政府里幹事駐里事務費可支用項目一覽表》,

將PDA手機(需備有可做即時「市容查報」功能,其作業系統亦須相容 於目前「市容查報」系統)及其週邊設備(充電器、電池)、月租及通 訊費均列入可支用項目。另外,因部分里幹事反映PDA手機設備老舊、

效能不佳、維修不易,故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101年函各區公所可依 里幹事個人意願,逕洽各電信業者購置智慧型手機,其相關手機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