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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二節 研究設計

三、 個案研究對象選取

量,因此「立意取樣」(purposeful sampling)是本研究個案研究對象選取的主要依 據。Patton 曾針對立意取樣的策略,提出 13 項的取樣策略考量(吳芝儀、李奉 儒譯,2008),本研究主要是採其中「極端或異常個案取樣」和「關鍵個案取樣」

兩項策略作為主要的取樣思考,前者是以挑選目前地方毒品防制中心運作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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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優異表現的地方縣市作為研究個案,以此探討其中成功的形成模式與運作經 驗,作為其他縣市學習與仿效的依據;至於關鍵個案取樣的策略考量,主要是關 注於目前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運作的問題,延著前項策略的思考,在目前運作 良好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遭遇到的運作困境與問題,則其他縣市必然面 臨相同的處境60,以這兩項策略考量作為研究個案取樣的主要思維。

實際的縣市選取作法上,由於法務部從 2007 年起即針對各地方的毒品危害

防制中心進行績效考評的聯合視導作業,並於視導結束後,針對考評結果對各縣 市進行評比,本研究以 2008 年的聯合視導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報告作為挑選 的基準點,從評比的「特優」、「優」、「良」三個等級中,以其中評比為「特優」

的縣市進行研究的取樣,選出一個縣市作為深度觀察與研究的標的,以此回溯探 究該地方的毒品防制網絡的形成與實際運作過程,希冀其中的成功經驗能成為各 地方的借鏡,並對於其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析。

至於訪談對象的選取上,本研究先採取滾雪球的方式,由訪談的過程中搜集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互動人員名單,再考慮涉入程度、人力、時間成本,與 回答本研究問題的相關資訊與能力下,採取「目的性抽樣」的方式,選取在此一 政策事件中有豐富資訊、能夠闡明本研究問題的抽樣對象(Patton, 2002: 230)進行 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實際抽取的訪談對象主要是以與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 互動作為主要考量,以中央部會為例,法務部為中心的上級主責單位,而衛生署 又與地方中心主責單位業務運作有直接相關,法務部和衛生署與中心的互動較 多,故中央部會主要包含法務部與衛生署人員;地方政府單位人員的訪談對象選 取上,則是以中心組成的組成與協力單位作為選取的依據,一樣是以互動和關聯 性作為選取的主要考量;地方民間組織的訪談對象選取部分,以平時與中心業務 有合作與配合作為選取的依據。本研究訪談對象共計 16 名,中央政府機關人員 4 名,地方政府機關人員 9 名,地方民間組織 3 名,訪談人的相關資料如表八所

60 依 Patton 所言,關鍵個案取樣的重點在於「如果它在那裡發生了,它就會在任何地方發生」。 不過這裡需注意的是此處只做有限的推論,實際的情況仍依各地方的特殊性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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