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成立與運作
第三節 織網-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治理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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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再加上本身規劃的在職訓練,逐步提升承辦人員的處理吸毒者輔導業務的專 業知識與技能,在政策任務的驅動下達成內部人員的策略性學習。
圖十四 中心承辦人員的行動策略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第三節 織網-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治理型態
現今衛生局主導下的中心網絡治理型態,就縣(市)政府單位組織的連結情 況來說,主要還是依賴各單位的配合與業務推動,前面所提到的困境仍未改變。
首先就人力與經費資源來說,該地衛生局基於主政單位的業務推動,積極向外尋 求資源,如前所述,在資源仍有限與主政的業務壓力之下,大部分用來推動主責 單位的業務,沒有投入其他單位的業務推動,各單位仍是依靠自己既有的人力、
經費,或是各自爭取經費補助來推動;就資訊的交流部分,基於法務部定期要求 成績回報與視導作法,造成衛生局主責單位不得不做成果收集的動作,如此一來 變成承辦單位需仰賴其他單位提供反毒任務的成果彙報,會議的交流與互動也大 體以成果報告為主;就承辦業務的專業來說,中心主政單位雖然扮演綜合規劃的 角色,不過若觸及其他單位的職掌與法規時,認知與具備的專業程度有限,相關 的規劃也就會遭到阻礙。對此,衛生局人員在提到社會福利方面的規劃時說:
策略行動者:
地方毒品危害 防制中心承辦
人員
策略計算:
推動法務部指導 的反毒業務與組
織的連結 策略性選擇的系
絡:
任務編組的組織 設計與中央資源
補助有限
策略行動:
擴展可利用的 政府與民間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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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它是一個政策面的推動,我今天想做什麼事情,尌像我今天..社會福利,
我要你們去修法,去編一個所謂的自治條例也好,把一些資源重新做一些調 整,然後讓這些毒品的人能夠有,然後對他們的限制可以降低,那有沒有這樣 的機會,我想可能這個不是我們衛生局可以去思考,因為他們法規不是我們熟 悉的法規,操作面我們不了解這一塊該怎麼做..(LG2-1-R3-31-18)
專業的不足讓衛生局在規劃或推動相關業務時有所受限,仰賴其他單位的專業見 解。此外,衛生局與其他單位同屬縣(市)府的平行單位,沒有權力要求其他單 位積極推動,因此其他單位的業務推動僅能靠承辦人員的自我認知與重視,衛生 局人員(LG2)即在訪談中提到各單位對反毒業務的心力付出不同,其實是整個 中心發展與成績提升的一大阻礙。整個來看,衛生局承辦單位的主導性僅在於自 己單位反毒措施的推展與運作,對於其他單位的反毒業務推動部分,由於上述所 說的資源限制,依賴其他單位的配合與措施推動,在各單位資源不足與非主政單 位的考量下,趨向被動的配合。
實際來看各單位擁有的資源與業務運作狀況,從訪談中得知該縣市警察局在 成人毒品業務的承辦人員僅有一人,需負責原先已有的尿液採驗、反毒宣導相關 工作,工作負荷實為龐大,至於中心業務的部分皆為原先任務的進行,新增的僅 有配合中心失聯人口的清查、協助;教育處的承辦人力部分亦相同,僅一人負責 反毒教育宣導活動的傳達與彙整,業務處理人力明顯不足;社會處的人力更顯窘 迫,中心業務僅佔一個人員業務的五分之一,屬於整個工作的邊陲業務,任務的 變動亦不大,前已提及,很明顯的可以看出承辦人力的不足138。上述三個單位在 中心業務處理皆是運用原單位既有的經費推動,在各單位人力、經費不足之下,
也只能以現有的反毒推動措施加以因應,尤其是前面提到非主政單位的利害關係 使得各單位對於資源的投入實為有限,僅能依靠各單位對於反毒業務的重視,以
138警察局的部分參見 LG6-1-R3-24-1、LG6-1-R1-83-1 段落的訪談內容;教育處部分參見
LG4-1-R1-2-1、LG4-1-R1-53-1、LG4-1-S-54-1 訪談內容;社會處的部分參見 LG3-1-R1-11-1 的訪 談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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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為例,原先承辦人員對於該項業務持抗拒的態度,直到承辦人員替換之 後,新的承辦人員重視毒品成癮者的輔導與協助措施,才逐漸將關係從原有的緊 張轉變為積極配合,並透過中央視導積極的爭取單位長官重視與經費的補助,推 動毒品輔導的相關措施。總之,各單位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以現有單位的措 施配合為常態,關係連結上也趨於被動因應,少數重視反毒業務的組織單位採積 極態度推展反毒業務,與衛生局的關係連結也比較緊密。
在法務部組織架構的規劃與任務要求之下,衛生局與社會處、教育處、警察 局產生了單位之間的橫向連結,不過連結的對象多為主責的衛生局,對於中心其 他組織的互動、連結有限,對此社會處人員提及:
因為其實包括工作報告也是一樣,各單位自己說自己的,單位跟單位之間的連 結,尌像我講的,我們跟警政、跟教育,尌真的是很少連結..(LG3-1-P-49-1)
我覺得說各組只知道他自己的那個區塊,我會覺得有點可惜,包括我去參加毒 品 防 制 中 心 的 幾 次 的 聯 繫 會 報 , 我 都 覺 得 好 像 也 是 各 組 講 各 個 組 的..(LG3-1-R4-48-1)
該互動、連結的不足主要導因於中心承辦人員在人力、經費、專業有限之下,組 織之間的聯繫、連結部分僅能以各單位的任務推動與規劃為主,對於綜合規劃的 角色著力有限,前面已提及衛生局人員專業上的不足,需仰賴各單位規劃與執行 反毒業務,若更深入來看,因為地方單位人力、經費與專業職掌有限,阻礙反毒 作法的改革與整合推動139,對此衛生局人員及在訪談中提到執行上的無力感:
我覺得很多事情,如果說以整個毒品來看的話,我覺得你可能把他當作一個執 行的單位,整個執行的單位,尌是說我今天要你地方做哪些事情來做哪些事 情,而不是要你把所有的、把毒品的一個防制觀念通通放到各縣市自己去(去
139從社會處合作的中途之家例子來看,法務部的任務要求使得該地社會處與收容安置團體合作,
不過該組織若有內部管理的爭議與問題,對此社會處因為登記管轄單位為內政部,無法介入處 理,由此即可看出地方單位管轄權限的不足。除此之外,地方也只能與現有的戒毒收容安置機構 合作轉介,此皆造成地方中心依賴民間收容團體的發展,難有更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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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規劃、去推動)...(LG2-1-E-66-18)
從我自己的角度去思考的時候,我覺得它(中心)已經受到一些限制或侷限,
我能夠再做的事情好像已經沒有..再多了,我在做的事情好像有時候很表面
(原有資料的收集、呈現),那這個當然要怎麼去談這一塊,我覺得尌是一個 專業啦,我還是要回到那個專業,如果今天在台灣社會上沒有人有這種專業,
我 覺 得 攤 開 來 講 也 沒 問 題 的 , 那 我 們 需 要 這 些 人 需 要 什 麼 專 業..(LG2-1-E-69-5)
人力、經費與專業的資源限制讓原先預期的地方反毒措施規劃與整合角色無法發 揮,組織的互動淪為表面化的工作報告與成果彙總,不只反毒作法的變革不足,
組織間的橫向連結進展也有限。除此之外,受限於各單位資源不足,任務措施與 組織資源的連結多由該地衛生局承辦單位來負責,諸如轉介職訓局進行就業輔導
140,民間組織的聯結除了中途之家由社會局來負責之外,其他皆由衛生局作為組 織連結、互動的主體,形成以衛生局為互動核心的網絡治理型態。
至於民間資源的連結狀況來說,中心承辦單位所尋求的民間協助可分為專業 諮詢與業務執行協力兩個部分,前項部分主要是為了因應中心人員在毒品專業的 欠缺與不熟悉,故諮詢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輔助、指導中心措施的適宜 性,前面所提到的中心推動委員會成立與諮詢心輔團體,或是後續措施推動中詢 問專家學者的意見141等,皆是以此為考量。至於業務協力的部分,前面提及的志 工、職業公會、心輔團體三個部份算是中心業務推動最主要的民間資源協助,中 心人員依賴這些民間專業與人力協助中心業務的進行。從上述兩個部分來看,地 方反毒政策與措施的制定已逐漸吸納民間的成員,雖然措施規劃仍為中心人員主 導142,不過民間在地方反毒政策制定過程的參與程度與影響力逐漸獲得提升,尤 其業務上的協力更是中心反毒業務推廣不可或缺的一環,民間的角色相較於前一
140 與職訓局人員的電話詢問中得知職訓局的人員亦是以現有就業輔導措施被動配合協助中心轉 介的個案,平時的互動很少。
141 訪談詢問中心人員的內容中,有提及在新的措施規劃時,中心人員會詢問專家學者的意見,
以免推動的措施造成負面效果,或是多走冤枉路。
142 地方心輔團體人員與宗教戒毒團體人員都提到中心反毒措施的規劃仍是以中心為主,民間意 見算是作法的補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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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所提到的中央部會的政策網絡,在地方中心的政策網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整個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網絡連結型態參見圖十五。
圖十五 中心運作的組織連結型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在結合民間力量推動的中心反毒業務上,目前該縣市中心運作的比較有成果 的部分在於預防宣導與轉介醫療服務兩個區塊,預防宣導的部分結合原先合作的
在結合民間力量推動的中心反毒業務上,目前該縣市中心運作的比較有成果 的部分在於預防宣導與轉介醫療服務兩個區塊,預防宣導的部分結合原先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