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政策形成與執行
第一節 毒品氾濫與醫療觀點交織的政策議程認知與建立
三、 環境發展促成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政策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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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以犯人定位為主的司法單位處遇上76,換言之,受限於醫療措施的成效有 限,衛生署在戒毒政策缺乏可以推動的政策方向。
在國家財政困難、戒毒專業人力與設備不足、戒毒醫療成效有限三個因素交 織下,司法處遇機構內的醫療戒治措施成為現實政策推動的折衷方案,不過在醫 療資源的流入與幫助有限下,吸毒犯的司法處遇仍以監禁為主,如前述引文所 示,此所造成的結果不僅是原先預期的醫療變革淪為空談77,更因醫療措施納入 司法處遇後帶來的法定刑度降低的規定,讓原先司法嚇阻的效果降低,在兩邊都 落空下,折衷的方案變成變相鼓勵毒品犯吸食毒品,致使毒品吸食的再犯率不降 反升。
我覺得其實..他在那個條例裡面,其實尌把毒品犯當作是一個病人的身分存 在,可是當時我覺得他跟醫療院所的那個結合、那個配套其實沒做好的,對,
其實如果後來尌是導致..因為..應該是說原本的吸毒者他反而是..尌是說這 個條例成立之前,其實他反而是被處於比較重的處罰,對,可是因為這個條例 成立之後,因為把他當作平凡的身分,他需要去接受這個治療,可是問題是這 個配套的部份沒做好,那反而是對那些人的感受會覺得說我是被輕判的,輕判 的結果反而讓這些吸毒的人..更..怎麼講,再犯率更高。(LG9-1-E-56-4)
三、環境發展促成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政策推出
缺乏強而有力的解決對策78下,政府的多元嘗試需要經費與人力的長期投資 與挹注,不過在國家財政經費拮据,以及毒品防制政策的能見度與效果有限之 下,毒品防制政策不再是政府政策規劃與執行的優先考量。毒品防制犯罪層級的 降低,可說是該思維的具體表現,在 2001 年政府將原先行政院層級的「中央反
76 除了文中所引的文獻之外,在李志恒、施春兆、游雯淨(2003)的文章亦可看見相似論點。
77 觀察勒戒在黃俊棠(2004:128)的實證研究觀察中,均由看守所兼辦,與原先法律規定的醫 療觀點實有出入,其提出此應由醫療院所來優先負責執行,若考慮現實困難,則宜設立專責結合 醫療、心理、戒護之勒戒處所辦理。張伯宏(2008)的實務觀察中亦提及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況 下,犯罪矯正機構的毒品戒治工作僅能以提升效能的方式來解決困境,觀察勒戒的實際執行情況 仍由未有醫療知識、醫療技術之矯治人員擔任勒戒觀察之各項工作,戒治處所亦在缺乏專業輔導 諮商之社工人員及心理輔導人員下,繼續由監獄兼辦戒治業務。
78 之前需求面的毒品戒治藥方上,遭遇到毒品依賴的複雜難解困境,使得原先藥到病除的預期 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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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會報」併入「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反毒機制弱化為治安工作的其 中一項79,而且隨著政府決策層級的降低,反毒相關的經費與人員亦隨之逐年縮 減80。經費與人力的緊縮讓毒品防制的政策推動更加捉襟見肘,各部會僅能就現 有的措施接續推動,難有毒品政策的嘗試與創新,例如原先於 2002 年規劃設置 的全國反毒委員會組織設置規劃,即在行政院施政優先順序的考量上打了回票,
此即顯示政府高層對於毒品問題的不重視,對此政府檢調人員在報導中即無奈的 指出「較不受社會注意的毒品問題,在行政院施政優先次序是在十名以外(汪士 淳、張宏業,2004)」。
政府對於毒品問題的漠視,使得藥物濫用情況與引發的社會問題更趨於嚴 重。以政府藥物濫用通報資料顯示,藥癮個案至醫療院所辦理戒毒有逐漸上升的 趨勢,從 1999 年的 2、3 千人成長到 2004 年的 12145 人,其中又以海洛因的濫 用占主要部分,從 2000 到 2004 年,占毒品使用者的比率從 52.7%成長到 94.5%81。 除了海洛因的危害之外,新興化學合成毒品亦有成長的趨勢82,毒品的再犯率亦 逐漸升高83;此外政府查獲的毒品數量也大幅成長,於 2003 年共查獲毒品八千 四百八十二公斤,比起 2002 年的兩千兩百六十八公斤,成長幅度將近三倍(蕭 白雪,2004);由於毒品吸食引起的竊盜、搶劫等犯罪層出不窮84,以及槍毒合 流介入毒品市場的出現等,都顯示了毒品犯罪問題的發展愈演愈烈。毒品問題的 嚴重性逼的政府不得不重新正視毒品問題,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於 2004 年全國
79 政府對此的說法為行政院將「中央反毒會報」「提昇」至「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運 作,不過實際的經費縮減編列,正凸顯了政府漠視毒品防制政策的事實。
80 該項作法曾遭到監委糾正,認為行政院輕忽怠慢反毒施政,逐年限縮裁減相關部會反毒年度 預算,使得政府無法專注探究解決反毒議題,更造成部會間整合溝通協調考核機制不良(黃文宗,
2003)。
81 參照 94 年反毒報告書(頁 107-109)。
82 報導指出新興化學合成毒品K他命 2003 年查獲超過六百公斤,高居國內毒品排行第二名,而 這類毒品的使用者多半是青少年(蕭白雪,2004)。
83 2004 年毒品犯與吸食毒品犯的累再犯比率分別為 67.5%、68.8%,與之前 1995 年的 51%、1996 年的 56%、1997 年的 58%、1998 年的 61%、1999 年的 62%、2000 年的 64%、2001 年的 67%、
2002 年的 66%的比例觀察之下(參見法務部網站統計資料,瀏覽網頁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4301&ctNode=11613 瀏覽日期 2010/03/22),可見呈現逐年 成長的趨勢。
84 警察局警官於報導中指出大約七成的刑事案件犯罪者有吸毒問題,毒品是各種犯罪的火車頭
(汪士淳、張宏業,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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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會議上要求相關部門限期繳出掃毒成績單,更於同年 11 月的強化治安專案 會議中,指示法務部就毒品政策所面臨的困境與相關單位協商,研擬具體對策,
在法務部所提的反毒新策略之下,政府將 2005-2008 年定為反毒作戰年,強化政 府對於毒品問題的重視。
在政府政策性的宣示之下,毒品防制的主力仍是在於供給面的毒品查緝,毒 品戒治需求面的進展有限85。檢視政府所出版的相關防毒政策與措施,政策措施 多為加強查緝走私、製作販賣毒品,以及組織抓毒蟲大隊、設置檢舉激勵獎金等,
重點放在毒品的查緝與掃蕩。至於戒毒層面的作為難有重大之進展,多為司法矯 正體系中,毒品戒癮的措施推動,諸如積極籌設獨立設置的戒治所、在戒治所內 辦理宗教分區進駐的輔導措施,以及結合社會資源參與戒癮服務,例如更保會針 對出獄的吸毒更生人的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等,連結民間宗教輔導團體與相 關機構進行相關協助與輔導訓練,這些業務措施的推展多為司法機構的籌畫與推 動,政府衛生機關的角色則為協助藥癮治療的門診與醫院設置,以及藥物監控體 系的通報與研究,主要著力的重點則擺在藥物濫用的監控與研究上。
現有的折衷毒品戒治措施無法解決毒品的濫用與依賴,如前文所述,反而造 成毒品使用的再犯率逐年提升,當這樣的情勢結合了海洛因的物質濫用趨勢,變 成了整個社會環境的重大威脅。其實我國於 1990 年代的藥物濫用仍以安非他命 為大宗,直到 2000 年時海洛因的使用首次超過安非他命86,自此海洛因的使用 逐年攀升,至 2004、2005 年達到毒品濫用比率的 90%以上。又因為海洛因的吸 食者多為「注射方式」使用,在針具不易取得且容易淪為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共 用針頭的情形逐漸成長,於 2003 年呈現顯著上升的趨勢(教育部、法務部、行 政院衛生署,2006),於此針具共用之下引起的血液傳染疾病急速升溫,其中愛 滋病的傳染與流行如第一章所指出,在 2004 年成為我國愛滋病感染原因的首 位,到 2005 年更呈現爆炸性的大幅成長,這樣嚴峻的態勢逼的政府衛生單位不
85 報導中即指出「多年來我國反毒政策一向『重查緝、輕戒治、拒毒不彰』(楊國文,2005)」
86 依 95 年反毒報告書的資料顯示,2000 年的藥物濫用種類趨勢中,海洛因以 52.7%,首次超過 首次超過安非他命的藥物濫用比率(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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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於是在參考國外減害作為之下推動「毒品病患愛滋減 害試辦計畫」,以清潔針具的供應與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措施,減緩針具共用的情 況與海洛因的吸食,讓愛滋病的感染情況能夠獲得有效控制。
減害計畫的政策推出有兩項重要的意義,首先它讓衛生醫療單位找到了可以 施力的重點,之前的毒品戒治措施成效的不彰以及國家精簡與財政困難等因素之 下,政府醫療衛生部門找不到一個推展的政策重點,不過在針具共用導致的愛滋 感染人數大幅成長之下,社會的公共衛生問題讓政府的衛生單位不得不採取主動 的角色,積極的提出解決的應對策略,在衛生單位的被迫介入之下,在毒品戒治 上的醫療資源與措施推展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其次,減害計畫若要更深入的推 廣,政府衛生部門與司法部門必須更深入的合作,在監獄與矯正機構之中推廣減 害計畫的觀念與做法,才能落實計劃的推動與達成政策目標,因此衛生單位與司 法單位的合作開始出現,法務部人員在訪談中即表示:
有關於毒品戒治的部份,以往法務部與衛生署合作的機會很少,那因為..因為 這個替代療法,其實才有合作機會……它最主要是吸毒者常因共用針頭感染愛 滋病,那因為這樣其實對我們國家產生很大一個衝擊,那所以尌想到說其實..
尌是因為這樣,所以不得不合作,.所以尌開始我們從九十五年開始實施這個
尌是因為這樣,所以不得不合作,.所以尌開始我們從九十五年開始實施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