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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立的過程與制度內涵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一節 個案背景與發展

二、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立的過程與制度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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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闕如,如此作法一來使得毒品處遇措施淪為「圍牆內戒毒50」,毒品的防制作法 無法延伸到司法機構之外,更讓接受處遇的受刑人缺乏重返社會的生活與職業技 能,致使毒品的吸食行為無法降低。

當社會的吸毒再犯率持續居高不下,吸毒共用針頭導致的愛滋病疫情蔓延,

更讓情況雪上加霜。第一章已提及 2005 年我國因吸毒導致的愛滋病疫情呈現倍 數增長,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在此危機之際,政府參酌國外的毒品防制作法,

將「減害」的務實作法,如替代療法、共用針具等措施適時引入,緩解了愛滋病 疫情的增長。然而替代療法若要擴大施行,在地方必須要有執行的單位,而且替 代療法若要實質發揮成效,也要跟追蹤輔導與就業協助相結合51,才能達到愛滋 病與毒品再犯率的降低。基於此,政府尋思設立一個地方政府單位負責上述任 務,並對於地方政府的反毒資源進行統整與協調,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於焉誕 生。

二、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立的過程與制度內涵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設立,主要的驅動力量可以歸結於 2006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中,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推動成 立縣、市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52,希望藉由此「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的設置,建構整合醫療、社政、教育、警政、勞政(就業、職訓)、司法保護等 政府機關之溝通平台,以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及統整開發各項資源,形成中央至 地方直向與橫向連結之完整毒品防制保護網絡(法務部,2006)。在院長的指示之 下,法務部於 6 月召開檢察長會議,於會議中宣達院長指示,並促請各地地檢署 檢察長拜會地方首長,積極推動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成立(詹中原、張筵儀,

50 此借用張柏宏(2007)的用語。

51 就業輔導措施於 2009 年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正式納入法律條文之中(第 20 條)。

52 參閱法務部網站文章,【當前毒品防制政策的新策略】,網址 http://

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1251744121.doc 瀏覽日期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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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在法務部的推動下,各縣市相繼於 2006 年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採「任 務編組」的方式,設置方式多為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 地方副縣長或主任秘書兼任;下分設四組,組長依任務分組由教育局、社會局、

勞工局、衛生局等局長依所設組別兼任,分別負責毒品的預防宣導、追蹤輔導、

轉介治療、工作計畫訂定與會議召開53,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參考架構圖參 見圖六54。除了聘任之顧問或諮詢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中心人員 均為無給職55,在地方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的資源的整合與聯繫下,分散在各局處 的中心成員推動毒品防制、減害計畫等措施,以降低毒品的吸食與危害。

53 詳細的參考任務分工表參見附錄一。

54 設立組別與名稱在各地方會有差異,有些縣市多達 5、6 組,設立名稱也依各地方考量來訂定。

55 參考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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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諮詢委員會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

預防宣導組 綜合規畫組

執行秘書

志工服務隊 主任

圖八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參考架構圖

資料來源:法務部推動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業務工作計畫。

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組織設計目的一來承襲了「醫療觀」的思維,著重 於醫療輔導的處遇措施推行,意圖降低毒品的需求以徹底擺脫毒品的危害;二來 是希望建立地方毒品防制各機關的橫向聯繫,意圖擺脫過往各自為政的資源重 複、浪費等缺失,整合政府毒品防治的資源與步調。這樣良善的地方組織設置下,

實質的互動過程與執行樣貌為何,為本研究最主要的關注點。以下將針對本文的 研究設計進行相關論述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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