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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伊森地區之族群與文化特徵

第一節 Tai人群與其界域觀的改變與影響

二、 傳統「勐」制和現代國家的界域觀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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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傳統「勐」制和現代國家的界域觀轉變

Tai 人群輾轉從雲南地區進入東南亞後,跟一般的高山族一樣先聚居於高山或山坡地帶,

後來經由通婚與軍事行動,將孟族與高棉族(Khmer)驅趕後,才逐步盤據河谷平原,漸漸 形成許多 Tai 民族支系,各立邦國。在大小林立的數百個王國中,各地慢慢出現數個國力強 大的王朝,統治鄰邦小國,這些東南亞古國也左右了日後 Tai 人群的歷史。從圖 3-1 可看出,

除雲南之外,東南亞早期王國的重要聚居地幾乎都分佈於四江流域,尤其是泰族和佬族所建 立的王國多集中於湄公河和昭披耶河沿岸,這些河川不但供給民生,也往往成為了王國間的 自然疆域。隨著社會變遷,各迷你小邦的政治制度從傳統勐制轉型成現代國家,政治實體的 演變過程不僅改變 Tai 人的界域觀,也讓某些原本屬於同一群體的 Tai 人成了跨境族群,例如 泰、寮邊境的佬族即為一例。

圖 3-1 東南亞早期王國的分佈圖18

18 Nicholas Tarling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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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傳統「勐」制的界域觀

1. 古代Tai人小邦林立,王權行使範圍等同王國界域

當代緬、泰、寮、柬、越等國,傳說是古代黃金國(แทลมทอง, thɛɛlom thoŋ, golden country)

的所在地。19對 Tai 人群而言,所謂的「國家共同體」是近代才出現的觀念,而「國界」的概 念是殖民時代的產物。以往 Tai 人群的聚集地呈現小邦林立,邦國之間則的距離可能非常遙 遠,因此界域這個概念相當模糊,和現代國家清楚的國界觀十分不同。早期王國間行使君權 的範圍有一定的默契,並不需要人為界域的劃定。那麼這些王國間究竟是如何界定自己的領 地範圍呢?Thongchai Winichakul 曾將古代暹羅(Siam)的「界域」觀整理出八大特點:20

第一、所謂「界域」並不是一個由中央認可或判定的概念。

第二、每個城鎮在它一開始建立時,就被它四周所能保護的範圍決定了,彼此緊連的城 鎮之間不一定有共同的領土界域以區分彼此領地,此時就有賴兩地的國王進行協 商以區分之。

第三、傳統來說,山林樹木是疆域邊界的定義,疆域之內就是王權能行使的最大範圍。

第四、不是所有的界域領土都屬於王權掌控,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清楚的界線,王國 之間存在的的”厚界域(thick line)”,常會使用樹木或石頭來做作為區隔兩地的記 號。王國的界域是沒有連續性的,甚至可以說,王國是不存在界域概念的。

第五、對暹羅來說,王權的概念就是「界域」的體現。

第六、如果一個狹窄的通道是兩個敵國的界域,那在這個通道裡生活的居民會遵循謀生 的原則進行互動,(如:採蜜,砍伐樹林……等)但不允許敵國的侵入者入侵此地。

第七、王權的界域可能是獨自定義的,不需要得到鄰國的同意。

第八、界域的開放與否,表徵了兩國的政治關係。

雖然 Thongchai 主要談的是暹羅的界域觀,但從上述八點可以得知,古代 Tai 王國間的領

19 Charles F. Keyes, The Golden Peninsula: Culture and Adaptation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Honolulu [Hawaii]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5), p.1.

20 Thongchai Winichakul, Siam Mapped : A History of the Geo-Body of A Nation. ( Honolulu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4), pp.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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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範圍所依賴的大多是一種王國彼此間的「默契」,或是以山水或石碑等作為兩國之間的自然 界域,並不如現代這樣有嚴格劃定國界的概念,王權能行使範圍往往就代表了王國的領域。

由此可知,「領地」與「王權」是 Tai 王國實踐的兩大要素,而土地和國王所形成的社會階序 關係,也是傳統構成傳統「勐」制的兩大因素。

2. 建立在土地與王權概念下的「勐」制度

(1)勐的多重涵義

一般而言,古代的勐可用來指稱王國或城鎮(kingdom or town),21在現代國家尚未出現 前,Tai 人的許多迷你小邦都是以「勐」作為邦國的單位,但必須釐清的是,按泰語辭典解釋,

「勐」有城市、府郡、國家及世界等多重涵義,它是 Tai 人群古代慣用的地方治理單位,建 立在「村」的基礎上,最先發展出來的「村落聯合組織」,它表徵著 Tai 人群一系列的政治、

經濟和社會的互動下的社會關係和空間關係,22因此其定義並非只侷限指稱「國家」而已,

而是有多重涵義的,像當今泰國的府直轄市也是以勐稱呼,如黎府的黎勐(เมืองเลย, myaŋ ləəj)

便是一例。

勐的最高領袖稱為「召勐」(เจ้าเมือง, caw myaŋ)或「召」(เจ้า, caw),是 Tai 人群古代社會 的統治階級,23至於勐的統治範圍,有大有小,Keyes 以泰國古代為例,說明泰人的行政單位 是村,幾個村集結成勐,召勐間的權威行使範圍彼此有默契,如同前述,是不會越界的。24 勐制雖普遍存在於 Tai 人群的傳統社會中,但各地區實施的環節有所不同,何翠萍曾引用 Nicola Tannenbaum 的文章說明 Tai人群中「家戶、村寨與勐」的連結關係會因各地區而產生 差異,Tannenbaum 的文章指陳,在撣人(Shan)來說,村寨是最小的政治宗教單位,家戶並 不能自成一個單位,其與 G.Condominas 和 Andrew Turton 研究佬人(Lao)和北部泰人(Thai ) 所呈現的「家戶—聚落—勐」政治團體層層包藏的關係有所不同;另外,Richard A. O'Connor

21 Kasem Udyanin & Kasem Suwanagul, “Development of Thai Administration”, 東南アジア研究3 3 (1965 年 12 月), p.109.

22 David K.Wyatt, Thailand : A Short History. p.6.

23 เจ้า (caw)在泰文的用法非常廣泛,有君主、王子、領袖、上帝跟主人等義,Tai 人群古時的封建勐主就稱為「召」,

是社會的統治階級。謝世忠,〈Sipsong Panna 傣泐政體辨析:一個歷史民族誌的研究〉,《文史哲學報》第 46 期

(1997 年 6 月),頁 19-20;David K.Wyatt, Thailand : A Short History. p.6.

24 Charles F.Keyes, Thailand, Buddhist Kingdom As Modern Nation State. 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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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曼谷時期的中部泰人,發現其政治階層又不同於前面兩者,是「家戶—勐」的型態,而 與聚落無關。25由此可知,「勐」雖然是 Tai 人常用的行政單位,但其行政層級上的操作方式 還是會因地區而有所不同的。

(2)以泰族為例的勐制社會結構

勐的概念衍申自梵文,指的是一種政治型態與社會結構,後來可能是受到孟人和高棉人 的印度文化影響,這種政治模式後來廣泛的在東南亞被使用。Charles F. Keyes 指出,11 世紀 的 Tai 人已經在東南亞建立聚落,當時可能是未開化的外族,既非印度化,也非中國化,後 來引進外族的社會結構型態,建立了「勐(เมือง, myaŋ)」制,它是一種由主要首領所領導的 社會模式,一旦「勐」的首領過世後,會讓其世系子孫繼承「勐」,且通常是由最小的那個兒 子出去建新勐,所建的新勐就又會成為舊勐的殖民屬邦。26

(2)-1 早期勐制

勐是古代 Tai 人管理制度的重要內涵,勐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推行方式與標準。以泰 族的勐制為例,從素可泰王朝就已存在,那時期的勐幾乎都擁有完整的自治權,國王與人民 的關係形同父子,所以當時的國王稱為(พ่อขุน, phɔɔ khun),也就是偉大的父親之意,國王是 地方管理者與法律仲裁者。一個較具規模的勐,其四周通常會有比較小的城鎮受勐保護,受 到保護的同時,當然也必須當然也必須要對勐的國王進貢與效忠,例如素可泰首都就有四個 有如衛星的小省(satellite provinces)圍繞四周,並受首都保護。27

(2)-2 薩迪那制度(ระบบศักดินา , ra-bob sagdina, feudalism)

大城王朝(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อยุธยา, raat aa-naa cak ajudthajaa , Ayutthaya Kingdom, A.D.1351–1767)

28後,勐制最大的變革就是國王與人民的關係從素可泰時期的父子觀轉變成為主僕觀,因為 大城王國的所在地曾受高棉人統治,因此也受高棉人影響而融入了印度文明,其對勐制的影

25 Nicola Tannenbaum,”The Heart of the Village: Constituent Structures of Shan Communities”, Crossroads. ( Vol.5, No.1,1990) , p.35.轉引自何翠萍,〈米飯與親緣〉,張玉欣主編,《中國飲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中國 飲食文化基金會,2000),頁 434。

26 Charles F. Keyes, The Golden Peninsula: Culture and Adaptation in Mainland Southeast Asia. p.28, p.75.

27 Kasem Udyanin & Kasem Suwanagul, “Development of Thai Administration”,pp.108-109.

28 大城王朝又譯為阿瑜陀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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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是提昇了國王的神聖性,使國王的權威得以擴張,國王的權力不受任何限制,與人民的關 係轉變成為一種主僕關係。29

大城王朝 Trailok 國王(พระเจ้าช้างเผือก, phra caw chaaŋ phyak)於 1454 年制訂薩迪那制度,

依皇室與貴族的等級一一分封領地,上下等級之間各有其義務與權利。關於薩迪那的中文翻 譯一般譯為封建或食邑制度,中國大陸學者多譯為「封建制度」,30因其是以授田制的方式來 維持社會階序關係,在泰族傳統社會政治系統中,土地就是一種社會地位與權力象徵的來源。

薩迪那制度可大致分為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形成封建社會,封建制度的下層必須貢獻 財物、農作或人口給上層的國王與貴族,上層的國王或貴族則可以分封土地給下屬的子民,

這套制度立基勐制而來,自大城王朝設立後,便一直沿用到曼谷王朝(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จักรี, raat aa-naa

cak cag-krii, Chakri Kingdom , 1782~now)

31。以曼谷王朝為例,其中貴族階級包含了國王(กษัตริย์,

ka-sad)和貴族(ขุนนาง, khun naaŋ),並可依領地的大小和權責細分成九個等級(ระดับ, radap),

這九個等級依序包括了สมเด็จเจ้าพระยา(som ded caw phra jaa), เจ้าพระยา(caw phra jaa),พระยา(phra

jaa),พระ และ จมื่น(phra lɛ comyyn),หลวง(luaŋ),ขุน(khun),หมื่น(myyn),พัน(phan)和 นาย(naaj)

等,而貴族階級之外就是平民(สามัญ, saa-man)。32從 15 世紀橫跨到 19 世紀中葉的薩迪那制 度最終在朱拉隆功國王的改革下予以廢除,這也代表了泰族古代勐制社會的終結,邁入現代 化國家體制。

(2)-3 國王權威與神性象徵

薩迪那制度按其字面意義是「權力」(ศักดิ)與「稻田」(นา)的意思,名稱的由來結合了 Tai 人的社會觀,因為米食是 Tai 人主食,所以掌握了田地,就掌握了糧食;而ศักดิ 字義源自 印度,原意是指「女神的能量」,33因此從薩迪那的命名上不難看出「土地」、「神性」與泰族

29 Kasem Udyanin & Kasem Suwanagul, “Development of Thai Administration”,p.109.

30 例如何平,〈泰國歷史上的封建制度及其特點〉《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4 期(2006);

曹成章,〈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與泰國泰族的封建等級制度〉《東南亞》期刊 Z1(1988)

31 曼谷王朝又譯為卻克里王朝。

32 參考 Kasem Udyanin & Kasem Suwanagul, “Development of Thai Administration”, p.110;以及ทวีวุฒิ พงศ์พิพัฒน์

(Thawiwutthi Phongphat), “ขุนนางไทยที่มีบรรดาศักดิ์. มากที่สุด.ในกรุงรัตนโกสินทร์ ” (khu naaŋ thaj tii mii bandaa sak maak tii sut naj kruŋ radtanakoosin, Rattanakosin Has the Most Thai Nobility Rank ), วารสารศาลยุติธรรมปริทัศน์ .( Vol.6, No.6, 2012 ), p.102.

33 Charles F. Keyes, Thailand, Buddhist Kingdom As Modern Nation State. (Boulder : Westview Press,1987), 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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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會權力的關係,例如國王是國土的最高領導人,也有神性的象徵。筆者在此使用「神性」

的意思,並非指稱國王具有通天遁地的幻化能力,而是百姓對國王身份的一種想像,一如泰

的意思,並非指稱國王具有通天遁地的幻化能力,而是百姓對國王身份的一種想像,一如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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