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日本統治臺灣的同化政策形成

第三節 同化政策的確立

一、 內地延長主義與同化意識

assimilation 呼應,然而在實際上仍略有差異122

依照統治方針分期,日本對臺灣開始較為積極地進行同化統治,是在確立內

事件,源自於日本國民對於日俄戰爭後,日本與俄國簽訂的朴資茅斯條約(Treaty of Portsmouth)

內容不符合日本國民的期待,包含俄國應賠償金額過少、僅取得庫頁島南部而非全境…等,因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1914 年(大正 3 年),自由民權運動者板垣退助和其理念支持者,成立的「同 化會」,主張對於殖民地臺灣人民,應儘速賦予應有的權利,改善在政治、教育 方面的差別待遇。同化會不斷催促臺灣總督府盡早實現一視同仁、落實真正的「同 化」。對板垣而言,同化代表著平等化,故許多台灣知識份子亦支持板垣的思想,

如林獻堂、蔡培火等人,都加入同化會130

板垣強調,統治臺灣的殖民政策與英國統治印度不同,最終目標在於將同文 同種的臺灣人改造成忠良的國民。故殖民統治政策不應忽視教育,一方面加強「國 語」、「修身」科目的教育,另一方面也該推動「內台通婚」,融合內地與臺灣人 的血統,而融合的前提是總督府高壓統治的減緩131

對於板垣退助的同化理論,研究者認為他的想法是有強烈「一視同仁」式的 自我陶醉,例如他主張日本領有臺灣完全是國防上的考量,目的是為了保全東洋 的和平,倘若臺灣未被日本領有,必然也將落入其他列強之手;另外他也主張,

自己是反對人種差別、反帝國主義的鬥士,致力於排除以人種貴族主義企圖侵略 世界的歐美帝國主義;此外還主張,臺灣的漢人同時具有「支那人132」和「日本 人」的雙重身分,可作為日中親善的橋樑,換言之,在與白種人發生戰爭時,同 為亞洲人的日本人和支那人應併肩作戰,故應積極拉攏臺灣人133。由此可見,板 垣退助的同化理論雖然貌似在自己的幻想裡編織,實際實用性質不高,同時已經 有了「日本人和臺灣人將並肩作戰、為天皇而戰」的想法。

抱持著這樣的美好裡想,板垣 1914 年 2 月首次訪臺,受到臺灣人的踴躍歡 迎,同年 12 月再次訪臺時,在臺北成立推動內臺融和的臺灣同化會,並且擔任 會長一職,成立後不久,參加者便超過三千人。但這些活動立即引發在臺日人的 抗議聲浪,例如臺北律師會著手策畫反對演說會,板垣故鄉的高知縣人組織也發 起抗議行動,甚至有在臺北的日本人對當時待在東京的後藤新平投訴134

130 陳培豐著,王興安、鳳氣至純平編譯,參前註 18,頁 33。

131 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參前註 129,頁 281。

132 支那人在此指在臺灣的日籍漢人,若清國籍的漢人則稱為華僑。參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

同上註,頁 282 註釋。

133 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同上註,頁 281-282。

134 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同上註,頁 282-28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面對臺灣同化會的成立,日本陷入為難,無法即刻全面否定或抵制同化這個 教條。因為同化會舉行成立大會時,寄送賀詞者包含首相大隈重信、總督府民政 長官內田嘉吉等人,都是政壇上舉足輕重的人物。站在總督府的立場,雖然無法 反對「促進同化」這樣的宗旨,但也不希望看到臺灣人趁機開始要求取得比照或 等同日本人的權利,也不願讓內地的政治家們介入臺灣總督府的內政。多方考量 後,總督府對於同化會的設立,先致贈祝賀詞,並阻止種種反對演說會,避免對 板垣的無謂刺激,待板垣離臺後,再以同化會帳目不清、會計舞弊之嫌等為藉口,

逮捕同化會的理事,1915 年 1 月更以妨礙治安為由,下令解散同化會135

日本政治家中不乏對六三法、三一法不滿之輩,如犬養毅在林獻堂來訪時,

承諾將檢討總督立法權限事宜;時任首相的大隈重信也對林獻堂的同化理想、改 革目標多有鼓勵。然而犬養毅和大隈重信,嗣後並未真心再檢討臺灣統治問題,

似乎可推論當時實際支持「同化」、「平權」理念的,少之又少136

除了政治家以外,統治體系多半與板垣退助持反對意見。臺灣總督府否認板 垣的「同化」概念,當時擔任學務課長的隈本繁吉則認為,臺灣人雖然在經過日 本政府的統治後,在文明上有相當進步,但真正的同化並非一朝一夕能達成,需 要相當的條件137

思考淺薄者認為只要有錢有知識,在形式上和內地人過同樣的生活,就 可獲得與日本人同等無差別之待遇。然而,這是大大的錯誤。如果要平 等,除了這些以外,還要具備身為母國人國民,和日本人完全一樣的國 民精神。

在隈本心中,臺灣這個殖民地,在建設、文化、思想上,都要達到與日本內 地一致,才能稱為「同化」成功,在尚未成功前,臺灣人民應該要接受日本人的 統治管理,若未達到理想的同化完成,殖民地人民不應爭取與殖民母國人民相同

135 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參前註 129,頁 283。

136 小熊英二著,郭雲萍譯,同上註,頁 280。

137 隈本繁吉,〈本島人の同化に就いて〉,《臺灣教育》154 號,1915 年 2 月 1 日,頁 13-14。翻 譯參考陳培豐著,王興安、鳳氣至純平譯,參前註 18,頁 4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