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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同化的成就-以中學生棒球運動為核心

第三節 服從紀律的選手

四、 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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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學長制其實不外乎是另一種社會的縮影,先了解狀況、掌握資訊 的,往往具有較大的權限,因為知道的早,所以在許多事務上要扮演教學、領導 的角色,彌補最高領導者不能全面掌控、事必躬親的部分。所以這些球隊的「學 長」們在教練不在的時候,便是要代替教練執行教學的工作,而教練要求的日常 生活規範或紀律,自然也是學長要指導學弟的一環。或許在球技上,學弟尚有機 會表現出伯仲之間,不亞於學長,但是在對於球隊這個組織的熟稔程度則優於學 弟,也因此肩負協助教學、指導的責任。如同法律的制定者,為了能確保所有人 的遵守,故需要將權力層層分散,讓監控的範圍擴散到每一個層級;在球隊,教 練無法全面掌控的部分,權限則被擴散到球隊較資深的學長們,由他們轉變為紀 律,要求新進的學弟要服從。

四、綜合分析

日治時期的臺灣學生棒球,因為承襲日本武士道棒球精神,除了希望藉由運 動強身健體,更強調在運動過程鍛鍊精神意志,培養堅忍不拔、遵守規範的球員,

一個好球員,對於球隊的紀律、教練的指令,必須表現出服從的態度。對應到《教 育敕語》的道德科目中,無疑是「常重國憲、遵國法」的投射,運動賽事的規則 就像是根本要義的憲法,而教練的指令、球隊的規範就像是法律,指導運動員如 何在憲法的原則下,去進行細節內涵。

球員不管是在賽事中、訓練中,或是生活中,都必須服從各種紀律,在賽事 中的服從,是對規則的信服,參與競賽的雙方立於同一基準,在這樣的標準上互 相競爭,如同《敕語衍義》中對於重國憲的說明:「是故共遵國法,不行私利私 欲、詐為暴行等,己即切和眾之望331。」因此遵守整個競賽的規則,在賽事進行 時服從判決,並且在整個賽會過程中保持運動員該有的精神,是最核心的目標,

也是選手服從紀律的最高標準,若將層次拉到社會上的國民,猶如發自內心遵守 國家憲法的理想守法國民。

331 井上哲次郎,〈勅語衍義〉,參前註 27,頁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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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在賽事進行時是為了追求最終的勝利,那練習則是讓賽事勝利的必經之 路,花費的時間更久,遵守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下達的指示,則可以看作那些為了 貫徹憲法精神而制定的法律。球員對於賽事的規則或許有概略的了解,但具體、

細節的操作和實踐,則需要在日常的教導和指示,搭配反覆練習,在比賽進行中 方能以最佳的狀態發揮實力。以服從裁判判決為例,若教練平時的訓練嚴苛且不 允許挑戰,選手心裡自然會烙印下「不可頂撞、以下犯上」的認知,在場上縱然 萌生裁判不公的想法,卻會因平時訓練時建立的認知,而選擇遵守裁判的判決。

將服從紀律的範圍擴張到生活之中,則說明了對一位選手而言,紀律是無所 不在的,生活中的大小事都依舊在教練的規範之下,自然而然在言行舉止都會注 意是否違反球隊規範或要求。換成培育守法的良好國民,要讓他覺得守法是天經 地義、理所當然,必須讓他從日常生活中就有所感受,體認到有任何違法之處,

都可能會有罰則,如此在碰到法律時才會有警覺性,產生需要遵守法律的意識,

再由這樣的意識,培育出重視國家憲法的念頭。

本研究認為,選手服從紀律的態樣中,最基礎的是生活中的服從,他的範圍 最廣、離核心最遠,倘若在這裡打好基礎;緊接而來要在訓練中服從,不能僅安 逸於日常生活中不違法,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的規範、要點;最終的理念 是能重國法,不單只是了解條文規範,還需要釐清背後的寓意、終極目標。這樣 的過程,是會一步一步接近核心,理解規則或是憲法,也方能知道自己先前的辛 勞是為何而忙而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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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3:守法意識與服從紀律分析圖 來源:筆者繪製。

一個球員對紀律的服從,能否影響對法律的遵守意識,除了上開分析外,或 許還能再從近藤兵太郎教練的精神訓話中再略窺一二332

球者魂也,球不正,即魂不正!

魂正,球亦會正矣!

將「魂」的概念解讀成社會中一個人的為人處事,甚至是守法意識,「球」

則不單指在運動場上的比賽狀況,同時也是一個球員的品德操守、紀律服從態度。

兩者是息息相關,互相牽動,若不能成為一個好球員,自然也不會是個好國民;

若身為一個好球員,也會是個好國民。

「若修平生德行,勤於業務,屹然不恥為一介紳士,常思遵國法卻又違國法,

絕無可能之事333。」這是井上哲次郎對於常重國憲、遵國法註釋的結語,套用到 這些棒球選手身上,則可解讀為,若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恪遵球隊紀律,時時刻刻 自我警惕,到了比賽會場上,絕不可能是個缺乏紀律的好球員;若能身為一個服

332 謝濟全,參前註 38,頁 212。

333 井上哲次郎,參前註 25,頁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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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紀律的好球員,未來縱使離開球場、不再打球,但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培養出 服從紀律的習慣,自然也會將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奉為圭臬,那守法自然如同呼吸 喝水般理所當然。

第四節 小結

從 18 世紀以降,體育運動的目的已非傳統強身健體或祭祀儀式,在英國,

提出達成原則、競爭原則和紀錄主義原則,產生運動規則訂定以及競賽特質受到 重視;在德國,以體操為發展主軸,體育成為培養負責、勇敢等公民應具備的條 件。在日本的部分,體育改革在明治維新後開始,秉持著「體力是國家富裕的基 礎」,期望改善國民身體狀況,提升國家競爭力、凝聚國族意識。當日本取得殖 民地臺灣後,身體活動的發展,則隨著日本內地的發展連動,同時也透過大型競 賽制度,讓臺灣納入日本帝國的一環,臺灣成為許多賽事的參賽單位之一,不僅 需要服從日本制定的規則,連文明化程度、運動精神也都需要依循日本的標準。

再細看臺灣的棒球運動發展,也是受到日本的深刻影響。棒球於明治時期從 美國傳入日本,在學生棒球中,東京第一高校的「武士道棒球」精神,揉合了傳 統武士道的精神,講究優勝劣敗的勝利至上主義、藉運動培養智育及德育的精神 主義,還有養成學生自治管理的集團主義,這樣的價值成為日本學生棒球奉行的 標準。學生棒球的另一項特色是俗稱甲子園大賽的全國中等學校棒球大賽,這項 賽會將武士道棒球的精神徹底發揮,對許多事物都有詳盡規範。

日治時期臺灣學生棒球最著名的球隊,當屬 1931 年代表臺灣前往甲子園大 會出賽,取得第二名(準優勝)的嘉義農林學校棒球隊,他們是由日本人、臺灣 人及原住民組成的「三民族」球隊,被認為是開民族集團之好例,是日本人同化 有成、讓日本與臺灣成功融合並相互合作的成就。

從嘉農棒球隊球員的表現觀察,可以看出濃厚的服從紀律特質,在球場上遵 守規則、裁判的判決,同時塑造出自己球隊的運動精神,都是球場上服從紀律的 表現;在球隊內部的服從,則展現在訓練過程中,對於環境艱困的克服,和服從 教練的指示;在生活中的服從,便是離開球場比賽、訓練後,選手仍必須服從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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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來自球隊的紀律規範。選手無時無刻都要受到源自棒球運動的規範,需要服從 這些紀律,對照《教育敕語》中的「常重國憲而遵國法」,有一定程度的類似與 呼應,球場上的紀律如同運動場上的憲法,球隊內部的服從如同選手接收到的法 律,生活中的服從則彷彿較為瑣碎的規範,無處不在的法律到了球場上,從要求 國民守法變成要求選手服從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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