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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治時期臺灣國民守法意識養成

第一節 從教育著手的同化政策

二、 日治初期臺灣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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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愛國思想為其最終目標,建立近代日本國民教育制度147

回溯至 1860 年代,日本展開明治維新,大量學習西方的技術、制度,教育 體制也因應變革。政府為了有效地促進近代化,必須提高國民的知識水準,政府 則扮演啟蒙、開化的角色。最初著手教育改革時,先採用歐美的近代學校教育制 度,1871 年(明治 4 年)設置文部省處理教育行政事務,翌年公布學制,逐漸 規劃各學區小學、中學、大學等設置148

統治者規劃兩套教育結構,被稱為「啞鈴」(dumbbell)結構:上層是少數 的中學和高等學術機構,少數的優秀畢業生才有機會繼續升學就讀,養成學者、

技術人員或官僚;下層則是較低等的基礎教育體制,提供近 90%的人就讀,教授 文字或經濟等實用性學問,以培養良好、服從的國民為目標149

在這樣講究國家利益為核心目標的前提下,設計出的教育制度,是要使大多 數的日本人民,一方面提升整體的識字率、基本智識,另一方面也培訓出服從的 性格。對統治者而言將會最為有利,人民能夠理解政令規範,是故得以迅速推行 政府的政策,同時又能確保人民有遵守的意識,願意服從來自官方的規範,限縮 自身權利。

從明治時期的教育經驗及教育發展,日本政府認知教育才是確保民政統治的 基礎,學校可以引進介紹新生活方式和基礎知識,讓人民改變生活方式、提升智 識水平等,故可以說明治時期的基層教育機構,在日本社會扮演啟蒙、訓練和教 導的工作150

二、 日治初期臺灣教育政策

日本統治臺灣之初,對臺灣人民的法律、教育程度,認定極為低落。明治時 期的外交官楢原陳政(1862-1900)曾提出<關於臺灣的法律教育調查書>,認

147 王錦雀,參前註 7,頁 44。

148 鳥海靖,參前註 10,頁 44-45。

149 派翠西亞‧鶴見,參前註 24,頁 9。

150 王錦雀,參前註 7,頁 45。派翠西亞‧鶴見,同上註,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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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灣島民文化低落,且風俗習慣與我國相差懸殊,我國法典難以在此施行,

此是眾人知悉之事151」,又在教育的部分評論「臺灣島的教育和法律程度一樣,

我國學制不能在此施行,雖自不待言,但教育制度若不施行,將不能引導島上居 民邁向文化152」。由此可見,日本人一方面認為臺灣的文化教育程度低落,與日 本差異甚多,另一方面以「文化開化者」的身分自居,自認必須為臺灣人提升教 育程度、文化水準。

在制度方面,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對於臺灣傳統私塾制度表示反對,遂引進 日本明治維新時的西式教育,目標是建立針對兒童的國民學校網絡,不只是取代 傳統私塾功能,還要使教育更為普及153。雖然制度面大幅變動,但日本自平安時 代(西元 6 世紀末)起長期與傳統中國文化交流,教育核心理念受到傳統中國儒 家文化影響,故在教育內容部分,強調文字、聖人之教和儒家價值:仁政、忠君、

階層關係和家庭倫理154。但教授臺灣人民儒家理念,難保臺灣人民親近中國文化、

接受「華夷之分」等觀念而更加排斥日本,於是日本人認為,儒家的教條必須經 由日語學習傳授,並運用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關係,強調被殖民者應效忠日本天 皇;必修科目強調國語(日文)與實用性的算數155

伊澤修二擔任第一任學務部長的時期,對於教育的分流控管甚嚴。在他的想 法中,教育計畫分為「緊急事業」和「永久事業」兩類,緊急事業又可再細分為 教師培訓和國語教學,希望快速培訓國語教師,並教授臺灣人國語;永久事業要 設置國語學校和師範學校,前者是以「師範部」訓練日本人在台灣擔任教職員,

後者則是由「語學部」培訓臺灣人民成為翻譯人員或具備足以擔任公私業務的日 文能力156

伊澤的教育計畫,含有四大要點157

151 楢原陳政,〈臺灣ノ法律教育二關スル調書〉,收錄於伊藤博文編,參前註 101,頁 50。

152 楢原陳政,伊藤博文編,同上註,頁 51。

153 派翠西亞‧鶴見,參前註 24,頁 10。

154 派翠西亞‧鶴見,同上註,頁 10。

155 派翠西亞‧鶴見,同上註,頁 10。

156 教育史編纂会編,《明治以降教育制度發達史》第 11 卷,東京:教育資料調査会,1964-1965 年,頁 16-18。

157 教育史編纂会編,同上註,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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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授臺灣人國語,應是要為了教育出善良的日本臣民;

第二、日本人在臺灣擔任官方職員,或有從事其他公私業務者,應學習 臺灣土語;

第三、在臺灣的教育設施,應先力求普通教育的普及,並以培養教師為 努力目標;

第四、對臺灣人的教育與對日本人的教育有所區別。

首先推動教育工作的地點是臺北的芝山巖,伊澤修二在此地發表演說,主題 是臺灣割讓予日本、服從日本天皇、教育使臺灣成為奉公守法的日本良民。他對 地方仕紳闡述日本天皇及其後代是「萬世一系」的代代傳承,這個君主從清國皇 帝奪得天命,臺灣人民應效忠天皇。伊澤在臺灣的初步教育算是小有成果,1895 年 10 月便頒發第一批學生的修業證書158

然而隔年 1 月發生芝山巖事件,以簡大獅為首的「土匪」軍,為奪取臺北城 蜂擁起義,芝山巖學堂的六位教師遇難身亡,學堂也遭到破壞。伊澤事後發表演 說,對六位教師之事表示「對國家而言,實為能夠效死」,「相信此後履足臺灣,

即在新領土實施教育者,定與本次訓難人員抱持相同覺悟」。此番言論除了展現 伊澤對於教育事業開拓的肯定,同時也象徵「犧牲、奉公」精神的塑造159。看似 因戰亂意外身亡的事件,在伊澤修二的解讀之下,成了教育事業、忠君愛國精神 塑造的肯認,使教師的殉職一事神聖化。以教育塑造理想國民性格已經不再只是 夢想的藍圖,而已開始步步實踐,透過教育制度的建立,各地的演說宣傳,將臺 灣人民「同化」為日本國民的目標已清晰可見。

1896 年 2 月,伊澤修二在國家教育社的定期例會發表演講,強調以「國語」

同化臺灣的教育理想,並且以「實施教育是為了征服臺灣人的精神,在臺灣的日 本化成功絕不能罷休160」為結論,同時將《教育敕語》作為臺灣教育的最高準則

161。在這次演說中,定位了《教育敕語》的重要性,使其不再僅是一部與大日本 帝國憲法並列的日本國內聖典,也是臺灣未來教育理念的最高目標,藉由教育「同

158 派翠西亞‧鶴見,參前註 24,頁 11-12。

159 陳培豐著,王興安、鳳氣至純平譯,參前註 18,頁 72。

160 伊澤修二,〈國家教育社第六回定會演說〉,收錄於信濃教育會編,《伊澤修二選集》,長野:

信濃教育會,1958 年,頁 595。轉引自王錦雀,參前註 7,頁 74。

161 陳培豐著,王興安、鳳氣至純平譯,參前註 18,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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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臺灣國民的具體內容也以此為依歸,日治初期臺灣的教育政策初步定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