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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治時期臺灣國民守法意識養成

第二節 《教育敕語》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二、 內容概述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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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儒教>一文中,井上毅肯定傳統儒教的「倫理名教」,同時強調日本 固有的國體典故,因此呼籲學校實行的國體教育,務必要以日本「古典國籍為父、

儒教為師」。將日本的古典國籍與傳統中國的孔孟的倫理名教熔冶於學校國民教 育之中,這成為數年後,井上毅與元田永孚共同草擬《教育敕語》的核心共識,

也是日本道德教育的最大公約數183

元田永孚同樣出身熊本藩,對儒教義理研究有術,早年負有國家統一的高遠 志向,希望能實現王道政治;但在 1877 年西南戰爭、1878 年大久保利通暗殺事 件後,日本社會隨即面臨自由民權運動等社會情勢變動,相繼的歷史契機,讓元 田憂心國民將產生分裂的傾向,體認到必須盡速樹立教育的根本方針。1879 年 擬出<教學大旨>,主張天皇應是制定教育根本精神之人,內文中指責文明開化 以來,全國教育風氣的破碎,遺忘仁義忠孝等根本大義,最後主張應在小學時期 教導仁義忠孝之道,並列示教學之方法,當中展示自己的儒教道德主義184

井上毅和元田永孚皆崇尚傳統儒家,但井上毅兼採西方思想中的現代國家架 構理論,講究立憲國家的法制要求185。1890 年(明治 23 年),內閣總理大臣山 縣有朋下令起草之後,元田和井上數次的來回意見修正,得出最後決定版的《教 育敕語》,過程中最大的主導者仍屬井上毅186

二、 內容概述及意義

「敕語」(勅語)是展示天皇意志的言語,「敕諭」(勅諭)是天皇對民眾教 誨的言語,此二者有所區別,在草擬教育敕語之際曾為名稱有所論爭,但有鑑於 教育敕語如同「教學聖旨」,是總體教育的基本方針,為了凸顯此特殊性,便以

「敕語」冠名之。187教育敕語被尊為日本道德思想的最高標準,內容僅短短三百 餘字,但卻成為國民教育的核心宗旨。全文漢文翻譯如下188

183 江玉林,參前註 30,頁 62。

184 梅渓昇,參前註 179,頁 8。

185 江玉林,參前註 30,頁 63。

186 梅渓昇,參前註 179,頁 120。

187 加藤地三、中野新之祐著,參前註 177,頁 155-156。

188 臺灣總督府官定漢譯教育勅語(參照 1897 年 2 月 18 日以訓令第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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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宏遠,樹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億兆一心,

世濟厥美。此我國體之精華,而教育之淵源,亦實存乎此。爾臣民,孝 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婦相和,朋友相信,恭儉持己,博愛及眾,修學 習業,以啟發智能,成就德器。進廣公益,開世務,常重國憲,遵國法,

一旦緩急,則義勇奉公,以扶翼天壤無窮之皇運。如是,不獨為朕之忠 良臣民,亦足以顯彰爾祖先之遺風矣。

斯道也,實我皇祖皇宗之遺訓,而子孫臣民,所宜俱遵守焉。通之古今 不謬,施之中外不悖。朕與爾臣民,拳拳服膺,庶幾咸一其德。

明治二十三年十月三十日 御名御璽

對日本國民而言,《教育敕語》訴求的是萬世一系國體,忠君愛國、重國憲、

遵國法等法律政治上的規範要領,更是道德、宗教上的精神皈依,成為製作新臣 民的修身範本189。當中提到的相關道德細目,除了忠、孝、仁、義等大方向以外,

還有許多儒教的倫常禮教,包含忠義、勤王、孝親、夫妻兄弟相愛、朋友信義、

友愛、禮節、解約、謙遜、正直、溫和、謹慎、寬大、清廉、博愛、立志、學問 勤勉、德行、公益、慈善、進取……等,這些細目也成為日本小學的修身課程的 各課主題190

在臺灣,《教育敕語》也是統治過程的要角。早在 1896 年(明治 29 年),乃 木希典總督接任臺灣總督之職時,便曾上書建議拓務大臣鞆之助,應將《教育敕 語》翻譯成中文讓臺灣人民閱讀,翌年便以訓令第 15 號,明令臺灣人民應讀誦

《教育敕語》191。兒玉源太郎除了強調教育的必要性,時任民政長官的後藤新平 也力主教育的大方針包含因時制宜、不改變國語教學、推行國語乃是同化的捷徑 等,積極推展教育的行動昭然可知192

到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任內時,《教育敕語》的重要性更加提升,1919 年(大正 8 年)以第 1 號諭告<關於臺灣教育施行諭告>宣告《教育敕語》是台

189 江玉林,參前註 30,頁 44-45。

190 加藤地三、中野新之祐著,參前註 177,頁 63-65。

191 井出季和太著,郭輝編譯,參前註 166,頁 258、276。

192 井出季和太著,郭輝編譯,同上註,頁 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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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教育的最高準則193

惟恭 先帝夙昔授以鄉黨庠序之教,最終宣布教育敕語,以此為帝國學 政之根本要義。此實是千古不窮之典謨、乾坤之柱礎,復此不可別有他 者。於此施行台灣教育令,理當自然以此為唯一之憲章奉體,自不待 論……

要言之,台灣之教育在乎觀察現實世界人文發達成度,使島民啟發其順 應此時事之知能,涵養德性、普及國語,藉以具備日本國民之資質和品 性。在此,台灣民眾實應體此精神,各隨其分,令子弟就學,庶追隨日 本國運,沐浴浩蕩聖恩,作為光榮之日本國民,永享太平之樂,其遵行 無違。

在<關於臺灣教育令施行訓令>中,則再強調194

新發布台灣之教育令,茲明定學治之方針,設施之綱要亦始定之……我 邦之教育敕語乃千古不滅之大訓,貫乾坤而通古今,燦亮如日星,苟若 成帝國之臣民,自應悉數服膺,特別是從事教育者更須如此……

臺灣沐浴於我等之皇化雖尚未常久,然至教育之本義、即復先帝之教育 敕語妥為憲章,使島民堪為表率,嚴以不敢渝之。只須沐浴於民度適宜 之所,不失緩急之序,獎學勵業,廣博啟發島民知識,共具渾然融合於 母國文明。本令發布之趣旨不復曠日,期勉諸官克己為之。

1919 年(大正 8 年)1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頒布的《臺灣教育令》,第一章 總則規定如下195

第一條 在臺灣的臺灣人教育依本令。

第二條 教育乃基於教育敕語之旨趣,以育成忠良國民為目的。

第三條 教育應適合時勢及民意。

第四條 教育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及師範教育。

193 《詔敕‧令旨‧諭告‧訓達類纂(一)》,參前註 165,頁 274-275。

194 《詔敕‧令旨‧諭告‧訓達類纂(一)》,同上註,頁 275。

195 《明治以降教育制度發達史》第 12 卷,東京:教育資料調査会,1964-1965 年,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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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詔令和《臺灣教育令》綜合觀察,除了確立明石元二郎任職時,確 立「同化」為統治方針,另外在教育面向也有幾項重點:(1)尊奉《教育敕語》

為教育的唯一憲章;(2)教育系統分為四類,除了普通教育,尚含實業、專門和 師範教育;(3)教育將促使臺灣人民具備與日本相同的資質和品性,最後目標將 成為日本國民。

由此可知,《教育敕語》的影響範圍,不再僅是在臺日本人,而是明確擴展 到殖民地臺灣,讓臺灣人透過教育學習,能具備《教育敕語》中的人民特質,在 吸收新知識、開發智能外,更能擁有守法、孝順、博愛……等等各種道德涵養。

讓殖民地人民接受這套理論思想,不只是為了統治者的便利,同時也是殖民母國 將「日本人」的理想型態套用到「臺灣人」身上,讓臺灣人民也能對日本帝國、

天皇服膺尊崇,成為日本的「新臣民」。

三、 國民的守法意識

《教育敕語》被認為可分為前、中、後三段,前段係從「朕惟我皇祖皇宗」

起,至「亦實存乎此」;中段則從「爾臣民」起,至「亦足以顯彰祖先之遺風矣」; 最後從「斯道也」到文末,屬於後段196。前段是總論,闡述國體、萬世一系的天 皇制度和君臣之間的道德關係,是通篇的理念基礎;中段是作為「臣民」應具備 的道德項目,從孝順父母到遵國法、重國憲,總共列舉出十四項,範圍涵蓋個人、

家庭、社會、國家等各領域,同時也最能展現儒教主義精神,而中段最末又再強 調天皇中心的國體型態,並以「奉公義勇」目標,期許人民將國家的重要性更勝 於自己197

關於《教育敕語》中段的各項德目解說,自《教育敕語》頒布後,相關的釋 義、圖解、衍義等解釋文書不斷刊行,目的不外乎為短短三百餘字的敕語做衍生 註釋、補充說明,舉凡天皇萬世一系的來由、各項德目的代表典故,或是對文字 的詳細說明,讓抽象的道德具體化。如帝國文科大學(東京大學文學部前身)的 內藤耻叟教授與其門生奧山千代松於 1890 年(明治 23 年)11 月,合著《教育

196 加藤地三、中野新之祐著,參前註 177,頁 208。

197 加藤地三、中野新之祐著,同上註,頁 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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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敕語釋義》,編寫共計十八回課程解釋說明198;北村禮藏和北村包直為了讓 兒童也能瞭解《教育敕語》的思想,於 1891 年(明治 24 年)發表《童蒙敕語圖 解》,圖文並茂的內容講述天皇制度的歷史和諸多道德品行的歷史故事,包含中 國歷史的諸多典故,整體的內容編排依舊是依循《教育敕語》的內文199

再細看《教育敕語》本文,中段談及的道德項目包含:孝順父母、友愛兄弟、

夫妻相和、朋友相信、恭儉持己、博愛及眾、修學習業、啟發智能、成就德器、

廣開公益、開世務、重國憲、遵國法、義勇奉公等十四項。對日本這樣一個外來 統治者而言,要讓殖民地的統治過程順利,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是,如何使被殖 民者瞭解法律規範,又要如何使被殖民者主動、願意遵守法律,而非以嚴刑竣罰 威嚇才得奏效。因此,培養出「守法」性格的殖民地人民,是統治者的目標之一。

在《教育敕語》中,重國憲、遵國法的概念是如何被闡釋,以下以井上哲次郎編 著的《敕語衍義》,簡述「常重國憲、遵國法」的內涵200

我邦人今日所遵奉之國憲,乃今上天皇陛下於明治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發布者,遂於我邦施行之,君主專制一變為立憲政治,臣民自可參與國 政,有疑之事可公議輿論決定之,臣民之權利頓伸舒暢,國內勃興自由 精神,古來未曾有此文化構成基礎,於此為開為緒端,實值我日本人民

我邦人今日所遵奉之國憲,乃今上天皇陛下於明治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發布者,遂於我邦施行之,君主專制一變為立憲政治,臣民自可參與國 政,有疑之事可公議輿論決定之,臣民之權利頓伸舒暢,國內勃興自由 精神,古來未曾有此文化構成基礎,於此為開為緒端,實值我日本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