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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清代八旗官兵議敘及賞卹之規範

第四節 八旗官兵賞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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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但也因近距離靠近敵方之城牆,其傷亡之風險即高於其他軍功,《兵部處分則 例》將風險高低與報酬多寡之關係結合為一,其目的當然是在鼓勵己方將士積極向 前,進而克敵致勝,當然如若怯懦畏戰,也會有相當嚴厲之軍法懲處。

《八旗處分則例》中另有「統兵大臣」、「委署人員」、「王等屬員」、「出征奴僕」

等四種特殊身份者之議敘規範,其中統兵大臣之議敘,只要得勝,無論為親自前往 抑或御下前往戰事現場,皆可獲得陞賞或是議敘。其中特需留意,親力親為者之等 第由兵部決定,而發遣軍士前往者,其等第則是以軍士所之立之戰功等第為等第,

此類透過洗鍊文字而做出之態樣區別,對於有意理解清代法規範之學者需特別留 意。

「委署人員」之議敘規範,主要在確認當事人是否具備代理資格,在額設內之 代理即具備議敘資格反之則否,而「王等屬員」本屬王府之護衛,雖非戰鬥人員,

但一旦主動參加戰鬥並立有戰功,即可比照出征官兵予以一體議敘。至於奴僕跟役 如果立有戰功,依據「議敘出征奴隸」之規定,便可另行開戶,而原主需依照另立 戶口之人數給予身價銀兩!設立此條之目的,顯然是鼓勵伊等借戰事之機會,搶立 軍功豁賤為良,以便脫離低下之奴僕與跟役身分。

此外對於「打仗出力,親奉諭旨交部議敘」者,如軍營大臣所造冊籍卻又未分 等第時,八旗官員都可得到三等軍功之議敘。在《八旗處分則例》明列此一條文,

也等於是替八旗官員獲取軍功大開方便之門。

第四節 八旗官兵賞卹規範

有戰事便有傷殘與死亡,尤其在以近身肉搏之冷兵器時代,作戰負傷更屬難免。

除前述之前進、執纛、水戰、攻城等議敘規範外,對於亡者、傷者,殘者,清政府 亦有相對應之細部規範,使傷者、亡者、殘者皆可獲有賞卹,以免除將兵之後顧之 憂。深諳清朝典制的昭槤,在其《嘯亭雜錄》中,即有清政府重視八旗士卒獎賞撫 卹之記載如下:「上嘗憮然曰:『吾廿年之久,始得獲一滿洲士卒之用,何可不厚恤 也?』故當時時加賞恤,至為之代償債務,凡撫字之術,無不備施。…而滿洲士卒 感戴如天,凡征討之所,爭先致死焉。」139可見清廷不斷透過或賞、或撫之作為,

以籠絡人心並表達特別愛護之意,而其中所謂「撫字之術,無不備施」,所表達的 顯然是指常態性、全面性且刻意的撫卹作為! 甚且,牧民之官平日即不得「失於 撫字」也寫在《大清律例》的「激變良民」律之中,140可見透過安撫作為以收攬人 心的重要。

在先前之「議敘」規範中,對於作戰立功之將士,依其軍功大小,給予軍功、

139 見清人愛新覺羅.昭槤,《嘯亭雜錄》卷 1「愛惜滿洲士卒」條,中華書局,2006 年,頁 6。

140 參見,《中華傳世法典:大清律例》軍政門,「激變良民」律,法律出版社,1999 年,頁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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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級、記錄、功牌、授官、授世職等之獎勵,其中亦包含實質之財務報酬,亦即「獎 賞」。而對於在作戰過程中,身故、受傷、因傷致殘等情形,在用字上則使用有別 於「獎賞」之「賞卹」二字,現今所使用之撫恤二字,其適用範圍也係針對身故、

受傷、因傷致殘等軍職或公務人員。透過對所用文字之觀察,即可知條文之內容有 針對之特殊性。於《八旗處分則例》議功卷中,有議敘之獎賞條文,也有處分之懲 罰條文,但賞卹之照顧相關規範卻未見注錄,因此必須從其他史料中取得資訊,以 探究清代如何建構其賞卹之規範。

由於《八旗處分則例》不載賞卹之規範而需以其他史料補足,若依據《清朝文 獻通考》之賞卹規範並予以細部歸類,大略可區分為因作戰而「受傷」、「殘廢」、「陣 亡」,以及於戰時立功,但未及議敘隨即「病故」者兩大類。畢竟因作戰而亡、而 傷、而殘,以及於立功後未及議敘即病故者,與非因作戰而亡者,對國家之實質貢 獻上確實有所區別,因此針對前述亡傷殘之官兵,清政府訂有明確之卹賞之規範。

以下針對「立功未及議敘病故」、「陣亡與殘廢」、「陣前受傷」、「因傷亡故」等四款 依序做一說明。

第一款 立功未及議敘病故賞卹規範

對於戰時已立軍功,但在獲得議敘之前便得病身亡者時,清政府依舊會給予一 定之優容賞卹,一以表示對亡故官兵之重視及遺眷撫慰之意,二來也同時做為鼓舞 其他官兵持續報效國家之示範做為。相關規範雖不見於《八旗處分則例》之內,惟 此一部份仍屬於議敘未完之一部分,且後續之處置做為也涉及已故官兵之祭奠,以 及遺眷之照顧,是以故仍具有相當之重要性。現依照《清朝文獻通考》內所規範之 內容,予以說明如後。

立功官兵未及議敘病故者,均按其立功等次以為敘官。得一等、二等軍功者,

給一子監生,食七品官俸。三等、四等軍功者,給一子監生,食八品官俸,均 令隨旗効力。五等軍功,給一子監生,準其應試。兵丁、委署官員,給葬銀二 十兩外,得一等軍功者,給功牌銀五十兩,二等以下,每等減銀十兩。141 前述規範並未說明當事人身份之針對性,因此可同時適用於八旗與綠營兩種不 同身份之官兵。其中,隨亡故官兵所立軍功之大小,亡故者本身除依舊照既有之規 範予以敘官之外,亦給予立軍功者之子不同品銜食俸之照顧。此外,對於兵丁及低 階之委署官員,還特別給予喪葬費用,並將應得功牌,依據軍功等第,折現給予五 十兩至十兩之功牌銀。

由於立軍功之當事人已然亡故,故而《清朝文獻通考》內所謂之「敘官」,當 指「追贈」(追封)而言。有關追贈追封之記錄,於《清史稿》中多有記載,諸如 乾隆十一年駐藏都統傅清及左都御史拉布敦於殉職後,本身均獲得朝廷追贈為一等

141 見《清朝文獻通考》卷 179,「兵考」,頁 6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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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兩人之子亦獲得朝廷封予一等子,並可世職。142又如,咸豐六年戰歿之鑲黃旗 吉爾杭阿總督,殉國後也受朝廷追贈為一等輕車都尉,而其子文鈺則賜為員外郎,

襲世職。143可見亡故後之敘官,與認定之功等相關。至於立功應獲之功牌,因當事 人已然亡故,故直接將功牌折算為「功牌銀」交付遺眷,凡立一等功者,功牌可折 抵 50 兩,立五等功者,則可折給 10 兩,至於祭奠銀一項,則一律給予亡故者 20 兩之治喪費用。

以下依據《清朝文獻通考》之內容,將「立功未及議敘病故」之敘官及給付規 範,整理如以下之表格。

表十四:八旗官兵立功未及議敘病故之給付規範144

類別 後續處置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四等功 五等功 本人 敘官 按立功等

次敘官

按立功等 次敘官

按立功等 次敘官

按立功等 次敘官

按立功等 次敘官 後代 監生(蔭生) 一子 一子 一子 一子 一子

食俸 七品官俸 七品官俸 八品官俸 八品官俸 準其應試 喪銀及功

牌折銀

祭奠銀 20 兩 20 兩 20 兩 20 兩 20 兩 折給功牌銀 50 兩 40 兩 30 兩 20 兩 10 兩 說明:本表係依據《清朝文獻通考》卷 179,「兵考」之資訊整理而成。

類似之卹撫制度,亦可見於現今之《軍人撫卹條例》,其中第五條將「傷亡」

區分為六個種類:「作戰死亡」、「因公死亡」、「因病或意外死亡」、「作戰傷殘」、「因 公傷殘」、「因病或意外傷殘」。大要而言,其中前三類屬於「亡」,後三類則為「傷 殘」,清代之「立功未及議敘病故」,當等同於其中「因病或意外死亡」一類,且亦 符合第十二條第三款增發卹金之規定。145至於卹金之寡,則與「作戰死亡」、「因公 死亡」、「因病或意外死亡」之傷亡種類以及服役之年限相關,「作戰死亡」與「因 公死亡」之卹金,明顯優於「因病或意外死亡」一類。146可見撫卹制度在具體之作 法上雖有不同,在條文內容之對比上也未必適合,但其照顧遺屬之用意則古今皆 然。

表十四中有「祭奠銀」一項,顯然是特別處理將士死亡後喪葬所需費用而定,

142 駐藏都統傅清及左都御史拉布敦追贈之事蹟,《清史稿》之記載如下:「癸丑,珠爾默特那木扎 勒謀作亂,駐藏都統傅清、左都御史拉布敦誘誅之。其黨卓呢羅卜藏扎什等率眾叛,傅清、拉 布敦遇害。…追贈傅清、拉布敦為一等伯,封傅清子明仁、拉布敦子根敦為一等子,世襲。」

參見《清史稿•本紀十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409。

143 有關吉爾杭阿之事蹟,參見《清史稿•本紀十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11778~11779。

144 見《清朝文獻通考》卷 179,「兵考」,頁 6402-1。

145 《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各增發其一次卹金之基數:… 三、曾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05489,檢索日期:6/2/2017。

146 參見《軍人撫卹條例》第九條之規定。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05489,檢索日期: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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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給予之銀兩皆為二十兩。現今之《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軍人服現 役期間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並依此法源,訂有《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 費給與標準》,並以火化與土葬兩類做出區隔。若遺體採行火化,「以最後在職時各 階官兵薪俸額七個月發給」,而若採行土葬,則發給薪俸額五個月。147此外,針對 官階低於中尉者,則一律採行「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這是最低門檻之規範,以 保障較低階之軍職人員。148依據給付標準,顯然獎勵以火化方式做為遺體之處理方 式。若以清代兵丁月餉一兩五錢做為計算基準,二十兩等於是約末十三個月的餉銀,

而現代的喪葬費用則為薪俸額的五至七個月,如純以每月所得之基準而言,清代給 予之祭奠費用似較優渥,但如考慮現代職業軍人之收入及喪葬所需費用,其結果可

而現代的喪葬費用則為薪俸額的五至七個月,如純以每月所得之基準而言,清代給 予之祭奠費用似較優渥,但如考慮現代職業軍人之收入及喪葬所需費用,其結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