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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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一款 研究方法
本文所探討的是清代的軍政相關議題,而所使用之主要史料,則為清政府所刊行 之相關則例,如論及「仕進」之議題時,即以《欽定武場條例》內所提供之學額與中 額,做為分析之依據,在討論將弁及經制兵之俸餉時,則以《欽定戶部則例》為依據,
於談及養廉銀時,則大量使用《大清會典則例》,而在議敘及賞卹部分,則是以《欽 定兵部處分則例》做為討論重點,至於最後之軍律,所使用之史料,為《大清律例》、
《欽定兵部處分則例》,以及《清朝文獻通考》等。前述史料,其組成之成分,係依 據一定之編纂規則,分類別、依年序,以條列式之文字予以呈現。史料既能以結構化 之文字呈現,則編者於編纂之時,必有其體例架構,而後方能發凡起例,將資料編纂 成書完整呈現。
清代的法律體系,實則由《大清律例》及各相關《則例》所建構而成,而此一體 系可從康熙四十二年李柟替《本朝則例類編》所寫的序言中清晰呈見:「予公暇考覈 律書,爰有大清律箋釋之刻,而於則例尚未及匯纂。」35由是可知清代的法律體系實 由《大清律例》與《則例》兩者共同構建而起。不獨如此,清末總理大臣奕劻於編纂 現行法規時,亦有類似之疏言如下:「各項法規整體編纂事件,法規者即包含法律命 令,及一切之章程規則而言。質言之,向來律例館之編纂律例及各部之編纂則例是也。」
36據上,律例性質的「法律命令」與則例性質的「章程規則」,兩者都是大清法律體系 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因此本文使用各相關則例之內容,以論述清代之法規範當無任 何疑義。
針對上述史料之使用方法,陳惠馨以其多年研究清代法制之經驗,認為如欲瞭解
「清朝整體法制面貌,需要被以新的觀點及視野重現」,而所謂新的觀點及視野,實 即透過「各種清朝法規範相關資料中(去)描繪清朝整體法制面貌」37,從而了解清 朝整體的法規範系統以及其複雜與多元性,而非僅僅就《大清律例》進行探討。38前 述這些細膩的法規範相關資料,其中即包含清政府所制訂與各種制度相關之《大清會 典》、《會典則例》,以及各部會的各種則例,當然本文所藉以探究武科制度的《欽定 武場條例》,以及與軍律處罰相關的《大清律例》、《欽定兵部處分則例》等皆含括於 其內。所惜,對於清代法規範的研究,截至目前為此,似乎仍缺乏全面性的瞭解。39因
35 轉引自岸本美緒著,顧其莎譯,〈關於清代前期定例集的利用〉,《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八輯,
2014 年,頁 375~397。
36 見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之〈內閣總理大臣奕劻等奏請各衙門編 纂現行法規及具奏辦法〉摺,中華書局,1979 年,頁 906。
37 見陳惠馨,《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頁 2。
38 同上註
39 陳惠馨即謂:「到目前為止,有關清代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中,我還沒有看到關於上述這些法規範的整 體性研究,究竟在清朝哪些事項事由《大清律例》規範?哪些事項屬於「則例」所規範?《省例》
主要規範什麼?目前還缺乏全面的瞭解。」參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2012 年,頁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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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如純然借用「西方近代以來發展出來的規範的體系與概念思維,分析傳統中國法 律」,則必然使清代的法律制度變的「面目模糊不清且破碎不堪」,40甚至有所誤解而 認為清代之法律,僅有與刑律相關之《大清律例》而已!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依據陳惠馨於《向法規範回歸之清代法制研究》一書所提出 之規範研究概念,亦即以「規範所運用的『文字』、『概念』、『條文』以及條文所建構 出之『體系』呈現這些法規範之內涵」。41事實上,陳教授在前書之第一章中,曾連續 二十五次強調研究者可透過「文字、概念、條文以及相關之條文所建構出之體系」進 行法規範之分析,從而有效理解清代法制之整體架構,42可見從事規範之研究,必須 從最基礎之文字先行瞭解。基此,本研究即擬透過清代各項法規範之條文、條文間之 關係及體系,進而進行清代規範之解析,以理解清朝之軍政制度中與武職「仕進」、「俸 餉」、「養廉銀」、「議敘及賞卹」及「軍律」等相關議題,並回應陳教授一再呼籲並期 待的:「引發更多人一起重新描繪清朝整體法制的可能面貌」。43
透過對清代各式法規範之細部分析,雖可重新審視並釐清清代整體之法律架構體 系,但如何使清代法制之研究,能對「當代法制訂的訂定、發展有所啟發」,確實也 是本文所關心之議題,因此本文也回應陳教授「結合當代法哲學、法理論與法社會學」
等跨領域結合之理念,而於進行各項議題分析之時,盡可能以作者所理解之管理學概 念進行分析,因此方能理解如「武職的仕進規範」一章中,由「學額與中額」所產生 的錄取率,對各省所實際代表的意義,以及何以武進士雖有亮麗之出身,但卻仕途壅 塞的背後原因,以及又何以乾隆十七年之後,武進士的錄取人數開始大幅減少的根本 原由。同理,透過對《大清律例》軍政門二十一條律文之解讀,便可以發現,如以律 文之屬性進行觀察,軍政門實際上皆可以用管理學的概念重新予以歸類,而使整個架 構更為易於瞭解。
法制史的研究,不單單可以是「法」與「史」的結合,更可以是不同學科的整合,
畢竟法規範絕不僅僅侷限於《大清律例》或是六部則例之內,而是有更多「功能性」
的則例,乃至省例,有待不同領域之學者,透過不同之視野與專業,以多元之概念進 行更深入的研究,進而擴大並充實法規範的研究範疇。44
第二款 研究架構
在清代軍政諸多議題中,作者特別關心武職「仕進」、「俸餉」、「養廉銀」、「議敘 及賞卹」及「軍律」等五項議題,因此在章節之安排上,便依前述之順序逐一進行討 論。第一章是為「緒論」,將作者對所擇定之軍政議題做一整體說明,並交代研究之
40 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頁 133。
41 見陳惠馨,《向法規範回歸之清代法制研究》,元照出版社,2017 年,頁 8。
42 請參看陳惠馨,《向法規範回歸之清代法制研究》之第一章:「關於研究清代法規範體系必要性的辯 證」,頁 1~42。
43 見陳惠馨,《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頁 2。
44 有關多元之概念,請參見顏厥安,〈法體系的統一性與多元社會〉,收錄於《規範、論證與行動》,元 照出版社,2004 年,頁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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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與目的,同時將所使用之史料文獻,以及現代學者之研究成果分開進行說明,並 將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亦置於其內。
第二章將以「清代武職的仕進規範」為討論主軸,並將清代武科考試之主要規範
《欽定武場條例》之體例內容作一說明,同時特別將其中有關武童之員額、武鄉試中 額,以及因國家財務需要,進行增廣員額後之各省之錄取率變化予以呈現。並試圖以 趨勢圖展現兩者之聯動關係。此外,作者亦就八旗與綠營將弁及兵士之額設數值及其 管理幅度做一說明。至於武科中式之武舉人、武進士之仕進機會,以及錄取名額,則 依據《清實錄》、小金榜等史料予以重現,並藉此明瞭武科錄取者其仕進壅滯的真實 原因。最後,將武職之品秩,依據《大清會典事例》、《新編文武金鏡律例指南》、《古 今圖書集成》、《清朝文獻通考》等史料,將順治以至嘉慶年間之變化列成表格,以便 於對照各朝間之差異。
第三章將以「武職將弁與經制兵俸餉」作為討論重點,而以乾隆四十六年刊行之
《欽定戶部則例》做為最主要之史料,並運用其內之「廩祿門」與「兵餉門」條文作 為準據,從而將八旗與綠營將弁之俸祿,以及經制兵餉銀、餉米、馬乾之所得差異,
透過資料之數值轉換,以做出具體之比較,並藉此瞭解清政府對於不同身份之人,在 所得上是否有差別之待遇。
第四章所探究之主題為「清代武職人員養廉銀制度規範」,由於過去探討武職養 廉銀之資料極為鮮少,是以對此一合法之額外收入之源流變之研究有所不足。本章即 依據各史料之載,將武職養廉銀與親丁名糧間之關係,從順治、康熙、雍正直至乾隆 歷朝之變化做一說明。同時以不同年代刊行之《晉政輯要》、《欽定中樞政考》、《皖政 輯要》之所載,做為清代武職養廉銀具體實踐之例證。同時,亦將武職養廉銀之數額,
與所處職務繁簡之關係做一對照,以明瞭養廉銀之高低,是否與職務之繁簡有所關連。
最後則連帶將不同區域文職大員之養廉銀數額,以圖表方式呈現養廉銀隨地區、隨時 序而有差異。
第五章將以「清代八旗官兵議敘及賞卹之規範」為討論主軸。將以《欽定兵部處 分則例》之「議功」卷內容做為主要之史料,至於議功卷所缺載不足處,則以其他史 料補足。由於《欽定兵部處分則例》係本文分析法規範之主要基準,故將該則例之法 源依據以及與《欽定中樞政考》之關係予以說明。此外,亦將對軍功、功牌之大小高 低定義,以及前進軍功、執纛軍功、水戰軍功、攻城軍功之獎賞予以分別敘述。又,
凡因公而傷、而殘、而亡之官兵,清政府亦有相應之撫卹規定,是以於議敘獎賞之外,
亦將清代之撫卹規範做一說明。
最後之第六章以「清代軍律之法規範」為題以探討清代之軍律。本章將清代軍律
最後之第六章以「清代軍律之法規範」為題以探討清代之軍律。本章將清代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