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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代武職將弁與經制兵俸餉

第四節 《戶部則例》 「兵餉」門內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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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之所得,則僅有各種不同名目組合的銀兩而已。

有關恩俸部分,依據《戶部則例》「恩加雙俸」例文,凡「六部堂官俸銀、俸米 暨各衙門大小經制文員俸銀,欽尊恩旨,加倍支給。…恩加俸銀,自部院經制文員 外,世職、武員例不給予」57,據此可知,只有六部堂官及在編制內的經制文員,58 方有加倍給予的俸銀,而六部堂官還另有恩加的俸米。至於武職人員,不論八旗或 是綠營,都沒有恩加的俸銀或俸米。雖如此,例文中還是特別加上了一些特別允准 可以獲得恩俸銀兩的官員,59這些官員包括與皇帝特別貼近的內務府、養心殿人員,

以及咸安宮、景山官學的教席,還有圓明園、暢春園的總管等等。除此之外,皇帝 的恩俸是不及於外地官員的。

至若八旗武職人員之養廉銀部分,則載於《戶部則例》「旗員養廉隨甲」例文之 內,60而綠營之養廉銀,則載於「中外綠營養廉名糧」例文之中。61由於《戶部則例》

內八旗武職之養廉銀資訊有限,亦無明確固定之數值,是以無法全面進行兩者武職 人員之比較,但從駐防將軍每年可享 1,500~2,000 兩之養廉銀,副都統每年可有 700~1,000 兩之養廉銀而言,至少在乾隆時期,清廷給予八旗武職的養廉銀當是不低 的。就綠營而言,其養廉銀則是以「養廉名糧」的名義出現,名糧又以「馬糧」、「步 糧」、「守糧」予以區分,「馬糧一名月支餉銀二兩,步糧一名月支餉銀一兩五錢,守 糧一名月支餉銀一兩」,62如各省提督可支名糧 80 名,若統以均值之步糧 1.5 兩計算,

每月可得 120 兩,一整年即有 1,440 兩之多。養廉銀之金額屬武職所得之重要一部,

且其金額遠大於正俸與薪銀,63但本章因探討重點不同,留待他章另行敘述。

第四節 《戶部則例》「兵餉」門內容規範

與武職官弁相對者即為所屬兵丁,而八旗兵之種類,依據「餉乾總圖」之內容,

京城八旗之兵丁計有「親軍」、「前鋒」、「護軍」、「領催」、「步軍領催」、「外郎」、「馬 甲」、「步甲」、「敖爾布」、「養育兵」、「炮手」、「弓匠」、「銅匠」、「鐵匠」、「隨甲」

等十五種。至於盛京八旗之兵丁則有「前鋒」、「外郎」、「步甲」、「披甲」、「隨甲」、

「匠役」、「倉達」、「庫達」、「長領達」、「館達」、「朱軒達」、「養育兵」、「城門校」、

57 這些特別許可得領恩俸銀兩的文職人員職銜繁多,包括內務府總管、卿、郎中、員外郎、主事、

內管領、副內管領、六品司庫庫長、七品鳴贊、八品催總、九品筆帖式、…等等。參見《戶部則 例》冊三,頁 60。

58 所謂「經制」,係指:「經官方認可的定制,稱為經制。例如,清代自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機構,

均有一定數額之吏員,以辦理具體公事。…這些吏員,均列入各級官府的吏員編制,稱為經制之 吏。另有非經制之吏,如貼寫、幫差之類。又軍隊額兵稱為制兵,即經制之兵。」見中華文史網:

http://www.historychina.net/qsbk/ly/395449.shtml,檢索日期:9/11/2017。

59 見《戶部則例》冊三,頁 60。

60 見《戶部則例》冊二,頁 441。

61 見《戶部則例》冊二,頁 459。

62 見《戶部則例》冊二,頁 459。

63 劉小萌即謂:「各官養廉銀同他們的俸祿比,高出十幾倍乃至上百倍,養廉銀比俸餉優厚的多。」

見劉小萌,《清代八旗子弟》,遼寧民族出版社,2013 年,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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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長」、「牧長」、「牧副」、「舖副」、「牧丁」、「牲丁」、「倉軍」、「樓軍」、「夜捕手」、

「正舵工」、「副舵工」、「正水手」、「副水手」、「領催」等二十七類,至於直省駐防,

隨地域不同,兵種亦有差異,而不同之兵種,其所得即或有不同。64各兵丁之餉銀係

「隨旗領餉」,亦即戶部將餉銀發至各旗,而後再由兵丁於各旗下領餉,而負責檔冊 之整理申請,及餉銀之請領發放者,即為該旗之佐領。65

至於綠營兵,則區分為馬兵、守兵與戰兵。66由此可見,八旗與綠營兵並未如武 職官般有品級之分,而是以職務類別做為區隔。67其支餉亦有定處,隨地區之不同,

分別需至「道庫」、「府、廳、縣庫」、「監督庫」、「部庫」、「布政司庫」領取,68而於 各庫領取餉銀之後,「監放之司道府縣,(需)會同該營員弁,當堂足兌,連單唱名 給發」,69亦即綠營兵丁之餉銀,係於武職衙門之內由武職員弁唱名,會同文職之監 放官逐一發放給付。因於八旗兵與綠營兵於發放餉銀之時,都需依據清冊由武職官 進行發放,因此除武職官之俸祿外,一併依據《戶部則例》,將兵丁之兵餉說明於後。

乾隆四十六年《戶部則例》之兵餉門共七卷,其內容在規範經制兵之所得項目,

與廩祿門規範的武職官員所得有所差異。在編纂體例上,先以一卷之「餉乾總圖」,

將京城八旗、盛京八旗、直省駐防之月支餉銀、歲支餉米、以及京城八旗各省駐防 月支餉乾,以圖示或條列方法予以呈現,由於當時新疆甫納入清廷之版圖,因此則 例內亦包含新疆駐防之餉銀、餉米與馬乾圖示。再之後,則是京城直省綠營之月支 餉銀、餉米與馬乾。

在「餉乾總圖」中,係以圖示或條列方法,將不同兵種之所得予以明列,如此 則各兵種間的所得差異也就一目了然。其中京城與盛京八旗、新疆駐防兵丁之餉銀、

餉米、馬乾,是以金字塔型之結構予以表示,在相對上層者,其所得多半較下層之 兵種為高,但《戶部則例》雖是以金字塔型架構呈現兵丁之所得,卻並不表示上層 之兵丁職務較下層者為高,與現行管理組織之形態是有所差別,至於綠營兵丁,其 餉銀、餉米、及馬乾則皆依據駐地之不同,以條列方式呈現,與八旗之表達方式有 所差異。茲舉「京城八旗月支餉銀之圖」為例,其最高之第一層為「親軍」,第二層 為「前鋒」及「護軍」,兩層內均包含「覺羅」與「餘」(覺羅以外)兩種兵丁,每 月所得各別為五兩及四兩,足見屬於皇家體系的覺羅所得較高。第三層為領催與步

64 見《戶部則例》冊三,頁 103~104。

65 如「隨旗領餉」條謂:「圓明園駐防八旗及內務府三旗、健銳營、外火器營兵丁餉銀,各該營、各 該旗佐領造具細冊,由各該部都統彙送戶部支給」,見《戶部則例》冊三,頁 112。又,「挑補兵丁 餉銀冊檔」條謂:「八旗支領錢糧冊檔,按各佐領下額設兵丁定數填寫,其有本佐領下挑補別佐領 下額缺者,應領錢糧即入於挑補之佐領檔內支領」,見《戶部則例》冊三,頁 115。可見兵丁之餉 銀係由各旗之佐領發放。

66 見《清史稿》卷 131,頁 3891。

67 清代八旗子弟若因作戰勇猛,往往可獲得「巴圖魯」之稱號,並於此三字之前,另加有滿語、蒙 語或漢語之字樣。依據鄒藍欣之研究,於巴圖魯三字前所加之字樣,當屬於「區別一下各自在不 同戰役中所表現程度的不同而定」,並非有高低等級之分。見鄒藍欣,〈簡述滿語賜號“巴圖魯”〉,

《滿族研究》,第 4 期,1999 年,頁 67。

68 見《戶部則例》冊三,「支領定餉」條,頁 139。

69 見《戶部則例》冊三,「照單會放」條,頁 140。

71 有關親軍之挑選過程,請參見中華文史網:http://www.historychina.net/qsbk/bz/389151.shtml,檢索 日期:9/11/2017。

72 原圖請參見《戶部則例》冊三,頁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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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表十三:清代八旗與綠營兵丁所得類別表

所得類別

兵種及駐防地域 餉銀 餉米 馬乾 地晌

八旗

京城   

盛京   

直省   

黑龍江、吉林、察哈爾 

新疆   

綠營 京城   

直省   

說明:

1. 依據「盛京八旗歲支餉米之圖」,地面部隊如前鋒、馬甲、步甲、領催等係以「地十晌」折抵,

屬於水面部隊之水師領催、正水手、副水手、正舵工、副舵工、水師兵等,則全數以餉米給付。

故盛京八旗之兵丁,餉米所得部分或給付餉米,或以地晌折抵。

2. 盛京八旗中「外郎」一職,係給付十五石一斗之餉米,不以地晌折抵。74

就《戶部則例》的體例而言,兵餉門內所規範的內容,均屬於基層兵丁之所得 部分,而廩祿門內敘述的例文,則是屬於武職官員的所得。除餉乾總圖外,兵餉門 之其餘六卷,則分述八旗餉銀、八旗餉米、八旗馬乾、綠營餉銀、綠營餉米、綠營 馬乾等實際操作上之細節處理機制。體例上是先八旗後綠營,主題則依序為餉銀、

餉米、馬乾三項,在歸類上可謂相當分明。從所得之名稱上,我們亦可看出兩者之 差別,武職官員的部分係以「俸」字表示如俸銀、俸米,而兵丁的部分則是以「餉」

字說明如餉銀、餉米,足見清政府對於各類武職人員之所得項目,隨階級之不同,

其名稱亦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