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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共享經濟與共享經濟平台概論

2.2 共享經濟平台之應用與發展現況

2.2.2 共享經濟平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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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20(time banks)、TaskRabbit21等。

二、按是否營利劃分

(一)營利性:如 Airbnb、Uber 等平台。

(二)非營利性:如 Freecycle、Time banks、Lefoverswap app22等平台。

2.2.2 共享經濟平台特徵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於 2016 年 11 月 針對共享經濟平台召開研討會,討談其經濟及管制層面之議題,總結報告內歸 納出成功的共享經濟平台通常具有以下三種特徵:

一、活躍/稠密市場(Thick Market)

成功的共享經濟平台需要雙邊皆「稠密」的市場,亦即該市場的兩端須存 在大量的供給者及需求者,使每個參與者皆有大量潛在地媒合對象。需求者人 數的提升吸引更多的供給者,相對地,更多的供給者亦會吸引需求者加入平 台,以此形成所謂的「雙邊網路效應」(two-sided network effects)23

職此之故,共享經濟平台面臨了“chicken-and-egg” problem:該如何同時促

20 時間銀行建立於互助互惠之概念上,運作模式為用戶藉由服務他人之志願活動獲得點數,後 可使用此些點數請他人替自己服務。

21 TaskRabbit 為一外包工作平台,用戶可付費要求他人替自己完成各類工作,如請人遛狗、排 隊、組裝家具等。

22 Lefoverswap app 為食物交換之平台,使用者註冊後,若家中附近有人提供吃不完之食物,

即會收到通知,所媒合者為「吃剩之食物」以及「想吃免費食物之人」。

23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THE“ SHARING” ECONOMY―ISSUES FACING PLATFORMS, PARTIC IPANTS &REGULATORS 20-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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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供給者及需求者雙方的踴躍參與。一般而言,市場參與者所支付的價格,通 常會影響各方參與意願,平台經營者須妥善考量此點並作出相應策略。例如,

為吸引更多的司機,Uber 可能會想增加每個司機的收入,然而若乘客支付予司 機的車資過高,將抑制乘客對 Uber 所提供服務的需求。為了解決此困境,Uber 於開始提供服務時,會先將車資壓低(吸引需求者),並不向司機抽取平台服務 費(吸引供給者),一旦有許多用戶開始使用 Uber 平台,Uber 便可恢復車資至 原有水準以及收取平台服務費24

二、精準的搜尋及媒合(Efficient Searching and Matching)

只有大量潛在的需求方及供給方是不夠的,各方還必須能在潛在地交易夥 伴間進行搜尋、媒合並完成交易,此階段很容易遇到搜尋媒合的障礙25(search and matching frictions)使整個交易成本上升。此時,需求方可能需要一個平台 來提供媒合服務,以便發現需求方所欲尋找的產品或服務類型26

因此,共享平台面臨了究竟該提高成本以提昇搜尋結果的準確性,抑或是 不考慮搜尋結果之準確性而致力於降低成本之市場設計問題(market design problem)。事實上,平台可開發具篩選列表之搜尋工具,協助供給者強調對需 求者而言重要之產品屬性,以降低搜尋成本並令搜尋更具效率27

為達到有效搜尋與媒合之目標,平台經營者需要先對平台上所提供之商品或 服務逐一給予適當定義。因服務及商品間多具異質性(heterogeneity),在分類

24 Id.

25 係指於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皆必須投入時間、心力於搜尋過程中,且買賣雙方對該市場之 掌握能力有異,形成資訊不對稱之情況,造成搜尋成本提高以及產生媒合上之困難。

26 FTC, supra note 23, at 21-22.

27 Id. at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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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可能造成困難,若對服務及商品的定義過於狹隘,容易導致排除需求者可能 感興趣的類似產品。然而涵括多種不同類型產品的廣泛定義,亦可能造成需求 者比較及選擇上的困難28

平台的產品定義、搜尋、定價及媒合方式,取決於市場的不同性質以及市 場參與者的不同需求。例如 Uber 與 Lyft 等平台通常將服務定義為快速地自一 個地點抵達另一個地點的運送服務。這些平台將乘客所發出的搭乘需求與鄰近 司機媒合,司機有權選擇是否載客,且車資係由演算法自動計算而非供需雙方 所決定。相較之下,Airbnb 允許屋主提供的出租房間在屬性上可有極大差異,

旅客的需求亦可能因地點、房屋類型(公寓或別墅)、房間大小、安全性等因素 而有所不同,屋主通過文字說明及房屋照片提供旅客房屋各方面之訊息,

Airbnb 為潛在租屋者提供搜索列表,旅客可依自身需求找到需要的房屋,並與 屋主進行進一步的聯繫29

由此可看出,Airbnb 的搜尋和選擇過程通常比 Uber 更為複雜,但 Airbnb 的使用者通常願意花費更多心力尋找適合的住宿標的,因通過較複雜的搜尋程 序找到更好住宿地所帶來的價值比短暫一趟乘車旅程要高上許多30

三、信任機制(Confidence in Transacting / Trust Mechanism)

共享經濟之參與者彼此間幾乎沒有對方相關資訊,若平台缺乏信任機制,

用戶可能擔心他們因該交易蒙受損失,例如需求者所給付之價金,供給者之備 貨、運費等供應成本,或是遭受其他人身或財產上損害。這樣的擔心將會導致 供需雙方對平台之參與度降低,為鼓勵交易,平台通常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來提

28 Id.

29 Id.

30 Id. at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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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戶彼此的信任,使交易得以成功完成,並且防止或解決可能的危害。公開 交易參與者對於過往交易的評價,就是經常被採用的有效手段31

以 Uber 的評價系統為例,乘客與司機在每次行程結束後以一至五顆星為標 準進行相互評價,而後續欲搭乘之乘客即可看到司機之星等評級,欲載客之司 機亦可看到乘客之星等評級。此評價系統鼓勵 Uber 司機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建 立問責制度,並且協助降低不禮貌行為的發生。系統內僅會顯示平均分數,並 不展現個別評價分數,一次旅程得到的低評分會被總體評分稀釋,且系統亦不 公開文字評論,Uber 認為這消除了帶有偏見的評價者對該司機或乘客產生負面 影響的機會32

Airbnb 的評價系統則與 Uber 有些許不同之處,除了星等評分外,也提供文 字評論供參與者參考,Airbnb 聲稱這些評價都是旅客在屋主出租房間實際住宿 後的心得。文字評論以 500 字為限,旅程結束後的兩周是屋主及旅客的評價撰 寫期間,屆滿之後即不得再對交易對象進行評分。星等評分包括整體分數評 價,以及一些子類別的評等,包括溝通、清潔程度、交通位置、入住體驗等。

Airbnb 還允許用戶將其 Facebook 的個人資料同步至 Airbnb,除可讓人信任該帳 號非殭屍帳號外,用戶還可知曉其在 Facebook 上的好友是否使用 Airbnb,以藉 由其他社交網路強化用戶間之信任關係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