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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這個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的時代,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崛起讓 許多產品、服務,甚至是無形的知識、智慧財產權皆可被眾人使用、分享,資 源以較為效率的方式進行重新分配。自 2010 年起,各類型的共享經濟平台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s)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形成了一波共享大潮,代表 企業如 Uber、Airbnb 等。此類平台不但增進了消費者生活上的便利、提高資源 使用率,亦帶來大量的就業機會,相較於傳統產業,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資源 配置、人力調度更為優勢,並形塑出新的消費模式,使共享經濟成為今日熱門 議題。

雖然如此,創新總是對既有規範、既得利益者產生挑戰,共享經濟帶來了 一個全新的經濟型態,使交易模式由企業對個人轉為個人對個人,此種新型商 業模式面臨了無可迴避的法規問題。Uber 與 Airbnb 於世界各國引發了法規與實 務上的衝突,例如 Airbnb 違反紐約州禁止短租的法律(Multiple Dwelling Law),Uber 違反德國載客運輸法(Personenbeförderungsgesetz , PBefG)與我國 公路法,皆於當地造成了極大爭議,各國政府面臨究竟該如何管理共享經濟的 難題。而共享經濟平台非法營業,亦顛覆了原有的市場競爭秩序,對傳統經濟 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情況。

本文之討論重點在於了解共享經濟與共享經濟平台之概念、運作模式,與 其在實務上所產生的問題及法律爭議。特別針對在我國爭議性極大的共享經濟 平台 Uber 進行案例研究,聚焦探討其所面臨之產業管制及競爭法相關議題。本 研究透過參酌國外相關競爭法案例,探討共享經濟平台應如何適用我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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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及提出有關管制法規發展方向上之淺見,以期我國競爭法能在創新與管 制中取得平衡。

1.2 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文之研究範圍係以共享經濟平台 Uber 為研究對象,整理其於我國所引發 之管制及競爭法上爭議,輔以美國實務案例進行比較探討。Uber 的破壞性創新 於不公平競爭以及限制競爭方面各有值得討論之議題,不公平競爭部分如違法 取得競爭優勢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限制競爭方面則為 Uber 是 否構成聯合行為、意圖獨占等問題。本文因篇幅有限,著重於限制競爭議題之 分析探討,不公平競爭部分僅涵蓋不實廣告之研究。至於 Uber 所牽涉之其他非 競爭法議題,亦無法逐一探討,並不包含於研究範圍內。

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之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法為主,輔以比較研究法。本 文蒐集並分析共享經濟相關文獻及案例,如論文、期刊、學者見解、現行法 規、實務作法等,歸納出共享經濟與共享經濟平台的特色及其衍生問題,並針 對共享經濟平台 Uber 於我國及美國面臨之競爭法議題進行深入比較探討,進而 作出結論與建議。

(一)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Review)

係指蒐集與研究主題有關的期刊、文章、書籍、論文、專書、研究報告、

政府出版品及報章雜誌相關報導等資料,進行靜態與比較性的分析研究,以了 解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解決過程及可能產生的結果。本研究蒐集與共享經濟 及共享經濟平台相關的文獻進行分析研究,以瞭解其概念、特徵及所產生的問 題,以期有系統的組織並解釋與共享經濟相關的資料、對於此議題有更深入的 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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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較研究法(Comparative Research)

比較研究法之重點在於深入探究不同法秩序間雷同與差異形成的原因或背 景,並據此進一步協助國內法秩序問題的深入理解與解決1。本研究比較共享經 濟平台 Uber 在我國與美國所面臨之同類型競爭法爭議,參酌美國之看法及處理 方式,作為我國之借鑒,以期對我國競爭法日後可能發展方向取得進一步看 法。

1.3 本文架構

共享經濟為近年興起之熱門概念,欲瞭解基於共享經濟之商業模式,首先 須對於共享經濟及共享經濟平台具備基本認識。緣此,本文第二章簡介共享經 濟及共享經濟平台之發展背景、定義及特性。此外,該新興商業模式所引發之 爭議使各國政府面臨究應如何管制共享經濟平台之問題,是以本章亦羅列現今 國外所關注之共享經濟平台管制面向,期以本章之基礎作為本文開展之背景概 念。

第三章係本文主角「共享經濟平台 Uber」之介紹。透過本章之整理,對 Uber 之發展歷程、營運模式將有較為深入認識,並可瞭解共享經濟平台 Uber 於我國所引發之管制上爭議問題以及我國政府之處理方式。

第四章首先介紹時常用於形容共享經濟平台所帶來現象之概念:破壞性創 新,再來則以現行學說、實務看法進行共享經濟平台競爭行為主體認定以及相 關市場界定之推論,以奠定競爭法適用於共享經濟平台之基礎。最後,以 Uber

1 黃舒芃,比較法作為法學方法:以憲法領域之法比較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 120 期,頁 18 5,200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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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滴滴出行結合案為具體案例,進行共享經濟平台相關市場界定以及營業額認 定等競爭法適用問題之實際判斷。

第五章以 Uber 於我國所引發之競爭法上爭議為主,涵蓋三大議題:不實廣 告、聯合行為及意圖獨占。各部分首先介紹我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再輔以 美國實務案例進行比較,最後提出本文對該議題之要件分析,並說明本文觀 點。第六章總結前述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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