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異例還是尚未成熟?東亞移工政策經驗的討論
二、 前沿的學術焦點:發展型國家的移工政策?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前沿的學術焦點:發展型國家的移工政策?
那麼,該如何解釋東亞移工政策的發展?西方的自由國家論和全球化制度 主義有多大的程度可以解釋?東亞是否有獨特的發展邏輯?我們延續西方討論 的定居現象、外國人權利兩個相關的子議題,以及上述所歸納的特徵來回顧目 前的文獻。
(一) 東亞脈絡下自由國家與全球制度主義的解釋侷限
在自由國家的理論觀點下,Freeman(1995)認為移民工政策是由資本家利 益主導,是一種客戶政治的型態,但該理論觀點對應到東亞現象時,卻出現了 解釋上的困難。Freeman 與 Mo(1996)的研究指出東亞威權體制的影響。他們 強調,東亞國家威權政治體制不僅較不注重外國人的權利,國家同時也擁有較 多的權力控制勞動市場,這能在嚴格執行驅離外國人時,負擔較少的政治成本。
因 此 東 亞 國 家 在 執 行 移 工 政 策 時 , 有 較 大 的 空 間 可 以 達 到 暫 時 性 的 理 想
(Freeman & Mo, 1996: 170-172)。這也就是說,國家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有一 定程度的權力,而非全然由資本家主導,國家可以透過嚴格執行政策,以違抗 資本家想要長期聘僱短期移工的需求。Bartram(2000, 2005)在日本的研究裡,
也提出類似的論證結果。Bartram(2000)透過歷史的分析指出,早在 1970 年代,
日本就有產業缺工的問題,雖然資本家當時要求政府開放移工,但日本卻藉由 提高薪資、鼓勵技術升級等產業轉型的策略回應資本家,且成功解決缺工。這 即指出了資本家利益主導的客戶政治並非採用移工政策關鍵。雖然 Bartram
(2005: 20)在後續的研究指出,日本在 1990 年代開放引進移工,是資本家的 利益強加在國家身上的結果,但這也不代表日本的決策過程是開放的。Tsuda 與 Cornelius(2004)提到,日本在此時的決策過程幾乎沒有經過國會討論,而是 由官僚主導。如同 Lee(2018)的看法,不同制度結構將影響決策者如何進行 政策設計,國家與社會的制度結構中介著客戶政治的影響。
相較於日本,臺灣和韓國的個案經驗較接近客戶政治的論點,資本家在政 策上有較大的影響力(Seol & Skrentny, 2004; 陳宗韓,1999),但這並不等於臺 韓兩國與西方的經驗一致。Castle、Booth 與 Wallace(1984)的研究指出,西歐 資本家認為這些到地主國的移工依親,能成為市場內穩定的勞動力來源,同時 也可以減少單身移工作亂而造成的問題,傾向支持移工的家庭團聚權,但 Seol 與 Skrenety(2009)的研究卻發現,日韓兩國的資本家並沒有這樣的偏好,而 本文所分析的臺灣個案亦是如此,顯示了有別西歐的東亞移工政策的內在邏輯。
此外,實習生在理論上是較符合資本家利益的制度,他們僅需付較少的薪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提供極少的福利就可以獲得勞動力,但客戶政治的觀點並無法解釋,韓國在 2004 年採取激烈的政策改革而廢除實習生制度的現象,亦無法解釋臺灣和日本 在2000 年後,著手減少移工被剝削的政策改革。
Joppke(1998)強調的法院角色,以及 Soysal(1994)的後國族主義,在 解釋 2000 年後東亞移工政策的改革趨勢時仍然左支右絀。Chiavacci(2007)的 研究指出,日本的司法體系對於制訂與執行移工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力,且 也沒有如 Joppke(1998)所描述,法院會主動援引移工的家庭團聚權,東亞目 前仍然沒有保障移工的家庭團聚權(Seol & Skrentny, 2009)。
此外,全球制度論似乎也很難解釋東亞現象,雖然日韓臺都分別簽署了不 少移工權利保障的國際公約,但卻很少影響實際的政策作為。臺灣簽署的「公 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在 2013 年的國際審查時,
曾要求國內保障照護移工的基本勞動權利,但至今仍未有相關規範制訂通過
(劉梅君,2019)。Lee(2010)透過比較日韓兩國實習生制度的轉型,他指出 日本簽署的公約並沒有比韓國少,但韓國廢除實習生的原因是,社會運動和政 黨輪替所造成的政治機會,而非國際公約的影響。Lee 與 Park(2005)也有同樣 的論點,他們認為各國簽署跨國規範,並不等同政策會往一致的方向前進,跨 國規範和政策採納間的關係,仍需從公民團體與國家兩方面的制度與互動關係 才足以解釋。
如同 Kim(2011)批評 Soysal(1994)過於誇大跨國人權的影響力,Kim
(2011)認為要關注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如何將 人權規範轉譯到國內的角色,而非單從宏觀的人權概念來解釋東亞現象。且東 亞至今仍未出現西歐移工獲得政治投票權的現象,若從制度脈絡來看,東亞亦 未如西歐有歐盟這類的超國家組織,在高層推動保障權利時創造的壓力。而 Chung(2014)則透過比較日韓兩國的經驗,認為分析上應當注意到公民社會 抗爭層級的影響。他指出,韓國大規模的移工抗議,以及公民社會不斷為移工 發聲的力量是廢除實習生制度的關鍵,相較之下,由於日本從未發生大規模的 抗議,且既有的抗爭也集中在地方層次,導致政策日益穩固,未能導致政策結 構性轉變的情況。
總體來說,西方的自由國家論所強調的客戶政治、司法體系的作用,並不 能完全應用在東亞的脈絡中,東亞內部有一個異於西歐的內在邏輯。而全球制 度論者提倡的後國家概念,似乎是過度將西歐的脈絡推論到全球,過去的文獻 指出了這方面的侷限,認為要注意到東亞制度脈絡,包含NGO 的角色、國家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社會的結構,提議要將東亞的制度找回來。在討論完這些侷限之後,我們將焦 點放到當前學界對於東亞現象的相關討論。
(二) 東亞發展型國家與移工政策
有 關 東 亞 移 工 政 策 與 遷 徙 行 為 的 描 述 性 研 究 不 勝 枚 舉 (Abella, 1995;
Athukorala, 2006; Goss & Lindquist, 2000),但仍有不少研究轉往從事各面向的解 釋與理論建構,譬如 Battistella(2014)將政策、遷徙行為與特徵整合起來,提 出亞洲的研究芻議。Xiang(2014a)則是針對政策與回流遷徙(return migration)
的面向,開展亞洲的理論與經驗觀點。
部分研究則以國家的族裔同質性(ethnic homogeneous)作為研究的出發點,
解釋移工政策的起源。Cornelius 與 Tsusda(2004)認為族裔同質性這個保守的 國族想像,限制了接納外來者的意願,因此像日韓兩國所採取的實習生制度,就 是在這種國族想像底下開的一道側門(side-door)。開放引進短期的移工,只是 國家面對缺工問題時不得不的選擇(Cornelius & Tsusda, 2004)。曾嬿芬(2004:
34-38)也有類似的觀點,她用「族裔同質性的維持」的概念,解釋臺灣移工政 策拒斥移工定居的緣由。Shipper(2002)則整合國族想像和勞動力市場的分析,
他以日本為例,提出勞力市場下的階層關係。他具體指出,日裔的Nikkeikjin 多 半在手機和電子產品業服務,而不是像從 ITIP 管道進入日本的移工,多半比較 底層的職業服務。Nikkeikjin 的薪資水平與形象多半享有較佳的地位。
Skrentny、Chan、Fox 與 Kim(2007)則關注族裔回流(ethnic return)面向 的內在意涵與目的。他們在比較東亞和歐陸的移民/工政策後發現,東亞的族 裔回流(ethnic return)是建立在發展經濟的目標之上,例如日本與韓國各自偏 好招募日裔、韓裔的移工,補充國內產業缺工的問題。但歐洲是將族裔回流,
建立在保護同族裔族群免於受政治迫害的目的上,例如兩德統一後的回歸移民
(Aussiedler)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然而,四位學者當時表示,他們仍不清楚 這個差異的來源,而未對該差異提出適當的解釋。
該問題在近期的學術討論中日益明朗。近期學術討論的議題,逐漸聚焦在 東亞發展型國家與移工政策的內在邏輯上(Seol & Skrentny, 2009; Lee, 2018; Tian, 2019),他們的基本共識是:經濟發展為主的政策邏輯,高過於其他如權利、族 裔的變數。
發展型國家是解釋東亞1970 年代後經濟奇蹟的重要理論。1970 年代的東亞,
抓緊了歐美資本外移的機會,吸引了外國資本大量的投資,並運用自身低廉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勞動力優勢,以出口貿易的方式,快速累積國家的資本,進入到了全球資本主 義的分工體系當中(Hsiao, 1988)。許多學者將東亞 1970-1980 年代這段時間蓬 勃的經濟發展,歸因於發展型國家調控經濟的亮麗結果(Amsden, 1989; Johnson, 1982; Wade, 1990)。發展型國家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學者 Johnson(1982)即認為 日本的經濟奇蹟是在通產省(Ministry of Internation Trade and Industry, MITI)理 性規劃下,調控市場達到國家期望目標的結果。受到 Johnson(1982)的啟發,
Wade(1990)和 Amsden(1989)則分別在探討臺灣和韓國經濟發展的個案中,
得到同樣的解釋。具體來說,Wade(1990)認為臺灣並不是順著市場邏輯運作,
而是以積極的角色統領市場(governing the market),以金融制度和產業政策來 創造經濟發展的機會。Amsden(1989)則認為韓國為了培植產業發展,國家刻 意介入市場將價格弄錯(getting the price wrong)。兩者所談的皆是國家在經濟 市場扮演的積極角色。
換言之,國家角色是東亞脈絡下很重要的一環。對於為何國家會積極介入,
Castells(1998: 270-271)認為是個意識形態的問題,他認為:「發展型國家是將 國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維持與促進經濟發展之上。所謂發展,就是穩定而高度的 經濟成長,並且改變國內的生產結構,同時提昇國家在國際經濟關係中的地 位。」而國家的介入必須立足於制度結構之上,Evans(1995)曾提出的鑲嵌自 主性(embedded autonomy)概念,描述國家雖然與社會間保持一定的連結關係,
但又不會受制於社會上利益團體的壓迫,而造成政策改弦易轍,使得國家能夠 將資源引導到想培育的產業上(Evans, 1995)。王振寰(2003)也有類似的論點,
他認為發展型國家是三個面向的總和: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18、國家與市 場關係、國家與私人關係,國家必須透過適度的機制和市場與私人資本間保持
他認為發展型國家是三個面向的總和: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18、國家與市 場關係、國家與私人關係,國家必須透過適度的機制和市場與私人資本間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