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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建構整合性的分析架構:移工政策設計

二、 如何形塑政策設計?政策設計場域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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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據(rationale)與假定(Schneider & Ingram, 1997: 2)。這些元素的組合,決定 了政策利益/成本要分配給誰。

二、 如何形塑政策設計?政策設計場域的互動

那政策設計是如何形成的?實際上,政策設計的形塑過程,並不是一個單 純理性分析的結果,或是如同多元主義(pluralism)預設,各個政策利害關係 人的權力均等,能夠在平等的場域裡角逐政策(Schneider & Ingram, 1997)。反 而是,每個行動者的權力有大有小,政策會受到不同行動者的施壓而向權力大 的群體傾斜。同時,政策也會受到各個行動者的刻板印象影響,制定出不同的 政策。本文將這個涉及行動者、刻板印象、權力的設計形塑過程,涵蓋稱為政 策設計場域(arena of policy design)的互動內容。

(一) 標的團體刻板印象與權力的作用

政策設計場域的形成,其中一項重要元件是社會學常談的「社會建構」

(social construction)。這原先是由 Berge 與 Luckman(1966)提出處理知識社 會學問題的學術概念。Berge 與 Luckman(1966)認為社會是由結構和行動者的 互動建構而成的,而知識不單是日常生活裡人與人的互動下的結果,也是在與 可以被寫下來的「語言」、學校或家庭的「社會化機制」等制度互動下的產物。

但Schneider 與 Ingram(1993)所指社會建構是「受文化、媒體、歷史影響 的特定團體的刻板印象」。Schneider 與 Ingram(1993)並不像 Berge 與 Luckman

(1966)認為社會建構是一種帶有「相對」與「浮動」的概念。兩位學者認為 任何的事件、歷史和標的團體,都有真實的結果(Schneider & Ingram, 2008:

208),社會建構是「約定成俗的刻板印象,而不是浮動」(Schneider & Ingram, 1993)。

Schneider 與 Ingram(1993)進而將社會建構和政策設計內的元素:「標的 團體」整合在一起,回答政策為何總是偏袒特定的標的團體,只給他們政策利 益,但卻給其他團體政策懲罰的提問。標的團體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 of target population)被定義成「符號與意象的特徵,並受文化、媒體、歷史影 響的特定團體的刻板印象」(Schneider & Ingram, 1993: 335),政策設計場域裡的 行動者能夠以語言、隱喻和故事形塑團體的形象,進而影響特定問題能否進入 政策議程,成為政策形成的過程裡,決定是否給予標的團體政策利益/負擔的 基準(Schneider & Ingram,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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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eider 與 Ingram(1993, 1997)藉此提出了社會建構與權力的 2 x 2 矩陣,

並將「政策設計」類型化。特別的是標的團體的權力,其具體可分為三個面向:

1. 在權力的影響下,行為上發生改變;2. 在權力的影響下,造成某些事物不會 出現;3. 指更抽象的意識形態。在政治場域中,各個標的團體並不像多元主義

(pluralism)預設權力對等,而是不平等的分配(Pierce et.al, 2014: 4)。

在面對政策設計場域內四種不同標的團體的部署(deployment),政策決策 者24會依據其給予不同的政策利益/懲罰(圖 2)。一般來說,政策決策者為了 自己的政治利益,並獲取決策的正當性,他們會對特定的團體,給予較好的待 遇,優勢者(advantaged)就是這類型,他們具備正向社會建構與高度政治權力,

若給予懲罰,他們將動員遊說,而又因為社會建構正向的原因,給予懲罰並不 具正當性,因此是應得利益的對象;另一個極端則是偏離者(deviants),負向 的社會建構讓決策者給予其懲罰具備正當性,而低度政治權力讓決策者不會受 到他們的影響;相較之下,爭論者(contenders)在負向社會建構與高度政治權 力之下,社會不接受他們獲取利益,但囿於權力,決策者只能隱匿地授予利益,

至於依賴者(dependents),因正向社會建構與低度政治權力,政策只會給予名 目上的利益,而懲罰則較少使用(Schneider & Ingram, 1997)。

圖2 標的團體的類型與政策設計

資料來源:修改自Schneider & Ingram(1997: 109-113)與 Schneider &

Ingram(1993: 36)

24 特別要說明的是,Schneider 與 Ingram(1993: 334, 336)會交替使用當選官員(Elected Officials)、公職人員(Public officials)。基本上,是指受政治選舉利益影響的政策決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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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在應用政策設計理論的相關經驗研究中,不乏有理論驗證的相關研究

(Thomann & Rapp, 2017; Schneider & Ingram, 2019)。但不少研究也同時對理論 提出反省,例如Neshkova 與 Guo(2016)發現不單是政策決策者會依據不同的 標的團體類型給予利益或懲罰,負責政策執行的行政人員(public administrator)

也會有同樣的行為。Mondou 與 Montpetit(2010)和 Heinmiller、Hennigar 與 Kopec(2017)、Garon(2015)則是論證美國的退化政治,不曾發生在加拿大 的特定個案中,顯示出政策設計是鑲嵌在制度文化中的,不同的國家的設計場 域理當是不同的。

(二) 競逐價值:場域內行動者的論述互動

銜接上述討論的刻板印象,接下來要進一步討論的是,政策場域內行動者 的能動性,他們如何塑造刻板印象,如何影響政策設計。刻板印象其實就是政 策設計場域裡,各行動者的互動、論述的結果,他們討論政策議題的方式,都 將影響到未來的政策方向,也將影響政策價值偏好的選擇。

這些行動者,具體來說即是政策的標的團體。Schneider 與 Ingram(1997:

84-88)認為公共政策的核心即是標的團體。他們將就獲得利益/負擔的程度區 分為主要和次要的標的團體。舉例來說,槍枝管制政策的主要標的團體是槍枝 擁有者,而次要可能包含普羅大眾,因為它允許「好人」在面對有槍的其他人 威脅時能擁有槍支,間接地獲得保護(Schneider & Ingram, 2018: 7-8)。

不過,Schneider 與 Ingram(1997)忽略的是,獲得利益和負擔往往是一體 兩面的事情,通常是有一個相對的關係,一旦有團體是直接獲得利益者,就有 直接獲得負擔者,這即是「受利者」-「受害者」的政策設計結構(structure of policy design)。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策設計場域中各個標的團體間,將會形成競逐利益的 抗衡關係。他們會想盡辦法獲得權力、正面的形象,不論是攻訐其他標的團體,

或是為自己的形象洗白,這些都是為了促成政策給予他們特定利益。不會有任 何團體自願成為偏離者,承擔所有懲罰,而是希望自己成為優勢者,獲得所有 的利益。而在競逐的過程中,場域內將自然而然分成主導論述和邊陲論述,其 中,主導論述的影響力將優於邊陲者。舉例來說,資本家基本上是移工政策的 獲利者,為了能獲得廉價勞工,他們勢必會想辦法抵禦政策受害者,譬如本國 勞工團體的質疑和政策的阻擋。一旦資本家取得主導論述與獲得優勢者的地位 之後,將會形成以資本家利益為中心的政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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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要如何成為優勢者?如同 Fischer(2003)的見解,他認為政策是 由論述、語言媒介所建構起來,不同的行為者在社會的情境中,各自憑藉自己 的表述與詮釋理解社會。換言之,各個行動者可以透過語言媒介,與其他行動 者進行論述抗爭,獲勝者將獲得形塑政策價值與偏好的權力。

Edelman(1988)的想法也很類似,他認為由政治家、官員和媒體形成的政 治景觀(political spectacle),各行動者會以新聞故事、特定事件起源,並選擇 性的提出論述,而不是單純的事實呈現,藉此挑逗和取悅大眾。同理可證,社 會問題、政治選擇,就不再單純是需求與期待間的落差,而是這些行動者建構 而成。

如此一來,政策設計的場域就如同政治城邦。公平、效率、安全和自由等 政策目標都可以進一步被詮釋,就算可以在定義上抽象地說明價值的內容,例 如公平原則是眾人平等;效率是最大產出,最小成本(Stone, 2002),但定義在 不同行動者的理解和標準之下,卻很難給出一個實際該如何做的標準,頂多只 能描述。例如公平,是先來教室的獲得蛋糕,還是年紀大的能夠獲得較多的蛋 糕?又例如效率,該如何定義產出?是找書最快的圖書館有效率,還是買新書 最快的圖書館有效率?

場域內的行動者將借助幾個論述機制,來誘導社會來選擇方案。諸如建構 有前因後果的故事,背後隱匿事件問題的歸因,或是借助形象來創造英雄和壞 蛋,以雙方的利益爭鬥,來隱喻哪一方該勝利,行動者間各自的立場都不斷地 強化價值選擇和政策方案偏好,在政治場域中,這類邊界戰爭從未間斷(Stone, 2002)。民選官員(elected official)可以建構出不同的政策因果邏輯,以符合他 們利益和期待,當面對嬰兒夭折率高的議題,可以透過健康照護協助高風險的 產婦,也可以反過來將問題歸因到產婦酗酒、吸毒的習慣上,而論述的修辭也 隱含著價值,正向的是誠實的、聰明的,相反的,愚蠢的、自私的則是負面形 象(Schneider & Ingram, 1993: 335-336)。